淨值
該檔基金所有級別/幣別
級別 | 成立日期 | 限法人? | 配息方式 | 基金規模 | 計價幣別 | 最新淨值 | 漲跌 | 漲跌福 | 年初至今績效 | 1年績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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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D A | 2019/07/03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2,614萬 | 美元 | 9.8874 | +0.00 | +0.03% | +5.16% | +6.51% | 看詳情 |
USD B | 2019/07/03 | 無限制 | 配息 | 台幣1,135萬 | 美元 | 7.6096 | +0.00 | +0.03% | +4.55% | +5.86% | 看詳情 |
ZAR A | 2019/07/03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1.71億 | 南非幣 | 12.4083 | +0.01 | +0.05% | +7.93% | +9.73% | 本頁基金 |
CNH A | 2019/07/03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5,662萬 | 人民幣 | 10.2198 | +0.01 | +0.09% | +4.52% | +5.41% | 看詳情 |
ZAR B | 2019/07/03 | 無限制 | 配息 | 台幣1.33億 | 南非幣 | 7.6497 | +0.00 | +0.04% | +6.92% | +8.75% | 看詳情 |
CNH B | 2019/07/03 | 無限制 | 配息 | 台幣2,583萬 | 人民幣 | 7.8348 | +0.01 | +0.09% | +4.03% | +4.90% | 看詳情 |
所有級別累計 | 台幣20.73億 |
基金績效 (累計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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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 | +0.31% | -0.33% | 2/9 | 78% |
3個月 | +1.04% | -0.25% | 1/9 | 100% |
6個月 | +3.84% | +3.45% | 1/9 | 100% |
1年 | +9.73% | +6.02% | 1/9 | 100% |
3年 | +9.24% | -1.50% | 1/9 | 100% |
5年 | +22.47% | -- | 1/9 | 100% |
10年 | -- | -- | -- | -- |
15年 | -- | -- | -- | -- |
年度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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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 | +7.93% | +2.68% | 1/9 | 100% |
2023年 | +10.48% | +3.96% | 1/9 | 100% |
2022年 | -7.81% | -7.75% | 3/9 | 67% |
2021年 | +2.68% | -1.30% | 1/9 | 100% |
2020年 | +6.39% | +3.67% | 1/9 | 100% |
2019年 | -- | -- | -- | -- |
2018年 | -- | -- | -- | -- |
2017年 | -- | -- | -- | -- |
2016年 | -- | -- | -- | -- |
2015年 | -- | -- | -- | -- |
2014年 | -- | -- | -- | -- |
2013年 | -- | -- | -- | -- |
2012年 | -- | -- | -- | -- |
2011年 | -- | -- | -- | -- |
2010年 | -- | -- | -- | -- |
2009年 | -- | -- | -- | -- |
2008年 | -- | -- | -- | -- |
申購贖回
整檔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統計最新資料:2024年10月
申購金額 (台幣) | 贖回金額 (台幣) | 淨申贖金額 (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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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過去1個月合計(2024.10) | +0 | 5/9 | 44% | -6000.0萬 | 2/9 | 78% | -6000.0萬 | 5/9 | 44% |
過去3個月合計(2024.10~2024.08) | +0 | 5/9 | 44% | -1.1億 | 2/9 | 78% | -1.1億 | 5/9 | 44% |
過去6個月合計(2024.10~2024.05) | +0 | 5/9 | 44% | -2.0億 | 2/9 | 78% | -2.0億 | 5/9 | 44% |
過去12個月合計(2024.10~2023.11) | +0 | 5/9 | 44% | -3.4億 | 5/9 | 44% | -3.4億 | 5/9 | 44% |
配息
歷史配息紀錄
風險波動
過去重大事件最大跌幅 (Max Drawdown)
波動幅度 (標準差)
區間 | 本基金 | 參考E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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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1.42% | 4.03% |
3年 | 4.76% | 5.05% |
5年 | 9.48% | 5.71% |
10年 | -- | -- |
15年 | -- | -- |
持股/持倉明細
前十大持股/持倉資料時間:2024年10月
類股配置 | 佔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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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labuhan Indonesia II PT | 8.47% |
Indonesia Asahan Aluminium Persero PT | 8.02% |
Bharti Airtel Ltd | 7.69% |
Malaysia Sovereign Sukuk Bhd | 7.66% |
QNB Finance Ltd | 7.01% |
MISC Capital Two Labuan Ltd | 6.91% |
Petroleos Mexicanos | 6.31% |
