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值
該檔基金所有級別/幣別
基金績效 (累計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
1個月 | +0.50% | -7.31% | 9/55 | 84% |
3個月 | +2.70% | -8.55% | 15/55 | 73% |
6個月 | +7.31% | -3.85% | 20/55 | 64% |
1年 | +22.41% | -0.96% | 12/55 | 78% |
3年 | +20.47% | -24.93% | 5/55 | 91% |
5年 | +33.26% | -23.81% | 1/55 | 100% |
10年 | +41.79% | -9.77% | 7/55 | 87% |
15年 | +71.79% | +44.15% | 19/55 | 65% |
年度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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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 | +14.80% | -9.89% | 11/55 | 80% |
2023年 | +13.60% | +6.28% | 8/55 | 85% |
2022年 | -8.25% | -21.84% | 2/55 | 96% |
2021年 | +12.11% | +9.37% | 39/55 | 29% |
2020年 | -1.94% | -9.00% | 15/55 | 73% |
2019年 | +21.84% | +19.88% | 10/55 | 82% |
2018年 | -7.65% | -8.22% | 28/55 | 49% |
2017年 | +1.11% | +15.49% | 32/55 | 42% |
2016年 | -2.98% | +0.32% | 23/55 | 58% |
2015年 | -4.11% | -3.22% | 16/55 | 71% |
2014年 | +14.08% | +4.34% | 9/55 | 84% |
2013年 | +8.49% | +4.36% | 6/55 | 89% |
2012年 | +12.94% | +39.12% | 19/55 | 65% |
2011年 | -7.81% | -15.05% | 5/55 | 91% |
2010年 | -5.96% | +22.08% | 20/55 | 64% |
2009年 | +10.06% | +36.46% | 19/55 | 65% |
2008年 | -27.03% | -50.50% | 3/55 | 95% |
申購贖回
整檔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統計最新資料:2024年10月
申購金額 (台幣) | 贖回金額 (台幣) | 淨申贖金額 (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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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過去1個月合計(2024.10) | +200.0萬 | 37/55 | 33% | -900.0萬 | 34/55 | 38% | -700.0萬 | 24/55 | 56% |
過去3個月合計(2024.10~2024.08) | +800.0萬 | 39/55 | 29% | -3200.0萬 | 34/55 | 38% | -2400.0萬 | 51/55 | 7% |
過去6個月合計(2024.10~2024.05) | +1393.2萬 | 51/55 | 7% | -6386.1萬 | 27/55 | 51% | -4992.9萬 | 51/55 | 7% |
過去12個月合計(2024.10~2023.11) | +2349.3萬 | 51/55 | 7% | -1.4億 | 27/55 | 51% | -1.1億 | 51/55 | 7% |
配息
歷史配息紀錄
風險波動
過去重大事件最大跌幅 (Max Drawdown)
波動幅度 (標準差)
區間 | 本基金 | 參考ETF |
---|---|---|
1年 | 8.77% | 18.83% |
3年 | 13.58% | 19.65% |
5年 | 16.78% | 22.18% |
10年 | 14.19% | 17.56% |
15年 | 13.53% | 18.12% |
持股/持倉明細
前十大持股/持倉
買賣週轉頻率
本基金總資產 (AUM) 買賣週轉頻率
基金費用
基金內扣費用(每年於淨值扣減)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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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費用率 | 2.28% | 2.29% | 2.26% | 2.44% | 2.50% | 2.74% | 2.66% | 3.17% | 2.17% | 2.22% | 2.45% | 2.55% | 3.29% | 2.95% | 2.97% | 2.54% | 1.83% |
經理費率(每年) | 淨資產價值每年1.75%,投資於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之總金額未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部份,減半計收經理費,除信託契約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特殊情況者除外 | ||||||||||||||||
保管費率(每年) | 0.25% | ||||||||||||||||
同類基金平均 | 2.10% | 2.08% | 1.96% | 2.09% | 2.11% | 2.18% | 2.37% | 2.09% | 2.30% | 2.32% | 2.41% | 2.46% | 2.61% | 2.78% | 2.79% | 2.53% | 2.20% |
