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值
該檔基金所有級別/幣別
基金績效 (累計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
1個月 | +0.66% | +1.50% | 23/111 | 79% |
3個月 | +1.90% | +2.03% | 16/111 | 86% |
6個月 | +1.56% | +6.36% | 72/111 | 35% |
1年 | +7.42% | +10.52% | 44/111 | 60% |
3年 | -3.39% | +9.94% | 73/111 | 34% |
5年 | -10.50% | +8.13% | 66/111 | 41% |
10年 | -1.08% | +49.14% | 23/111 | 79% |
15年 | -- | -- | -- | -- |
年度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
今年以來 | +0.44% | +1.69% | 36/111 | 68% |
2024年 | +6.32% | +8.57% | 57/111 | 49% |
2023年 | +2.64% | +11.45% | 88/111 | 21% |
2022年 | -13.78% | -13.05% | 47/111 | 58% |
2021年 | -4.83% | -1.92% | 63/111 | 43% |
2020年 | +0.60% | +3.83% | 55/111 | 50% |
2019年 | +9.80% | +12.97% | 23/111 | 79% |
2018年 | -9.38% | -5.22% | 32/111 | 71% |
2017年 | +5.85% | +8.54% | 20/111 | 82% |
2016年 | +12.72% | +15.30% | 16/111 | 86% |
2015年 | -8.51% | +2.04% | 16/111 | 86% |
2014年 | -8.21% | +1.64% | 9/111 | 92% |
2013年 | -7.50% | -6.26% | 10/111 | 91% |
2012年 | +16.40% | -- | 3/111 | 97% |
2011年 | -- | -- | -- | -- |
2010年 | -- | -- | -- | -- |
2009年 | -- | -- | -- | -- |
2008年 | -- | -- | -- | -- |
申購贖回
整檔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統計最新資料:2024年12月
申購金額 (台幣) | 贖回金額 (台幣) | 淨申贖金額 (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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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過去1個月合計(2024.12) | +200.0萬 | 85/111 | 23% | -4900.0萬 | 24/111 | 78% | -4700.0萬 | 111/111 | -- |
過去3個月合計(2024.12~2024.10) | +200.0萬 | 111/111 | -- | -6200.0萬 | 24/111 | 78% | -6000.0萬 | 91/111 | 18% |
過去6個月合計(2024.12~2024.07) | +6100.0萬 | 65/111 | 41% | -1.5億 | 24/111 | 78% | -8700.0萬 | 73/111 | 34% |
過去12個月合計(2024.12~2024.01) | +7694.6萬 | 72/111 | 35% | -5.1億 | 24/111 | 78% | -4.3億 | 111/111 | -- |
配息
歷史配息紀錄
風險波動
過去重大事件最大跌幅 (Max Drawdown)
波動幅度 (標準差)
區間 | 本基金 | 參考ETF |
---|---|---|
1年 | 5.19% | 5.85% |
3年 | 8.06% | 11.74% |
5年 | 11.57% | 15.00% |
10年 | 9.37% | 11.73% |
15年 | -- | -- |
持股/持倉明細
前十大持股/持倉資料時間:2024年12月
類股配置 | 佔比 |
---|---|
LTMCI 13 3/8 10/15/29 | 5.61% |
PEMEX 6 1/2 03/13/27 | 4.76% |
ARGENT 1 07/09/29 | 4.50% |
IVYCST 6 3/8 03/03/28 | 4.28% |
ARGENT 0 3/4 07/09/30 | 4.11% |
PEMEX 6 1/2 01/23/29 | 4.01% |
OMGRID 5.8 02/03/31 | 3.67% |
TURKEY 6 1/2 09/20/33 | 3.51% |
DOMREP 4 1/2 01/30/30 | 3.39% |
DOMREP 4 7/8 09/23/32 | 3.30% |
買賣週轉頻率
本基金總資產 (AUM) 買賣週轉頻率
基金費用
基金內扣費用(每年於淨值扣減)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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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費用率 | 1.66% | 1.62% | 1.61% | 1.65% | 1.83% | 1.83% | 2.34% | 2.05% | 1.93% | 1.97% | 1.93% | 1.85% | 1.87% | 1.31% |
經理費率(每年) | 1.35% | |||||||||||||
保管費率(每年) | 0.25% | |||||||||||||
同類基金平均 | 2.02% | 1.94% | 2.01% | 1.86% | 1.85% | 1.08% | 1.83% | 1.71% | 1.79% | 1.81% | 1.80% | 1.80% | 1.81% | 1.59% |
