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值
該檔基金所有級別/幣別
基金績效 (累計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
1個月 | -0.19% | -0.81% | 40/108 | 63% |
3個月 | +0.73% | -2.55% | 19/108 | 82% |
6個月 | +2.95% | +2.01% | 53/108 | 51% |
1年 | +9.01% | +4.01% | 16/108 | 85% |
3年 | +8.33% | -1.43% | 9/108 | 92% |
5年 | +3.24% | +4.31% | 18/108 | 83% |
10年 | +15.64% | +37.76% | 18/108 | 83% |
15年 | -- | -- | -- | -- |
年度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
今年以來 | +9.56% | +3.87% | 11/108 | 90% |
2023年 | +4.80% | +8.36% | 69/108 | 36% |
2022年 | -5.80% | -12.59% | 6/108 | 94% |
2021年 | -4.13% | -0.59% | 54/108 | 50% |
2020年 | -0.33% | +6.77% | 70/108 | 35% |
2019年 | +9.77% | +13.90% | 55/108 | 49% |
2018年 | -4.85% | -2.56% | 25/108 | 77% |
2017年 | +2.69% | +7.11% | 57/108 | 47% |
2016年 | +5.23% | +12.29% | 43/108 | 60% |
2015年 | -0.94% | -1.76% | 16/108 | 85% |
2014年 | +5.25% | +4.09% | 3/108 | 97% |
2013年 | -- | -4.93% | -- | -- |
2012年 | -- | -- | -- | -- |
2011年 | -- | -- | -- | -- |
2010年 | -- | -- | -- | -- |
2009年 | -- | -- | -- | -- |
2008年 | -- | -- | -- | -- |
申購贖回
整檔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統計最新資料:2024年11月
申購金額 (台幣) | 贖回金額 (台幣) | 淨申贖金額 (台幣) | |||||||
---|---|---|---|---|---|---|---|---|---|
月份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過去1個月合計(2024.11) | +300.0萬 | 38/108 | 65% | -1000.0萬 | 59/108 | 45% | -700.0萬 | 58/108 | 46% |
過去3個月合計(2024.11~2024.09) | +2900.0萬 | 24/108 | 78% | -2800.0萬 | 59/108 | 45% | +100.0萬 | 27/108 | 75% |
過去6個月合計(2024.11~2024.06) | +9100.0萬 | 24/108 | 78% | -7000.0萬 | 59/108 | 45% | +2100.0萬 | 21/108 | 81% |
過去12個月合計(2024.11~2023.12) | +1.8億 | 34/108 | 69% | -1.8億 | 59/108 | 45% | -177.9萬 | 30/108 | 72% |
配息
歷史配息紀錄
風險波動
過去重大事件最大跌幅 (Max Drawdown)
波動幅度 (標準差)
區間 | 本基金 | 參考ETF |
---|---|---|
1年 | 3.14% | 4.64% |
3年 | 5.18% | 8.68% |
5年 | 8.03% | 10.10% |
10年 | 6.14% | 8.02% |
15年 | -- | -- |
持股/持倉明細
前十大持股/持倉資料時間:2024年11月
類股配置 | 佔比 |
---|---|
SABIC 4 1/2 10/10/28 | 1.48% |
PERTIJ 5 5/8 05/20/43 | 1.47% |
CKHH 7.45 11/24/33 | 1.46% |
ENOIGA 5 7/8 03/30/31 | 1.45% |
TIGO 6 1/4 03/25/29 | 1.34% |
KZOKZ 6 3/8 10/24/48 | 1.20% |
BABA 4 12/06/37 | 1.11% |
PKNPW 4 3/4 07/13/30 | 1.11% |
RABKAS 4.959 06/05/30 | 1.10% |
SUZANO 7 03/16/47 | 1.07% |
買賣週轉頻率
本基金總資產 (AUM) 買賣週轉頻率
基金費用
基金內扣費用(每年於淨值扣減)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
---|---|---|---|---|---|---|---|---|---|---|---|
本基金費用率 | 1.80% | 1.80% | 1.79% | 1.78% | 1.78% | 1.78% | 1.78% | 1.78% | 1.78% | 1.78% | 1.01% |
經理費率(每年) | 1.5% | ||||||||||
保管費率(每年) | 0.26% | ||||||||||
同類基金平均 | 1.52% | 1.67% | 1.70% | 1.90% | 1.83% | 1.83% | 1.91% | 1.91% | 1.91% | 1.90% | 1.69% |
同類基金最高 | 3.45% | 3.35% | 3.59% | 3.70% | 3.59% | 3.64% | 1.97% | 1.97% | 1.97% | 1.97% | 1.96% |
同類基金最低 | 0.66% | 0.66% | 0.66% | 0.66% | 0.66% | 0.66% | 1.78% | 1.78% | 1.78% | 1.78% | 1.01% |
基金外收項目(一次性額外收取)
基本資訊
基本資料
- 基金名稱PGIM保德信新興市場企業債券基金-新臺幣累積型
- ISIN CodeTW000T0860A4
- 境內境外境內
- 成立日期2013/06/06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組別新興市場公司債
- 此級別基金規模台幣4.26億 (2024/11/30)
- 基金總規模台幣6.48億 (2024/11/30)
- 配息方式不配息
- 基金註冊地台灣
