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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科技多重資產基金-A類型
11.3052
台幣
+0.01 (0.08%)
最新淨值(2024/11/27)
參考指標
MSCI World Index + Bloomberg Global Aggregate Bond Index
參考ETF
全球股債平衡ETF (AOA)
風險評等
RR3
基金類型
其他
總覽淨值績效配息持倉申購贖回公告文件

淨值

該檔基金所有級別/幣別

級別成立日期限法人?配息方式基金規模計價幣別最新淨值漲跌漲跌福年初至今績效1年績效
A類型2023/12/07無限制不配息台幣6.6億台幣11.3052+0.01+0.08%+12.14%+13.04%本頁基金
N類型2023/12/07無限制配息台幣5.52億台幣10.6567+0.01+0.08%+11.43%+12.32%看詳情
B類型2023/12/07無限制配息台幣4.29億台幣10.6565+0.01+0.08%+11.42%+12.31%看詳情
N類型(美元)2023/12/07無限制配息台幣1,103萬美元10.3877+0.00+0.01%+6.17%+9.57%看詳情
N類型(日幣)2023/12/07無限制配息台幣16.29億日幣10.0458-0.08-0.82%+3.44%+3.44%看詳情
B類型(美元)2023/12/07無限制配息台幣504萬美元10.3876+0.00+0.01%+6.17%+9.57%看詳情
A類型(美元)2023/12/07無限制不配息台幣501萬美元11.0300+0.00+0.01%+6.90%+10.29%看詳情
N類型(人民幣)2023/12/07無限制配息台幣3,179萬人民幣10.2390-0.000.00%+4.29%+7.31%看詳情
B類型(日幣)2023/12/07無限制配息台幣6.4億日幣10.0457-0.08-0.82%+3.44%+3.44%看詳情
N9類型2023/12/07無限制不配息台幣8,460萬台幣11.3048+0.01+0.08%+12.14%+13.04%看詳情
N9類型(美元)2023/12/07無限制不配息台幣214萬美元11.0301+0.00+0.01%+6.90%+10.29%看詳情
A類型(人民幣)2023/12/07無限制不配息台幣1,048萬人民幣10.7929-0.000.00%+4.88%+7.92%看詳情
B類型(人民幣)2023/12/07無限制配息台幣984萬人民幣10.2386-0.000.00%+4.28%+7.31%看詳情
N9類型(人民幣)2023/12/07無限制不配息台幣723萬人民幣10.7929-0.000.00%+4.88%+7.92%看詳情
A類型(澳幣)2023/12/07無限制不配息台幣0澳幣----------看詳情
I類型2023/12/07限法人申購不配息台幣0台幣----------看詳情
N9類型(南非幣)2023/12/07無限制不配息台幣0南非幣----------看詳情
N9類型(日幣)2023/12/07無限制不配息台幣0日幣----------看詳情
A類型(日幣)2023/12/07無限制不配息台幣0日幣----------看詳情
N9類型(澳幣)2023/12/07無限制不配息台幣0澳幣----------看詳情
N類型(澳幣)2023/12/07無限制配息台幣0澳幣----------看詳情
B類型(澳幣)2023/12/07無限制配息台幣0澳幣----------看詳情
N類型(南非幣)2023/12/07無限制配息台幣0南非幣----------看詳情
B類型(南非幣)2023/12/07無限制配息台幣0南非幣----------看詳情
A類型(南非幣)2023/12/07無限制不配息台幣0南非幣----------看詳情
I類型(美元)2023/12/07限法人申購不配息台幣0美元----------看詳情
所有級別累計台幣32.1億

基金績效 (累計報酬率)

參考指標:MSCI World Index + Bloomberg Global Aggregate Bond Index
參考ETF:全球股債平衡ETF (AOA)
原幣績效參考ETF績效同類排名贏過同類基金
1個月+0.67%+1.06%517/97047%
3個月+1.30%+2.79%586/97040%
6個月+7.87%+8.88%125/97087%
1年+13.04%+20.91%501/97048%
3年--+16.74%----
5年--+52.97%----
10年--+112.93%----
15年--+278.52%----

