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值
該檔基金所有級別/幣別
基金績效 (累計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
1個月 | +0.13% | -1.12% | 16/431 | 96% |
3個月 | +1.18% | -0.79% | 20/431 | 95% |
6個月 | +3.47% | +3.18% | 100/431 | 77% |
1年 | +7.39% | +6.02% | 197/431 | 54% |
3年 | -- | -5.48% | -- | -- |
5年 | -- | -1.51% | -- | -- |
10年 | -- | -- | -- | -- |
15年 | -- | -- | -- | -- |
年度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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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 | +4.64% | +1.64% | 115/431 | 73% |
2023年 | -- | +7.18% | -- | -- |
2022年 | -- | -12.88% | -- | -- |
2021年 | -- | -2.10% | -- | -- |
2020年 | -- | +6.22% | -- | -- |
2019年 | -- | +8.37% | -- | -- |
2018年 | -- | -- | -- | -- |
2017年 | -- | -- | -- | -- |
2016年 | -- | -- | -- | -- |
2015年 | -- | -- | -- | -- |
2014年 | -- | -- | -- | -- |
2013年 | -- | -- | -- | -- |
2012年 | -- | -- | -- | -- |
2011年 | -- | -- | -- | -- |
2010年 | -- | -- | -- | -- |
2009年 | -- | -- | -- | -- |
2008年 | -- | -- | -- | -- |
申購贖回
整檔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統計最新資料:2024年10月
申購金額 (台幣) | 贖回金額 (台幣) | 淨申贖金額 (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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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過去1個月合計(2024.10) | +0 | 396/431 | 8% | -5300.0萬 | 281/431 | 35% | -5300.0萬 | 391/431 | 9% |
過去3個月合計(2024.10~2024.08) | +0 | 415/431 | 4% | -1.9億 | 289/431 | 33% | -1.9億 | 381/431 | 12% |
過去6個月合計(2024.10~2024.05) | +0 | 417/431 | 3% | -3.4億 | 298/431 | 31% | -3.4億 | 379/431 | 12% |
過去12個月合計(2024.10~2023.11) | +0 | 423/431 | 2% | -7.6億 | 291/431 | 32% | -7.6億 | 399/431 | 7% |
配息
歷史配息紀錄
基準日 | 除息日 | 發放日 | 每單位配息金額 | 幣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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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累積配息率 3.3% | |||
2024/08/29 | 2024/08/30 | 2024/09/09 | 0.1688 | 美元 |
2024/05/30 | 2024/05/31 | 2024/06/07 | 0.1688 | 美元 |
2024/02/27 | 2024/02/29 | 2024/03/07 | 0.1688 | 美元 |
2023年 | 年度配息率 3.5% | |||
2023/11/29 | 2023/11/30 | 2023/12/07 | 0.1688 | 美元 |
2023/08/30 | 2023/08/31 | 2023/09/08 | 0.1688 | 美元 |
2023/05/30 | 2023/05/31 | 2023/06/07 | 0.18 | 美元 |
風險波動
過去重大事件最大跌幅 (Max Drawdown)
波動幅度 (標準差)
區間 | 本基金 | 參考E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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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1.93% | 5.53% |
3年 | -- | 7.27% |
5年 | -- | 6.00% |
10年 | -- | -- |
15年 | -- | -- |
持股/持倉明細
前十大持股/持倉資料時間:2024年10月
類股配置 | 佔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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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L CAPITAL LTD 4.25% 24JAN2027 | 3.66% |
