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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博邁全球策略收益債券基金T累積(美元)
10.22
美元
+0.02 (0.20%)
最新淨值(2024/11/27)
參考指標
彭博全球綜合債券指數
參考ETF
全球綜合債券ETF (BNDW)
風險評等
RR2
基金類型
債券型
總覽淨值績效配息持倉申購贖回公告文件

淨值

該檔基金所有級別/幣別

級別成立日期限法人?配息方式基金規模計價幣別最新淨值漲跌漲跌福年初至今績效1年績效
T累積(美元)2022/01/24無限制不配息台幣463萬美元10.2200+0.02+0.20%+3.97%+7.02%本頁基金
T累積(新臺幣)2022/01/24無限制不配息台幣1.45億台幣10.5300+0.02+0.19%+4.99%+6.90%看詳情
T月配(美元)2022/01/24無限制月配台幣370萬美元9.0800+0.01+0.11%+3.47%+6.47%看詳情
T月配(新臺幣)2022/01/24無限制月配台幣9,659萬台幣9.3700+0.02+0.21%+4.59%+6.63%看詳情
N月配(新臺幣)2022/01/24無限制月配台幣9,391萬台幣9.3700+0.02+0.21%+4.59%+6.63%看詳情
T累積(人民幣)2022/01/24無限制不配息台幣987萬人民幣9.6600+0.02+0.21%+1.36%+3.98%看詳情
T累積(澳幣)2022/01/24無限制不配息台幣165萬澳幣9.7500+0.01+0.10%+2.74%+5.52%看詳情
N累積(美元)2022/01/24無限制不配息台幣99.71萬美元10.2200+0.02+0.20%+3.97%+7.02%看詳情
N月配(美元)2022/01/24無限制月配台幣89.71萬美元9.0900+0.02+0.22%+3.59%+6.59%看詳情
T月配(南非幣)2022/01/24無限制月配台幣1,406萬南非幣9.3600+0.01+0.11%+5.71%+9.16%看詳情
T月配(人民幣)2022/01/24無限制月配台幣436萬人民幣8.5600+0.01+0.12%+0.86%+3.51%看詳情
T累積(南非幣)2022/01/24無限制不配息台幣1,042萬南非幣10.9800+0.01+0.09%+6.50%+9.91%看詳情
N累積(新臺幣)2022/01/24無限制不配息台幣1,829萬台幣10.5300+0.02+0.19%+4.88%+6.90%看詳情
T月配(澳幣)2022/01/24無限制月配台幣69.2萬澳幣8.6700+0.01+0.12%+2.39%+5.08%看詳情
N月配(人民幣)2022/01/24無限制月配台幣213萬人民幣8.5600+0.01+0.12%+0.97%+3.51%看詳情
N累積(人民幣)2022/01/24無限制不配息台幣163萬人民幣9.6600+0.02+0.21%+1.36%+3.98%看詳情
N月配(澳幣)2022/01/24無限制月配台幣22.26萬澳幣8.6700+0.01+0.12%+2.39%+5.08%看詳情
N累積(南非幣)2022/01/24無限制不配息台幣226萬南非幣10.9800+0.01+0.09%+6.50%+9.91%看詳情
N月配(南非幣)2022/01/24無限制月配台幣182萬南非幣9.3600+0.01+0.11%+5.71%+9.16%看詳情
N累積(澳幣)2022/01/24無限制不配息台幣11.57萬澳幣9.7500+0.01+0.10%+2.74%+5.52%看詳情
I月配(新臺幣)2022/01/24限法人申購月配台幣0台幣10.0000+0.00+0.00%+0.00%+0.00%看詳情
I累積(新臺幣)2022/01/24限法人申購不配息台幣0台幣10.0000+0.00+0.00%+0.00%+0.00%看詳情
所有級別累計台幣8.71億

基金績效 (累計報酬率)