- 經理人黃相慈
- 管理公司A0008-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保管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參考指數與ETF
投資地區
中華民國及依國際貨幣基金(IMF)所定義之新興及開發中經濟體、亞洲新興工業化經濟體,以及摩根大通新興市場債券系列指數所包含之組成國家或地區
投資標的
債券
本基金適合之投資人屬性分析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主要投資於新興市場之公司或金融機構所發行之投資等級 債券,其中以企業債券為主,並輔以新興市場主權債券。採取由上而下及由下而 上兩者兼具之方式,依據總體經濟環境的因素來決定持券比重、存續期間、涉險 程度、債券類別等,再由各別企業財務基本面及公司差異等相對價值角度來決定 投資配置。此外,基金著重以投資美元計價債券為主,避免大幅匯率波動。主要 收益來源包括債券資本利得與利息收入,投資標的以新興市場投資等級企業債券 為主,投資人應充分了解基金投資特性與風險。基金定位屬於開放式新興市場投 資等級債券型基金,適合兼顧資本利得與固定收益,風險承受度中等之投資人。
投資特色
1. 參與企業信用涉險,但降低利率風險: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新興市場企業債, 藉由投資新興市場國家較高成長及財務體質較佳之企業所發行之債券,獲取 額外的信用風險利差,而投資此類企業債較投資公債而言,相較需承擔之存 續期間風險較低,並可因而降低利率風險。 2. 著重以投資美元計價債券為主,避免大幅匯率波動:本基金主要投資標的為 新興市場美元計價的企業債券及政府債券,避免較大匯率波動,並輔以投資 部份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 3. 具發展空間之固定收益產品類別:目前各投資機構涉入新興市場企業債券之 程度及穿透率仍屬較低,預期未來仍有發展空間。 4. 享有較高的債券殖利率:新興市場企業債的平均利率水準較已開發國家為高, 亦比本身新興國家公債的利率為高,因此,投資布局一定比例的新興市場企 業債地區債券可享有較高的債息收入。 5. 著重於投資級債券,嚴控風險:本基金投資於信用評等在投資等級(BBB-級以 上)之新興市場地區債券比例將達60%以上,因投資級債券往往相對非投資級 具有較高流動性、較佳償還能力,以及較低違約率的特性,因此在投資風險 程度上也較非投資等級債券為低。 6. 本基金可能在必要時使用公債利率期貨以規避利率風險。在市場利率上揚時, 在適當時機使用公債利率期貨避險,可減低市場利率上揚時的價格損失程度。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一)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前述八所列之有價證券。 (二)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整體資產投資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 應在一年以上(含),且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由新興市場國家或設立 登記於新興市場國家之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 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 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本基金得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惟 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以新興市場國家之債券為限,且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 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四十(含);除前述非投資等級債券外,本基金 所投資債券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所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以上;投資所 在國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等級未達下述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資 該國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百分之三十。 * 前述信用評等機構及其評定等級如下: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 信用評等等級 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twBBB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BBB-(twn) A.M. Best Company, Inc. bbbDBRS Ltd. BBBFitch, Inc. BBBJapan Credit Rating Agency, Ltd. BBBMoody’s Investor Services, Inc. Baa3 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 Inc. BBB- 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BBBEgan-Jones Rating Company BBBKroll Bond Rating Agency BBBMorningstar, Inc. BBB- (三) 前述(二)所謂「新興市場國家」,係指依國際貨幣基金(IMF)所定義之新興 及開發中經濟體(Emerging and Developing Economies)、亞洲新興工業 化經濟體(Newly Industrialized Asian Economies),以及摩根大通新興市 場債券系列指數(JPMorgan Emerging Market Bond Index Series)所包含 之組成國家或地區。相關指數之組成國家或地區(請參考附錄十六)。