TRUST F/1401 SER (REGS) 5.25% 30JAN2026 | 3.15% |
KYNDRYL HOLDINGS INC (REG) 2.05% 15OCT2026 | 2.75% |
CCO HLDGS LLC/CAP CORP SER 144A 5.125% 01MAY2027 | 2.61% |
SYNCHRONY FINANCIAL (REG) 3.7% 04AUG2026 | 2.60% |
BANCO BILBAO VIZCAYA ARG (REG) VAR 14SEP2026 | 2.57% |
KALLPA GENERACION SA SER REGS (REG S) 4.875% 24MAY2026 | 2.57% |
AIRCASTLE LTD 4.25% 15JUN2026 | 2.43% |
OMEGA HLTHCARE INVESTORS (REG) 4.5% 15JAN2025 | 2.43% |
SLM CORP 3.125% 02NOV2026 | 2.36% |
買賣週轉頻率
本基金總資產 (AUM) 買賣週轉頻率
基金費用
基金內扣費用(每年於淨值扣減)
202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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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費用率 | 1.21% |
經理費率(每年) | 1.2-0.9% |
保管費率(每年) | 0.12% |
同類基金平均 | 1.34% |
同類基金最高 | 2.74% |
同類基金最低 | 0.05% |
基金外收項目(一次性額外收取)
基本資訊
基本資料
- 基金名稱聯博四年到期全球美元債券基金-AQ類型(美元)
- ISIN CodeTW000T1820B5
- 境內境外境內
- 成立日期2023/01/30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組別全球綜合債券
- 此級別基金規模台幣8,392萬 (2024/09/30)
- 基金總規模台幣32.07億 (2024/10/31)
- 配息方式配息
- 基金註冊地台灣
- 經理人王如松
- 管理公司A0018-聯博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保管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參考指數與ETF
投資地區
中華民國、外國
投資標的
(一)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外幣計價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承銷中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以及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含反向型ETF及槓桿型ETF)。(二)本基金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為:1.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換債券(Contingent Convertible Bond.CoCo Bond)及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TLAC)債券)、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債券) 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2.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反向型ETF及槓桿型ETF)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ETF(Exchange Traded Fund)。3.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投資特色
1.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美元計價之全球債券,包含成熟市場及新興市場,以擴大各類債 券的投資機會,投資範疇涵蓋投資等級政府債券、投資等級企業債券、非投資等級 企業債券、新興市場企業債券、新興市場主權債券、新興市場準主權債券等。 2. 本基金投資配置將特別著重於多元分散,以投資於投資等級政府債券及投資等級企 - 14 – 20221028/R/B2719-01A-005C/B40 業債券來抵消非投資等級企業債券及新興市場債券的不對稱性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並運用量化與基本面(經濟研究與信用研究)分析,評估債券投資評價與市場動向, 以期發掘投資契機並精準掌握投資時機。 3. 利率敏感度:本基金到期年限設定為四年,中短天期的投資組合對利率敏感度相對 政府債券為低;本基金投資策略為持有債券至到期,在無違約的情況下,隨著基金 契約存續期間逐漸趨向預定到期年限,對利率波動的敏感度,將逐漸降低,可減緩 利率上揚對債券價格的衝擊,有助於投資人因應通膨前景及央行貨幣政策較不確定 的投資環境。 4. 本基金投資策略主要為持有債券至到期,在無違約及其他特殊情況下,本基金具有 持有債券至到期日返還本金之特性。惟投資組合可能因債券領息、債券到期、發行 人提前贖回、債信變化、投資人贖回等狀況,使投資組合產生變化而帶來一定程度 之不確定性,致使本金返還受到影響。為提供較佳的資金配置與收益,本基金投資 組合將包含部分到期年限為 4~5 年之債券,投資管理團隊將在基金到期前,視適當 時機處分。另,配息級別投資人亦可能因參與配息,而影響其在基金到期日的本金 返還。倘若投資組合中發生嚴峻之債信惡化或其它他經專業判斷需進行調整之狀況, 將由投資管理團隊在符合相關規範及投資人利益的前提下進行調整,以降低違約風 險以及其他可能產生之損失,維護投資人利益。 