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 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各子基金投資於 前項所列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一)【復華中國新經濟平衡基金】(該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 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1、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股票(含承銷股 票)、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 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投資於股票(含承銷股票)總金額, 不得高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不得低於百 分之三十(含);且投資於「中國相關」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 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且投資於「新經 濟相關產業」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 之百分之六十(含)。 2、但依經理公司基於下列專業判斷,為提升基金操作彈性及投資 效率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於股票總金額比例之限制。經理 6 公司將參考自行發展之「金融市場四大面向指標」,並於本公司 投資決策會議決定當時下述金融市場發展趨勢(金融市場發展 趨勢分為正向、中立、負向等三個不同的時期) (1)當大陸地區、香港、臺灣或全球主要經濟體中之任一國家或 地區的「金融市場四大面向指標」中,至少兩個面向指標 為正向,其餘指標非全負向,並經本公司投資決策會議決 定當時前述金融市場發展趨勢為正向時,該基金投資於股 票之總金額上限得放寬至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 十,但下限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2)當大陸地區、香港、臺灣或全球主要經濟體中之任一國家或 地區的「金融市場四大面向指標」中,至少兩個面向指標為 負向,其餘指標非全正向,並經本公司投資決策會議決定當 時前述金融市場發展趨勢為負向時,該基金投資於股票之總 金額下限得放寬至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但上限不 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 3、經理公司於投資決策會議調整前述金融市場發展趨勢後九十個 營業日內,應確認基金投資部位符合前述(一)之1.及2.之投資 比例限制。 4、該基金投資於高收益債券應依據金管會民國103年3月31日金管 證投字第10300046551號函(依金管會111年1月28日金管證投字 第1100365698號令及第11003656981號令,將「高收益債券」一 詞調整為「非投資等級債券」,俟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修正 報告主管機關核准後將修正相關內容)規定: (1)投資高收益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 之三十(含)。所謂「高收益債券」,係指信用評等未達上 述函令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 評等之債券。該基金所持有之債券,是否符合前述高收益 7 債券之信用評等等級,以投資當時之狀況為準。但信用評 等未達上述函令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 評等機構評等之轉換公司債者,該投資金額不計入投資高 收益債券之總金額。 (2)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上述函令所列信用 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資該國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 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3)投資於 Rule 144A 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 分之五。但該債券附有自買進日起一年內將公開募集銷售 之轉換權者,不在此限。 5、經理公司應於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每季度(每年一月、四月、 七月、十月)第一個營業日,檢視前一個營業日該基金所持債 券是否符合前述(一)之4.之定義,如因信用評等調整,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應於檢視後六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前述 (一)之4.之比例限制。 【復華中國新經濟A股基金】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中華民國與國外地區 之股票(含承銷股票)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 七十(含);且投資於「中國相關」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該 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且投資於大陸地區人民幣計 價之股票(含承銷股票)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 之六十(含);且投資於新經濟相關產業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 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二)所謂「中國相關」有價證券定義如下: 1、於香港或大陸地區發行或交易之有價證券。 2、香港或大陸地區企業或機構所發行且於海外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 有價證券。 8 3、依彭博(Bloomberg)資訊系統顯示「涉險國家」為香港或大陸地 區之有價證券。 (三)所謂「新經濟相關產業」,係指各子基金投資所在國或地區受惠於大 陸地區經濟結構轉型、社會結構改變及政策扶持下,產生新成長動能 之相關產業。包含因「加快新興產業發展」、「促進傳統產業升級」以 推動經濟結構轉型;或因人均所得提升、城鎮化、老齡化等社會結構 改變;或因未來政策發展,而受惠之資訊技術、生物、節能環保、高 端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車、服務業、因商業模式與 技術創新使業績獲得新成長潛力的傳統產業、智慧城市、電子商務、 房地產、交通運輸、餐飲、電氣設備、食品飲料、紡織服裝、商貿零 售、傳媒文化、電子、家電、汽車、金融服務、醫藥、保健及旅遊, 以及因產業政策、區域政策、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改革政策、貿易 政策、社會政策、外交政策及國防政策等而受惠之相關產業。 (四)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各子基 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應包括 經理公司針對以下因素之專業判斷: 1、該子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 2、任一或合計投資達該子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投資所 在國或地區發生重大政治、經濟或社會情勢之重大變動(如罷工、 暴動、戰爭、石油危機、外匯管制、當地貨幣單日兌美元匯率跌 幅達百分之五或連續三個交易日匯率累計跌幅達百分之八以上 等)、法令政策變更或有不可抗力情事。 