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值
該檔基金所有級別/幣別
基金績效 (累計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
1個月 | +1.27% | -2.00% | 35/493 | 93% |
3個月 | +2.48% | -0.43% | 39/493 | 92% |
6個月 | +3.62% | +3.54% | 193/493 | 61% |
1年 | +9.82% | +11.96% | 248/493 | 50% |
3年 | +16.51% | +0.52% | 8/493 | 98% |
5年 | -- | -- | -- | -- |
10年 | -- | -- | -- | -- |
15年 | -- | -- | -- | -- |
年度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
今年以來 | +11.10% | +5.09% | 33/493 | 93% |
2023年 | +5.31% | +10.60% | 336/493 | 32% |
2022年 | +1.37% | -13.82% | 7/493 | 99% |
2021年 | -7.42% | -1.85% | 412/493 | 16% |
2020年 | -- | -- | -- | -- |
2019年 | -- | -- | -- | -- |
2018年 | -- | -- | -- | -- |
2017年 | -- | -- | -- | -- |
2016年 | -- | -- | -- | -- |
2015年 | -- | -- | -- | -- |
2014年 | -- | -- | -- | -- |
2013年 | -- | -- | -- | -- |
2012年 | -- | -- | -- | -- |
2011年 | -- | -- | -- | -- |
2010年 | -- | -- | -- | -- |
2009年 | -- | -- | -- | -- |
2008年 | -- | -- | -- | -- |
申購贖回
整檔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統計最新資料:2024年10月
申購金額 (台幣) | 贖回金額 (台幣) | 淨申贖金額 (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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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過去1個月合計(2024.10) | +0 | 267/493 | 46% | -2500.0萬 | 221/493 | 55% | -2500.0萬 | 322/493 | 35% |
過去3個月合計(2024.10~2024.08) | +0 | 284/493 | 42% | -6400.0萬 | 261/493 | 47% | -6400.0萬 | 357/493 | 28% |
過去6個月合計(2024.10~2024.05) | +0 | 293/493 | 41% | -1.3億 | 301/493 | 39% | -1.3億 | 334/493 | 32% |
過去12個月合計(2024.10~2023.11) | +0 | 305/493 | 38% | -3.4億 | 275/493 | 44% | -3.4億 | 366/493 | 26% |
配息
歷史配息紀錄
風險波動
過去重大事件最大跌幅 (Max Drawdown)
波動幅度 (標準差)
區間 | 本基金 | 參考E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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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3.78% | 6.30% |
3年 | 3.97% | 11.54% |
5年 | -- | -- |
10年 | -- | -- |
15年 | -- | -- |
持股/持倉明細
前十大持股/持倉資料時間:2024年10月
類股配置 | 佔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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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MEX 4.5 01/23/26 | 3.68% |
BNCE 4.375 10/14/25 REGS | 3.41% |
BSMXB 5.375 04/17/25 REGS | 3.01% |
BHARTI 4.375 06/10/25 REGS | 2.87% |
COFIDE 4.75 07/15/25 REGS | 2.80% |
ADROIJ 4.25 10/31/24 REGS | 2.78% |
QTELQD 5 10/19/25 REGS | 2.73% |
SCCO 3.875 04/23/25 | 2.57% |
PLBIIJ 4.25 05/05/25 REGS | 2.57% |
JSTLIN 5.375 04/04/25 | 2.52% |
TBIGIJ 2.75 01/20/26 | 2.44% |
買賣週轉頻率
本基金總資產 (AUM) 買賣週轉頻率
基金費用
基金內扣費用(每年於淨值扣減)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
本基金費用率 | 0.72% | 0.72% | 1.03% | 3.26% |
經理費率(每年) | 基金成立日起至屆滿一年之當日(含)止:每年百分之參點五(3.5%);前開期間後至本基金存續期間屆滿之日止:每年百分之零點陸(0.6%)。 | |||
保管費率(每年) | 0.12 | |||
同類基金平均 | 1.25% | 1.30% | 1.35% | 1.92% |
同類基金最高 | 3.53% | 3.45% | 3.41% | 3.57% |
同類基金最低 | 0.05% | 0.07% | 0.06% | 0.06% |
基金外收項目(一次性額外收取)
基本資訊
基本資料
- 基金名稱中國信託2026年到期新興優先順位債券基金-新台幣A
- ISIN CodeTW000T2673A9
- 境內境外境內
- 成立日期2020/02/07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組別新興市場綜合債券
- 此級別基金規模台幣16.39億 (2024/09/30)
- 基金總規模台幣46.48億 (2024/10/31)
- 配息方式不配息
- 基金註冊地台灣
- 經理人房旼
- 管理公司A0026-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保管銀行永豐商業銀行
參考指數與ETF
投資地區
本基金投資區域範圍涵蓋全球,可投資之國家或地區如下:(1)歐洲、美洲、亞洲、非洲、中東地區、大洋洲、其他(開曼群島等)等以及中華民國(2)其他符合國際貨幣基金(IMF)所定義之新興和開發中經濟體(Emerging and Developing Economies),或 JP 摩根全球新興市場債券指數(JP Morgan EMBI Global Index)、JP 摩根新興市場企業債券指數(JP Morgan CEMBI Broad Index)等任一指數成份之國家或區域。
投資標的