參考指標:彭博全球綜合債券指數
參考ETF:全球綜合債券ETF (BNDW)
原幣績效參考ETF績效同類排名贏過同類基金
1個月+0.29%+0.69%261/43139%
3個月+0.20%+0.16%202/43153%
6個月+4.61%+5.00%128/43170%
1年+7.02%+5.65%201/43153%
3年---4.62%----
5年---0.69%----
10年--------
15年--------

年度報酬率

參考指標:彭博全球綜合債券指數
參考ETF:全球綜合債券ETF (BNDW)
原幣績效參考ETF績效同類排名贏過同類基金
今年以來+3.97%+2.47%200/43154%
2023年+8.14%+7.18%67/43184%
2022年---12.88%----
2021年---2.10%----
2020年--+6.22%----
2019年--+8.37%----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申購贖回

整檔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統計
最新資料:2024年10月

申購金額 (台幣)贖回金額 (台幣)淨申贖金額 (台幣)
月份整檔基金總計同類排名贏過同類基金整檔基金總計同類排名贏過同類基金整檔基金總計同類排名贏過同類基金
過去1個月合計(2024.10)+3700.0萬252/43142%-5900.0萬243/43144%-2200.0萬310/43128%
過去3個月合計(2024.10~2024.08)+1.1億305/43129%-2.2億266/43138%-1.2億355/43118%
過去6個月合計(2024.10~2024.05)+2.6億281/43135%-4.2億274/43136%-1.6億328/43124%
過去12個月合計(2024.10~2023.11)+4.6億291/43132%-7.7億277/43136%-3.1億352/43118%

配息

這檔基金有配息嗎
年初至今尚無配息,2023年亦無配息記錄

歷史配息紀錄

無資料

風險波動

RR2 (中低風險),以追求穩定收益為主要目標
與參考ETF的R2:0.9592
我們建議優先挑選「與參考指標R2較低」,且過去一段時間「績效表現優異」的基金。

過去重大事件最大跌幅 (Max Drawdown)

參考ETF:全球綜合債券ETF (BNDW)
疫後升息(2022)
全球疫情(2020)
貿易戰(2018)
歐債危機(2011)
金融危機(2008)
本基金
最大跌幅-11.57%
(高點9.68 ➔ 低點8.56)
2022/04/01~2022/10/20
2022/04高點
2022/10低點
7個月下跌
2023/12回原高點
14個月回本
全球綜合債券ETF (BNDW)
最大跌幅-11.35%
(高點69.50 ➔ 低點61.61)
2022/03/18~2022/10/20
2022/03高點
2022/10低點
7個月下跌
2024/08回原高點
22個月回本

波動幅度 (標準差)

參考ETF:全球綜合債券ETF (BNDW)
標準差越大,表示股票價格波動越大
區間本基金參考ETF
1年4.63%5.53%
3年--7.27%
5年--6.00%
10年----
15年----

持股/持倉明細

前十大持股/持倉
資料時間:2024年10月

類股配置佔比
路博邁投資基金-NB新興市場本地貨幣債I(Monthly)Calss
5.04%
United States Treasury Bill
3.67%
路博邁投資基金 - NB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I月配息類股(美元)
3.18%
Freddie Mac Structured Agency Credit Risk Debt Notes
1.80%
United States Treasury Bill
1.64%
Freddie Mac Pool
1.61%
United States Treasury Bill
1.49%
Freddie Mac Pool
1.29%
CommonSpirit Health
1.15%
Fannie Mae Pool
1.13%
Fannie Mae Pool
1.07%
New Jersey Turnpike Authority
1.07%

買賣週轉頻率

本基金總資產 (AUM) 買賣週轉頻率

無資料
無資料

基金費用

基金內扣費用(每年於淨值扣減)

2023年2022年
本基金費用率1.74%1.57%
經理費率(每年)1.5%
保管費率(每年)0.26%
同類基金平均1.34%1.38%
同類基金最高2.74%2.71%
同類基金最低0.05%0.05%

基金外收項目(一次性額外收取)

