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值
該檔基金所有級別/幣別
級別 | 成立日期 | 限法人? | 配息方式 | 基金規模 | 計價幣別 | 最新淨值 | 漲跌 | 漲跌福 | 年初至今績效 | 1年績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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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型-新臺幣 | 2023/11/16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5.57億 | 台幣 | 10.3555 | -0.01 | -0.06% | +3.86% | +3.68% | 本頁基金 |
配息型-新臺幣 | 2023/11/16 | 無限制 | 配息 | 台幣4,272萬 | 台幣 | 10.1496 | -0.01 | -0.06% | +3.51% | +3.31% | 看詳情 |
累積型-美元 | 2023/11/16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95.84萬 | 美元 | 10.2866 | +0.02 | +0.24% | -0.84% | +1.86% | 看詳情 |
配息型-美元 | 2023/11/16 | 無限制 | 配息 | 台幣21.56萬 | 美元 | 10.0816 | +0.02 | +0.24% | -1.14% | +1.50% | 看詳情 |
累積型-新臺幣-I | 2023/11/16 | 限法人申購 | 不配息 | 台幣0 | 台幣 | 10.4700 | -0.01 | -0.10% | -- | -- | 看詳情 |
所有級別累計 | 台幣6.15億 |
基金績效 (累計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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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 | -2.21% | +0.50% | 115/137 | 16% |
3個月 | -1.94% | +3.91% | 126/137 | 8% |
6個月 | -1.94% | +8.61% | 128/137 | 7% |
1年 | +3.68% | +19.21% | 117/137 | 15% |
3年 | -- | +15.18% | -- | -- |
5年 | -- | -- | -- | -- |
10年 | -- | -- | -- | -- |
15年 | -- | -- | -- | -- |
年度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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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 | +3.86% | +14.83% | 109/137 | 20% |
2023年 | -- | +15.27% | -- | -- |
2022年 | -- | -13.70% | -- | -- |
2021年 | -- | +13.20% | -- | -- |
2020年 | -- | -- | -- | -- |
2019年 | -- | -- | -- | -- |
2018年 | -- | -- | -- | -- |
2017年 | -- | -- | -- | -- |
2016年 | -- | -- | -- | -- |
2015年 | -- | -- | -- | -- |
2014年 | -- | -- | -- | -- |
2013年 | -- | -- | -- | -- |
2012年 | -- | -- | -- | -- |
2011年 | -- | -- | -- | -- |
2010年 | -- | -- | -- | -- |
2009年 | -- | -- | -- | -- |
2008年 | -- | -- | -- | -- |
申購贖回
整檔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統計最新資料:2024年10月
申購金額 (台幣) | 贖回金額 (台幣) | 淨申贖金額 (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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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過去1個月合計(2024.10) | +100.0萬 | 117/137 | 15% | -1400.0萬 | 101/137 | 26% | -1300.0萬 | 67/137 | 51% |
過去3個月合計(2024.10~2024.08) | +500.0萬 | 113/137 | 18% | -3.6億 | 53/137 | 61% | -3.6億 | 107/137 | 22% |
過去6個月合計(2024.10~2024.05) | +1069.3萬 | 125/137 | 9% | -7.5億 | 52/137 | 62% | -7.4億 | 107/137 | 22% |
過去12個月合計(2024.10~2023.11) | +40.9億 | 13/137 | 91% | -35.7億 | 5/137 | 96% | +5.3億 | 21/137 | 85% |
配息
歷史配息紀錄
風險波動
過去重大事件最大跌幅 (Max Drawdown)
波動幅度 (標準差)
區間 | 本基金 | 參考E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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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5.27% | 3.58% |
3年 | -- | 10.32% |
5年 | -- | -- |
10年 | -- | -- |
15年 | -- | -- |
持股/持倉明細
前十大持股/持倉資料時間:2024年10月
類股配置 | 佔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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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RAIL 4.389 09/05/43 | 5.97% |
AEMSPA 4 1/2 09/19/30 | 5.88% |
ANNGR 4 3/4 05/23/27 | 5.74% |
HKINTL 5 1/4 01/11/53 | 5.59% |
HERIM 2 1/2 05/25/29 | 5.41% |
EDPPL 1 5/8 04/15/27 | 5.35% |
BGB 1 1/4 04/22/33 | 4.95% |
XYLEM INC/NY | 4.87% |
BXP 3.4 06/21/29 | 4.62% |
PFE 2 5/8 04/01/30 | 4.58% |
買賣週轉頻率
本基金總資產 (AUM) 買賣週轉頻率
基金費用
基金內扣費用(每年於淨值扣減)
202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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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費用率 | 0.26% |
經理費率(每年) | 1.8%;累積類型 I 類型新臺幣計價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每年百分之零點柒(0.7%)之比率計算 |
保管費率(每年) | 每年基金淨資產價值 之 0.26% |
同類基金平均 | 1.84% |
同類基金最高 | 2.70% |
同類基金最低 | 0.26% |
基金外收項目(一次性額外收取)
基本資訊
基本資料
- 基金名稱第一金全球永續影響力投資多重資產基金-累積型-新臺幣
- ISIN CodeTW000T0365A4
- 境內境外境內
- 成立日期2023/11/16
- 基金類型其他
- 基金組別全球ESG股債平衡
- 此級別基金規模台幣5.57億 (2024/09/30)
- 基金總規模台幣6.15億 (2024/10/31)
- 配息方式不配息
- 基金註冊地台灣
- 經理人李艾倫