年度報酬率

參考指標:MSCI World Index + Bloomberg Global Aggregate Bond Index
參考ETF:全球股債平衡ETF (AOA)
原幣績效參考ETF績效同類排名贏過同類基金
今年以來+12.14%+15.34%319/97067%
2023年--+18.27%----
2022年---16.23%----
2021年--+15.41%----
2020年--+12.81%----
2019年--+22.61%----
2018年---7.87%----
2017年--+20.04%----
2016年--+7.77%----
2015年---1.08%----
2014年--+6.01%----
2013年--+22.42%----
2012年--+15.03%----
2011年---1.74%----
2010年--+16.74%----
2009年--+25.79%----
2008年--------

申購贖回

整檔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統計
最新資料:2024年10月

申購金額 (台幣)贖回金額 (台幣)淨申贖金額 (台幣)
月份整檔基金總計同類排名贏過同類基金整檔基金總計同類排名贏過同類基金整檔基金總計同類排名贏過同類基金
過去1個月合計(2024.10)+1.7億216/97078%-1.5億274/97072%+1800.0萬275/97072%
過去3個月合計(2024.10~2024.08)+5.5億200/97079%-8.0億245/97075%-2.5億807/97017%
過去6個月合計(2024.10~2024.05)+16.2億211/97078%-18.7億175/97082%-2.5億672/97031%
過去12個月合計(2024.10~2023.11)+69.6億145/97085%-40.9億164/97083%+28.7億138/97086%

配息

這檔基金有配息嗎
年初至今尚無配息,2023年亦無配息記錄

歷史配息紀錄

無資料

風險波動

RR3 (中度風險),以兼顧資本利得與固定收益為目標

過去重大事件最大跌幅 (Max Drawdown)

參考ETF:全球股債平衡ETF (AOA)
疫後升息(2022)
全球疫情(2020)
貿易戰(2018)
歐債危機(2011)
金融危機(2008)
全球股債平衡ETF (AOA)
最大跌幅-20.22%
(高點66.35 ➔ 低點52.93)
2022/03/29~2022/10/14
2022/03高點
2022/10低點
7個月下跌
2023/12回原高點
14個月回本

波動幅度 (標準差)

參考ETF:全球股債平衡ETF (AOA)
標準差越大,表示股票價格波動越大
區間本基金參考ETF
1年7.97%7.44%
3年--14.17%
5年--15.92%
10年--13.00%
15年--13.39%

持股/持倉明細

前十大持股/持倉
資料時間:2024年10月

類股配置佔比
T 4 1/4 03/15/27
3.61%
T 3 7/8 01/15/26
3.36%
APPLE INC
2.80%
AMERICAN TOWER CORP
2.72%
T 2 7/8 04/30/29
2.70%
T 1 07/31/28
2.65%
PROLOGIS INC
2.64%
NVIDIA CORP
2.32%
CROWN CASTLE INC
2.29%
TERRENO REALTY CORP
2.22%
ISHARES GLOBAL TECH ETF
2.20%
FIRST INDUSTRIAL REALTY TR
2.14%
MICROSOFT CORP
1.89%
ALPHABET INC-CL A
1.44%

買賣週轉頻率

本基金總資產 (AUM) 買賣週轉頻率

無資料
無資料

基金費用

基金內扣費用(每年於淨值扣減)

2023年
本基金費用率0.17%
經理費率(每年)1.7%
保管費率(每年)0.27%
同類基金平均1.66%
同類基金最高3.22%
同類基金最低0.10%

基金外收項目(一次性額外收取)

申購手續費
申購手續費(含遞延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發行價格之百分之三。
買回手續費
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一,經理公司得於此範圍內公告後調整之。目前為零。

基本資訊

基本資料

  • 基金名稱
    柏瑞科技多重資產基金-A類型
  • ISIN Code
    TW000T2139A1
  • 境內境外
    境內
  • 成立日期
    2023/12/07
  • 基金類型
    其他
  • 基金組別
    全球股債平衡
  • 此級別基金規模
    台幣6.6億 (2024/10/31)
  • 基金總規模
    台幣32.1億 (2024/10/31)
  • 配息方式
    不配息
  • 基金註冊地
    台灣
  • 經理人
    邱紹驊
  • 管理公司
    A0021-柏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保管銀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參考指數與ETF

