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值
該檔基金所有級別/幣別
基金績效 (累計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
1個月 | +1.06% | -0.40% | 1/6 | 100% |
3個月 | +2.44% | +0.62% | 1/6 | 100% |
6個月 | +3.85% | +3.12% | 1/6 | 100% |
1年 | +9.65% | +5.54% | 1/6 | 100% |
3年 | -- | +5.71% | -- | -- |
5年 | -- | +9.87% | -- | -- |
10年 | -- | +22.21% | -- | -- |
15年 | -- | -- | -- | -- |
年度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
今年以來 | +10.28% | +3.49% | 1/6 | 100% |
2023年 | -- | +5.60% | -- | -- |
2022年 | -- | -3.31% | -- | -- |
2021年 | -- | -0.20% | -- | -- |
2020年 | -- | +3.83% | -- | -- |
2019年 | -- | +5.21% | -- | -- |
2018年 | -- | +1.45% | -- | -- |
2017年 | -- | +1.58% | -- | -- |
2016年 | -- | +2.09% | -- | -- |
2015年 | -- | +0.86% | -- | -- |
2014年 | -- | +0.88% | -- | -- |
2013年 | -- | +1.31% | -- | -- |
2012年 | -- | +3.62% | -- | -- |
2011年 | -- | +1.48% | -- | -- |
2010年 | -- | +2.79% | -- | -- |
2009年 | -- | -- | -- | -- |
2008年 | -- | -- | -- | -- |
申購贖回
整檔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統計最新資料:2024年10月
申購金額 (台幣) | 贖回金額 (台幣) | 淨申贖金額 (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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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過去1個月合計(2024.10) | +0 | 2/6 | 67% | -600.0萬 | 6/6 | -- | -600.0萬 | 2/6 | 67% |
過去3個月合計(2024.10~2024.08) | +0 | 2/6 | 67% | -3400.0萬 | 6/6 | -- | -3400.0萬 | 2/6 | 67% |
過去6個月合計(2024.10~2024.05) | +0 | 2/6 | 67% | -9188.9萬 | 6/6 | -- | -9188.9萬 | 2/6 | 67% |
過去12個月合計(2024.10~2023.11) | +0 | 2/6 | 67% | -2.8億 | 6/6 | -- | -2.8億 | 2/6 | 67% |
配息
歷史配息紀錄
風險波動
過去重大事件最大跌幅 (Max Drawdown)
波動幅度 (標準差)
區間 | 本基金 | 參考ETF |
---|---|---|
1年 | 4.00% | 2.36% |
3年 | -- | 2.82% |
5年 | -- | 2.81% |
10年 | -- | 2.09% |
15年 | -- | 1.83% |
持股/持倉明細
前十大持股/持倉資料時間:2024年10月
類股配置 | 佔比 |
---|---|
C 1.122 01/28/27 | 3.04% |
BAC 1.197 10/24/26 | 3.03% |
GS 1.431 03/09/27 | 3.02% |
JPM 1.045 11/19/26 | 3.02% |
MS 1.593 05/04/27 | 3.02% |
WFC 3.196 06/17/27 | 3.02% |
COF 4.985 07/24/26 | 2.35% |
TFC 6.047 06/08/27 | 2.33% |
USB 5.727 10/21/26 | 2.31% |
HNDA 2.35 01/08/27 | 2.26% |
買賣週轉頻率
本基金總資產 (AUM) 買賣週轉頻率
基金費用
基金內扣費用(每年於淨值扣減)
2023年 | |
---|---|
本基金費用率 | 1.21% |
經理費率(每年) | 基金成立日起第一年2.5%/基金成立日第二年起至第六年0.5% |
保管費率(每年) | 0.12% |
同類基金平均 | 0.74% |
同類基金最高 | 1.21% |
同類基金最低 | 0.51% |
基金外收項目(一次性額外收取)
基本資訊
基本資料
- 基金名稱新光四年到期美國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新台幣
- ISIN CodeTW000T1452A9
- 境內境外境內
- 成立日期2023/07/18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組別美國短期投資級公司債
- 此級別基金規模台幣3.03億 (2024/10/31)
- 基金總規模台幣4.8億 (2024/10/31)
- 配息方式不配息
- 基金註冊地台灣
- 經理人蘇倚萱
- 管理公司A0014-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保管銀行台中商業銀行
參考指數與ETF
投資地區
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
投資標的
政府債券/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交換公司債/轉換公司債/承銷中之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債券型基金/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指數型基金及指數股票型基金(含ETF(Exchange Trade Fund)/反向型ETF及槓桿型ETF/國際金融組織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海外發行之公司債及符合美國Rule144A 規定之債券
本基金適合之投資人屬性分析
1. 本基金為跨國投資債券型基金,主要投資於美國投資等級債券,但本基金亦有一定比重 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該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高,投資人應充分了解基金 投資特性與風險。 2. 本基金雖以分散風險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惟風險無法 因分散投資而完全消除,基金之淨資產價值亦可能下跌進而產生虧損。 3. 本基金適合能承擔適度違約風險和基金淨值波動風險,尋求於目標期間(四年期)穩健績 效之投資人,投資人宜斟酌個人之風險承擔能力及資金之可運用期間長短後辦理投資。
投資特色
(1)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美元計價之美國投資等級債券,持有一籃子債券至到期之投資策 略,讓投資組合中的債券價格波動將隨著基金信託契約到期而逐年降低,且在違約風 險低的情況下,回歸債券投資本質。而基金存續期間因市場因素而產生的債券價格波 動並不影響債券到期時的償付金額。 (2) 降低利率風險對債券資產的影響。基金存續期間訂為四年,中短年期之投資組合可降 低利率風險的影響,且投資組合對利率波動的反應將隨著越接近基金到期日而逐漸降 低。 (3) 有效控管投資組合信用風險及違約風險,整體信評將達投資等級以上,且透過嚴謹的 評選及分散投資,投資檔數多,減少單一債券信用風險的影響,進而降低違約風險。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 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八)之有價證券。經理公司並 應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整體債券投資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 以上(含),惟因本基金有約定到期日,且為符合投資策略所需,故於基金到期日前之二 年內,不受前述存續期間之限制。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 (1)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 於符合金管會所訂外國債券信用評等等級規定之美國投資等級債券之總金額不得 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六十(含),前述美國投資等級債券包括: A. 由美國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投資等級債券;或 B. 於美國發行、註冊或掛牌之投資等級債券;或 C. 依據 Bloomberg 資訊系統顯示,該投資等級債券所承擔之國家風險(Country of Risk)為美國者;或 D. 該投資等級債券係由發行人註冊於美國之母公司提供保證者。 (2)於本基金成立屆滿三年後,經理公司得依其專業判斷,於本基金持有之債券到期 後,投資短天期債券(含短天期公債),且不受前述(1)所訂投資比例限制,惟資 產保持之最高流動比率仍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總額百分之五十及其相關規定。 (3)本基金投資於「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具總損失吸收能力 (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TLAC)債券,不包含應急可轉換債券(Contingent Convertible Bond,CoCo Bond) 」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 新光四年到期美國投資等級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6 三十(不含),該債券應符合經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 上,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從其規定。 承上述所稱「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如下: A. 經 S&P Global Ratings 評定,發行評等達 BB 級(含)以上。 B. 經 Moody’s Investor Services 評定,發行評等達 Ba2 級(含)以上。 C. 經 Fitch Ratings Ltd.評定,發行評等達 BB 級(含)以上。 D. 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發行評等達 twBB 級(含)以上。 E. 經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評定,發行評等達 BB(tw) 級(含)以上。 (4)本基金得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並依下列規定進行投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 修正者,從其規定: A. 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 資該國家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 分之二十。 B. 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本基金 所持有之非投資等級債券,係以投資當時之信用評等等級為標準,日後若因信用 評等調升,致使該債券不符合本款「非投資等級債券」定義時,則該債券不計入 前述「非投資等級債券」百分之二十之範圍。 C. 投資於Rule 144A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 (5)前述所稱「非投資等級債券」,係指下列債券,惟如債券發生信用評等不一致者, 若任一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投資級債券者,該債券即為投資等級債券。但如有關法 令或相關規定修正前述「非投資等級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A.中央政府公債: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 B.第 A 點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 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債券,其債 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 級以上或其屬具優先受償順位債券且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公開 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不在此限。 C.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REATs):該受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 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6)前述信用評等機構及其評定等級如下: (7) 本基金 所持有 之任一 外國債 券,嗣後 如因信用評等等級調整,或有關法令或規定修正非投資等級債券之規定者,不受前 述(1)、(3)及(4)所定投資比例限制,惟經理公司應於前開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 內採取適當處置。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 信用評等等級 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twBBB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BBB-(twn) A.M. Best Company,Inc. bbbDBRS Ltd. BBBFitch, Inc. BBBJapan Credit Rating Agency, Ltd. BBBMoody’s Investor Services, Inc. Baa3 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 Inc. BBB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BBBEgan-Jones Rating Company BBBKroll Bond Rating Agency BBBMorningstar, Inc. BBB- 新光四年到期美國投資等級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7 2.前述(八)、2.(2)之外國債券,不包含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 之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受益憑證、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 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 定修正者,從其規定。 3.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 前述 1.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 (1) 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 (2) 依本基金淨值公告之前一營業日之資產比重計算,本基金任一或合計投資金額占本基 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單一投資所在國或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 發生政治、經濟或社會情勢或非預期事件之重大變動、法令政策變更或有不可抗 力情事,影響該國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等情形; B. 投資所在國或地區或中華民國因實施外匯管制導致無法匯兌; C. 投資所在國或地區發生該國貨幣單日兌美元匯率跌幅達5%或連續三個交易日匯率 累計跌幅達8%以上。 4.俟前述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 1.之比例限制。 5.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買入短期票券或其他經金管會 規定之方式保持本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處理。上開資產存放之銀行、債券 附買回交易交易對象及短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承兌人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應符合 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6.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為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投資,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委託國內外證 券經紀商,在投資所在國或地區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現款現貨交易,並 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7.經理公司依前述規定委託投資所在國或地區證券經紀商交易時,得委託與經理公司、基 金保管機構或國外受託保管機構有利害關係並具有證券經紀商資格者、基金保管機構或 國外受託保管機構之經紀部門為之,但支付該證券經紀商之佣金不得高於投資所在國或 地區一般證券經紀商。 8.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為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含次 順位金融債券)投資,應以現款現貨交易為之,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9.經理公司得以換匯、遠期外匯交易、換匯換利交易、新臺幣對外幣間匯率選擇權交易及 外幣間匯率避險(Proxy Hedge)(含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及匯率選擇權等)或其他經 金管會核准交易之證券相關商品,以規避匯率風險,如基於匯率風險管理及保障投資人 權益需要而處理本基金匯進及匯出時,本基金於從事本項所列外幣間匯率選擇權及匯率 避險交易之操作當時,其價值與期間,不得超過所有外國貨幣計價資產之價值與期間, 並應符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或金管會之相關規定。如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時,從其 修正後規定。前述所稱外幣間匯率選擇權及外幣間匯率避險交易(Proxy Hedge)係以直接 購買銀行等依當地政府法令得從事外匯買賣業務之金融機構所提供之二種外幣間或一籃 子(Proxy basket Hedge)外幣間匯率之遠期外匯或選擇權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