申購手續費
1.申購時給付:(適用於T類型)現行手續費收取最高不得超過發行價格之百分之五,實際費率由經理公司或銷售機構依其銷售策略於此範圍內作調整。2.買回時給付,即遞延手續費:(適用於N類型)按每受益權單位申購日發行價格或買回日單位淨資產價值孰低者,乘以下列比率,再乘以買回單位數:(1)持有期間一年(含)以下者:3%。(2)持有期間超過一年而在二年(含)以下者:2%。(3)持有期間超過二年而在三年(含)以下者:1%。(4)持有期間超過三年者:0%。3.申購I類型各計價類別受益權單位不收取申購手續費。
買回手續費
T&N類型 : 本基金之每受益權單位買回費用及短線交易費用合計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一(受益人持有基金未超過十四日者,應支付買回價金百分之零點零二之買回費用)I類型 : 持有未超過30天:應依I類型各該計價級別受益權單位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一乘以未滿日數佔 30 天之比例計算;持有滿三十日者,買回費用為零。

基本資訊

基本資料

  • 基金名稱
    路博邁全球策略收益債券基金T累積(美元)
  • ISIN Code
    TW000T5007G4
  • 境內境外
    境內
  • 成立日期
    2022/01/24
  • 基金類型
    債券型
  • 基金組別
    全球綜合債券
  • 此級別基金規模
    台幣463萬 (2024/10/31)
  • 基金總規模
    台幣8.71億 (2024/10/31)
  • 配息方式
    不配息
  • 基金註冊地
    台灣
  • 經理人
    鄭吉良
  • 管理公司
    A0050-路博邁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保管銀行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參考指數與ETF

參考指數
彭博全球綜合債券指數
官方未提供、由 iFa.ai 根據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資料推估
參考ETF
全球綜合債券ETF (BNDW)
iFa.ai 根據參考指數選擇具代表性之ETF

投資地區

中華民國境內外

投資標的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及外國有價證券為1.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含無到期日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轉換/交換及附認股權等公司債、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含無到期日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換債券(CoCo Bond)及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 TLAC)債券)及符合美國Rule144A規定之債券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2.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或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ETF3.其他詳如公開說明書