參考指數
MSCI World Index + Bloomberg Global Aggregate Bond Index
官方未提供、由 iFa.ai 根據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資料推估
參考ETF
全球股債平衡ETF (AOA)
iFa.ai 根據參考指數選擇具代表性之ETF

投資地區

投資區域範圍涵蓋全球,包括中華民國及外國有價證券。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投資標的

投資國內外股票、債券、基金受益憑證(含ETF)、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及經金管會核准得投資項目之資產等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額不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投資科技相關產業之總額不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之總額不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30%。

本基金適合之投資人屬性分析

1.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科技相關產業,藉由股票、REITs、債券三大類資產常態性組 合配置,輔以風險防禦機制強化下檔保護,以期建構能廣泛參與數位轉型及創 新科技發展,收益成長機會兼具且風險分散之投資組合,投資區域擴及全球, 未偏重新興市場。 2.本基金雖以分散風險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為目標,惟風險無法因分散投 資而完全消除,基金之淨資產價值亦可能下跌進而產生虧損。 3.本基金適合尋求全球市場多重資產之潛在投資回報,且能承受基金淨值波動風 險之投資人,投資人宜斟酌個人之風險承擔能力及資金之可運用期間長短後辦 理投資。

投資特色

1.廣泛參與科技創新長線投資契機:本基金聚焦科技題材,藉由股票、REITs、債 券三大類資產常態性組合配置,廣納科技相關產業鏈的多元投資機會,把握科 技創新應用與科技基礎建設之間相互助長而生的投資動能。 2.分散資產配置兼具收益成長機會:股票部位主要著眼於科技企業的長期資本利 得成長潛力;REITs部位則兼具科技基礎建設的成長契機與房地產資產的租金收 益性質;債券部位可降低投資組合風險並且受惠於固定收益資產之利息收入。 3.風險防禦機制強化下檔保護:依據柏瑞集團專有風險偏好分數RDS(Risk Dial Score),於前景保守時適度納入防禦型資產以減緩投資組合下檔風險,期能在 經歷不同市場循環後達到較佳之報酬風險關係。 4.多元級別增加資金配置彈性:提供新臺幣、美元、人民幣、澳幣、南非幣、日 幣計價幣別,搭配累積型、配息型以及手續費前收型、後收型級別,提供投資 人不同資金配置選擇。 ◼ 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投資釋例及控管措施 1.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介紹 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 以下簡稱CDS)是一種信用衍生商品合約, 主要是提供信用風險(Credit Risk)的保護。CDS 的買方通常是持有債券投資 部位或是抵押貸款的銀行,藉由承作CDS 無須出售標的資產即可規避信用風險。 而賣方則多為大型投資銀行及保險公司,在景氣好時賣出CDS 賺取固定權利金 收入。對CDS買方而言,雖然規避了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但另一方面卻要 面對CDS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CDS的買方(Protection Buyer)在合約期間內 (通常為1~5 年)付出權利金Premium給賣方(Protection Seller),以換取賣方在 合約定義之違約事件(Credit Event)(如公司破產、重整、償債違約等)發生時 的賠償,若合約期間沒有發生上述的信用危機事件,則買方損失合約權利金 Premium而賣方則無須支付任何費用。若是CDS合約期間,約定之標的(債券或 是貸款等)發生了信用違約事件,則CDS買方可以把信用風險完全轉移給賣方, 由賣方承接此違約的債券,並支付買方CDS合約的名目金額,即CDS買方將原 持有標的債券之發行人信用風險藉由CDS合約,移轉給賣方。而賣方則是賺取 信用違約未發生時的權利金。 2.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X Index、iTraxx Index)介紹 國際指數編製公司自2004 年6 月起推出第一檔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redit Default Swap Index),此指數即為將單一契約CDS之投資組合(以iTraxx Europe 歐洲投資級為例即涵蓋125 檔),以算術平均加權方式編製成之指數,並於每半 年(分別於3 月及9 月)重新檢視採樣公司並推出新的指數序列。簡而言之,即 根據一籃子公司的CDS編製而成的指數,若其中有一家公司發生信用違約事件 時,違約保護的賣方須按比例支付契約金額。現階段信用指數市場主要為iTraxx Indices,並依據市場別分為兩大區塊,分別涵蓋(1)北美及新興市場及(2) 涵蓋歐洲及亞洲市場。iTraxx Indices可依照不同產業可再區分為各類次指數如 下表所示。資料來源:Jeffery, D. A. and Jacob, G. (2005). CDS index tranches and the pricing of credit risk correlation, BIS Quarterly, March 2005: 73-87 3.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之釋例 (1)CDS(Credit Default Swap)信用違約交換 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簡稱 CDS),為一種可供信用提供者規避 信用風險的契約,為常見的信用衍生性商品,如下圖交易主體包括違約風險 保護買方(protection buyer)及違約風險保護賣方(protection seller);買方因 持有風險敏感性資產(如債券)希望將此違約風險轉嫁予賣方,故定期支付 固定成本來獲得違約風險的保護,相對的,賣方雖固定獲得買方定期給付的 收益外,亦同時負有義務當違約事件發生時,將給付買方因市場波動所造成 的損失。