若本 基金所投資債券之保證或發行國家、或保證或發行機構之設立登記所在國 家,日後經國際貨幣基金或相關債券指數調整分類,致本基金整體資產投 資組合之不符合本款所定投資比例限制者,經理公司應於前開事由發生日 起三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前述(二)所定投資比例限制; (四) 前述(二)所稱「非投資等級債券」,係指係指信用評等未達前述(二)之評等 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債券。惟如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前 述「非投資等級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1.政府公債: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上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 2.第1目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上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 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債券且債 券發行人或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上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 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不在此限。 3.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 券:該受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上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 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五) 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 目的,得不受前述(二)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信託契約終 止前一個月;或 1.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 區發生政治、經濟或社會情勢之重大變動(如金融危機、政變、戰爭、 能源危機、恐怖攻擊等)、法令政策變更或有不可抗力情事,致影響 該國或地區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如金融市場暫停交易等)者; 2.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 區因實施外匯管制導致無法匯出; 3.摩根大通新興市場美元債券指數(JP Morgan EMBI Global Diversified Index),或摩根大通新興市場企業債券指數(JP Morgan CEMBI Global Diversified Index)有下列情形之一: (A)單日指數漲跌幅達5%以上(含); (B)最近五個交易日(不含當日),指數累計漲跌幅度達10%(含)以上者。4.美元5年期公債殖利率單日漲跌幅達25個基準點(25 bps)以上者,或最 近五個交易日(不含當日)累積漲跌幅達50個基準點(50bps) 以上者; 5.美元兌換新臺幣單日匯率跌幅達百分之五或最近五個交易日匯率累積跌 幅達百分之十以上者。 (六) 俟前款各目所列之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 整,以符合第(二)款之比例限制。 (七) 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含基金保管機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買 入短期票券或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本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 管機構處理。上開資產存放之銀行、債券附買回交易交易對象及短期票券 發行人、保證人、承兌人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除金管會另有規定外,應 符合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八) 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為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投資,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 委託國內外證券經紀商,在投資所在國或地區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 處所,為現款現貨交易,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九) 經理公司依前項規定委託國內外證券經紀商交易時,得委託與經理公司、 基金保管機構或國外受託保管機構有利害關係並具有證券經紀商資格者或 基金保管機構、國外受託保管機構之經紀部門為之,但支付該證券經紀商 之佣金不得高於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一般證券經紀商。 (十) 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為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含次順 位金融債券)投資,應以現款現貨交易為之,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 割。 (十一) 經理公司得運用基金資產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遵守下列規定: 1. 經理公司得為避險操作或增加投資效率目的,運用本基金資產從事衍生 自利率、債券指數之期貨或選擇權,以及利率交換等證券相關商品交易, 但須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 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他相關規定。 2. 