投資特色

(1)廣泛布局全球各債券類別:本基金投資範圍囊括不同債券類別透過 專有的資產配置流程,精選潛力資產並同時進行風險評估,建立兼 顧收益及風險的投資組合。 (2)結合多種債券投資策略精華:本基金是一個多元且彈性的債券投資 組合,投資團隊可運用各種固定收益投資策略及不同類別債券,靈 活捕捉投資機會。 (3)主動管理下檔風險並側重於極端風險管理,致力降低下檔風險:通 過有效執行控制措施,積極管理風險並提升投資組合下檔防禦力。 (4)利用市場價格錯置現象,主動捕捉超額報酬:積極尋找市場錯誤定 價的債券,掌握這種定價錯誤並創造優勢,力求增進投資報酬。 (5)投資資源優化整合:路博邁全球固定收益投資團隊並集結全球信用 研究資源以進行投資組合建構。駐點於全球各地 24 小時跨時區運 作,隨時掌握全球各地投資機會並精準掌握債券信用評等變化所產 生之特有投資機會。 (6)兼顧效益與安全的動態避險策略:依現行法令規定透過換匯、遠期 外匯與從事衍生自利率或貨幣之期貨、選擇權及利率交換交易或其 他經金管會核准之證券相關商品進行動態避險,預防因匯率及利率 變化導致基金資產減損的風險,穩定投資波動度。 (7)提供多幣別的投資選擇,滿足投資人不同的資金配置需求。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 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經理公司應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 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一、(八)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 資: 1.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 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 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 六十(含)。 2. 本基金得投資高收益債券,惟投資高收益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 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含)。本基金原持有之債券,日後若 因信用評等調升,致使該債券不符合本款「高收益債券」定義時, 則該債券不計入前述「高收益債券」百分之二十之範圍。所謂「高 收益債券」係指下列債券,惟如債券發生信用評等不一致者,若任 一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投資級債券者,該債券即非屬高收益債券。 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前述「高收益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 定。(附註:依金管會 111 年 1 月 28 日金管證投字第 1100365698 號令及第 11003656981 號令,將『高收益債券』一詞調整為『非投 資等級債券』,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修正已報主管機關待核准 後將修正相關內容。) (1)中央政府債券: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 定等級。 (2)第(1)目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 評等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 等機構評等之債券,其債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下述 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或其屬具優先受償順位債 券且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 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不在此限。 (3)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 益證券(REATs):該受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下 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4)前述信用評等機構及其評定等級如下: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 信用評等等級 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twBBB- 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 分公司 BBB-(twn) Fitch Inc. BBBMoody’s Investor Services, Inc. Baa3 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BBB3. 本基金所投資之債券,不包括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 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基 金受益憑證、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 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 4. 