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值
該檔基金所有級別/幣別
級別 | 成立日期 | 限法人? | 配息方式 | 基金規模 | 計價幣別 | 最新淨值 | 漲跌 | 漲跌福 | 年初至今績效 | 1年績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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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D A | 2020/10/29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4,382萬 | 美元 | 9.5062 | +0.00 | +0.01% | +5.53% | +7.83% | 本頁基金 |
USD B | 2020/10/29 | 無限制 | 配息 | 台幣1,385萬 | 美元 | 8.2649 | -0.00 | -0.01% | +5.21% | +7.53% | 看詳情 |
TWD A | 2020/10/29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1.91億 | 台幣 | 10.9654 | +0.02 | +0.22% | +12.78% | +12.62% | 看詳情 |
CNH A | 2020/10/29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2,802萬 | 人民幣 | 9.7519 | +0.01 | +0.10% | +4.81% | +6.80% | 看詳情 |
ZAR A | 2020/10/29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2,518萬 | 南非幣 | 10.9950 | +0.00 | +0.01% | +8.58% | +11.23% | 看詳情 |
CNH B | 2020/10/29 | 無限制 | 配息 | 台幣981萬 | 人民幣 | 8.4885 | +0.01 | +0.10% | +4.64% | +6.64% | 看詳情 |
ZAR B | 2020/10/29 | 無限制 | 配息 | 台幣1,089萬 | 南非幣 | 8.2006 | +0.00 | +0.01% | +7.48% | +10.33% | 看詳情 |
所有級別累計 | 台幣22.74億 |
基金績效 (累計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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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 | +0.17% | -0.57% | 30/99 | 70% |
3個月 | +1.02% | -0.69% | 25/99 | 75% |
6個月 | +3.55% | +3.74% | 12/99 | 88% |
1年 | +7.83% | +11.38% | 13/99 | 87% |
3年 | -3.00% | -5.06% | 53/99 | 46% |
5年 | -- | +0.52% | -- | -- |
10年 | -- | +25.83% | -- | -- |
15年 | -- | +76.68% | -- | -- |
年度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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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 | +5.53% | +5.14% | 15/99 | 85% |
2023年 | +6.60% | +10.60% | 79/99 | 20% |
2022年 | -13.01% | -18.64% | 66/99 | 33% |
2021年 | -4.25% | -2.24% | 33/99 | 67% |
2020年 | -- | +5.42% | -- | -- |
2019年 | -- | +15.48% | -- | -- |
2018年 | -- | -5.47% | -- | -- |
2017年 | -- | +10.28% | -- | -- |
2016年 | -- | +9.26% | -- | -- |
2015年 | -- | +1.03% | -- | -- |
2014年 | -- | +6.05% | -- | -- |
2013年 | -- | -7.79% | -- | -- |
2012年 | -- | +16.92% | -- | -- |
2011年 | -- | +7.64% | -- | -- |
2010年 | -- | +10.83% | -- | -- |
2009年 | -- | +15.38% | -- | -- |
2008年 | -- | -2.27% | -- | -- |
申購贖回
整檔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統計最新資料:2024年10月
申購金額 (台幣) | 贖回金額 (台幣) | 淨申贖金額 (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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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過去1個月合計(2024.10) | +0 | 75/99 | 24% | -3900.0萬 | 57/99 | 42% | -3900.0萬 | 49/99 | 51% |
過去3個月合計(2024.10~2024.08) | +0 | 79/99 | 20% | -1.3億 | 57/99 | 42% | -1.3億 | 72/99 | 27% |
過去6個月合計(2024.10~2024.05) | +0 | 79/99 | 20% | -3.0億 | 57/99 | 42% | -3.0億 | 72/99 | 27% |
過去12個月合計(2024.10~2023.11) | +0 | 79/99 | 20% | -5.3億 | 57/99 | 42% | -5.3億 | 72/99 | 27% |
配息
歷史配息紀錄
風險波動
過去重大事件最大跌幅 (Max Drawdown)
波動幅度 (標準差)
區間 | 本基金 | 參考E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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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1.84% | 7.21% |
3年 | 6.04% | 12.87% |
5年 | -- | 14.17% |
10年 | -- | 10.93% |
15年 | -- | 10.18% |
持股/持倉明細
前十大持股/持倉資料時間:2024年10月
類股配置 | 佔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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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rica Finance Corp | 6.59% |
Sharjah Sukuk Program Ltd | 6.50% |
NTPC Ltd | 6.43% |
BOC Aviation Ltd | 5.69% |
ECOPET 5 3/8 06/26/26 | 4.96% |
Indonesia Asahan Aluminium Persero PT | 4.92% |