(一)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發行、承銷或註冊掛牌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承銷中之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ETF(含反向型ETF(Exchange Traded Fund)及槓桿型 ETF)。(二) 本基金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為:1.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發行、承銷或註冊掛牌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承銷中之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符合美國Rule144A規定之債券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2.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ETF(含反向型ETF及槓桿型 ETF(Exchange Traded Fund))。3.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4.本基金投資之債券不包括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
投資特色
1.聚焦全球新興市場優先順位債券: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新興市場優先順位債券。所謂優先順位債券係指償債順位優於次順 位債券之債券。債券具有受償順位優先性,資產安全性相對一般次順位新興市場債券 有保障。 2.六年到期,依投資現況自動返還價金: 本基金契約存續期間為六年到期,存續期間屆滿後將依基金投資現況結算本基金淨資 產價值,並依受益人持有本基金之受益權單位數進行到期買回價金之計算及給付。 3.發行各類型受益權單位,滿足不同投資需求: 本基金所發行之各類型受益權單位,分別為新臺幣計價受益權單位、美元計價受益權 單位及人民幣計價(避險)受益權單位。投資人可依個人對不同幣別資產規劃或匯率風 險趨避之偏好度選擇適合的受益權單位進行投資。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一)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 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八、所列中 華民國及外國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本基金投資於國內外有價證 券應符合金管會之規定,如有相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訂者,從其規定: 1.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 期間為一年以上(含),惟因本基金有約定到期日,且為符合投資策略所需,故 於基金到期日前之二年九個月內或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得不受前述存續期 間之限制。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含)後: (1) 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2) 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發行、承銷或註冊掛牌之 優先順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A.前述「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係指債券發行人之註冊地或債券所承擔之 國家風險(Country of Risk)為符合國際貨幣基金(IMF)所定義之新興和 開發中經濟體(Emerging and Developing Economies),或 JP 摩根全球 新興市場債券指數(JP Morgan EMBI Global Index)、 JP 摩根新興市場 企業債券指數(JP Morgan CEMBI Broad Index)等任一指數成份之國家 或區域。前開機構或指數定義之成分國家或地區詳如附錄四。 B.前述「優先順位債券」係指償債順位優先於次順位債券之債券。 C.本基金可投資之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嗣後因公開說明書所列機構或指數 定義之成分國家或地區調整而不列入時,本基金得繼續持有該國家或地 區之債券,惟不計入本目所述之投資比例;若因機構或指數定義之成分 國家或地區調整而不列入者,致違反本基金投資比例之限制時,經理公 4 司應於前開事由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本目所述投 資比例之限制。 (3) 於本基金成立屆滿五年後,經理公司得依其專業判斷,於本基金持有之債券 到期後,投資短天期債券(含短天期公債),且不受前揭第(1)點及第(2)點所 訂投資比例限制,惟資產保持之最高流動比率仍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總額百 分之五十及其相關規定。短天期債券係指三年內(含)到期之債券。 (4) 本基金得投資高收益債券,並依下列規定進行投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 定修正者,從其規定。除高收益債券外,本基金所投資債券之信用評等,應 符合金管會所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以上。 A.本基金所投資之高收益債券以前揭第(2)點所述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 債券為限,且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四十; B.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 評定等級者,投資該國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 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C.投資於 Rule 144A 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五。 D.本基金原持有之高收益債券,如嗣後因信用評等等級調整或市場價格變 動或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高收益債券」之規定,致本基金整體資 產投資組合不符合本目所定投資比例限制者,經理公司應於前開事由發 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本目投資比例限制。 (5) 前述「高收益債券」,係指下列債券;惟債券發生信用評等不一致者,若任一 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投資等級債券者,該債券即非高收益債券。但如有關法 令或相關規定修正「高收益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A.中央政府債券: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 定等級。 B.前述 A.