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值
該檔基金所有級別/幣別
級別 | 成立日期 | 限法人? | 配息方式 | 基金規模 | 計價幣別 | 最新淨值 | 漲跌 | 漲跌福 | 年初至今績效 | 1年績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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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B(配息) | 2023/02/23 | 無限制 | 配息 | 台幣4,965萬 | 美元 | 10.4218 | +0.00 | +0.03% | +5.31% | +7.95% | 看詳情 |
美元A(不配息) | 2023/02/23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3,386萬 | 美元 | 11.0261 | +0.00 | +0.03% | +5.36% | +7.96% | 看詳情 |
新台幣B(配息) | 2023/02/23 | 無限制 | 配息 | 台幣10.39億 | 台幣 | 10.6544 | -0.02 | -0.19% | +7.97% | +8.20% | 看詳情 |
新台幣A(不配息) | 2023/02/23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9.38億 | 台幣 | 11.2725 | -0.02 | -0.19% | +7.98% | +8.23% | 本頁基金 |
所有級別累計 | 台幣46.52億 |
基金績效 (累計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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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 | +0.65% | -1.86% | 4/56 | 93% |
3個月 | +1.74% | -2.02% | 3/56 | 95% |
6個月 | +3.61% | +3.30% | 11/56 | 80% |
1年 | +8.23% | +7.18% | 19/56 | 66% |
3年 | -- | -9.56% | -- | -- |
5年 | -- | -0.49% | -- | -- |
10年 | -- | +27.00% | -- | -- |
15年 | -- | +74.28% | -- | -- |
年度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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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 | +7.98% | +0.78% | 3/56 | 95% |
2023年 | -- | +9.40% | -- | -- |
2022年 | -- | -17.93% | -- | -- |
2021年 | -- | -1.84% | -- | -- |
2020年 | -- | +10.97% | -- | -- |
2019年 | -- | +17.37% | -- | -- |
2018年 | -- | -3.79% | -- | -- |
2017年 | -- | +7.06% | -- | -- |
2016年 | -- | +6.21% | -- | -- |
2015年 | -- | -1.25% | -- | -- |
2014年 | -- | +8.21% | -- | -- |
2013年 | -- | -2.00% | -- | -- |
2012年 | -- | +10.58% | -- | -- |
2011年 | -- | +9.73% | -- | -- |
2010年 | -- | +9.33% | -- | -- |
2009年 | -- | +8.46% | -- | -- |
2008年 | -- | +1.20% | -- | -- |
申購贖回
整檔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統計最新資料:2024年10月
申購金額 (台幣) | 贖回金額 (台幣) | 淨申贖金額 (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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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過去1個月合計(2024.10) | +0 | 51/56 | 9% | -1.6億 | 15/56 | 73% | -1.6億 | 56/56 | -- |
過去3個月合計(2024.10~2024.08) | +0 | 51/56 | 9% | -5.0億 | 15/56 | 73% | -5.0億 | 56/56 | -- |
過去6個月合計(2024.10~2024.05) | +0 | 51/56 | 9% | -9.8億 | 15/56 | 73% | -9.8億 | 56/56 | -- |
過去12個月合計(2024.10~2023.11) | +0 | 51/56 | 9% | -20.2億 | 25/56 | 55% | -20.2億 | 56/56 | -- |
配息
歷史配息紀錄
風險波動
過去重大事件最大跌幅 (Max Drawdown)
波動幅度 (標準差)
區間 | 本基金 | 參考E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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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2.71% | 8.75% |
3年 | -- | 12.16% |
5年 | -- | 10.88% |
10年 | -- | 8.54% |
15年 | -- | 7.62% |
持股/持倉明細
前十大持股/持倉資料時間:2024年10月
類股配置 | 佔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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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stone Private Credit Fund | 2.89% |
Sixth Street Specialty Lending Inc | 2.89% |
Sammons Financial Group Inc | 2.88% |
OWL Rock Core Income Corp | 2.87% |
Triton Container International Ltd | 2.83% |
Ares Capital Corp | 2.80% |
Goldman Sachs Group Inc/The | 2.74% |
BPCE SA | 2.73% |
Regal Rexnord Corp | 2.71% |
HSBC Holdings PLC | 2.68% |
Athene Global Funding | 2.60% |
Blackstone Secured Lending Fund | 2.60% |
Yara International ASA | 2.56% |
買賣週轉頻率
本基金總資產 (AUM) 買賣週轉頻率
基金費用
基金內扣費用(每年於淨值扣減)
202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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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費用率 | 2.24% |
經理費率(每年) | 成立日起至屆滿一年之當日止,按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每年2.5%之比例計算;屆滿一年之次日起至到期日當日止,按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每年0.5%之比率計算 |
保管費率(每年) | 0.12% |
同類基金平均 | 1.30% |
同類基金最高 | 2.25% |
同類基金最低 | 0.36% |
基金外收項目(一次性額外收取)
基本資訊
基本資料
- 基金名稱國泰四年到期成熟市場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新台幣A(不配息)
- ISIN CodeTW000T3793A4
- 境內境外境內
- 成立日期2023/02/23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組別美國投資級公司債
- 此級別基金規模台幣9.38億 (2024/10/31)
- 基金總規模台幣46.52億 (2024/10/31)
- 配息方式不配息
- 基金註冊地台灣
- 經理人吳艷琴
- 管理公司A0037-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保管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參考指數與ETF