經理公司得為避險之目的,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如:信用 違約交換CDS與CDS index),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控管措施及投資釋例, 請詳參本基金公開說明書第(十一)款第3目。前述交易對手應為符合下列 任一信用評等之金融機構: (A) 經 Standard & Poor’s Ratings Services 長期債務信用評定達 BBB級(含)以上者;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A-3 級(含)以上; (B) 經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長期債務信用評定達 Baa3 級(含)以 上者;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P-3 級(含)以上; (C) 經 Fitch Ratings Ltd. 長期債務信用評定達 BBB-級(含)以上者;短期 債務信用評等達 F3 級(含)以上; (D) 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長期債務信用評定達 twBBB-級(含)以 上者;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A-3 級(含)以上;(E) 經英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長期債務信用評 定達為 BBB-(twn)級(含)以上者;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F3(twn)級(含) 以上。 3. 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控管措施及投資釋例。 (A) 交易商品:Single CDS、CDS Index (例如 CDX index、iTraxx Index 等) (B) 交易目的:為降低基金持有債券所遭遇的風險 (C) 交易形式:僅得為受信用保護的買方 (D) 交易風險: 信用保護的買方雖可利用信用違約交換商品避險,但仍需 承擔賣方無法履約之風險,買方對於交易對手風險須有獨立控管程序 (E) 交易對手篩選: 經理公司對於交易對手,在交易前均先評估其財務狀 況,並確認其符合以下任一信用評等,以降低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並於交易後持續監控交易對手的履約能力。作業風險方面,經理公司 將仔細審核契約及 confirmation 內容,以確認雙方之權利義務並降 低相關作業風險。 (1) 經 Standard & Poor’s Ratings Services 長期債務信用評定達 BBB-級(含)以上者;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A-3 級(含)以上; (2) 經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長期債務信用評定達 Baa3 級 (含)以上者;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P-3 級(含)以上; (3) 經 Fitch Ratings Ltd. 長期債務信用評定達 BBB-級(含)以上者; 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F3 級(含)以上; (4) 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長期債務信用評定達 twBBB-級 (含)以上者;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A-3 級(含)以上; (5) 經英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長期債務信 用評定達為 BBB-(twn)級(含)以上者;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F3(twn)級(含)以上。 (F) CDS 釋例說明 以西班牙為例,2009 年底受到希臘債信危機影響,赤字及負債高的 國家首當其衝,在大家擔憂風險下,越來越多人想買西班牙的 CDS 以規避風險,CDS 於 2010 年 5 月大幅上升,隨後在歐盟及 IMF 陸 續推出救市計劃下,CDS 回穩。若現在本基金投資組合持有 100 萬 美元的 Spain 公債,本基金為規避公債違約所造成之損失,故與 A 券商承作 5 年期 100 萬美元的 Spain CDS,成為受保護的買方。如上圖報價,當該 CDS 報價為 223BP,表示每年本基金必須支付 2.23%的保險費用給 A 券商,每季付息一次,若發生違約事件,則 A 券商必須支付 100 萬美元以交換本基金持有的西班牙政府公債,或 是由 A 券商支付本基金持有之西班牙政府債券面額扣除該政府債券 剩餘價值後之金額,因此經由 CDS,本基金將可獲得西班牙政府債 券本金的全額保障。 (G) CDS Index 釋例說明: CDS index與CDS之比較與說明 CDS 是針對各別發行機構的違約風險所設計的非制式櫃台(OTC)交易 契約,CDS index 則屬於指數型信用避險工具,是選取一籃子發行機 構的 CDS 為標的,進行指數的編制所衍生出來的信用風險指數,同 樣可以用來做為信用風險的避險工具,但是 CDS index 與 CDS 最大 不同點有三: 1. CDS Index 因為是標準化產品,因此流通性明顯優於 CDS。 2. CDS index 雖然也是 OTC 交易,但是因為透過 iTraxx 提供之參 考報價平台,使得市場價格透明度大幅提高,流動性也因此更為 提升。 3. CDS index 係經由 Markit 平台進行交易確認,並透過 MarkitSERV 進行交割,因此可排除 CDS 在 OTC 可能面臨的違 約交割的潛在風險。 總結而言,CDS Index 具備更佳的流動性,並可避免交易對手違約之 潛在風險。以則下分別以 Markit CDX.EM Index 及 Markit iTraxx Index 為例說明。 (1) Markit CDX.EM Index 指數說明: Markit CDX.EM Index係包含新興市場主權國家所發行債券CDS 所組成,包括拉丁美洲、東歐、中東非洲,以及亞洲等國家,契約 面額為1000萬美元,票面利率為5%,指數每六個月重新發行,以提高該指數的流動性。Markit CDX.EM Index之走勢可參見下圖 左,該指數是以原始賣方契約價值以百元價方式進行報價,指數走 勢與風險利差(spread)反向,但與債券價格同向)。 