- 管理公司A0003-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保管銀行臺灣銀行
參考指數與ETF
投資地區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與外國有價證券
投資標的
本基金專注投資於全球永續經營具 ESG 影響力的企業,瞄準因社會、環境、商業、科技等活動 隨時間變遷,所產生的相對應趨勢的產業或產品,且基金投資組合將是否對環境、社會、治理 等目標造成損害列入考慮。
本基金適合之投資人屬性分析
(一)本基金為多重資產型基金,主要聚焦於具「永續影響力投資」相關概念之投資 標的,其產業涵蓋範圍相較科技、金融等單一產業類型基金而言,投資範圍較 為廣泛,集中度風險較低。 (二)本基金投資範圍以成熟國家為主,相對政經風險亦較單一國家或區域類型基金 為低,投資組合波動度貼近 MSCI 全球指數,適合能承擔適度風險之投資人。
投資特色
1.本基金專注投資於全球永續經營具 ESG 影響力的企業,瞄準因社會、環境、商 業、科技等活動隨時間變遷,所產生的相對應趨勢的產業或產品,且基金投資 組合將是否對環境、社會、治理等目標造成損害列入考慮。本基金為境內基 金,投資人需注意本基金並不直接適用歐盟永續金融規範 (SFDR, 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第 9 條(Article 9)規範。惟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目標仍維持必須對環境有正向貢獻,且基金投資組合亦將是 否對環境、社會、治理等目標造成損害列入考慮。 2.掌握相關的趨勢投資機會:包含人口成長變化、新興市場消費潮、原物料、能 源短缺、水資源、基礎建設、環境變遷、新科技潮等,精確掌握趨勢主題以及 趨勢脈動。 3.本基金以永續投資為基金投資理念,期望企業及投資人於追求投資獲利的同 時,同時注重改善並保護自然環境,社會責任及企業治理,以塑造更有永續性 的未來。並透過全球投資佈局,分散於成熟經濟體與新興市場國家,包含大型 與小型公司股票,倚重國外投資團隊豐富研究資源及經驗,使本基金成為具備 國際化投資視野且追求長期報酬之基金。⚫ 有關本基金投資於由金融機構所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換債 券(Contingent Convertible Bond, CoCo Bond)及具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券 (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 TLAC))之特別說明事項 1、 應急可轉換債券(Contingent Convertible Bond,CoCo Bond)是一種由銀行發 行的包含特定功能及條件的債券,這類型債券在發行條件中規定並允許銀行 在一定情形下,可不經債權人同意不支付債券利息、將債券強制轉成普通股, 或者直接進行債券本金減記,屬於風險等級較高的金融債券。投資 CoCo Bond 除面臨特殊情境發生時可能帶來之特定風險外,在觸發條件發生之前其 投資風險與一般債券相近。主要投資風險及投資釋例詳【基金概況】、伍、 投資風險揭露。 2、 具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券(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TLAC)為全球系統 性重要銀行(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G-SIBs)依監理機構要 求,發行具一定比例具有損失吸收能力的債務工具。此類債券能夠透過轉股 或減記等方式,在銀行進入清算階段時,用以清償剩餘債務,讓停止經營的 銀行能夠自行吸收損失,避免被動仰賴外界金援。投資 TLAC 債券除面臨特 殊情境發生時可能帶來之特定風險外,在觸發條件發生之前其投資風險與一 般債券相近。主要投資風險及投資釋例詳【基金概況】、伍、投資風險揭露。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 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 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一)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含承 銷股票及特別股)、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反向型 ETF 及槓桿型 ETF)、 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 憑證、台灣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 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 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 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依金融資 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二)本基金投資於下列外國有價證券: 1.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所交易之上市及上櫃股 票(含承銷股票及特別股)、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參與憑 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及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 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含槓桿型 ETF、反向型 ETF 及商品 ETF)。 2.由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發行、承銷或註冊掛牌之債券(含政 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 公司債及交換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 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由金融機構所發行具損 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換債券(Contingent Convertible Bond, CoCo Bond)及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 TLAC)債券) 及符合美國 Rule144A 規定之債券)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 3.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 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4.本基金投資之債券不包括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 之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未經金管 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 券。 5.本基金可投資之國家及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斐濟、哈 薩克、馬爾地夫、英國、愛爾蘭、德國、法國、奧地利、荷蘭、比利時、匈 牙利、捷克、盧森堡、土耳其、義大利、瑞士、希臘、波蘭、西班牙、葡萄 牙、芬蘭、瑞典、挪威、丹麥、冰島、阿根廷、巴林、玻利維亞、愛沙尼亞、 巴西、墨西哥、祕魯、智利、委內瑞拉、肯亞、奈及利亞、克羅埃西亞、沙 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卡達、科威特、阿曼、以色列、俄羅斯、 烏克蘭、南非、中國、香港、印尼、菲律賓、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新加 坡、台灣、印度、泰國、澤西島、開曼群島、英屬百慕達群島、模里西斯、 英屬維爾京群島及英屬馬恩島和由多個會員國所組成跨國性之超國家組織 (supra-national)。 