同類基金最高 | 2.38% | 2.07% | 2.30% | 2.07% | 2.07% | 1.97% | 2.34% | 2.05% | 1.97% | 1.97% | 1.96% | 1.96% | 1.96% | 1.96% |
同類基金最低 | 1.17% | 1.24% | 1.23% | 1.19% | 1.17% | 0.07% | 1.10% | 1.15% | 1.17% | 1.16% | 1.15% | 1.14% | 1.14% | 0.72% |
基金外收項目(一次性額外收取)
基本資訊
基本資料
- 基金名稱復華新興市場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新臺幣A
- ISIN CodeTW000T2275A3
- 境內境外境內
- 成立日期2011/05/06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組別新興市場非投資等級債券(高收益債)
- 此級別基金規模台幣2.06億 (2024/12/31)
- 基金總規模台幣5.33億 (2024/12/31)
- 配息方式不配息
- 基金註冊地台灣
- 經理人施尚文
- 管理公司A0022-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保管銀行玉山商業銀行
參考指數與ETF
投資地區
以新興市場為主
投資標的
主要投資於債券
投資特色
1.投資新興市場債券,充分掌握新興債市獲利機會 本基金主要投資之新興市場債券,除可獲得較高之利息收益外,隨 著新興國家政經環境改善與經濟快速成長,國家債信評等不斷被調 升、貨幣匯率具有長期升值趨勢下,同時賺取信用價差收窄所帶來 之資本利得及匯兌收益,充分掌握新興市場債匯齊揚之投資機會。 2.分散投資國家及靈活配置各類債券,積極追求收益機會同時控制下 檔風險 本基金原則上以新興國家政府公債、國營企業公司債及非投資等級 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惟經理人參考各國所處之景氣位置、升降息 循環、金融市場波動度後,將機動調整各類債券配置內容,不僅掌 握具高成長潛力之新興國家,亦透過分散投資在不同國家及不同類 型債券,以降低基金淨值之波動度,並適時搭配避險策略,創造長 20 期穩健之收益。 3.以匯率風險觀測模型掌握匯率變化,積極追求匯兌收益並有效控制 下檔風險 本基金可配置於新興市場當地貨幣計價債券,此類債券受匯率風險 影響程度相對較大,透過本公司自行研發之「匯率風險觀測模型」, 可追蹤所投資之新興國家匯率波動性與趨勢,據以決定是否進行匯 率避險及適當之避險時機,以避免過度頻繁進行匯率避險交易,導 致過高之交易成本侵蝕獲利,以期在取得新興貨幣長期升值利益時, 亦能有效控制基金下檔風險。 4.包含不同計價幣別之類型,提供投資人更多元化的選擇 該基金包含新臺幣、南非幣及人民幣等不同計價幣別之類型,以期 提供投資人更多元化的選擇、滿足不同投資人之需求。以該基金人 民幣計價配息類型為例,若投資人直接以人民幣申購之,則不直接 涉及人民幣匯率風險。此外,經理人將資金匯出投資時,可能利用 遠期外匯等匯率避險工具為投資人適度規避匯率風險。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 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各子基金投資於 前項八所列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復華新興市場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一)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 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 (二)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 1.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 分之六十(含)。所謂「非投資等級債券」,係指信用評等未達金管 會民國111年1月28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656981號令所列信用評 等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債券,如有關法令 8 或相關規定修正者,從其規定。該基金所持有之高收益債券,係 以投資當時之信用評等等級為標準。但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 等機構評等之債券,其債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附表 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或其屬具優先受償順位 債券且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附表所列信用評等 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者,該投資金額不計入投資非投資等級 債券之總金額。 2.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國家評等未達上述函令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 定等級者,投資該國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 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3.投資於新興市場或設立登記於新興市場之機構或公司所保證或發 行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所謂「新興市場」係指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a.