Petroleos Mexicanos | 4.53% |
DIB Sukuk Ltd | 4.40% |
PEMEX 6 7/8 08/04/26 | 4.23% |
Hyundai Capital America | 4.12% |
買賣週轉頻率
本基金總資產 (AUM) 買賣週轉頻率
基金費用
基金內扣費用(每年於淨值扣減)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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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費用率 | 0.62% | 0.62% | 3.15% | 0.63% |
經理費率(每年) | (1)基金成立日起至屆滿一年:每年百分之參點伍(3.5%);(2)自本基金成立日屆滿一年之次日起至到期日止:每年百分之零點伍(0.5%)。 | |||
保管費率(每年) | 0.12% | |||
同類基金平均 | 1.51% | 1.49% | 1.67% | 1.76% |
同類基金最高 | 2.98% | 2.98% | 3.15% | 3.21% |
同類基金最低 | 0.15% | 0.15% | 0.15% | 0.12% |
基金外收項目(一次性額外收取)
基本資訊
基本資料
- 基金名稱大華銀四至六年機動到期新興市場優質主權債券基金-USD A
- ISIN CodeTW000T4910B1
- 境內境外境內
- 成立日期2020/10/29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組別新興市場政府債券/主權債券
- 此級別基金規模台幣4,382萬 (2024/10/31)
- 基金總規模台幣22.74億 (2024/10/31)
- 配息方式不配息
- 基金註冊地台灣
- 經理人謝奕騰
- 管理公司A0049-大華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保管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參考指數與ETF
投資地區
國內外
投資標的
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及承銷中之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貨幣市場型或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1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及承銷中之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2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貨幣市場型、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3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或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投資特色
(1) 透過機動到期機制,在達到目標報酬率後提前結束信託契約:本子基金自成立後 第四年開始至第六年信託契約終止期間,共設定二個定期評價日,分別為成立日 翌日起屆滿四年、屆滿五年當日,若在定期評價日當日淨值滿足目標淨值的條件 將提前終止信託契約,有機會利用債券早期收益率高於晚期的特色,透過較短的 投資期間,獲得中長期債券較高的收益率,藉此放大投資期間之年化收益率並增 加投資效率。 A.提前到期日:即定期評價日。 B. 提前到期之特定條件:係指本子基金 A 類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 (A)於成立日翌日起屆滿四年當日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大於或等於美元 11.2 元;或 (B)於成立日翌日起屆滿五年當日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大於或等於美元 11.5 元。 C. 特定條件之計算基準:係指本子基金 A 類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 D.在下述之特殊情形下,經理公司得將本子基金所持有之債券部位轉換為現金或 約當現金,此將使投資組合於該期間之平均存續期間逐步下滑至接近 0;此特 殊情形為本子基金 A 類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於基金成立日翌日起屆滿三年 九個月之次一營業日至屆滿四年之前一個營業日間,任一營業日每受益權單位 之淨資產價值有大於或等於美金 11.25 元之情事,及本子基金 A 類型美元計 價受益權單位於本子基金成立日翌日起屆滿四年九個月之次一營業日至屆滿五年之前一個營業日間,任一營業日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有大於或等於 美金 11.55 元之情事者。 (2) 聚焦新興市場美元計價主權債券:本子基金將主要投資於美元計價之新興市場主 權債券,投資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前述「主權債 券」包括主權債與類主權債,前者為新興市場各主權國家各級政府所發行之債券, 後者包括依據彭博資訊系統(Bloomberg)顯示,該債券發行人之母公司(Parent Company)或集團母公司(Ultimate Parent Company)為政府者。由於新興市場 國家債券之殖利率較高,加上美元是相對其他幣別為強勢貨幣,提供投資人參與 美元資產配置的投資工具。 (3) 利率風險控管:本子基金契約存續期間為六年,投資組合篩選將以到期日為六年 內之債券為主要配置;債券價格對利率波動的敏感性隨基金契約存續期間縮短而 降低。 (4) 信用風險控管:本子基金以主權債及類主權債為主要投資標的,主權債擁有低違 約率的特性,可望降低投資組合潛在信用違約風險。此外,基金投資組合將採多 元分散配置以降低單一債券信用風險衝擊,於投資前謹慎評估投資流程,於基金 契約存續期間內嚴密監控各債券發行人之信用風險變化,避免違約風險。 (5) 保護既有投資人權益:本子基金在募集期間結束後即不再接受申購,自本子基金 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後即開放每營業日可買回,但本子基金將對信託契約存續期間 屆滿前買回者收取提前買回費用 2%,該買回費用將歸入本子基金資產。本子基 金不建議投資人從事短線交易並鼓勵投資人持有本子基金至到期。 (6) 提供投資人多重級別、不同的選擇:本子基金同時發行多幣別且具有分配收益及 不分配收益之受益權單位,投資人可以依據投資需求與投資偏好自由選擇各類型 受益權單位級別申購,提供投資人更多的投資彈性。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1、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 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各子基金投資於前述(八) 所列標的,並在法令許可之範圍內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大華銀四至六年機動到期新興市場優質主權債券基金】 (1) 原則上,本子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 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惟因本子基金有約定到期日,且為符合投資策 略所需,故於本子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四年後不受前述存續期間之限制,該不受 前述存續期間限制之期間係依照基金投組具體計算所訂定。 