5. 整合各地投資團隊匯聚全球投資觀點:本基金在投資於全球債券時,將整合全球化 的觀點。本公司相信透過與各投資區域當地企業管理團隊和交易商的溝通聯繫,有 助於建立差異化的洞察觀點,進而了解全球各產業的趨勢。 6. 結合聯博集團全球研究資源:聯博固定收益投資團隊管理固定收益投資策略長達 50 多年,擁有豐富之固定收益資產管理經驗與全球的投資平台。聯博固定收益投 資團隊共有超過 100 名成員,其中包含基金經理人、分析師與交易人員。在全球 研究資源的支持下,聯博集團內部的經驗與資訊共享,將有助於本基金之投資管理 與運作表現。 7. 本基金提供投資人美元計價之配息* 級別與累積型級別,其中配息級別之目標為提 供相對穩定的配息機制。二種級別可供投資人依需求靈活選擇和運用。 *上述配息級別由經理公司於本基金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之次月起開始第一次分配 (「開始分 配收益月份」),並依該「開始分配收益月份」起每三個月決定分配金額。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 資於前述壹、八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一)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整體債券投資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在 ㄧ年以上,惟因本基金有約定到期日,且為符合投資策略所需,故於基金到期日 前之二年內,不受前述存續期間之限制。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 1.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2.投資於美元計價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3.於本基金成立屆滿三年後,經理公司得依其專業判斷,於本基金持有之債券到 期後,投資短天期債券(含短天期公債),且不受第 1 目或第 2 目所訂投資比 例限制,惟資產保持之最高流動比率仍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總額百分之五十及 其相關規定; 4.本基金得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惟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 分之二十;本基金所投資債券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所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 以上,惟投資於本目所述之非投資等級債券,不在此限。本基金原持有之債券, 日後若因信用評等調整或市場價格變動,致本基金整體資產投資組合不符合本 目所定投資比例限制者,經理公司應於前開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採取適當 處置,以符合前述投資比例限制; 5.前述「非投資等級債券」,係指下列債券;惟債券發生信用評等不一致者,若任 一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投資等級債券者,該債券即為投資等級債券。但如有關 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前述「非投資等級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1)政府公債: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 (2)本目(1)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 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 債券,其債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 達一定等級以上或其屬具優先受償順位債券且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 評等符合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不在此限。 (3)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REATs):該受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 - 3 – 20221028/R/B2719-01A-005C/B40 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前述信用評等機構及其評定等級如下: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 信用評等等級 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twBBB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BBB-(twn) Fitch, Inc. BBBMoody’s Investor Services, Inc. Baa3 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BBB- (二)本基金所投資之債券,不包括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 之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未經金管會核 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 (三)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 得不受前述第(一)款第 1 目至第 2 目所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 1.