投資地區
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
投資標的
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承銷中之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型基金及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外國之有價證券:1、在中華民國境外之國家或地區進行交易,並由外國國家或地區或機構所保證、發行、承銷或註冊掛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由金融機構所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符合金融主管機關所定合格資本工具之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及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債券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2、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及貨幣市場型境外基金;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債券型及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ETF(含槓桿型ETF、反向型ETF)。
本基金適合之投資人屬性分析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主要投資於全球成熟市場之投資等級債券,但本基金亦得適度投資非 投資等級債券,該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高,投資人應充分了解基金投資特性與風險。基金定 位屬於一般開放式債券型基金,適合追求低風險、低報酬及目標期間(四年期)穩健績效之投 資人,投資人宜斟酌個人之風險承擔能力及資金之可運用期間長短後辦理投資。
投資特色
1) 本基金四年目標到期,債券以買進持有策略為主 本基金設定為四年到期,主要信用基本面分析篩選一籃子到期日與基金投資期限 相近的債券,買進且持有債券到期,若持有期間債券無違約風險發生,就可以到期 取得債券面額的利得以及債券定期發放的票息收益。 2) 成熟市場國家為主,精心挑選企業債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成熟市場國家,也就是 IMF 定義中的發達經濟體,這些經濟體 的人均所得較高,且是全球經貿發達、金融市場成熟度較高的地區。本基金主要投 資地區的政經體制與社會發展大多已達到較成熟穩健的程度,在主要投資地區金 國泰投信 國泰四年到期成熟市場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本基金有一定比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 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第7頁 融市場成熟性較高下,本基金主要以收益率較具吸引力的企業債券為投資重點, 甚至有不少債券發行人名列富比士全球 2000 或 Fortune500 企業,這些藍籌公司 通常規模較大、產業地位高、企業名聲佳、營運獲利穩健、經營層受信賴或市場認 同度高,公司經營與財務也通常較有制度且透明度較高。 3) 投資等級債券為主,債信品質佳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投資等級債券,依據 S&P Global 於 2022 年 4 月份發布的” 2021 Annual Global Corporate Default And Rating Transition Study”顯示,投資等級債 券在過去 10 年的平均違約機率為 0.01%,即使過去 40 年長期平均違約率也僅 0.09%,遠低於非投資等級過去 40 年 3.95%的平均長期違約率。投資等級末端級 距的 BBB-級在過去 10 年的平均違約率也只有 0.04%,依過去經驗來看投資等級 債券債信品質佳,違約率低。 4) 主順位(senior)或者具資產抵押(secured)特性的債券為主 本基金在建構投資組合過程中,對債券發行條款之品質也進行分析,將主要挑選 主順位或者具資產抵押特性之債券。 5) 基金投資組合強調高度分散,降低集中風險 本基金投資策略強調債券投資組合之多元化分散配置,利用多元化配置於較多檔 債券,並且嚴格要求控制對單一發行人的持有比重,降低集中度風險,以免因單一 發行主體消息面波動對本基金淨值造成過大的衝擊。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並獲取投資利得及收益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 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 3 個月後,整體債券投資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 1 年以上(含)。惟因本基金有約定到期日,且為符合投資策略所需,故於基金到期日 前之 2 年內或信託契約終止前 1 個月者,不在此限。 (2)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 6 個月後,應符合下列投資比例之限制: 1) 投資於「成熟市場投資等級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70%(含); 前述「成熟市場」係採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對發達經濟體(Advanced Economies)的定義,係指擁有高水平的人均收入、多樣化的出口基礎以及高度融 入全球金融體系的國家或地區。「成熟市場」國家或地區,詳如最新公開說明書;前 述「成熟市場投資等級債券」係指符合金管會所訂外國債券信用評等等級規定且符 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A. 在成熟市場國家或地區交易,或由成熟市場國家或地區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 債券;或 B. 依據彭博(Bloomberg)資訊系統顯示,該債券之涉險國家(country of risk) 為成熟市場之國家或地區者。 ◼ 前述「成熟市場」之國家或地區為: 中華民國、英國、美國、澳洲、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賽普勒斯、捷克、丹 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香港、冰島、愛爾蘭、以色列、義大 利、日本、韓國、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澳門、馬爾他、荷蘭、紐西蘭、 挪威、葡萄牙、波多黎各、聖馬利諾、新加坡、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維尼亞、 西班牙、瑞典及瑞士。 2) 於本基金成立日起屆滿 3 年後,經理公司得依其專業判斷,於本基金持有之債券到 期後,投資短天期債券 (含短天期公債),且不受前述 1)所訂投資比例限制;惟 資產保持之最高流動比率仍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總額 50%。 3) 本基金投資於「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之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 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30%(不含),並應符合經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 定等級以上,詳如最新公開說明書。如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從其規定。 ◼ 前述所稱「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如下,如有關法 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從其規定: A. 經 S&P Global Ratings 評定,發行評等達 BB 級(含)以上。 B. 經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評定,發行評等達 Ba2 級(含)以上。 C. 經 Fitch Ratings Ltd, 評定,發行評等達 BB 級(含)以上。 D. 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發行評等達 tw BB 級(含)以上。 E. 經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評定,發行評等達 國泰投信 國泰四年到期成熟市場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本基金有一定比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 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第4頁 BB(tw)級(含)以上。 