本子基金於成立日起六個月後: A.投資於與本子基金到期日年期(亦即六年)相當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子基 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B. 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C. 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公司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註冊或掛牌之債券, 不得低於本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前述「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公 司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註冊或掛牌之公司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註冊或掛牌 之債券」係指: (A) 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註冊或登記之公司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或 (B) 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掛牌之債券;或 (C) 依據彭博資訊系統(Bloomberg)顯示該債券所承擔之國家風險(Country of Risk)為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者。 D.前述「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為 JP 摩根全球新興收益債券指數(JP Morgan EMBI Global Diversified Index)或 JP 摩 根 新 興 市 場 企 業 債 券 指 數(JP Morgan CEMBI Broad Diversified Index)任一指數所列之指數成分國家或地 區,前開指數成分國家詳如【附錄二】。 E. 本子基金原投資之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嗣後因第 D 目之指數成分國家或地 區調整而不列入時,本子基金得繼續持有該國家或地區之債券,惟不計入第 C 目所述之投資比例。若因指數成分國家或地區調整而不列入致違反第 C 目投 資比例之限制時,經理公司應於前開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 以符合第 C 目所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於本子基金到期前一年內,經理公司得 依其專業判斷,於本子基金持有之「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公司或機構所保證 或發行、註冊或掛牌之債券」到期後,投資短天期債券(含短天期公債),且 不受第 C 目所訂投資比例限制,惟資產保持之最高流動比率仍不得超過本子 基金資產總額百分之五十及其相關規定; F. 本子基金得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惟投資之非投資等級債券以新興市場國 家或地區(即 JP 摩根全球新興收益債券指數(JP Morgan EMBI Global Diversified Index)或 JP 摩根新興市場企業債券指數(JP Morgan CEMBI Broad Diversified Index)任一指數所列之指數成分國家或地區)之債券為限,且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本 子基金原持有之債券,日後若因信用評等調整或市場價格變動,致本子基 金整體資產投資組合不符合本目或第 G 目所定投資比例限制者,經理公司 應於前開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本目及第 G 目投 資比例限制; G.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下述 H(D)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 級者,投資該國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子基金淨資 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H. 前述「高收益債券」,係指下列債券;惟債券發生信用評等不一致者,若 任一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投資級債券者,該債券即非投資等級債券。但如 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前述「高收益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A) 中央政府公債: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下述(D)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 級。 (B) 第(A)點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下述(D)所列信用評等機 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等機構 評等之債券,其債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下述(D)所列信用評 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或其屬具優先受償順位債券且債券發行人之 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下述(D)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不在此限。 (C)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REATs):該受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下述(D)所列信用評 等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D) 前述之信用評等機構及信用評等等級如下,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 致不符合該法令或相關規定,則從修正後之法令或相關規定: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 信用評等等級 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twBBB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BBB-(twn) A.M. Best Company, Inc. bbbDBRS Ltd. BBBFitch, Inc. BBBJapan Credit Rating Agency, Ltd. BBBMoody’s Investor Services, Inc. Baa3 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 Inc. BBB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BBB-信用評等機構名稱 信用評等等級 Egan-Jones Rating Company BBBKroll Bond Rating Agency BBBMorningstar, Inc. BBBI. 