CDS 基本架構如下圖所示: CDS 釋例: A 持有一張面額 100 萬元 5 年後到期的公司債,為規避該公司債的信用風險, 因此與 B 承作一筆 5 年期 CDS 交易,名目本金 100 萬元、A 每年支付 0.7% 費用予 B,若無發生違約事件,A 將不會得到任何賠付金額;反之,當公司 發生違約時,若採現金結算,須先計算債券剩餘價值,假設為 20%,則 B 需 支付 80 萬予 A(即 1,000,000×(1-20%)=800,000)。假設本基金擁有 100 萬 美金 General Electric 公司債,為了降低 General Electric 違約造成無法還本的 風險,於是和券商承作 100 萬美金 GeneralElectric CDS 契約,每年支付「保 險費」給券商,成為 CDS 交易中受到信用保護之買方。契約為期五年,其間 若 General Electric 公司發生「違約事件」(credit event),券商必須支付本基 金的相關損失。若無違約事件發生,券商則賺取固定保險費收入。換言之, 本基金是買方與受益人,券商是賣方與保證人。 以 AIG Group 為例,2008 年受到全球金融海嘯影響,其股價與債券價值持續 大幅度下跌,此時 CDS 則反向大幅上揚,表示在避險的情緒影響下,愈來愈 多人想要買該公司的 CDS 以規避違約風險。若本基金投資組合中持有 100 萬 美金的 AIG 公司債,本基金為減少公司債違約造成無法還本所造成的損失, 故與甲券商(seller)承作 100 萬的 AIG CDS,並成為 CDS 交易中的受信用 保護的買方。 AIG CDS 保險費計算原則是標的資產面額乘以報價基本點(bps),AIG CDS 於 2008 年 1 月 2 日報價為 68.9bps,表示基金每年必須支付 0.703%的費用給 券商,直至契約終止。如果發生信用違約事件,則賣方必須償還 100 萬的本 金予本基金,本基金則交付違約債券。由於本基金承作金額為 100 萬美金, 故費用設算如下: 每年費用支出:100 萬美金×0.703%=7,030 美金。 假設契約期間 AIG Group 並無發生違約之情事,本基金支出 7,030 美金費用, 然而可保護本基金持有債券金額達到 100 萬美金。然而 AIG 在金融風暴期間 期 5 年 CDS 最高來到 3683.12,顯示其債信違約風險非常高,也可說明 CDS 投資之避險效用。 (2)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X Index 與 Itraxx Index)信用違約交換指數為一信用衍生商品,可用來進行標的資產的信用風險的避 險或做為建立一籃子信用資產部位之用。有別於信用違約交換(CDS)之處在 於 CDS 屬於店頭交易的議價式契約,而信用違約交換指數通常為標準化的信 用有價證券,因此擁有更好的流動性、透明度較高與較小的買賣價差,所以 用其來進行一籃子標的資產之信用風險避險時,較分別購買各單一標的資產 的 CDS 更有效率且成本可能會更便宜。 目前市場有兩個較為主要的信用違約交換指數系列,即 CDX 及 iTraxx。CDX 指數系列主要涵蓋標的範圍在北美及新興市場,旗下又分為非投資級、投資 級與新興市場三個子類別。而 iTraxx 系列則涵蓋歐洲與亞洲地區的信用違約 交換指數兩者均屬於 Markit 集團所擁有。指數的編制係根據一籃子公司的 CDS 編製而成的指數,若其中有一家公司發生信用違約事件時,違約保護的 賣方須按比例支付契約金額。 當本基金遇債券市場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或是個別投資標的遭逢大幅調 降信評可能時,可逕降低整體投資部位因應此風險外,亦可透過 CDX index 避險操作方式以保護資產下跌的風險。買賣信用違約交換指數就如同買賣一 籃子的債券組合一般,因此,當投資人賣出信用違約交換指數,就等同把信 用違約風險轉移給買入者;反之,若投資人買入信用違約交換指數,那麼就 要承擔該信用指數未來可能發生的信用違約風險。 信用違約交換指數每季會配息(唯一例外的是新興市場的信用違約交換指數 每半年配息一次),主要是由避險的那一方(賣出信用指數者)來支付給賣出 避險的那一方(買信用指數者)。CDX 釋例: 09 月 20 日一檔面額 100 元,固定配息 60 基點的信用違約交換指數發行。至 11 月 30 日風險息差為 90 基點,指數面額價值為 98.67 元,有一 A 投資者為 避險需求,決定於當天進行金額一千萬元的避險操作,則 A 投資者在避險操 作當時的資金流向如下: 承作時: A 投資者(避險者)必須要預先支付預先之付款以反應風險息差的變動,金 額為:10,000,000 * (100-98.67)/100 =$133,000 元, 同時 A 投資者將收到應計至交易日的孳息:71/360 * 10,000,000 * 0.60% =$11,833.3 元,因此淨支付款為$133,000(付)-$11,833.3(收) = $121,166.67 元。 結束避險時: 03 月 13 日 A 投資者結束此避險部位,當時風險息差上揚至 120 基點,指數 面額價值下跌至 97.44 元,因此 A 投資者可以收到$238,666.67 元。 即--- 指數面額下降所反映的資金流入金額 10,000,000*(100-97.44)/100=256,000 (a) A 投資者需支付累積至當日之應計利息金額 104/360 * 10,000,000 * 0.60% = 17,333.3 (b) (a)-(b)= $238,666.67 元 (3)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之控管措施 信用保護的買方固然可利用信用違約交換商品來避險,移轉其風險給賣方, 但亦須承擔屆時賣方無法履約的風險(counterparty risk)。因此買方對於交易 對手風險須有正式及獨立控管程序。針對運用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之控 管措施如下: A.交易對象的選擇:為避免風險集中,本基金不得與經理公司之利害關係人 承作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並僅得為信用保護的買方。交易對手應符 合本基金信託契約所訂之信用評等等級。且交易對手需符合本集團核准交易 商名單。 B.交易成立後之監控:交易開始後亦會持續監控信用保護賣方(即交易對手) 之履約能力,無法履約的契約也應採取與不良債權一致的處理方式,以控管 相關風險。若合約簽定後發生交易對手信用評等遭調降之情事,將立刻評估 相關風險承擔,並作決策處理,若有必要則應另行簽定新合約作為保護,以期將相關風險降至最低。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 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 外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本基金投資範圍及標的如前述(八)。 