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 安全之目的,得不受第 1 款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 指: (1)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 (2)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投資 所在國或地區發生政治、經濟或社會情勢之重大變動、法令政策 變更或有不可抗力情事,致有影響該國或區域經濟發展及金融市 場安定之虞等情形; (3)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投資 所在國或地區或中華民國因實施外匯管制導致無法匯出者; (4)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投資 所在國或地區發生該國貨幣單日兌美元匯率跌幅達百分之五者; 5. 俟前款第(2)、(3)或(4)目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 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第 1 款所訂投資比例限制。 6. 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買入短期 票券或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本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 管機構處理。上開資產存放之銀行、債券附買回交易交易對象及短 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承兌人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 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7. 經理公司得為避險目的,從事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新 臺幣對外幣間匯率選擇權、及一籃子外幣間匯率避險等交易(Proxy hedge) (含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及匯率選擇權)或其他經金 管會核准交易之證券相關商品。本基金於從事本項所列外幣間匯率 選擇權及匯率避險交易之操作當時,其價值與期間,不得超過所有 外國貨幣計價資產之價值與期間,並應符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或金 管會之相關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從其規定。8. 經理公司得為避險操作或增加投資效率之目的,運用本基金從事衍 生自債券、債券指數、利率之期貨、選擇權及利率交換等證券相關 商品之交易;另經理公司亦得為避險操作之目的,運用本基金資產 從事衍生自貨幣之期貨或選擇權交易,但從事前開證券相關商品交 易均須符合金管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 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他金管會所訂之相關規定。 9. 經理公司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應遵守下列規定,惟如 有關法令另有規定或修正者,從其規定: (1) 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即信用違約交換 (CDS)及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S Index,如 CDX 系列指數與 iTraxx 系列指數等)交易),得為避險之目的作為信用保護的買 方。 (2) 本基金得為增加投資效率之目的,承作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S Index,如 CDX 系列指數與 iTraxx 系列指數等)交易。 (3) 與經理公司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交易對手,除 不得為經理公司之利害關係人外,如該交易係於店頭市場且未 經第三方結算機構方式為之者,並應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評等機 構評定之信用評等等級: A、 經 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 等達 BBB-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A-3 級 (含)以上者;或 B、 經 Moody 's Investors Service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 達 Baa3 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P-3 級(含) 以上者;或 C、 經 Fitch Ratings Ltd.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 (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F3 級(含)以上者:或 D、 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BBB-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A-3 級 (含)以上者;或 E、 經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評 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twn)級(含)以上,短 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F3(twn)級(含)以上者。 【有關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控管措施及投資釋例】1.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即信用違約交換(CDS)及信用 違約交換指數(CDS Index , 如 CDX 系列指數與 iTraxx 系列指數等)交 易),得為避險之目的作為信用保護的買方。 【投資釋例】 A. 