4) 本基金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20% (含)。所謂「非投資等級債券」係指未達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或未經評等之 外國債券。金管會所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詳如最新公開說明書。如有關法 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從其規定。 5) 前述所稱「非投資等級債券」係指下列債券,如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從其 規定: A. 中央政府債券: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金管會所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 B. 前述 A 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金管會所規定之信用評等等 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債券, 其債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金管會所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 一定等級以上或其屬具優先受償順位債券且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 符合金管會所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不在此限。 C.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REATs):該受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金管會所規定之信用 評等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 前述所稱「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如下,如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 從其規定: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 信用評等等級 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僅非投資等級債券適 用) twBBB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僅非投資等級債券適用) BBB-(twn) A.M. Best Company, Inc. bbbDBRS Ltd. BBBFitch, Inc. BBBJapan Credit Rating Agency, Ltd. BBBMoody’s Investor Services, Inc. Baa3 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 Inc. BBB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BBBEgan-Jones Rating Company BBBKroll Bond Rating Agency BBBMorningstar, Inc. BBB6) 本基金所持有之任一外國債券,嗣後如因信用評等等級調整,或有關法令或規定修 正非投資等級債券之規定者,不受前述第 1)、3)及 4)所定投資比例限制,惟經 國泰投信 國泰四年到期成熟市場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本基金有一定比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 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第5頁 理公司應於前開事由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 (3) 前述 8(2)所列 2)款之外國債券,不包括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或上櫃公司於海 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未經金管會核 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如有關法 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依修正後之規定。 (4) 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 前述(2)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 1) 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 1 個月;或 2) 依本基金最近結算日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資產比重計算,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 20% 以上之任一投資所在國之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有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 A. 投資所在國發生政治性與經濟性重大且非預期之事件(如政變、戰爭、能源危 機、金融危機、恐怖事件等)、法令政策改變及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造成該國 或地區金融市場暫停交易。 B. 投資所在國或地區實施外匯管制導致無法匯出資金。 C. 投資所在國或地區單日兌美元匯率漲幅或跌幅達 5%。 (5) 俟前述(4)特殊情形結束後 30 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前述(2) 之比例限制。 (6) 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金融機構、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買入短期票券或其他經金 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本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上 開資產存放之金融機構、債券附買回交易交易對象及短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承兌人 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 者。 (7) 經理公司為避險需要或增加投資效率,得運用本基金從事衍生自利率、債券或固定收益 類指數之期貨或選擇權及利率交換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但需 符合金管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 意事項」及其他金管會之相關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從其規定。 (8) 1)經理公司得為避險之目的,從事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及新臺幣對外幣間匯 率選擇權交易、外幣間匯率避險(Proxy Hedge)(含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 及匯率選擇權等)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匯率避險工具之交易方式,處理本基金資產 之匯入匯出,並應符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或金管會之相關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 規定修改者,從其規定。 2)本基金所從事之外幣間匯率避險交易係以直接承作銀行所提供之二種外幣間或一籃 子(basket hedge)外幣間匯率避險交易來進行。 3)本基金以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幣別計價之資產(包含持有現金部分),於從事換匯、 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之避險操作時,其價值與期間,不得超過持有外幣資產之價 值與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