2.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 (1)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含承銷股票、特別股及存託憑證)、債券(含其他固定收 益證券)、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槓桿型 ETF、反向型 ETF 及商 品 ETF)、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REITs)及經金管會核准得投資項目之 資產等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 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投資於科技相關產業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 之六十(含)。前述「科技相關產業之有價證券」係指: A. 股票、債券或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REITs):該等有價證券所屬產 業被歸類為科技、電訊、網路、互動媒體與服務、互動家居娛樂、網路媒 體及服務、有線和衛星電視、交易與付款處理服務、電子商務或其他未來 隨科技創新及科技行業交互應用得以應運而生之新興行業;或該不動產投 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REITs)屬於數據中心 REITs、電信塔 REITs、工業 REITs 等。惟如該債券係由跨國性集團母公司為債券保證人發行者,得以 該母公司之產業分類標準為認定。 (以上產業類別係參考彭博資訊系統之 Bloomberg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 (BICS)、Legacy Bloomberg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 (Legacy BICS)、Bloomberg Fixed Income Classification System (BCLASS)或 MSCI 所制定之 Global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GICS)分類標準為認定。) B. 基金受益憑證:基金名稱含有「科技」或以「科技」為投資主題(占該基 金淨資產價值 60%以上)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2)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 投資該國家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 值之百分之三十。 (3)本基金得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惟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 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本基金原持有之債券,日後若因信用評等調 整,致本基金整體資產投資組合不符合本目所定投資比例限制者,經理公司 應於前開事由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前述投資比例限制; 除投資於前述非投資等級債券外,本基金所投資債券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 會所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以上。所謂「非投資等級債券」,係指信用評等未達 下列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債券,但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 正「非投資等級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A. 中央政府債券: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 B. 前述 A.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等級或 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債券, 其債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 等級以上或其屬具優先受償順位債券且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 合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不在此限。 C.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REATs):該受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D. 前開債券發生信用評等不一致或經前開任一信用評等機構調整信用評等期 間,若該債券經前述任三家信用評等機構評定其信用評等,而經兩家信用 評等機構評定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該債券即屬非投資 等級債券;若該債券僅經前述任二家信用評等機構評定其信用評等,而評 定其信用評等之二家信用評等機構中,有任一信用評等機構評定已達下述 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該債券即非屬非投資等級債券;若該債券 僅受一家信用評等機構評定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嗣後 經信用評等機構調升信用評級至已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 該債券即非屬非投資等級債券。