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值
該檔基金所有級別/幣別
基金績效 (累計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
1個月 | +4.52% | -- | 1/77 | 100% |
3個月 | +5.66% | -- | 4/77 | 95% |
6個月 | +14.10% | -- | 1/77 | 100% |
1年 | +22.29% | -- | 6/77 | 92% |
3年 | +11.74% | -- | 2/77 | 97% |
5年 | +8.25% | -- | 37/77 | 52% |
10年 | -- | -- | -- | -- |
15年 | -- | -- | -- | -- |
年度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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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 | +21.83% | -- | 2/77 | 97% |
2023年 | -1.24% | -- | 72/77 | 6% |
2022年 | -8.92% | -- | 9/77 | 88% |
2021年 | +6.11% | -- | 15/77 | 81% |
2020年 | -7.73% | -- | 62/77 | 19% |
2019年 | +3.78% | -- | 56/77 | 27% |
2018年 | -10.56% | -- | 26/77 | 66% |
2017年 | +2.74% | -- | 46/77 | 40% |
2016年 | -- | -- | -- | -- |
2015年 | -- | -- | -- | -- |
2014年 | -- | -- | -- | -- |
2013年 | -- | -- | -- | -- |
2012年 | -- | -- | -- | -- |
2011年 | -- | -- | -- | -- |
2010年 | -- | -- | -- | -- |
2009年 | -- | -- | -- | -- |
2008年 | -- | -- | -- | -- |
申購贖回
整檔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統計最新資料:2024年10月
申購金額 (台幣) | 贖回金額 (台幣) | 淨申贖金額 (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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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過去1個月合計(2024.10) | +300.0萬 | 35/77 | 55% | -1100.0萬 | 43/77 | 44% | -800.0萬 | 36/77 | 53% |
過去3個月合計(2024.10~2024.08) | +700.0萬 | 40/77 | 48% | -3300.0萬 | 32/77 | 58% | -2600.0萬 | 52/77 | 32% |
過去6個月合計(2024.10~2024.05) | +1180.9萬 | 46/77 | 40% | -6702.4萬 | 32/77 | 58% | -5521.5萬 | 52/77 | 32% |
過去12個月合計(2024.10~2023.11) | +2394.5萬 | 43/77 | 44% | -1.1億 | 38/77 | 51% | -8522.6萬 | 53/77 | 31% |
配息
歷史配息紀錄
風險波動
過去重大事件最大跌幅 (Max Drawdown)
波動幅度 (標準差)
區間 | 本基金 | 參考ETF |
---|---|---|
1年 | 7.44% | -- |
3年 | 8.25% | -- |
5年 | 12.50% | -- |
10年 | -- | -- |
15年 | -- | -- |
持股/持倉明細
前十大持股/持倉資料時間:2024年10月
類股配置 | 佔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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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 GROUP HOLDINGS LTD | 6.04% |
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 | 5.27% |
BANK CENTRAL ASIA TBK PT | 4.79% |
SEA LTD-ADR | 4.41% |
UNITED OVERSEAS BANK LTD 3.059% 04/07/2025 | 4.33% |
SINGTEL GROUP TREASURY 3.25% 06/30/2025 | 4.32% |
UNITED OVERSEAS BANK LTD | 4.21% |
REPUBLIC OF INDONESIA 4.35% 01/11/2048 | 4.04% |
DBS GROUP HOLDINGS LTD 1.169% 11/22/2024 | 3.10% |
SINGAPORE TELECOMMUNICATIONS | 3.02% |
買賣週轉頻率
本基金總資產 (AUM) 買賣週轉頻率
基金費用
基金內扣費用(每年於淨值扣減)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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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費用率 | 2.21% | 2.35% | 2.35% | 2.61% | 2.22% | 2.42% | 2.83% | 1.04% |
經理費率(每年) | 1.6% | |||||||
保管費率(每年) | 0.26% | |||||||
同類基金平均 | 2.03% | 2.02% | 2.03% | 2.02% | 1.95% | 2.05% | 2.14% | 1.91% |
同類基金最高 | 2.96% | 2.85% | 3.34% | 2.97% | 2.80% | 3.16% | 2.83% | 2.69% |
同類基金最低 | 0.83% | 0.83% | 0.83% | 0.82% | 0.82% | 0.82% | 0.21% | 0.77% |
基金外收項目(一次性額外收取)
基本資訊
基本資料
- 基金名稱元大新東協平衡基金-新台幣
- ISIN CodeTW000T05A2A7
- 境內境外境內
- 成立日期2016/08/01
- 基金類型平衡型
- 基金組別亞太股債平衡
- 此級別基金規模台幣4.44億 (2024/10/31)
- 基金總規模台幣4.89億 (2024/10/31)
- 配息方式不配息
- 基金註冊地台灣
- 經理人張哲銘
- 管理公司A0005-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保管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參考指數與ETF
投資地區
中華民國、日本、韓國、中國大陸、香港、印度、澳洲、紐西蘭、美國、英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泰國、菲律賓、越南、寮國、緬甸、柬埔寨、汶萊及其他東南亞國家協會成員國
投資標的
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有價證券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及特別股票)、受益憑證、存託憑證、債券、其他固定收益證券
本基金適合之投資人屬性分析
本基金為平衡型基金,主要投資於與東協國家相關之國外上市櫃股票、債券等有 價證券,屬股債平衡之操作投資,投資人應充分了解基金投資特性與風險,本基 金以追求中長期績效持續成長目的,適合能夠承受中高風險的投資人。
投資特色
1.聚焦於與東協國家相關股債市: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東協國家以及受惠於東協經濟體發展之相關產業與企業發 展潛力,並著眼以下投資商機,以掌握東協國家相關之投資契機: (1)東協國家人均 GDP 快速成長黃金時期 (2)東協國家豐沛而年輕的人口創造強大的內需市場 (3)東協龐大的基礎建設需求商機 (4)TPP/RCEP/AEC 多個區域經濟聯盟所帶來的投資市場商機 2.掌握東協市場高速經濟發展所帶來的資本市場成長契機: 本基金主要投資東協國家及因東協國家經濟增長而受惠的產業包括消費、金融 房產、基礎建設、工業、公用、科技通訊服務、能源原物料、醫療及投資團隊 推薦之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基金投資主要在東協地區以及區域聯盟國家中, 產業快速成長、企業經營競爭力強、企業價值被低估及固定收益報酬的股債投 資標的,提供投資人參與區域增長的各項投資商機。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一)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 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公開說明書 【基金概況】之「壹、基金簡介」第八條之中華民國及外國有價證券,並依下 列規範進行投資: 1.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含)後,應依下列規定進行投資: (1)同時投資於股票(含承銷股票及特別股股票)、存託憑證、債券、其他固定 收益證券及屬於債券或固定收益證券性質之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之金額應 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投資於上市及上櫃股票(含承 銷股票及特別股股票)及存託憑證合計總金額應占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 分之九十以下且不得低於百分之十; (2)投資於下列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含): A.於東協國家證券交易市場交易或由東協國家或機構所發行而於海外證 券交易市場交易之有價證券。 B.依據彭博資訊(Bloomberg)系統顯示,其所承擔之國家風險(Country of Risk)為東協國家之有價證券。 C.上述所稱東協國家係指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泰國、菲律賓、越南、 寮國、緬甸、柬埔寨、汶萊及其他東南亞國家協會成員國。 2.本基金得投資高收益債券,並依下列規定進行投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 定修正者,從其規定。