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地區
全球 / 混合
投資標的
本子基金旨在透過投資企業債券組合,提供長期總報酬,同時促進SFDR第8條界定的ESG特性。本附屬基金(通常 將至少70%的淨資產)投資於由符合特定低碳標準(「低碳標準」)的公司所發行之投資級別及非投資級別固定收 益及其他相近類型證券,旨在透過取得相比彭博環球綜合企業多元化(美元避險)(Bloomberg Global Aggregate Corporate Diversified Hedged USD)(「參考基準」)的成分加權平均值更低的碳強度及比參考基準的成分加權平均 值更高的ESG評分,達致此目標。本基金將投資於已發展市場及新興市場。該等投資將以已發展市場及新興市場的 貨幣計價。 低碳標準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不包括碳強度高於參考基準成分股的加權平均值的公司;及不包括碳強度高於所屬行 業的公司;及不包括數據不足以確立其碳強度的公司;以及包括符合國際資本市場協會制訂的綠色債券原則的「綠 色債券」。 基金得投資非投資級別固定收益證券、資產抵押證券及房地產抵押證券、可轉換證券、UCITS及或其他合資格UCIs (包括滙豐環球投資基金的其他子基金)的單位或股份等。基金可使用金融衍生工具作避險用途及有效投資組合管 理用途。基金可訂立最多佔其淨資產29%的證券借貸交易,惟預期不會超過25%。
投資策略
本子基金剔除碳強度評分低於整個投資領域水平的企業(按照 S&P trucost 資料庫按行業劃分碳強度選出最低的 80%, 再按產業別從碳強度最低產業(如金融業)中去除前 10%污染度最高的企業,並從碳強度最高產業(如電子業)中去除前 25%污染度最高的企業)。另外也尋求比參考基準的成分加權平均值更高的 ESG 評分(按給予本子基金的投資的發行 人的 ESG 評分的加權平均值計算)。以 MSCI ESG Research 之 ESG 評分及滙豐集團內部 ESG 評分系統來篩選證券, 並評估其對環境目標的貢獻,旨在避免投資決策對與本子基金之環境性質有關的永續因素造成不利影響。 ESG 投資比例配置: 本子基金至少 70%的淨資產投資於由符合部分低碳標準的公司所發行之證券。 排除政策: 本子基金排除投資特定行業(如化石燃料和武器)的發行機構,相關規定請參閱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 第 24 至 2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