依據世界銀行(World Bank)之定義,平均國民所得為低度所得 (Lower income)或中度所得(Middle income,包括Lower middle income及Upper middle income)之國家或地區。 b.依據摩根大通(JP Morgan)所發行之新興市場美元債券指數 (JP Morgan EMBIG Index)、新興市場本地債券指數(JP Morgan GBI-EM Broad Index)及新興市場公司債券指數(JP Morgan CEMBI Broad)之成份國家。 c.非屬MSCI世界股票指數(MSCI The World Index)定義之已開發 國家成份股之國家或地區。 (三)經理公司應於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每季度(每年一月、四月、七月、 十月)第一個營業日,檢視前一個營業日該基金所持債券是否符合 (二)之定義,如因信用評等、成份國家或地區調整,應於檢視後三個 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二)之比例限制。 (四)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 9 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應包括經理 公司針對以下因素之專業判斷: 1.子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 2.任一或合計投資達子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投資所在 國或地區發生政治、經濟或社會情勢之重大變動、法令政策變更或 有不可抗力情事,致影響該國或區域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 等情形。 3.任一或合計投資達子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投資所在 國或地區因實施外匯管制導致無法匯出資金。 4.任一或合計投資達子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投資所在 國或地區之貨幣單日兌美元匯率跌幅達百分之五或連續三個交易 日匯率累計跌幅達百分之八以上者。5.任一或合計投資達該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投資所在 國或地區於摩根大通(JP MORGAN)所發行之新興市場美元債券指數 (JP Morgan EMBIG Index)、新興市場本地債券指數(JP Morgan 10 GBI-EM Broad Index)及新興市場公司債券指數(JP Morgan CEMBI Broad)之成份國家於前述指數之子指數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1)最近六個營業日(不含當日)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10%) 以上(含本數)。 (2)最近六個營業日(不含當日)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10%) 以上(含本數)。(五)俟前款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 合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比例限制。 (六)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含基金保管機構)、從事債券附買回 交易、買入短期票券或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子基金之資產, 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處理。上開資產存放之銀行、債券附買回交易交 易對象及短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承兌人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應 符合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七)【復華新興市場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經理公司為避險需要或增加投資效率,得運用該基金從事衍生自貨幣、 有價證券、利率或指數之期貨、選擇權或期貨選擇權及其他經金管會 核准之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但須符合金管會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他 金管會之相關規定。(八)經理公司得為避險操作目的,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如: 信用違約交換CDS 、CDX index 及iTraxx Index),並應遵守下列規 11 定: 1.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時,經理公司應就契約違約條件 所訂金額取得交易對手之保證。 2.與經理公司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交易對手,除不得 為經理公司之利害關係人外,其長期債務信用評等應符合經理公司 所訂之信用評等等級。 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提供投資標的信用保護釋例 1.CDS(信用違約交換): (1)指當基金持有某特定機構所發行之債券時,基金將承受該特定 機構發生違約而導致投資本金損失的信用風險,因此CDS提供給 債券投資人透過與特定對手進行風險移轉交易,當所持有債券 之發行機構發生違約時,CDS的買方即受到信用保護,向CDS的賣 方收取相當於債券投資面額之金額,並交付已發生違約之債券, 換言之,CDS可規避債券的信用風險,達到避免本金遭受損失的 作用。 (2)以匈牙利為例,依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評定匈牙 利主權評等為BBB-,屬投資等級。在2010年6月3日,正當市場對 南歐諸國債務引發擔憂時,匈牙利剛上臺執政黨表示,新政府發 現上任政府偽造了部分經濟數據,匈牙利很可能陷入希臘式的 債務危機,上述言論引發匈牙利股債市急跌,並可能引發主權信 評調降至非投資等級的評等。 假設本基金在2010年6月3日持有匈牙利政府公債HGB 8 02/15 15/A 1,000萬美元,基金經理人為避免匈牙利主權信用風險擴 大,在市場流動性不佳時賣出部位將導致債券大幅折價,因此與 在2010年6月3日向交易銀行承作1,000萬美元5年期匈牙利CDS, 成為信用保護的買方,當日CDS交易銀行報價為314bps,表示基 金若持有此信用違約交換契約一年必須支付3.14%的信用保險 12 費用給交易對手,採季頻率付息,但若發生違約事件,則交易銀 行必須交付基金1,000萬美元以換取基金持有之匈牙利債券,或 交付本基金持有之匈牙利政府債券面額扣除政府債券剩餘價值 後之金額,此時,基金受益人將不會受到匈牙利信用風險所產生 之虧損。在匈牙利政府逐步接受刪減赤字措施且市場恢復穩定 後,基金於2010年6月8日解除信用違約交換契約,CDS在該期間 由314bps上揚至381bps,共計67bps(如圖一說明)。 圖一:匈牙利五年期美元 CDS 走勢圖(2010/3/1-2010/7/30) 由圖二Bloomberg之ISDA標準評價可知,因CDS在該段期間中上 揚,因而獲得避險利得329,411美元,在支付交易對手期間利息 5,235美元後,淨利得為324,176美元,換算報酬約為3.24%,同 時,在該期間現貨部位共計下滑1.8%,在結合兩者損益後,有效 達成信用風險避險效果。 圖二:Bloomberg ISDA 標準評價畫面(2010/6/8) 匈牙利五年期美元CDS走勢圖(2010/3/1-2010/7/3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2010/3/1 2010/3/16 2010/3/31 2010/4/15 2010/4/30 2010/5/15 2010/5/30 2010/6/14 2010/6/29 2010/7/14 2010/7/29 匈牙利債務危機(6/3)承 作 CDS,價差在 314bps 匈牙利債務危機(6/8)解 除,CDS 價差在 381bps 13 2.CDS Index(信用違約交換指數) (1)CDS Index屬於指數型信用避險工具,為選取一籃子主權或公司 的信用違約交換,進行指數編制後所衍生出的信用風險指數,同 樣可用以規避信用風險。目前常見的CDS Index有兩大類,其一 為CDX Index、另一為iTraxx Index,兩類指數皆為Markit財務 資訊服務公司所編製,主要差異為指數組成地區不同,CDX Index 主要專注於北美地區的企業CDS,而iTraxx Index則專注於歐洲 地區的企業CDS,惟CDX以及iTraxx皆有編制與新興市場相關的 指數,如:Markit CDX.EM Index、 Markit iTraxx SovX Asia Pacific Index...等。 由於CDS Index所構成之公司或國家與基金投資組合的內容不一 定完全相同,因此經理人在利用CDS Index進行避險之前,會先 確認CDS Index與被避險標的走勢具高度的相關性,才會進行CDS Index的proxy hedge。CDS Index與CDS主要不同點在於: a.主要用以規避市場系統性信用風險; b.具有標準化契約內容,市場交割透明度更高,流動性相對較佳。 (2)以2008年9月15日投資銀行雷曼兄弟倒閉事件為例,當時引發市 場極度恐慌,市場紛紛將資金抽離高風險性資產,此時不論是新 興市場美元計價債券或新興市場當地貨幣計價債券皆受到市場 劇烈波動影響。假設基金當時持有一定比重之新興市場美元計 價債券及新興市場當地貨幣計價債券,導致債券價格大幅折價, 若於此時賣出債券將嚴重傷害基金資產價值,基金經理人在分 析新興市場各種債務指標,包括政府負債佔國內生產毛額比、政 府赤字及銀行健全度後,確認新興市場主權債務仍屬穩健,推測 14 應屬市場過度恐慌所導致債券價格下跌,為規避整體新興市場 系統性信用風險,基金經理人選擇與基金投資部位相關度高之 Markit CDX.EM Index作為避險工具。如圖三、圖四所示,在2008 年6月到2009年1月,Markit CDX.EM Index與JPMorgan新興市場 美元債券指數的相關係數為 0.91,Markit CDX.EM Index與 JPMorgan新興市場本地債券指數的相關係數為0.90,具有高度 正相關,以2008年9月15日至2008年11月5日這段期間來看, JPMorgan新興市場美元債券指數及JPMorgan新興市場本地債券 指數分別下跌13.8%及11.9%,若承做Markit CDX.EM Index進行 避險,將能提供 8.9% 之 信 用 保 護 , 損 失 將 分 別 減 少 為 4.9%(13.8%-8.9%)及3.0%(11.9%-8.9%),有效降低基金淨值波 動度。 圖三:JPMorgan 新興市場美元債券指數與 Markit CDX.EM Index 走 勢圖 2008/6/1-2009/1/31,相關係數=0.91 圖四:JPMorgan 新興市場本地債券指數與 Markit CDX.EM Index 走 勢圖 2008/6/1-2009/1/31,相關係數=0.90 (bps) (bps) 2008/9/15-2008/11/15 CDX.EM Index 下跌 8.9% 2008/9/15-2008/11/15 JPM 美元債券指數下跌 13.8% 15 (九)經理公司為避險目的得利用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及新臺幣 與外幣間匯率選擇權及一籃子外幣間匯率避險交易(Proxy Basket Hedge)(含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及匯率選擇權等)等交易方式, 處理子基金資產之匯入匯出,並應符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及金管會之 相關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