除高收益債券外,本基金所投資債券之信用評等,應 符合金管會規定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以上: (1)投資於高收益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2)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金管會規定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 級者,投資該國家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 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3)投資於符合美國 Rule 144A 規定之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 值之百分之十五。 3.前款所稱「高收益債券」,係指信用評等未達下列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 評等之外國債券;惟債券發生信用評等不一致者,若有任一信用評等機構評 定等級達金管會規定者,該債券即非高收益債券。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 修正「高收益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1)中央政府公債: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金管會規定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 級。 (2)第(1)目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金管會規定信用評等機構 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 4 等之債券,其債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金管會規定信用評等機 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或其具優先受償順位債券且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 務信用評等符合金管會規定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不在此 限。 (3)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該受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金管會規定信用評等機構評 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4)除高收益債券外,本基金所投資債券及本目(1)至(3)所稱金管會規定信用評 等機構評定等級如下: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 信用評等等級 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twBBB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BBB-(twn) A.M. Best Company,Inc. bbbDBRS Ltd. BBBFitch, Inc. BBBJapan Credit Rating Agency, Ltd. BBBMoody’s Investor Services, Inc. Baa3 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 Inc. BBB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BBBEgan-Jones Rating Company BBBKroll Bond Rating Agency BBBMorningstar, Inc. BBB- (註)債券發生信用評等不一致者,若有任一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達上列金管會規定者, 該債券即非高收益債券。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高收益債券」之規定(包括 信用評等機構及信用評等等級),從其規定。 註:依金管會 111 年 1 月 28 日金管證投字第 1100365698 號令及第 11003656981 號令,將『高 收益債券』一詞調整為『非投資等級債券』,俟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修正報主管機 關核准後將修正相關內容。 4.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 的,得不受第 1 款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 (1)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 (2)依信託契約淨資產公告之前一營業日之投資比重占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 分之二十以上之任一投資所在國或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 A.政治性與經濟性重大變動或非預期之事件(如金融危機、政變、戰爭、能 源危機、恐怖攻擊等不可抗力情事),造成該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金融市 場(股市、債市或匯市)暫停交易時。 B.因中華民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實施外匯管制導致無法匯出者,或其單 日兌美元匯率跌幅達百分之五時。 C.自該投資所在國或地區證券交易市場發布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有下 列情形之一起,迄恢復正常後一個月止: 5 (A)最近六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 (含本數)。 (B)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 以上(含本數)。 5.俟前目所列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 第 1 款之比例限制。 (二)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金融機構(含基金保管機構)、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 或買入短期票券或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本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 管機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上開資產存放之金融機構、債券附買回交易 交易對象及短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承兌人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 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三)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為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投資,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委託 國內外證券經紀商,在投資所在國或地區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 現款現貨交易,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四)經理公司依前項規定委託國內外證券經紀商交易時,得委託與經理公司、基金 保管機構或國外受託保管機構有利害關係並具有證券經紀商資格者、基金保管 機構或國外受託保管機構之經紀部門為之,但支付該證券經紀商之佣金不得高 於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一般證券經紀商。 (五)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為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 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及交換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投資, 應以現款現貨交易為之,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六)經理公司為避險需要或增加投資效率,得運用本基金從事衍生自有價證券、利 率或指數之期貨、選擇權或期貨選擇權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證券相關商品之 交易,並應符合金管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 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他金管會之相關規定。 (七)經理公司得以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新臺幣對外幣間匯率選擇權交 易及一籃子外幣間匯率避險(Proxy Basket Hedge)(含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 及匯率選擇權等)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交易之證券相關商品,以規避匯率風險, 如基於匯率風險管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需要而處理本基金匯入及匯出時,並應 符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或金管會之相關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 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