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值
該檔基金所有級別/幣別
級別 | 成立日期 | 限法人? | 配息方式 | 基金規模 | 計價幣別 | 最新淨值 | 漲跌 | 漲跌福 | 年初至今績效 | 1年績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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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型新臺幣 | 2017/09/12 | 無限制 | 配息 | 台幣2.74億 | 台幣 | 6.1800 | +0.01 | +0.16% | +3.39% | +2.55% | 看詳情 |
B類型美元 | 2017/09/12 | 無限制 | 配息 | 台幣466萬 | 美元 | 6.0800 | -0.01 | -0.16% | +1.14% | +2.23% | 看詳情 |
S類型-新臺幣 | 2017/09/12 | 無限制 | 配息 | 台幣1.37億 | 台幣 | 6.2200 | +0.00 | +0.00% | +3.19% | +2.36% | 看詳情 |
A類型新臺幣 | 2017/09/12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1.28億 | 台幣 | 10.1900 | +0.01 | +0.10% | +4.62% | +3.77% | 本頁基金 |
S類型-美元 | 2017/09/12 | 無限制 | 配息 | 台幣138萬 | 美元 | 6.1700 | -0.01 | -0.16% | +1.11% | +2.21% | 看詳情 |
B類型人民幣 | 2017/09/12 | 無限制 | 配息 | 台幣755萬 | 人民幣 | 6.0800 | -0.01 | -0.16% | -0.02% | +0.59% | 看詳情 |
A類型美元 | 2017/09/12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102萬 | 美元 | 10.0400 | -0.01 | -0.10% | +2.34% | +3.51% | 看詳情 |
S類型-人民幣 | 2017/09/12 | 無限制 | 配息 | 台幣574萬 | 人民幣 | 6.0700 | -0.01 | -0.16% | -0.02% | +0.59% | 看詳情 |
IA類型美元 | 2017/09/12 | 限法人申購 | 不配息 | 台幣0 | 美元 | 10.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看詳情 |
IB類型新臺幣 | 2017/09/12 | 限法人申購 | 配息 | 台幣0 | 台幣 | 7.8300 | +0.00 | +0.00% | +0.00% | +0.00% | 看詳情 |
IA類型新臺幣 | 2017/09/12 | 限法人申購 | 不配息 | 台幣0 | 台幣 | 10.0200 | +0.00 | +0.00% | +0.00% | +0.00% | 看詳情 |
所有級別累計 | 台幣8.25億 |
基金績效 (累計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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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 | +0.49% | -- | 6/46 | 87% |
3個月 | +0.79% | -- | 6/46 | 87% |
6個月 | +0.79% | -- | 24/46 | 48% |
1年 | +3.77% | -- | 22/46 | 52% |
3年 | +2.62% | -- | 6/46 | 87% |
5年 | +3.87% | -- | 20/46 | 57% |
10年 | -- | -- | -- | -- |
15年 | -- | -- | -- | -- |
年度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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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 | +4.62% | -- | 13/46 | 72% |
2023年 | +2.42% | -- | 29/46 | 37% |
2022年 | -3.55% | -- | 12/46 | 74% |
2021年 | -1.10% | -- | 41/46 | 11% |
2020年 | +2.89% | -- | 31/46 | 33% |
2019年 | +1.68% | -- | 25/46 | 46% |
2018年 | -3.25% | -- | 11/46 | 76% |
2017年 | -- | -- | -- | -- |
2016年 | -- | -- | -- | -- |
2015年 | -- | -- | -- | -- |
2014年 | -- | -- | -- | -- |
2013年 | -- | -- | -- | -- |
2012年 | -- | -- | -- | -- |
2011年 | -- | -- | -- | -- |
2010年 | -- | -- | -- | -- |
2009年 | -- | -- | -- | -- |
2008年 | -- | -- | -- | -- |
申購贖回
整檔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統計最新資料:2024年10月
申購金額 (台幣) | 贖回金額 (台幣) | 淨申贖金額 (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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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過去1個月合計(2024.10) | +300.0萬 | 42/46 | 9% | -1100.0萬 | 17/46 | 63% | -800.0萬 | 46/46 | -- |
過去3個月合計(2024.10~2024.08) | +1100.0萬 | 42/46 | 9% | -3600.0萬 | 37/46 | 20% | -2500.0萬 | 20/46 | 57% |
過去6個月合計(2024.10~2024.05) | +2830.8萬 | 42/46 | 9% | -8260.3萬 | 28/46 | 39% | -5429.5萬 | 35/46 | 24% |
過去12個月合計(2024.10~2023.11) | +6790.6萬 | 36/46 | 22% | -1.6億 | 22/46 | 52% | -9580.1萬 | 46/46 | -- |
配息
歷史配息紀錄
風險波動
過去重大事件最大跌幅 (Max Drawdown)
波動幅度 (標準差)
區間 | 本基金 | 參考E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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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3.00% | -- |
3年 | 3.81% | -- |
5年 | 5.15% | -- |
10年 | -- | -- |
15年 | -- | -- |
持股/持倉明細
前十大持股/持倉資料時間:2024年10月
類股配置 | 佔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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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A (GOVT OF) 7.18% 14AUG2033 | 34.45% |
INDIA (GOVT OF) FRN 22SEP2033 | 9.28% |
LIC HOUSING FINANCE LTD SER 426 7.7201% 12FEB2026 | 6.75% |
GODREJ PROPERTIES SER 2 8.55% 26JUL2029 | 4.55% |
REC LTD SER 218A 7.56% 30JUN2026 | 4.50% |
POWER FINANCE CORP LTD SER 230 7.37% 22MAY2026 | 4.49% |