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 2.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 發生政治、經濟或社會情勢之重大變動、法令政策變更或有不可抗力情事,致 有影響該國或區域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等情形; 3.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 或中華民國因實施外匯管制導致無法匯出者; 4.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 發生該國貨幣單日兌美元匯率跌幅達百分之五者。 (四)俟前款第 2、3、4 目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 符合第(一)款第 1 目至第 2 目所訂投資比例限制。 (五)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買入短期票券或其他經 金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本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處理。上開資產存放 之銀行、債券附買回交易交易對象及短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承兌人或標的物 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六)經理公司得為避險目的,從事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外幣間匯率選擇 權、及一籃子外幣間匯率避險等交易(Proxy hedge) (含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 利及匯率選擇權)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交易之證券相關商品。本基金於從事本項 所列外幣間匯率選擇權及匯率避險交易之操作當時,其價值與期間,不得超過所 有外國貨幣計價資產之價值與期間,並應符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或金管會之相 關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從其規定。 (七)經理公司得為避險操作之目的,運用本基金從事衍生自債券、債券指數、利率之 期貨、選擇權及利率交換等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另經理公司亦得為避險操作之 目的,運用本基金資產從事衍生自貨幣之期貨或選擇權交易,但從事前開證券相 - 4 – 20221028/R/B2719-01A-005C/B40 關商品交易均須符合金管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 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他金管會所訂之相關規定。 (八)經理公司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應遵守下列規定,惟如有關法令另 有規定或修正者,從其規定: 1.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即信用違約交換(CDS)及信用違約 交換指數(CDS Index,如 CDX 系列指數、Itraxx 系列指數與 CMBX 系列指數 等)交易),得為避險操作目的作為信用保護的買方。 2.與經理公司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交易對手,除不得為經理公司 之利害關係人外,如該交易係於店頭市場且未經第三方結算機構方式為之者, 該交易對手並應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評等機構評定之信用評等等級: (1) 經 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 (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A-3 級(含)以上者;或 (2) 經 Moody’s Investor Services, Inc.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aa3 級(含) 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P-3 級(含)以上者;或 (3) 經 Fitch , Inc.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含)以上,短期債務 信用評等達 F3 級(含)以上者:或 (4) 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BBB-級(含) 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A-3 級(含)以上者;或 (5) 經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 評等達 BBB-(twn)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F3(twn)級(含) 以上者。 