Oman Government International Bond | 5.40% |
Africa Finance Corp | 4.57% |
Abu Dhabi National Energy Co PJSC | 4.46% |
Ford Motor Credit Co LLC | 4.34% |
買賣週轉頻率
本基金總資產 (AUM) 買賣週轉頻率
基金費用
基金內扣費用(每年於淨值扣減)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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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費用率 | 0.63% | 0.63% | 1.17% | 2.13% | 1.31% |
經理費率(每年) | (1) 基金成立日起至屆滿一年:每年百分之貳點伍(2.5%); (2) 自本基金成立日屆滿一年之次日起至屆滿二年:每年百分之壹點伍(1.5%); (3) 自本基金成立日屆滿二年之次日起至到期日止:每年百分之零點伍(0.5%) | ||||
保管費率(每年) | 0.13% | ||||
同類基金平均 | 0.85% | 0.85% | 1.21% | 1.85% | 1.31% |
同類基金最高 | 1.50% | 1.50% | 1.50% | 2.13% | 1.50% |
同類基金最低 | 0.63% | 0.63% | 0.86% | 0.86% | 0.89% |
基金外收項目(一次性額外收取)
基本資訊
基本資料
- 基金名稱大華銀三至六年機動到期先進新興伊斯蘭國家債券基金-ZAR A
- ISIN CodeTW000T4906E3
- 境內境外境內
- 成立日期2019/07/03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組別全球伊斯蘭債券
- 此級別基金規模台幣1.71億 (2024/10/31)
- 基金總規模台幣20.73億 (2024/10/31)
- 配息方式不配息
- 基金註冊地台灣
- 經理人謝奕騰
- 管理公司A0049-大華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保管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參考指數與ETF
投資地區
國內外
投資標的
(一) 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承銷中之公司債、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貨幣市場型或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基金受益憑證 (含ETF(Exchange Traded Fund)、反向型ETF及槓桿型ETF)1. 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承銷中之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2. 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貨幣市場型、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投資特色
(1)建構參與伊斯蘭國家經濟成長的投資組合: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新興市場之伊斯 蘭國家債券,透過買進新興市場伊斯蘭國家所發行的主權債券、類主權債券及 具有競爭優勢公司所發行的公司債券,提供投資人參與新興市場伊斯蘭國家債 市未來成長契機。 (2)透過機動到期機制,在滿足特定條件下提前結束信託契約,達到放大投資期間 年化收益率與增加投資人資金運用效率:本基金於成立後三年開始至第六年契 約結束期間,共設定六個機動到期出場點,與第六年契約到期的出場點,即於 信託契約第六年終止前,若滿足特定條件下得提前出場,有機會放大投資期間 內年化收益率並增加資金運用效率。 i.提前到期日:即定期評價日。 ii.提前到期之特定條件:係指本基金 A 類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於各該定期評 價日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高於或等於美元 11.2 元。 iii.特定條件之計算基準:係指本基金 A 類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 iv.基金到期後投資人取得價金之報價與方式:分配予受益人之資產係以本基金 實際完成所有交易之日各類型受益權單位每一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計算 之;經理公司將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 32 條,公告本基金終止後各類型每受益 權單位分配之淨資產價值。 例如,假設一模擬投資組合扣除所有相關費用後之淨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為 6.3%,並假設殖利率曲線為正斜率且隨後市場利率保持靜止下,第一年假設之 報酬為 7.8%,第二年為 7.2%,第三年為 6.3%,第四年 5.9%,第五年為 5.6%, 第六年為 5.0%下,本基金於第三年後第一出場點即達成出場條件,無出場交易 成本考量下,最終三年出場簡單年化收益率為 7.1%,高於六年到期時簡單年化 收益率 6.3%,而投資人於第三年即將資金轉為現金,可增進其資金運用效率。 (3)保持低週轉率之策略,控管利率風險:本基金主要持有之債券到期日貼近信託 契約到期日且將保持相對低之週轉率,並利用此策略使整體投資組合債券價格波動風險隨著信託契約存續期間接近到期而逐漸降低,債券價格對利率變化的 敏感度(duration)將越來越小,能夠幫助投資人有效控管利率波動的風險。 (4)主要投資於美元計價債券,佈局美元資產配置: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美元計價的 新興市場伊斯蘭國家債券。由於新興市場國家債券之殖利率較高,加上美元 是相對其他幣別為強勢貨幣,提供投資人參與美元資產配置的投資工具。 (5)提供投資人多重級別、不同的選擇:本基金同時發行多幣別且具有配息及不配 息之受益權單位,投資人可以依據投資需求與投資偏好自由選擇各類型受益權 單位級別申購,提供投資人更多的投資彈性。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1、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 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八)所列標 的,並在法令許可之範圍內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 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惟因本基金有約定到期日,且為符合投資策略所 需,故於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年後或有本項第(2)款所訂特殊情形時不受前 述之限制。本基金於成立日起六個月後: A. 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B. 