SMALL IND DEV BNK OF IND SER 7 7.47% 25NOV2025 | 4.49% |
SMALL IND DEV BNK OF IND SER 2 7.44% 04SEP2026 | 4.49% |
US TREASURY 4.25% 15FEB2054 | 3.11% |
US TREASURY 4.625% 30JUN2026 | 2.48% |
INDIA (GOVT OF) 7.1% 08APR2034 | 2.32% |
INDIA GOVERNMENT BOND 7.18% 24JUL2037 | 2.31% |
買賣週轉頻率
本基金總資產 (AUM) 買賣週轉頻率
基金費用
基金內扣費用(每年於淨值扣減)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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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費用率 | 1.97% | 1.95% | 1.89% | 1.83% | 1.83% | 1.86% | 0.74% |
經理費率(每年) | 1.60% | ||||||
保管費率(每年) | 0.25% | ||||||
同類基金平均 | 1.61% | 1.56% | 1.53% | 1.51% | 1.51% | 1.24% | 0.74% |
同類基金最高 | 2.10% | 2.09% | 2.01% | 1.95% | 1.93% | 1.86% | 0.74% |
同類基金最低 | 0.62% | 0.76% | 0.76% | 0.76% | 0.76% | 0.39% | 0.74% |
基金外收項目(一次性額外收取)
基本資訊
基本資料
- 基金名稱瀚亞策略印度傘型基金之印度策略收益債券基金A類型新臺幣
- ISIN CodeTW000T0755A6
- 境內境外境內
- 成立日期2017/09/12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組別印度綜合債券
- 此級別基金規模台幣1.28億 (2024/10/31)
- 基金總規模台幣8.25億 (2024/10/31)
- 配息方式不配息
- 基金註冊地台灣
- 經理人吳立渝
- 管理公司A0007-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保管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參考指數與ETF
投資地區
中華民國及外國地區
投資標的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發行之政府債券、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交換公司債、轉換公司債、承銷中之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指數型基金及指數股票型基金(含反向型ETF)、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等有價證券。
投資特色
1. 印度為全球高度經濟成長國家,在股債市場均有顯著增長,印度股債市場發展亦逐 漸成熟,但目前台灣投資人尚未有專門進入該市場的債券或平衡基金,而本子基金 主要投資於印度債券,包括由印度政府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及由印度以外 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而於印度發行或交易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金 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希望帶給投資人佈局印度債券機會。另外,亦可投資受惠於印度經濟發展,與印度 貿易往來密切之「印度相關國家」政府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前述「印度相 關國家」係指中國、美國、德國、香港、印尼、南韓、馬來西亞與新加坡等國所發 行的債券同樣為經理公司考慮之投資標的。 2. 本子基金投資組合中部分債券為印度公司所發行之債券,印度公司債通常會提供 相對公債更具利差優勢的殖利率,除了具有債券固有的利息收入,其價格亦可能隨 市場供需條件而波動,產生資本利得。 3. 本子基金主要將投資於信用評等等級達相當於 BBB/Baa2 級以上之債券。另依現 行法令規定,本子基金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40%。整體操作具相對彈性,加上印度主權信評以及多數公司債信平均為投資等級, 整體而言可維持本子基金的投資操作靈活度及維持投資組合的安全性。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 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各子基金投資於前述(八) 所列標的,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本基金各子基金投資策略詳如下列【(十)投資 策略及特色】。【瀚亞印度策略收益債券基金】(本子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1.原則上本子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 間應在一年以上(含)。本子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含)後,應依下列規定進行投 資: (1)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2)投資於印度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前述 「印度債券」係指印度政府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及由印度以外之國家或機 構所保證或發行而於印度發行或交易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金 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以及受惠 印度經濟發展,與印度貿易往來密切之「印度相關國家」政府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 之債券,惟投資於「印度相關國家」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百分之三十,且單一印度相關國家之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百分之十。本子基金所稱「印度相關國家」係指:中國、美國、德國、香港、印尼、南韓、馬 來西亞與新加坡等國。 「印度相關國家」之定義係參考印度工商部 2014-15 年之統計,與印度經貿往來密 切之主要雙邊貿易國,且該國股債市具有相當程度規模的市場。 (3)除第 4 目所述新興市場國家之非投資等級債券外,本子基金所投資債券之信用評 等應符合金管會所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以上; (4)本子基金得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惟投資之非投資等級債券以新興市場國家之債 券為限,且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四十。 所謂「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係指本基金可投資國家中屬於摩根大通新興市場債 券指數系列(JPMorgan Emerging Markets Bond Index Series)或摩根大通新興 市場公司債指數系列(JPMorgan Corporate Emerging Markets Bond Index Series) 之成分國家或地區,包含印度、新加坡、中國、印尼、南韓及馬來西亞;「新興市 場國家或地區之公司債」係指: 1)在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交易、由機構或企業(含金融債券)所發行或保證的債券。 2)由位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或大部份業務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進行之機構或 企業(含金融債券)所保證或發行的債券。 (5)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 投資該國家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子基金淨資產價值 之百分之三十,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從其規定。 2.本子基金投資之債券,不含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巿、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 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 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 3.經理公司為避險需要或增加投資效率,得運用本子基金資產從事衍生自債券、債券 指數、利率、利率指數之期貨或選擇權及利率交換交易,另經理公司亦得為增加投 資效率之目的,運用本基金資產從事衍生自貨幣之匯率遠期交易(含無本金遠期交 易)或匯率交換交易,但從事前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均須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他金管會或中央 銀行所訂之相關規定。O前述各子基金所稱「非投資等級債券」,係指下列債券,但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 修正「非投資等級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1.中央政府債券: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 2.第 1 目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 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但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債券,其 債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金管會所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 上或其屬具優先受償順位債券且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金管會所定之 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不在此限; 3.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該受益證 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 評等機構評等。但美國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FNMA)、聯邦住宅抵押貸款公司 (FHLMC)及美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GNMA)等機構發行或保證之住宅不動 產抵押貸款債券,得以發行人或保證人之信用評等為準。 本基金公開說明書所列之信用評等機構名稱及信用評等等級如下: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 信用評等等級 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twBBB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BBB-(twn) A.M. Best Company, Inc. BbbDBRS Ltd. BBBFitch, Inc. BBBJapan Credit Rating Agency, Ltd. BBBMoody’s Investor Services, Inc. Baa3 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 Inc. BBB- 15 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BBBEgan-Jones Rating Company BBBKroll Bond Rating Agency BBBMorningstar, Inc. BBB- O其他基本投資方針 1.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 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 (1)各子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 (2)任一或合計投資達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發生 政治、經濟或社會情勢之重大變動、法令政策變更或有不可抗力情事,有影響該國 或區域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等情形; (3)任一或合計投資達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因實 施外匯管制導致無法匯兌。 2.俟前款第 2、3 目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第 1 款之比例限制。 3.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含基金保管機構)、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買入短 期票券或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本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處理。 上開資產存放之銀行、債券附買回交易之交易對象及短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承 兌人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 級以上。 4.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為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投資,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委託國內 外證券經紀商,在投資所在國或地區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現款現貨 交易,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5.經理公司依前項規定委託國內外證券經紀商交易時,得委託與經理公司、基金保管 機構或國外受託保管機構有利害關係並具有證券經紀商資格者或基金保管機構或國 外受託保管機構之經紀部門為之,但支付該證券經紀商(或經紀部門)之佣金不得 高於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一般證券經紀商。 6.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為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轉換公司債、 16 附認股權公司債及交換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投資,應以現款 現貨交易為之,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7.經理公司為避險目的,得利用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及一籃子貨幣避險交易 (Proxy Basket Hedge)(含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及匯率選擇權等)等交易方 式,處理本基金各子基金資產之匯入匯出,並應符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及金管會之 相關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