【有關本基金投資於由金融機構所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換債券 (Contingent Convertible Bond, CoCo Bond) 及具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券(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 TLAC))之特別說明事項】 1. 由金融機構所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債券(含應急可轉換債券(Contingent Convertible Bond, CoCo Bond) 及具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券(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 TLAC))之債券類型 2008 年金融海嘯後,2010 年出版的巴塞爾協定 III(Basel III)提高對銀行的資本 要求。相關法規要求銀行需建立並維持最低要求的股權資本結構以做為吸收損失 時的第一道防線,然後在此基礎上,建立屬於資本結構的債券部位,即應急可轉 換債券(CoCo 債券)的部份,其發行主體為各國銀行,為具備「內部紓困」(bailin)功能的資本結構的債券。其原理是以債券契約事先定義的最低資本適足率水 平做為無法存續觸發點(Point of Non-Viability(PoNV);PoNV 指的是當監管機關 認為發行銀行除非接受公眾救助或者讓債權人承擔損失,否則將無法持續經營), 意即當銀行資本適足率低於該最低要求水平時,或者當主管機關權衡決定發行機 構已達到無法繼續經營情況時,CoCo 債券將被強制性地轉換成普通股,或者是 透過減損該債券全部或部分之債券本金,來降低銀行的負債比率、提高資本充足 率,達到內部紓困之目的。根據 Basel III規定,CoCo 債券之本金可視其發行目 的及觸發門檻之高低,而分別列入第二類資本(Tier 2)債券或額外第一類資本(AT1) - 5 – 20221028/R/B2719-01A-005C/B40 債券。 ◎ Tier 2 債券:係次於主順位之無擔保債券。最初源於 1980 年代為滿足總資本 要求之監管資本目的而產生。此類債券通常具有固定到期日(通常為“長天期 次順位債”),在某些結構中,於最後到期日前五年附有發行人可買回權,主 要因此類債券在到期前五年將每年遞減 20%的合格資本資格。Tier 2 債券通 常在“已破產”的基礎上,其吸收損失順位先於存款及一般債權。 ◎ AT1 債券:係無到期日之合格資本工具,受償順位次於 Tier 2 且僅優於股權 ( CET1 ),具有傳統債務(固定期限/可買回、事先訂定固定或浮動票息、 可抵稅)及股權特色(無到期日、自主分配),因此有時被稱為“混合工具” ( “hybrid instruments”)。有時此類債券亦被稱為“CoCos”或應急可轉換債券, 反映部分 AT1 可以根據合格 CET1 的某些觸發水平或銀行所謂的無法存續觸 發點轉換股權。更廣泛地說,AT1s 透過轉換為股權,於發行人觸發特定 CET1 水平時,永久減記或暫時減記以吸收損失,但於銀行價值回復時,亦存在潛 在的可能性收回損失。 雖然 AT1 無到期日,但附有發行人可買回條件(發 行後至少五年),在監管機構批准下,發行銀行可買回債券。儘管在此一狀況 下銀行仍需要用 CET1 或新發行 AT1 取代買回債券,然而發行銀行可於買回 日,透過新發行以參考利率重置利率,或將票息切換至固定票息或浮動票息。 銀行亦可以根據買回日之參考利率評估新的 AT1 發行利率,決定採行買回或 等待下一次買回日,期間可能係每季、每年或此後每 5-10 年一次,依其發行 條件而定。 AT1 的另一個特點是當發行人違反觸發 CET1 水平時,或者事先 所約定的“可用可分配項目” (ADI; available distributable items) 不足時,在 主管機關建議下,發行人可“遞延”票息,因其票息為非累積故實際上意味著 取消票息。 一般來說,雖此一特點可使銀行在壓力時期下“持續經營”,但考 量對未來資金成本及可再融資性的威脅,迄今取消其 AT1 息票的案例仍為少 數。因此 AT1 資本可在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上吸收損失,允許銀行繼續營運 而免於被迫清算。 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於 2015 年引入了總損失吸收 能力( TLAC )的監管概念,針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或“G-SIB”(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 FSB 每年列出此類銀行約 30 家左右),正式地把某 些債券指定為銀行清算期間可用以吸收損失的債券,使銀行能夠進行資本重組, 以便在清算過程中繼續履行關鍵職能。此類債券包括主順位非優先(SNP; Senior Non-Preferred )債券、如前述的有到期日的次順位債券( 第二類資本:Tier 2)、 和額外第一類資本債券(Additional Tier 1;AT1 )的可贖回無到期日債券。TLAC 框架的初衷是建立新的損失吸收層,以實現在巴塞爾資本工具不足以吸收損失時, 通過 TLAC 債務工具減記或轉股來實現「內部紓困」(bail-in)而非請求「外部 援助」(bail-out)。 TLAC 概念在理論上僅適用於“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或“G-SIB”,個別國家或地區 的監管機構亦將此概念應用於其“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 D-SIB ),例如歐洲對 自有資金和合格負債最低要求的“MREL”概念(minimum requirement for own funds and eligible liabilities)。 TLAC 與 Basel III 在合格工具構成、最低資本適足率要求、槓桿率、吸收損失順 位、適用監管對象等方面具有差異性。合格 TLAC 工具(TLAC-eligible instruments)除 Basel III 認可的受監管資本外,還包含有符合 TLAC 要求的非 資本類債務工具。