本子基金主要投資於新興市場美元計價主權債券,投資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子基 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前述「主權債券」包括主權債券與類主權債券, 前者為新興市場各主權國家各級政府所發行之債券,後者包括依據彭博資訊系 統(Bloomberg)顯示,該債券發行人之母公司(Parent Company)或集團母公 司(Ultimate Parent Company)為政府者。 (2) 但依經理公司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降低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 不受前述(A~E 以及 I)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下列情形之一: A.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 B. 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子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投資所在國家 或地區發生政治、經濟或社會情勢之重大變動(如政變、戰爭、能源危機、恐 怖攻擊,天災等)、法令政策變更、金融市場暫停交易、或有不可抗力情事, 致有影響該國或區域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等情形; C.JP 摩根全球新興收益債券指數(JP Morgan EMBI Global Diversified Index) 或 JP 摩根新興市場企業債券指數(JP Morgan CEMBI Broad Diversified Index)任一指數有下列情形之ㄧ: (a)最近五個營業日(不含當日)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含); (b)最近二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含)。 D.本子基金 A 類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於本子基金成立日翌日起屆滿三年九個 月之次一營業日至屆滿四年之前一個營業日間任一營業日每受益權單位之淨 資產價值,發生大於或等於美金 11.25 元之情事,則於該情事發生當日至本子 基金成立日翌日起屆滿四年之前一個營業日止; E. 本子基金 A 類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於本子基金成立日翌日起屆滿四年九個 月之次一營業日至屆滿五年之前一個營業日間任一營業日每受益權單位之淨 資產價值,發生大於或等於美金 11.55 元之情事,則於該情事發生當日至本子 基金成立日翌日起屆滿五年之前一個營業日止。 (3) 俟本子基金於前款第 B 目至第 E 目所列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 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本項第(1)款之比例限制。 ※有關【大華銀四至六年機動到期新興市場優質主權債券基金】信託契約第 14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4 至 5 目之特殊情形(即前款第 D 目與第 E 目)之說明舉 例如下:2、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買入短期票券或其他經 金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本基金各子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處理。上開 資產存放之銀行、債券附買回交易交易對象及短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承兌人 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除金管會另有規定外,應符合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 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3、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各子基金為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投資,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應委託投資所在國或地區證券經紀商,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現 款現貨交易,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4、經理公司依前項規定委託證券經紀商交易時,得委託與經理公司、基金保管機構 或國外受託保管機構有利害關係並具有證券經紀商資格者或基金保管機構、國外 受託保管機構之經紀部門為之,但支付該證券經紀商(或經紀部門)之佣金不得 高於投資所在國或地區當地一般證券經紀商。 5、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各子基金為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投資,應以現款現貨交 易為之,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6、經理公司得為避險操作或增加投資效率之目的,運用本基金各子基金資產從事衍 生自債券、債券指數或利率之期貨或選擇權、利率交換等及其他金管會核准之證 券相關商品交易,但從事前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均須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 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其他金管會及中央 銀行所訂之相關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從其規定。 7、經理公司得為避險目的,從事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新臺幣對外幣間 匯率選擇權、及一籃子外幣間匯率避險等交易(Proxy hedge)(含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及匯率選擇權)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交易之證券相關商品。本基金各子 基金於從事本項所列外幣間匯率選擇權及匯率避險交易之操作當時,其價值與期 間,不得超過所有外國貨幣計價資產之價值與期間,並應符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 或金管會之相關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