投資於新興市場伊斯蘭國家之債券,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 十。前述「新興市場伊斯蘭國家之債券」係指: (A)於新興市場伊斯蘭國家註冊或登記之機構所保證或發行發行之債券;或 (B)於新興市場伊斯蘭國家掛牌或交易之債券;或 (C)依據彭博資訊系統(Bloomberg 資訊系統)顯示該債券所承擔之國家風險 (Country of Risk)為新興市場伊斯蘭國家者; (D) 「主要由新興市場伊斯蘭國家組成之超國際組織」所發行之債券;所 謂「主要由新興市場伊斯蘭國家組成之超國際組織」係指該超國際組織 成員國 60%以上係由新興市場伊斯蘭國家組成,或該超國際組織 60%之 股份係由新興市場伊斯蘭國家出資者 。※符合前開條件之「超國際組織」 舉例如下: 1. 阿拉伯石油投資公司(Arab Petroleum Investment Corp),該公司為 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Organization of Arab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在 1975 年創立,主要為提供該組織區域內能源相關產業之包 含策略股權投資與專案貸款、貿易融資等多重融資需求、研究與顧問服 務,主要股東成員(與股權比重)為沙烏地阿拉伯(17%)、科威特(17%)、阿聯酋(17%)、利比亞(15%)、卡達(10%)、伊拉克(10%)等國,穆迪給予 Aa3 之長期發行人信用評等。 2. 國 際 伊 斯 蘭 資 金 管 理 公 司 (International Islamic Liquidity Management Corp),於 2010 年成立於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目標是 發行短期伊斯蘭債券,協助符合伊斯蘭教義的銀行管理資金,並為伊斯 蘭金融工具創造一個跨國的流動性市場。會員包括了印尼、伊朗、科威 特、盧森堡、馬來西亞、模里西斯、奈及利亞、卡達、沙烏地阿拉伯、 蘇 丹 、土 耳其 與阿 聯酋 等 12 國, 還有伊 斯 蘭發 展銀 行 (Islamic Development Bank) 及 伊 斯 蘭 民 營 企 業 發 展 公 司 (Islamic Corpor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ivate Sector)。 C. 前述「新興市場伊斯蘭國家」為 JP 摩根全球新興收益債券指數(JP Morgan EMBI Global Diversified Index)或 JP 摩根新興市場企業債券指數(JP Morgan CEMBI Broad Diversified Index)任一指數所列之指數成分國家, 且為伊斯蘭合作組織(Organization of Islamic Cooperation)之成員包含觀 察成員,前開指數成分國家詳如【附錄二】。 D.本基金原投資之新興市場伊斯蘭國家,嗣後因第 C 目之指數成分國家或伊斯 蘭合作組織之成員名單調整而不列入時,本基金得繼續持有該債券,惟不計 入第 B 目所述之投資比例;本基金原投資之「主要由新興市場伊斯蘭國家組 成之超國際組織」所發行之債券,嗣後若因超國際組織成員國或股權變動致 不符合前第 B 目第(D)點之定義時,亦同。若因不列入致違反第 B 目投資比 例之限制時,經理公司應於前開事由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 符合第 B 目所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於本基金到期前一年內,經理公司得依其 專業判斷,於本基金持有之「新興市場伊斯蘭國家之債券」到期後,投資短 天期債券(含短天期公債),且不受第 B 目所訂投資比例限制,惟資產保持之 最高流動比率仍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總額百分之五十及其相關規定; E. 本基金得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惟投資之非投資等級債券以新興市場國家(即 JP 摩根全球新興收益債券指數(JP Morgan EMBI Global Diversified Index)或 JP 摩根新興市場企業債券指數(JP Morgan CEMBI Broad Diversified Index)任一 指數所列之指數成分國家或地區)之債券為限,且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 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四十。本基金原持有之債券,日後若因信用評等調整或市場 價格變動,致本基金整體資產投資組合不符合本目或第 F 目所定投資比例限制 者,經理公司應於前開事由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本目及 第 F 目投資比例限制;F. 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下述 G、(d)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 定等級者,投資該國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 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G. 前述「高收益債券」,係指下列債券;惟債券發生信用評等不一致者,若任一 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投資級債券者,該債券即非投資等級債券。但如有關法令 或相關規定修正前述「高收益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a)中央政府公債: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下述(d)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 級。 (b)第(a)點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下述(d)所列信用評等機 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等機 構評等之債券,其債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下述(d)所列信用 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或其屬具優先受償順位債券且債券發行人 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下述(d)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 上者,不在此限。 (c)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REATs):該受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下述(d)所列信用評 等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d)前述之信用評等機構及信用評等等級如下: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 信用評等等級 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twBBB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BBB- (twn) A.M. Best Company, Inc. bbbDBRS Ltd. BBBFitch, Inc. BBBJapan Credit Rating Agency, Ltd. BBBMoody’s Investor Services, Inc. Baa3 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 Inc. BBB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BBBEgan-Jones Rating Company BBBKroll Bond Rating Agency BBBMorningstar, Inc. BBB- (2)但依經理公司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降低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 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下列情形之一: A.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 B. 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投資所在國家 或地區發生政治、經濟或社會情勢之重大變動(如政變、戰爭、能源危機、 恐怖攻擊,天災等)、法令政策變更、金融市場暫停交易、或有不可抗力情 事,致有該國或區域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等情形; C.JP 摩根全球新興收益債券指數(JP Morgan EMBI Global Diversified Index) 或JP 摩 根 新 興 市 場 企 業 債 券 指 數 (JP Morgan CEMBI Broad Diversified Index)任一指數有下列情形之ㄧ: (a)最近五個營業日(不含當日)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含); (b)最近二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含)。 D.本基金A類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於基金成立日翌日起屆滿兩年九個月之次 一營業日至屆滿三年之前一個營業日間任一營業日之淨資產價值,有大於或 等於美金11.25元之情事,則於該情事發生當日至基金成立日翌日起屆滿三 年之前一個營業日止; E. 本基金A類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於基金成立日翌日起屆滿三年三個月之次 一營業日至屆滿三年六個月之前一個營業日間任一營業日之淨資產價值,有 大於或等於美金11.25元之情事,則於該情事發生當日至基金成立日翌日起 屆滿三年六個月之前一個營業日止; F. 本基金A類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於基金成立日翌日起屆滿三年九個月之次 一營業日至屆滿四年之前一個營業日間任一營業日之淨資產價值,有大於或 等於美金11.25元之情事,則於該情事發生當日至基金成立日翌日起屆滿四 年之前一個營業日止; G. 本基金A類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於基金成立日翌日起屆滿四年三個月之 次一營業日至屆滿四年六個月之前一個營業日間任一營業日之淨資產價值, 有大於或等於美元11.25元之情事,則於該情事發生當日至基金成立日翌日 起屆滿四年六個月之前一個營業日止; H. 本基金A類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於基金成立日翌日起屆滿四年九個月之 次一營業日至屆滿五年之前一個營業日間任一營業日之淨資產價值,有大於 或等於美元11.25元之情事,則於該情事發生當日至基金成立日翌日起屆滿 五年之前一個營業日止; I. 本基金A類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於基金成立日翌日起屆滿五年三個月之 次一營業日至屆滿五年六個月之前一個營業日間任一營業日之淨資產價值, 有大於或等於美元11.25元之情事,則於該情事發生當日至基金成立日翌日 起屆滿五年六個月之前一個營業日止。(3)俟前款第 B 目至第 I 目所列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若未達到信託契 約終止之條件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本項第(1)款之比例限制。 ※有關本基金信託契約第 14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4 至 9 目之特殊情形之說明舉 例如下: 2、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買入短期票券或其他經 金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本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處理。上開資產存放 之銀行、債券附買回交易交易對象及短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承兌人或標的物 之信用評等,除金管會另有規定外,應符合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 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3、經理公司得為避險操作或增加投資效率之目的,運用本基金資產從事衍生自債券、 債券指數或利率之期貨或選擇權及利率交換等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但從事前開證 券相關商品交易均須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 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其他金管會及中央銀行所訂之相關規定。4、經理公司得為避險目的,從事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外幣間匯率選擇 權、及一籃子外幣間匯率避險等交易(Proxy hedge) (含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 利及匯率選擇權)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交易之證券相關商品。本基金於從事本項所 列外幣間匯率選擇權及匯率避險交易之操作當時,其價值與期間,不得超過所有 外國貨幣計價資產之價值與期間,並應符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或金管會之相關規 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