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介紹 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 以下簡稱 CDS)是一種信用衍生 商品合約,主要是提供信用風險(Credit Risk)的保護。CDS 的買方 通常是持有債券投資部位或是抵押貸款的銀行,藉由承作 CDS 無須 出售標的資產即可規避信用風險。而賣方則多為大型投資銀行及保險 公司,在景氣好時賣出 CDS 賺取固定權利金收入。對 CDS 買方而 言,雖然規避了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但另一方面卻要面對 CDS 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CDS 的買方(Protection Buyer) 在合約期間 內(通常為 1~5 年)付出權利金 Premium 給賣方(Protection Seller),以換取賣方在合約定義之違約事件(Credit Event)(如公司破 產、重整、償債違約等)發生時的賠償,若合約期間沒有發生上述的 信用危機事件,則買方損失合約權利金 Premium 而賣方則無須支付任 何費用。若是 CDS 合約期間,約定之標的(債券或是貸款等)發生 了信用違約事件,則 CDS 買方可以把信用風險完全轉移給賣方,由 賣方承接此違約的債券,並支付買方 CDS 合約的名目金額,即 CDS 買方將原持有標的債券之發行人信用風險藉由 CDS 合約,移轉給賣 方。而賣方則是賺取信用違約未發生時的權利金。 B. 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X Index、iTraxx Index)介紹 國際指數編製公司自 2004 年 6 月起推出第一檔信用違約交換指數 (Credit Default Swap Index),此指數即為將單一契約 CDS 之投資組 合以算術平均加權方式編製成之指數,並於每半年(分別於 3 月及 9 月)重新檢視採樣公司並推出新的指數序列。簡而言之,即根據一籃 子公司的 CDS 編製而成的指數,若其中有一家公司發生信用違約事 件時,違約保護的賣方須按比例支付契約金額。現階段信用指數市場 主要為 iTraxx Indices,並依據市場別分為兩大區塊,分別涵蓋(1) 北美及新興市場及(2)涵蓋歐洲及亞洲市場。iTraxx Indices 可依照 不同產業可再區分。 C. 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之釋例 (A) CDS 釋例:A持有一張面額 100 萬元 5 年後到期的公司債,為規避該公司 債的信用風險,因此與B承作一筆 5 年期 CDS 交易,名目本金 100 萬元、A每年支付 0.7%費用予B,若無發生違約事件,A 將 不會得到任何賠付金額;反之,當公司發生違約時,若採現金結 算,須先計算債券剩餘價值,假設為 20%, 則B需支付 80 萬 予A(即 1,000,000×(1-20%)=800,000)。假設本基金擁有 100 萬美金 X 公司的公司債,為了降低 X 公司違約造成無法還本的 風險,於是和券商承作 100 萬美金 X 公司 CDS 契約,每年支付 「保險費」給券商,成為 CDS 交易中受到信用保護之買方。契 約為期五年,其間若 X 公司發生「違約事件」(credit event),券 商必須支付本基金的相關損失。若無違約事件發生,券商則賺取 固定保險費收入。換言之,本基金是買方與受益人,券商是賣方 與保證人。 假設 X 公司 2008 年受到全球金融海嘯影響,其股價與債券價值 持續大幅度下跌,此時 CDS 則反向大幅上揚,表示在避險的情 緒影響下,愈來愈多人想要買該公司的 CDS 以規避違約風險。 若本基金投資組合中持有 100 萬美金 X 公司的公司債,本基金為 減少公司債違約造成無法還本所造成的損失,故與甲券商 (seller)承作 100 萬的 X 公司的 CDS,並成為 CDS 交易中的 受信用保護的買方。 X 公司的 CDS 保險費計算原則是標的資產面額乘以報價基本點 (bps),X 公司的 CDS 於 2008 年 1 月 2 日報價為 70.3bps, 表示基金每年必須支付 0.703%的費用給券商,直至契約終止。如 果發生信用違約事件,則賣方必須償還 100 萬的本金予本基金, 本基金則交付違約債券。由於本基金承作金額為 100 萬美金,故 費用設算如下: 每年費用支出:100 萬美金×0.703%=7,030 美金。 假設契約期間 X 公司並無發生違約之情事,本基金支出 7,030 美 金費用,然而可保護本基金持有債券金額達到 100 萬美金。 (B) 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X Index 與 iTraxx Index) 9 月 20 日一檔面額 100 元,固定配息 60 基點的信用違約交換 指數發行。至 11 月 30 日風險息差為 90 基點,指數面額價值 為 98.67 元,有一 A 投資者為避險需求,決定於當天進行金額 一千萬元的避險操作,則 A 投資者在避險操作當時的資金流向如 下: 1)承作時:A 投資者(避險者)必須要預先支付預先之付款以反應風險息 差的變動,金額為: 10,000,000 * (100-98.67)/100 =$133,000 元, 同時 A 投資者將收到應計至交易日的孳息:71/360 * 10,000,000 * 0.60% =$11,833.3 元,因此淨支付款為$133,000(付)-$11,833.3(收) = $121,166.67 元。 2)結束避險時: 3 月 13 日 A 投資者結束此避險部位,當時風險息差上揚至 120 基點,指數面額價值下跌至 97.44 元,因此 A 投資者可以 收到$238,666.67 元。 即--- 指數面額下降所反映的資金流入金額 10,000,000*(100-97.44) /100=256,000 (a) A 投資者需 支 付累積至當日之應計利息金額 104/360 * 10,000,000 * 0.60% =13,833.3 (b) (a)-(b)= $238,666.67 元 2.本基金得為增加投資效率之目的,承作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S Index,如 CDX 系列指數與 iTraxx 系列指數等)交易。 在合乎法規的投資限制下,適當地投資在信用違約交換指數,可以增進 基金投資效率,同時靈活調整不同債券相關資產之配置。相較於直接投 資債券,信用違約交換指數流動性較佳且交易具效率性。