同類基金最高 | 3.21% | 3.18% | 3.19% | 3.23% | 3.35% | 3.35% | 3.54% | 3.54% | 3.28% | 3.24% | 3.41% | 3.33% | 3.29% | 3.87% | 3.52% | 2.90% | 3.06% |
同類基金最低 | 1.02% | 0.98% | 0.99% | 1.00% | 0.98% | 0.98% | 1.85% | 1.49% | 1.81% | 1.98% | 1.96% | 1.97% | 2.00% | 2.09% | 2.21% | 2.08% | 1.41% |
基金外收項目(一次性額外收取)
基本資訊
基本資料
- 基金名稱元大全球地產建設入息基金-新台幣A類型不配息
- ISIN CodeTW000T0542A8
- 境內境外境內
- 成立日期2007/05/17
- 基金類型股票型
- 基金組別全球不動產(REIT)類股
- 此級別基金規模台幣2.93億 (2024/10/31)
- 基金總規模台幣4.73億 (2024/10/31)
- 配息方式不配息
- 基金註冊地台灣
- 經理人吳昕憓
- 管理公司A0005-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保管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參考指數與ETF
投資地區
中華民國、美洲(巴西、加拿大、智利、墨西哥、美國)、亞洲(大陸地區、香港、印度、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土耳其)、歐洲(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俄羅斯、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大洋洲(澳大利亞、紐西蘭)
投資標的
境內之房地產有價證券及基礎建設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金融債券、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另可投資於美洲、亞洲、歐洲、大洋洲等國之有價證券[含房地產有價證券及基礎建設股票],前述各國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美國店頭市場(NASDAQ)或經金管會核准之前述各國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或存託憑證
本基金適合之投資人屬性分析
本基金為不動產證券化型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內外房地產有價證券及基礎建設之上市 櫃股票,屬全球不動產證券化型投資,投資人應充分了解基金投資特性與風險,本基 金以追求中長期績效持續成長目的,適合能夠承受中高風險的投資人。
投資特色
(1)投資範圍涵蓋房地產及基礎建設雙產業 房地產及基礎建設均為有形之實質資產,且均被視為新資產種類之一,為近來新 興之另類資產,且本基金涵蓋此二種產業,在風險分散方面較具彈性,利於投資 人資產配置。 (2)基金收益分配機制,共享地產增值紅利 本基金配息型受益權單位將於每月及每年進行收益分配評價,如達收益分配標準 則將投資所得分配予投資人,共享房地產及不動產投資之成果。 (3)兼顧配息與資本利得,追求總額報酬 本基金除參與不動產與基礎建設景氣上升時的投資報酬率外,也考慮到投資人希 望避免過大的產業景氣波動造成基金風險,因此本基金選股將提供投資人穩定的 現金受益為考慮因素之一,兼顧配息與資本利得,追求穩健投資報酬率外,同時 亦顧及波動風險,以報酬相對風險比率極大化為目標。 (4)房地產及基礎建設雙產業於物價上漲期間,有效對抗通膨 本基金主要投資標的為不動產及基礎建設產業公司之有價證券,根據歷史經驗不 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及基礎建設公司之租金收入及使用費均與通膨成正相關, 6 能隨物價而調整,故於物價上漲期間,可有效對抗通膨,資產之實質價值不致下 降。 (5)投資標的遍及全球,降低單一國家風險 本基金分散投資於全球各區域的不動產及基礎建設有價證券,可降低投資風險, 有效增加投資組合的潛在報酬率。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一)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 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有價證 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地產有價證券(含不動產證 券化商品)及基礎建設股票(含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存託憑證、政府公債、 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金 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國際金融組織債券。 2.本基金投資於美洲(巴西、加拿大、智利、墨西哥、美國),亞洲(大陸地區、香港、 印度、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土耳其),歐洲(奧地利、比 利時、捷克、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盧森 堡、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俄羅斯、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大洋洲 (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國之有價證券〔含房地產有價證券(含不動產證券化商品)及 基礎建設股票〕,前述各國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美國店頭市場(NASDAQ)或經 金管會核准之前述各國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基金 股份、投資單位或存託憑證(Depositary Receipts),或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評等規定, 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於上述國家交易之債券,並應符合金管會之禁止或 限制規定: (1)經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評定,債務發行評等達BBB級(含)以上。 (2)經Moody's Investors Service評定,債務發行評等達Baa2級(含)以上。 (3)經Fitch Ratings Ltd.評定,債務發行評等達BBB級(含)以上。 (4)前述信用評等限制之規定,如因相關法令規定修正而有變更者,依修正後之法 令規定。 3.本條第(一)項第1款及第2款所謂「房地產有價證券」涵蓋房地產股權證券及不動產 證券化商品: (1)房地產股權證券係指上市或上櫃之房地產開發投資相關公司(包括擁有零售商 場、辦公大樓、俱樂部、工業廠房、出租公寓、旅館之公司,房地產投資管理 公司,地產開發商及仲介商等)所發行之股票、優先股及其他股權證券。房地產 3 公司營收中至少通常有50%來自房地產,或至少有50%之資產係屬於房地產。 (2)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係指下列有價證券: A.本國「不動產證券化商品」為按「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定義之不動產投資 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B.外國「不動產證券化商品」包括不動產投資信託普通股及不動產投資信託特 別股。不動產投資信託特別股並需符合本條第(一)項第2款評等。對於部分國 家尚未將不動產證券化之相關有價證券予以命名者,本基金以FTSE EPRA NAREIT房地產指數之原則為依據。若該指數將其歸為等同REITs之不動產 證券化之有價證券,本基金將投資於該等不動產證券化之相關有價證券,該 指數採用之原則為(a)北美及歐洲公司至少75%之息前稅前折舊攤銷前之獲 利(EBITDA)來自於房地產相關營業活動;(b)亞洲公司至少60%之息前稅前 折舊攤銷前之獲利來自於房地產相關營業活動。 4.本條第(一)項第1款及第2款所稱「基礎建設股票」係指該公司營收超過50%來自下 述業務之公司,均視為其為基礎建設股票: (1)能源輸送設備:經營原油、天然氣及其他燃料之輸送設施之公司。 (2)運輸服務:提供運輸基礎建設及相關服務之公司,包括管理機場、車站、公路、 橋樑、隧道、港口之公司,以及提供貨物運輸之服務提供者,飛航器及汽車維 護服務提供者。 (3)電力公司:從事發電及輸電的公司,包括使用傳統之火力、水利、核能及替代 能源之電力公司。 (4)瓦斯輸送公司:將瓦斯傳輸至最終用戶者,但不包含天然氣開發公司。 (5)多元化公用事業:跨足多項不同公用服務之公司。 (6)自來水公司:提供最終用戶用水之公司,包含自來水處理工廠。 (7)通訊設備:製造及販賣高科技通訊產品之公司,包含衛星、行動電話、光纖、 交換設備、網路設備、視訊會議設備、電腦通訊連接設備(包含集線器及路由器 等)。 (8)基礎建設營建公司:從事上述設施營建業務之公司。 5.本基金自成立日起90日後,投資於本條第一項第1款及第2款之有價證券總金額,最 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95%(含),且不得低於70%(含)。 6.本基金自成立日起90日後,投資於本條第一項第3款及第4款之房地產有價證券及 基礎建設股票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 (含)。 7.本基金自成立日起90日後,投資於本條第一項第2款之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 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8.本基金自成立日起90日後,投資於本條第一項第3款第(2)目之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不 得低於本基金資產價值之60%(含)。 9.但依經理公司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 4 受前款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或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迄恢復正常後一個月止: (1)FTSE EPRA NAREIT Global Index最近6個營業日(不含當日)累計漲幅或跌幅 達10%以上(含本數); (2)FTSE EPRA NAREIT Global Index最近30個營業日(不含當日)累計漲幅或跌幅 達30%以上(含本數); (3)主要投資所在國(即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30%以上之國家或地區)發生重 大政治或經濟事件,有影響該國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 (4)主要投資所在國實施外匯管制; (5)主要投資所在國單日匯率漲幅或跌幅達5%。 (二)經理公司得以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新臺幣對外幣間匯率選擇權交易等方式, 或其他經中央銀行與金管會核准交易之證券相關商品,辦理本基金外幣資產之避險 管理。此外,本基金亦得從事外幣間之匯率避險工具之交易(含換匯、遠期外匯、換 匯換利及匯率選擇權),惟上述外幣間之匯率避險交易應以規避或降低新臺幣兌外幣 之匯率風險為目的(即所謂Proxy Hedge或替代性避險)。又,為符合避險之目的,本 基金於從事本項所列交易之操作時,所持有外匯避險工具之總價值(即以美元計價或 折算後之淨多空部位所對應之隱含部位價值)與最後到期期間,不得超過所有外幣計 價資產之總價值與最後到期期間,並應符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及金管會之相關規定。 (三)經理公司得運用本基金,從事衍生自股價指數、股票、存託憑證、指數股票型基金之 期貨、選擇權或期貨選擇權,但須符合金管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 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金管會之其他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