註:前述可投資國家及地區若用於債券部位,係指依據 Bloomberg 資訊系統所示 符合債券註冊地國家(country of incorporation)、債券所承擔之國家風險 (country of risk)、發行人之母公司之國家風險(ultimate parent country of risk)或債券之交易所(exchanges)之國家或地區為認定。 (三)本基金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應符合金管會之限制或禁止規定,如有關法令 或相關規定修正者,依修正後之規定。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六 個月後: 1.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及特別股、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參與憑證、存託憑證、債券(含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 股票型基金、槓桿型ETF、反向型ETF及商品ETF)、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 證券及經金管會核准得投資項目等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 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 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符合「永續影響力投資」相關概念 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 2.本基金所謂「永續影響力投資」相關概念之有價證券,係指該有價證券之發 行 人( 或含 其集 團母 公司 及其 發行 目 的 )經 機構 股東 服務 公司 Oekom (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 ISS-Oekom)之SDGs評分必須大於 等於0,且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UNSDGs)以環境或社會為導向之永續投 資主題所發行之有價證券,並期望能對未來人類永續發展有正向貢獻,本基金對 環境、社會、治理(E.S.G)等目標說明與有關「永續影響力投資」相關概念之有價 證券之篩選方式,詳如公開說明書所述,詳如【基金概況】、壹、十、(一)投資策 略所述。 (四)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 投資該國家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 值之百分之三十(含)。 (五)本基金得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惟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之總金額不得高於本 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含)。本基金原持有之債券,日後若因信用評 等調升,致使該債券不符合本款「非投資等級債券」定義時,則該債券不計 入前述「非投資等級債券」百分之三十之範圍。前述「非投資等級債券」係 指下列債券,惟如債券發生信用評等不一致者,若經任一信用評等機構評定 為投資等級債券者,該債券即屬投資等級債券。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前 述「非投資等級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1. 政府公債: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 2. 第 1 目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 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之債券,其債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 定達一定等級以上或其屬具優先受償順位債券且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 用評等符合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不在此限。 3.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REITs):該受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 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4. 所述之信用評等機構及信用評等等級如下: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 信用評等等級 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twBBB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BBB-(twn) A.M. Best Company, Inc. bbbDBRS Ltd. BBBFitch, Inc. BBBJapan Credit Rating Agency,Ltd. BBBMoody’s Investor Services,Inc. Baa3 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Inc. BBB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BBBEgan-Jones Rating Company BBBKroll Bond Rating Agency BBBMorningstar, Inc. BBB- (六)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 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 月,或投資金額占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之任一國家或地區有下列 情形之一: 1.發生政治性與經濟性重大且非預期之事件(如政變、戰爭、能源危機、恐怖 攻擊,天災等)、國內外金融市場(股市、債市與匯市)暫停交易、法令政 策變更、不可抗力情事、實施外匯管制或其單日兌美元匯率漲幅或跌幅達百 分之五。 2.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所發布之股價指數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最近六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含 本數)。 (2)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以 上(含本數)。 (七)俟前款所述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前 述第(三)款之投資比例限制。 (八)經理公司得為避險操作或增加投資效率之目的,運用本基金從事由債券、利 率、利率指數、股票、存託憑證、股價指數、債券指數、指數股票型基金所 衍生之期貨、選擇權或期貨選擇權及利率交換等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另經 理公司亦得為避險操作之目的,運用本基金資產從事衍生自貨幣之期貨或選 擇權交易,但須符合金管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 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他金管會及中央銀行所訂之相關規 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從其規定。 (九)經理公司得以換匯、遠期外匯交易、換匯換利交易、新臺幣與外幣間匯率選擇 權交易及一籃子外幣間匯率避險交易(Proxy Basket Hedge)(含換匯、遠期外 匯、換匯換利及匯率選擇權)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交易之證券相關商品,處理 本基金資產之匯入匯出以規避匯率風險,並應符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及金管 會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