3、任一或合計投資達該子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投資所 在國或地區證券交易市場發布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有下列情形 之一: (1)最近六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 之十以上(含本數)。 (2)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 9 分之二十以上(含本數)。 4、【復華中國新經濟平衡基金】(該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 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任一或合計投資達該子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投資所 在國或地區之五年期 CDS 連續五個交易日累積上漲 50 bps 以上。 (五)【復華中國新經濟平衡基金】(該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 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俟前款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 合前述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比例限制。 【復華中國新經濟A股基金】 俟前款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 合第(一)款之比例限制。 (六)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買入短期票 券或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各子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管 機構處理。上開資產存放之銀行、債券附買回交易交易對象及短期票 券發行人、保證人、承兌人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核准 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七)經理公司運用各子基金資產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須符合金管會之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 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他金管會之相關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復華中國新經濟平衡基金】(該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 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1、經理公司得為避險需要或增加投資效率之目的,運用該基金從事 衍生自股價指數、股票、存託憑證、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債券、債券指數、利率之期貨、選擇權或期貨選擇權等證券相關 商品之交易。 2、經理公司得為避險操作目的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 (如:信用違約交換 CDS、CDX index 及 iTraxx Index),並應就 10 契約違約條件所訂金額取得交易對手之保證。 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提供投資標的信用保護釋例 以 CDS(信用違約交換)說明避險程序及避險效果: (1)當基金持有某特定機構所發行之債券時,基金將承受該機構 發生違約而導致投資本金損失的信用風險,因此 CDS 提供給 債券投資人透過與特定對手進行風險移轉交易。CDS 的買方須 支付信用保險費用給交易對手,當所持有債券之發行機構發 生違約時,將向 CDS 的賣方收取相當於債券投資面額之金額, 並交付已發生違約之債券。換言之,CDS 可規避債券的信用風 險,達到避免本金遭受損失的作用,也可防範債券信用利差 變寬的風險。 (2)以大陸國家開發銀行 SDBC 發行的點心債券為例,依信評機構 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 評定,其信用評等為 AA-, 屬投資等級。2014 年 1 月初起,受到大陸地區境內信託產品 可能有違約之虞,市場擔心影子銀行影響境內金融體系穩定 性,市場信用風險逐步升高,也間接影響大陸地區離岸人民 幣公司債之表現。假設該基金在 2014 年 1 月持有 SDBC 發行 的點心債券 SDBC 3.6% 11/13/2018,金額共計 700 萬人民幣, 基金經理人為避免外部風險擴大,使債券價格下跌影響基金 淨值表現,決定以信用違約交換合約規避信用風險。 根據 2014 年 1 月 15 日的美元兌人民幣匯價(1:6.0201),700 萬人民幣約當 116.3 萬美元,由於整數交易的價差較小,因此, 在 2014 年 1 月 15 日,經理人向交易銀行承作 100 萬美元的五年 期 SDBC CDS,成為信用保護的買方。在市場趨於穩定後,基金於 2014 年 2 月 14 日解除信用違約交換契約,CDS 在上述持有期間 (2014 年 1 月 15 日至 2014 年 2 月 14 日)由 119bps 上揚至 131 bps,共計 12 bps(如圖一說明)。 11 圖一:SDBC 五年期美元 CDS 走勢圖 (2013 年 7 月 9 日-2015 年 1 月 7 日) 資料來源:彭博資訊 根據上述各項假設,並以彭博資訊系統之進行試算(如圖二說 明),因 CDS 於該期間上揚,投資 CDS 100 萬美元可獲得避險利 得 4,718 美元(13,154-8,436=4,718);以 2 月 14 日之美元兌人 民幣匯率 1:6.0352 換算,相當於人民幣 28,474 元。 而 SDBC 發行的點心債券 1 月 15 日的百元價為 99.974,2 月 14 日 為 99.729 , 該 期 間 投 資 虧 損 金 額 為 人 民 幣 -17,150((99.729-99.974)/100*7,000,000=-17,150)元,報酬率 相當於-0.25%(-17,150/7,000,000=-0.25%),結合本次投資 SDBC 發行的點心債券及五年期 SDBC CDS 後之報酬率為 0.16% ((28,474-17,150)/7,000,000=0.16%),基金因使用信用違約 交換合約彌補現券的投資損失,可規避部分信用風險。 2014 年初市場傳言 境內信託產品可能 出現違約風險,預 期可能會提高主權 和 SDBC 信用風 險,1/15 開始承作 CDS,信用價差在 119bps。 1/31 前該信託產品確定獲得償付,並再觀 察一短時間後,研判市場已逐漸消化個別信 用風險事件的影響,故在 2/14 終止 CDS 合 約,此時信用價差小幅回落至 131bps。 12 圖二:以彭博資訊系統試算 CDS 價格變化 13 3、經理公司為避險目的得利用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及新 臺幣與外幣間匯率選擇權及一籃子外幣間匯率避險交易(Proxy Basket Hedge)(含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及匯率選擇權等) 等交易方式,處理本基金資產之匯入匯出,並應符合中華民國中 央銀行及金管會之相關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 從其規定。 【復華中國新經濟A股基金】 1、經理公司得為避險需要或增加投資效率之目的從事衍生自股價指 數、股票、存託憑證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之期貨、選擇權 或期貨選擇權等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 2、經理公司為避險目的得利用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及新 臺幣與外幣間匯率選擇權及一籃子外幣間匯率避險交易(Proxy Basket Hedge)(含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及匯率選擇權等) 等交易方式,處理本基金資產之匯入匯出,並應符合中華民國中 央銀行及金管會之相關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 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