巴塞爾協定引入 TLAC 債務工具後的銀行破產償付順序爲: - 6 – 20221028/R/B2719-01A-005C/B40 存款、一般債券、符合 TLAC 要求的非資本類債務工具、第二類資本、額外第一 類資本、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這種清償順序安排,使得 TLAC 債務工具既能 體現損失吸收能力,又不會影響到一般債權人的利益。 根據 TLAC 工具受償順序,各國落實 TLAC 要求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法定式 受償順序,即法律規定受償順序次於處置實體資產負債表上所有非 TLAC 負債; 二是合約式受償順序,即發行條件約定受償順序次於其他資產負債表上所有非 TLAC 負債;三是結構性受償順序,即由 G-SIBs 的控股公司發行,其資產負債 表中不存在受償順序等同或次於 TLAC 工具的負債。 此外,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最低資本要求之外,額外規定最低 TLAC 要求。 最低資本要求係指” 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由“Tier 1 普通股”(股權或“CET1”) 及 AT1 組成)和“總資本(由” Tier 1 及 Tier 2 組成)作為銀行風險加權資產(RWA) 比例最低水平。 FSB 列出排除於 TLAC 之外的負債包括:存款、衍生性商品、結構性票據、稅務 負債、優先於優先順位無擔保債權人的負債、被排除於紓困之外之債務、或清算 機構無法減記或轉換為股權之債務而有無法有效賠償或法律挑戰成功的重大風 險的任何負債。 雖然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優先順位債券可被視為與其中一些被排 除在外的負債具同等順位,至少在破產順位排名方面,FSB 允許一定額度(最高 2.5%的 RWA)可階段性計入 TLAC。儘管如此,銀行的大部分 TLAC 要求都經由 發行 SNP、Tier 2 及 AT1 債務達成要求。 ◎ 主順位非優先( SNP )債券(在某些市場中有時稱為“TLAC 債務”):為次 於主順位優先債務的無擔保債券。其發行條件以無擔保、具有到期日、且於 到期前持有人不能贖回,儘管在某些情況下,發行人於到期日前一年可買回 此債務,因合格 TLAC 需符合達到剩餘到期年限至少一年之條件。通常此種 類型的債務是由銀行的“營運公司”( operating company )在合約或法定基礎 上發行,或由銀行的“控股公司”在結構基礎上發行。 ◎ Tier 2 債券:如前述。 ◎ AT1 債券:如前述。 下圖為歐洲銀行所發行之 CoCo 債券,近幾年 AT1 發行量遠高於 T2。 資料來源:The Association for Financial Markets in Europe (AFME) 下圖為歐洲銀行所發行 CoCo 債券之損失吸收機制分佈情形,近幾年本金減損類型 所占發行比重普遍較強制轉換普通股類型之比重為高。 - 7 – 20221028/R/B2719-01A-005C/B40 資料來源:The Association for Financial Markets in Europe (AFME) 2. 商品特性釋例 釋例一:A 銀行發行 AT1 類型之 CoCo 債,無到期日次順位,票面利率 6.25%, 發行人於發行日後十年可買回,觸發條件為 CET1 ratio <5.125%,損失吸收方式 為永久性減損。 假設基金投資 100 美元至此債券,發行人每年支付 6.25%之利息,則基金每年可 收取 6.25 美元;假定五年後發行人觸發 CET1 ratio <5.125%條件,此債券被迫減 少 50%之本金,則五年後基金持有之總額為 50 美元(本金)+31.25 美元(債息)= 81.25 美元。基金所要承擔的損失為此債券減損之本金比例。 釋例二:B 銀行發行 AT1 類型之 CoCo 債,無到期日次順位,票面利率 6%,發 行人於發行日後第八年可贖回,觸發條件為 CET1 ratio <7.00%,損失吸收方式為 股權轉換。 假設基金投資 100 美元至此債券,發行人每年支付 6%之利息,則基金每年可收 取 6 美元;假定五年後發行人觸發 CET1 ratio <7.00%條件,此債券被迫轉換 B 銀 行普通股,則五年後基金持有之總額為轉換後普通股市值+30 美元(債息)。基金 所要承擔的損失為轉換後普通股市值之可能跌價損失。 3. 主要投資風險:詳【基金概況】、伍、投資風險揭露。 【有關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之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控管措施及投資釋例】 1.衍生自信用之相關金融商品有許多不同之形式,通常用以做為信用風險移轉之工 具。常見的衍生自信用之相關金融商品,包括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s; CDS)、信用違約交換指數(例如 CDX、iTraxx 與 CMBX)、信用選擇權(Credit Options)等,以下說明 CDS 與 CDS 指數的定義: 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s;CDS):信用違約交換合約用於將標的 債券之信用風險,自信用保護買方移轉至信用保護賣方。信用保護買方向賣方 支付一定金額之費用,並於發生違約、信用評等調降、或其他負面信用事件時, 由賣方補償買方就標的資產的損失。 信用違約交換費用(信用違約交換利差):信用保護買方按季向賣方支付之費 用。利差依據標的資產名目價值之百分比計算。違約風險越高之債券,買方需 - 8 – 20221028/R/B2719-01A-005C/B40 支付之信用違約交換利差越高,違約風險可分為信用違約交換合約之存續期間, 與債券發行機構或債券本身之信用風險。 例如:X 債券與 Y 債券擁有相同存續期。發行機構 X 之信用評等為 AA,發行 機構 Y 則為 BB。X 債券之信用違約交換利差可能每年為 10 個基本點, 而 Y 債券利差則為每年 50 個基本點。 