如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前述「非投資 等級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上述信用評等機構及其評定等級如下: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 信用評等等級 A.M. Best Company, Inc. bbbDBRS Ltd. BBBFitch, Inc. BBBJapan Credit Rating Agency, Ltd. BBBMoody’s Investor Services, Inc. Baa3 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 Inc. BBB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BBBEgan-Jones Rating Company BBBKroll Bond Rating Agency BBBMorningstar, Inc. BBB3.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 得不受前款第(1)目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 前一個月,或中華民國實施外匯管制或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 (1)發生政治性、經濟性或社會情勢重大且非預期之事件(如政變、戰爭、能源 危機、恐怖攻擊等),造成該國金融市場(股市、債市與匯市)暫停交易、重 大法令政策變更、不可抗力情事致影響該國或地區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 之虞等情形、實施外匯管制或該國貨幣單日兌美元匯率漲跌幅達百分之五時; (2)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發布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最近六個營業日(不含當 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含本數)。 (3)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發布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不含 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含本數)。 4.俟第3.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第2.第(1) 目之比例限制。 5.經理公司得運用基金資產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1)經理公司得為避險需要或增加投資效率之目的,運用本基金資產從事衍生自 股價指數、股票、債券、債券指數、利率、利率指數、存託憑證或指數股票 型基金(ETF)之期貨或選擇權及利率交換交易等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另經理 公司亦得為避險操作之目的,運用本基金資產從事衍生自貨幣之期貨或選擇 權交易。但從事前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均須符合金管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他金管會 及中央銀行所訂之相關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從其規定。(2)經理公司僅得為避險操作目的,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包括購買 信用違約交換 CDS(Credit Default Swap)及 CDX Index 與 Itraxx Index),並應 遵守下列規定,惟如有關法令另有規定或修正者,從其規定: A.經理公司從事前款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時,除交易對手不得為經 理公司之利害關係人外,如該交易係於店頭市場且未經第三方結算機構方 式為之者,並應為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評等之金融機構: (A)經 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A-3 級(含)以上者;或 (B) 經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Inc.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aa3 級 (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P-3 級(含)以上者;或 (C) 經 Fitch, Inc.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 用評等達 F3 級(含)以上者;或 (D)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BBB-級 (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A-3 級(含)以上者;或 (E) 經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評定,長期債務 信用評等達 BBB-(twn)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F3(twn)級(含) 以上。 B.有關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控管措施及投資釋例詳後 述(十)投資策略及特色之說明。 6.經理公司得為避險目的,從事換匯、遠期外匯、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不含新臺 幣與外幣間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換匯換利交易及新臺幣對外幣間匯率選 擇權及一籃子外幣間匯率避險等交易(Proxy Basket hedge) (含換匯、遠期外匯、 換匯換利及匯率選擇權)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交易之證券相關商品。本基金於從 事本項所列外幣間匯率選擇權及匯率避險交易之操作當時,其價值與期間,不 得超過以外國貨幣計價資產之價值與期間,並應符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或金管 會之相關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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