Markit CDX.EM Index 5Y JPM EMBI Global Diversified Total Return Index 說明:以JP Morgan EMBI Global Diversified Total Return Index (JP Morgan 新興市場累積完全 回報指數)代表本基金持有相關債券的走勢。 由於Markit CDX.EM Index之票面利率為5%,但Markit CDX.EM Index之風險利差(spread)則顯示市場當時對該指數投資組合之信 用風險,因此市場風險利差與票面5%之差異,在實務交割須換算 前置費用金額(upfront fee)。 避險說明: 假設受到歐洲債信風險上揚影響,基金經理人於2010年4月決定透 過Markit CDX.EM Index之信用交換合約商品指數作為避險交易 工具,以規避信用風險擴大的風險。 投資決定: 由於Markit CDX.EM Index係以當期事先決定的特定一籃子新興 市場主權債的加權平均風險所計算的,故欲達到預定避險效果,理 論上要根據基金部位與Markit CDX.EM Index組成成份之相關性 來估算每千萬美元投資組合需承作多少金額之信用交換指數,以 達到擬定之避險效果。但若先假定兩者相關性為1,且基金持有新 興市場債券投資部位為一千萬美金,基金經理人擬進行三成的避 險部位,投資標的為5年期Markit CDX.EM Index,預定承作之契 約名目金額為300萬美元,投資決定價格為依據投資分析建議價格 112以上。 投資執行: 交易員於2010年4月15日時進行交易,標的為5年期信用交換合約 指數Markit CDX.EM Index,當時的Index是113.73,符合經理人 450 460 470 480 490 500 510 520 530 540 2010/1 2010/2 2010/3 2010/4 2010/5 2010/6 2010/7 JPM EMBI GLOBAL DIV. 保德信投信 | PGIM保德信新興市場企業債券基金公開說明書 8 之投資建議。而依據該指數113.73所對應的風險價差(spread)是 195bp,經過計算得出的前置費用為-1,372,500美元*30%。 投資檢討: 受到南歐主權債務風險擴大,使得債券風險利差擴大,至2010年5 月25日止,本基金持有新興市場債券部位下跌約3.3%(以JP Morgan EMBI Global Diversified Total Return Index代表基金投 資組合,4/15~5/25指數下跌3.3%)。而就避險組合分析,5/25的 Markit CDX.EM Index指數下降至108.31,對應風險價差(spread) 擴大到308.69bps,換算之前置費用為-830,500美元*30%,則該 避險組合獲利為: 162,600美元=【-830,500-(-1,372,500)】*30%,相當於基金持有 新興市場債券部位之避險獲利為1.63%。 避險結果: 基金經理人原預訂避險比例為投資組合的30%,以期間內基金淨 值下跌 3.3% 計 算 , 則 基 金 經 理 人 原 預 定 之 避 險 績 效 為 3.3%*0.3=0.99%。而如上述資料可知,本次避險績效達1.63%, 高於擬避險之0.99%,達成避險目的。 (2) Markit iTraxx Index 基本上,Markit iTraxx Index與Markit CDX.EM Index之原理均相 當,僅有二點不同,第一是指數的組成份子不同,第二是報價的方 式有可能不同,Markit iTraxx Index有百元價以及風險利差 (spread)報價兩種,但Markit CDX.EM Index均以百元報價。至於 兩者之實務交割則相同,均要計算前置費用金額(upfront fee)。以 下將以Markit iTraxx Index之次指數iTraxx Asia IG ex-JP Index 作為釋例,該指數係以風險利差(spread)報價,由於是以利差報價, 因此該指數價格與債券價格相反(如下圖所示) iTraxx Asia IG ex-JP Index 5Y JPM EMBI Global Diversified Total Return Index 說明:以JP Morgan EMBI Global Diversified Total Return Index (JP Morgan 新興市場累積完全 回報指數)代表本基金持有相關債券的走勢。 450 460 470 480 490 500 510 520 530 540 2010/1 2010/2 2010/3 2010/4 2010/5 2010/6 2010/7 JPM EMBI GLOBAL DIV. 保德信投信 | PGIM保德信新興市場企業債券基金公開說明書 9 假設避險情境同上,經理人2010年4月決定以iTraxx Asia IG ex-JP Index之信用交換合約商品指數作為避險交易工具,以規避短線上 信用風險擴大的趨勢。欲達到預定避險效果,理論上也需依據基金 投資部位與iTraxx Asia IG ex-JP Index成份之相關性來估算每千萬 美元投資組合需承作多少口信用交換指數,以達到擬定之避險效 果。但若同樣先假定兩者相關性為1,且基金持有新興市場債券投 資部位為一千萬歐元,基金經理人擬進行三成的避險部位。茲將避 險交易及避險結果說明如下: 避險交易: A.承作名目本金300萬歐元的5年期iTraxx Asia IG ex-JP Index, 2010/4/15該指數風險利差88.37bps,換算的前置費用為53,793歐元*30%。 B.隨後因為南歐主權債務風險擴大,導致債券風險利差擴大, 2010/5/25,本基金持有新興市場債券部位下跌約3.3%(以JP Morgan EMBI Global Diversified Total Return Index代表基 金投資組合,同上例),此時iTraxx Asia IG ex-JP Index風險利 差指數升至171.58bps,換算之前置費用為320,291歐元*30%。 則該避險組合獲利為 112,225歐元=【320,291-(-53,793)】*30%,相當於基金持有 新興市場債券部位之避險獲利為1.12%。 避險結果: 基金經理人原預訂避險比例為投資組合的30%,以期間內基金淨 值下跌 3.3% 計 算 , 則 基 金 經 理 人 原 預 定 之 避 險 績 效 為 3.3%*0.3=0.99%。而如上述資料可知,本次避險績效達1.12%, 高於預定避險績效0.99%,達成避險目的。 (十二) 經理公司得為避險之目的,從事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及新臺幣 對外幣間匯率選擇權交易、外幣間匯率避險交易(Proxy Hedge)(含換匯、 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及匯率選擇權等)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匯率避險 工具之交易方式,處理本基金資產之匯入匯出,並應符合中華民國中央銀 行或金管會之相關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