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 等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 等機構評等之債券,其債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公開說明書 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或其屬具優先受償順位債券且債 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 一定等級以上者,不在此限。 C.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REATs):該受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 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D.本基金所持有之高收益債券,係以投資當時之信用評等等級為標準,如 嗣後經信用評等機構調升信用評等等級或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前 述「高收益債券」之規定,則不列入前述投資高收益債券總金額之比例限 制計算。 前列 A.~C.所述金管會規定信用評等機構及其評定等級如下: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 信用評等等級 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twBBB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BBB-(twn) 5 A.M. Best Company, Inc. bbbDBRS Ltd. BBBFitch, Inc. BBBJapan Credit Rating Agency, Ltd. BBBMoody’s Investor Services, Inc. Baa3 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 Inc. BBB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BBBEgan-Jones Rating Company BBBKroll Bond Rating Agency BBBMorningstar, Inc. BBB2. 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 得不受前款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 (2)中國民國或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投資 所在國家或地區有下列任一情事: A.發生政治、經濟或社會情勢之重大變動(如政變、戰爭、能源危機、恐怖 攻擊,天災等)、法令政策變更、金融市場暫停交易、或有不可抗力情事, 致有該國或區域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等情形; B.因實施外匯管制導致無法匯出資金; C.當地貨幣單日兌美元匯率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五(含)或連續三個交易日匯 率累積跌幅達百分之八(含)以上者。 (3)俟前款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第 1.款 之比例限制。 (二)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金融機構(含基金保管機構)、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買 入短期票券或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本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 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上開資產存放之金融機構、債券附買回交易之交易對象 及短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承兌人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除金管會另有規定外, 應符合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三)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為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投資,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委託國內 外證券經紀商在投資所在國或地區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現款現貨 交易,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四)經理公司依前項規定委託證券經紀商交易時,得委託與經理公司、基金保管機構或 國外受託保管機構有利害關係並具有證券經紀商資格者或基金保管機構之經紀部 門為之,但支付該證券經紀商之佣金不得高於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一般證券經紀商。 (五)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為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轉換公司 債、交換公司債、承銷中之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 投資,應以現款現貨交易為之,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六)經理公司為避險需要或增加投資效率,得運用本基金從事衍生自債券、債券指數、 利率、利率指數之期貨、選擇權、期貨選擇權或利率交換等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 另經理公司亦得為避險操作之目的,運用本基金資產從事衍生自貨幣之期貨或選 擇權交易;從事前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須符合金管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 6 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他金管會相關規定。如因 有關法令或有關規定修正者,從其規定。 (七)經理公司為避險需要,得以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及新臺幣與外幣間匯率 選擇權及一籃子外幣間匯率避險交易(Proxy Basket Hedge)(含換匯、遠期外匯、換 匯換利及匯率選擇權等)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交易之證券相關商品,處理本基金資 產之匯入匯出以規避匯率風險,並應符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及金管會之相關規定。 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