若市場發生較 大波動時,運用信用違約交換指數可即時調節投資部位,更有效率的進 行投資組合調整及風險管理。 除此之外,投資信用違約交換指數所需之保證金低於投資部位名目本 金,因此基金可擁有較高的現金水位以因應贖回需求。當基金遇大額贖 回時,也可透過調節信用違約交換指數投資部位迅速調整投資比重,達 到欲建構之投資組合配置的目標。因此,運用信用違約交換指數操作, 能在提供整體投資組合較佳流動性的情況下,兼顧信用市場投資報酬機 會。 【投資釋例】以新興市場 CDX 指數(CDX.EM)為例,該指數由 14 檔在 CDS 市場中 最具流動性新興市場主權信用 CDS 所組成,其指數變化與新興市場債 券指數變化具高度相關性。若將該指數報酬與摩根大通新興市場債券指 數(JPMEMBI,JPMorgan Emerging Markets Bond Index)比較,統計 2009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該二指數之總報酬表現相似,且二項指數變 動的相關係數達 0.77,顯示其走勢高度相關。若基金以新興市場 CDX 指數做為信用保護的賣方,可獲得約當於投資部位名目本金之高收益債 券信用配置。 資料來源: Bloomberg 【對基金績效之可能影響】 為增加投資組合管理效率之目的從事 CDS 指數交易時,該等 CDS 指數 之部位將逐日為基金提供其所相對應市場之信用利差之收益貢獻,同時 基金亦將受該 CDS 指數所相對應之信用市場本身市場價值變動所影 響:當其市場價值上升時,所從事之 CDS 指數之部位其市價評價亦將 上升,進而對基金淨值產生正向之貢獻;反之當其市場價值下跌時,所 從事之 CDS 指數之部位其市價評價亦將下跌,進而對基金淨值產生負 向之影響。 3.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相關風險A. 市場風險: 做為 CDS 或 CDS 指數信用保護之買方,其本質相當於售出該相關之 個別債券或一籃子指數成份信用債券之信用價值,亦即信用債券減去 相對應無風險公債之後的價值,以達到降低信用風險部位之避險效 果。其主要之曝險為該個別債券或一籃子指數所代表之信用債券市場 上漲之風險,而其所承作之 CDS 與 CDS 指數合約之名目金額的市場 價值,即為其對該信用債券市場上漲風險的曝險金額。 反之,若為增加投資效率而做為 CDS 指數信用保護之賣方,其本質相 當於買進該相關之一籃子指數成份信用債券之信用價值,亦即一籃子 信用債券減去其相對應無風險公債之後的價值,達到參與信用風險部 位之投資效果。其主要之曝險為該一籃子指數所代表之信用債券市場 下跌之風險,而其所承作之 CDS 指數合約之名目金額的市場價值,即 為其對該信用債券市場下跌風險的曝險金額。 CDS 指數成份中之個別信用發生違約的狀況時,該已違約之個別信用 債券將自指數成份中被剔除,並進入拍賣之程序以決定其最終之回復 價值。信用保護之賣方則依該個別信用債券原本在 CDS 指數中所佔之 比重,將此個別信用債券之面額與回復價值之間的差額支付于信用保 護之買方。由於個別信用債券在接近違約狀態之前,其信用價值之減 損(或其信用保護之費用的陡增) 已反應在 CDS 指數之合約價值的計算 當中,故個別信用債券在實際發違約狀況之時,其對 CDS 指數合約整 體價值之衝擊,其實已大致反應在 CDS 指數每天的評價當中,反應該 指數所代表之信用債券市場之市場風險。 從事 CDS 與 CDS 指數信用保護之買方之目的,乃在於規避基金部位 中相對應之信用部位之下檔風險;反之,為增加投資效率而做為 CDS 指數信用保護之賣方,其目的乃在於建立相對應之信用市場部位以達 成投資效果。因此,對於以避險為目的之參與者而言,其所從事之 CDS 或 CDS 指數合約,是否適切反應其實際上所欲規避之個別標的信 用債券或信用債券市場之走勢變化,或對於以增加投資效率為目的之 參與者而言,其所從事之 CDS 指數合約,是否適切反應其實際上所欲 參與之信用債券市場之走勢變化,亦為市場風險管理的重點之一。 B. 流動性風險: 由於 CDS 與 CDS 指數之信用保護價格(即交換利差),其市場報價為買 賣雙向報價,買方與賣方報價之間之利差,換算成價格後之買賣報價價差,即為該 CDS 與 CDS 指數之交易成本,反應其交易市場之流動 性。交易成本越低,其市場交易之流動性越佳。 此外,CDS 指數通常在每半年會進行指數成份之調整,更新成為新的 指數系列,並重設新系列之到期日。在 CDS 指數的各系列當中,通常 最新系列之指數具有最佳之交易量(即最佳之流動性);因此,基金經理 人多半會隨著 CDS 指數系列之更新而進行轉倉,以維持較佳之流動 性。 C. 交易對手風險: 在從事非透過結算所結算之 CDS 與 CDS 指數交易時,其交易慣例為 透過與個別交易對手進行雙邊議價交易(Over-The-Counter transaction), 該類交易具有較高之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在實務上,為了降低此種交 易對手違約風險之疑慮,交易雙方均會先簽立由國際交換暨衍生性商 品交易協會所規範的 ISDA 契約,並議定 ISDA 契約裡的信用支持附件 (CSA, Credit Support Annex),約定交易相關之保護以及相關後續法律 追償程序。 目前已有越來越多的 CDS 指數採用由結算所提供交易結算之服務。相 較於個別雙邊議價交易,由結算所結算交割之 CDS 指數,能提供較完 善且一致之結算交割與保證金管理之規範,因此透過簽訂結算合約 (Clearing Agreement),進行於結算所結算交割之 CDS 指數交易,將可 大幅降低管理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方面的複雜度。 4.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之控管措施 由於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常無法透過集中交易所進行結算交割,為降低 交易風險及可能的違約疑慮,會與交易對手先行簽立由國際交換暨衍生 性商品交易協會所規範的 ISDA 契約,主要功能在於保護雙方的信用風 險與法律風險,一旦日後出現交易對手違約情況,亦可藉 ISDA 契約的 保護進行相關後續法律追償程序。此外,在事前的管控機制上,為降低 來自單一交易對手的風險,除其信用評級需符合法規規範外,亦會就合 格交易對手設定交易額度上限,以利交易人員隨時檢視所有交易對手之 往來交易餘額是否符合內部規範。而對於這些交易對手,亦會定期檢視 其信用風險或視市場變化狀況進行交易額度調整。 (1) 交易對手控管措施: 交易對手篩選:經理公司依集團規定嚴格控管交易對手,從事衍生信 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交易對手,除不得為經理公司之利害關係人外,如該交易係於店頭市場且未經第三方結算機構方式為之者,並應 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評等機構評定之信用評等等級: A. 經 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A-3 級(含)以上者;或 B. 經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aa3 級 (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P-3 級(含)以上者;或 C. 經 Fitch Ratings Ltd.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含)以 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F3 級(含)以上者:或 D. 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BBB-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A-3 級(含)以上者;或 E. 經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評定,長期 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twn)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F3(twn) 級(含)以上者。 另所有交易對手均須經過集團信用風險委員會核准,在已核准之交易 對手名單上,始得進行交易。 (2) 作業風險方面: 經理公司將仔細審核契約及確認內容,交易開始後亦會持續監控信用 保護賣方(即交易對手)的履約能力,無法履約的契約與應採取與不良 債權一致的處理方式,以控管作業風險。由於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常 無法透過集中交易所進行結算交割,為降低交易風險及可能的違約疑 慮,會與交易對手先行簽立由國際交換暨衍生性商品交易協會所規範 的 ISDA 契約,主要功能在於保護雙方的信用風險與法律風險,一旦 日後出現交易對手違約情況,亦可藉由 ISDA 契約的保護進行相關後 續法律追償程序。此外,在事前的管控機制上,為降低來自單一交易 對手的風險,除其信用評級需符合法規規範外,經理公司亦會就合格 交易對手設定交易額度上限,以利交易人員隨時檢視所有交易對手之 往來交易餘額是否符合內部規範。對於這些交易對手,經理公司亦會 定期檢視其信用風險或視市場變化狀況,進行交易額度調整。 (3) 流動性風險控管措施: 為維持投資組合良好流動性,經理公司將控管本基金承作增加投資效 率所從事之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S Index)之交易部位在過去三十天 平均持有比重,以不超過基金總資產 30%為限。 (4) 停損機制: 本基金在設定及管理所從事之 CDS 指數合約交易之市場風險停損機 制時,將比照經理公司投資於該類信用債券市場之個別債券或相關商 品時之投資停損機制。為增加投資效率所從事之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S Index)交易,若該筆交易損失達 30%,則會列入停損觀察,由 投資團隊及基金經理人檢視,判斷是否持續持有,或停損該筆交易。 (5) 商品評價複核機制: 本基金之資產價值計算與會計帳務事宜係委託獨立第三方淨值結算機 構美商道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辦理。本基金從事證券相關 商品交易,將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基金信託契約執行商品評價之會計 處理。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S Index)若為集中交易市場交易者,以 計算日中華民國臺北時間上午十一點前依序自彭博資訊系統 (Bloomberg)、路透社所取得集中交易市場之最近收盤價格為準;非 在集中交易市場交易者,依計算日中華民國臺北時間上午十一點前依 序自彭博資訊系統(Bloomberg)、路透社、交易對手、其他獨立專業 機構提供之最近收盤價格為準,但非在集中交易市場交易者,依計算 日中華民國臺北時間上午十一點前依序自 IHS Markit、其他獨立專業 機構提供之最近收盤價格為準;如無法由前開資訊取得時,該價格則 依經理公司隸屬集團之母公司評價委員會依公平評價程序(包括使用 獨立專業機構之服務)計算之價格為準。 價格資訊確認:基金淨值結算機構應依據本基金信託契約中所述之基 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評價之規範並從獨立於本公司之外的價格供應商 平台取得價格資訊,以評價本基金所持有之衍生性商品部位。另一方 面,本公司亦依據本基金信託契約之規範,自獨立價格供應商平台另 行取得投資標的之價格資訊,定期與淨值結算機構之評價進行比對複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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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基金投資目標、基本資料、費用、淨值、歷史配息、資產配置資料來源來自投信投顧公會(https://www.sitca.org.tw) & 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 & 各基金公司官網。
績效為原幣計算,報酬率已考慮基金配息還原計入。所有基金績效、風險值,均基於過去資料所計算,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與風險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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