圖一:印尼美元計價五年期政府公債選擇權調整利差以及印尼五年期主權信用 違約交換利差之走勢圖 倘若信用違約交換合約存續期間未發生負面信用事件,信用保護賣方所得之獲 利將為:利差 × 標的資產名目價值 × 信用違約交換合約存續期(年) 例如:A 銀行以 Y 債券為標的資產,銷售價值 1000 萬元之信用保護,每年利差 為 50 個基點(每個基本點為 0.01%),存續期 10 年。倘若未發生信用事 件,A 銀行獲利為:0.005 × 1000 萬 × 10 = 50 萬元 信用事件:如信用違約交換合約所定義,信用事件常為違約事件,但亦可包 含信用評等的調降、債務重整、破產、或其他的負面信用事件。信用事件發 生後,信用保護賣方需透過以下二種方式,就標的資產之損失擇一支付給信 用保護買方: 實體交割:信用保護買方將受信用事件影響之標的資產移轉至賣方,並由賣 方支付該資產到期之面額價值。 信用保護 買方 信用保護 賣方 每年按季 支付 X 基點 信用違約交換(未違約) 標的債券 - 9 – 20221028/R/B2719-01A-005C/B40 例如:X 機構發生債務違約,導致 X 債券之市值僅剩面額之 8%。假設投資 人持有 10,000 張 X 債券(每張面額 1000 元),並擁有價值 1000 萬元 之信用違約交換合約,該名投資人可將 X 債券(目前市價僅剩 80 萬 元)轉移給信用保護賣方,並獲得賣方全額支付面額價值(1000 萬元)。 現金結算:信用保護賣方向買方支付債券面額與市價之差價。信用保護買方 無須實際持有標的債券,在此情形下現金結算為唯一結算方式。 例如:B 基金以前述之 X 債券作為標的資產,購入價值 1000 萬元之信用保 護,但未實際持有 X 債券。在上述案例中,信用保護賣方需支付 B 基 金 920 萬元(1000 萬元面額減去 80 萬元市值)。 現收現付(pay-as-you-go)制信用違約交換:針對房貸抵押債券類別之信用違 約交換,其信用風險之交換採現收現付(pay-as-you-go)制進行,有別於前述針 對一般債券之信用違約交換合約其在信用事件發生時即告終止,並逕進入現 金結算與債券交割之程序;房貸抵押債券之信用事件通常僅發生於其房貸池 中一部份房貸之利息或本金的短收,而池中其他部份之房貸其還本付息仍按 時正常進行,透過現收現付制之合約設計,原信用違約交換合約仍將持續有 效,而僅就已發生違約之房貸部份進行賠付。 現收現付(pay-as-you-go)制之信用違約交換合約中,信用保護買方按月向賣方 支付保險費用,而信用保護賣方則按月將該房貸抵押債券之房貸池所實際發 生之信用事件,包括利息短收的部份(以約定保費金額為上限)以及本金短收 及壞帳打銷的部份之理賠金支付給信用保護之買方;而若賣方原已賠付之短 收之利息及本金於嗣後有所回復(recovered),則信用保護之買方再將先前自 賣方針對該短收部份所收取之理賠金返還給賣方。 - 10 – 20221028/R/B2719-01A-005C/B40 信用違約交換指數:信用違約交換指數(如 CDX、iTraxx 與 CMBX 等)用 於衡量特定族群之信用違約交換合約報價(費用)之整體表現。投資人可據 此針對一籃子信用違約交換合約可能面臨之違約風險購入信用保護。常見之 信用違約交換指數系列包含 CDX 系列指數、iTraxx 系列指數與 CMBX 系列 指數: iTraxx:iTraxx 系列指數由國際指數公司(International Index Company)編纂, 由包含歐洲、亞洲、中東、非洲等信用違約交換市場中,流動性最高之成分 合約所組成。範例如下: 指數 系列 版本 天期 票息 到期日 價格 利差 MARKIT ITRX ASIAXJ IG 06/27 37 1 5 YR 100 6/20/2027 98.432 136.229 MARKIT ITRX AUSTRALIA 06/27 37 1 5 YR 100 6/20/2027 100.293 93.339 MARKIT ITRX EUR SNR FIN 06/27 37 1 5 YR 100 6/20/2027 99.959 101.387 MARKIT ITRX EUR SUB FIN 06/27 37 1 5 YR 100 6/20/2027 96.094 186.931 MARKIT ITRX EUR XOVER 06/27 37 1 5 YR 500 6/20/2027 101.259 471.451 MARKIT ITRX EUROPE 06/27 37 1 5 YR 100 6/20/2027 100.317 93.426 MARKIT ITRX JAPAN 06/27 37 1 5 YR 100 6/20/2027 101.142 76.046 資料來源:Bloomberg, 2022 年 8 月 15 日 CDX:CDX 系列指數由 CDS Index Co 編纂,共計 8 大主要指數,分別包含 北美與新興國家信用違約交換市場中,最具流動性之成分合約所組成。範 例如下: - 11 – 20221028/R/B2719-01A-005C/B40 指數 系列 版本 天期 票息 到期日 價格 利差 MARKIT CDX.EM.37 06/27 37 1 5 YR 100 6/20/2027 92.24 285.867 MARKIT CDX.NA.HY.38 06/27 38 2 5 YR 500 6/20/2027 103.017 423.924 MARKIT CDX.NA.IG.38 06/27 38 2 5 YR 100 6/20/2027 101.139 74.323 資料來源:Bloomberg, 2022 年 8 月 15 日 CMBX: Markit CMBX 系列指數中之每一個指數均依其信用等級的設定,由 25 個當期最具代表性之商用房貸抵押貸款池中相對應信評等級之商用房貸 抵押債券為參照之信用違約交換以等比例加以組成,足以代表當期相對應之 商用房貸抵押債券市場之市況。範例如下: 指數 系列 版本 天期 票息 法定 最終到期日 價格 利差 MARKIT CMBX.NA.BBB-.15 15 1 5 YR 300 11/18/2064 84.04 610.068 MARKIT CMBX.NA.AAA.15 15 1 5 YR 50 11/18/2064 97.79 85.460 MARKIT CMBX.NA.A.15 15 1 5 YR 200 11/18/2064 92.91 327.961 MARKIT CMBX.NA.BB.15 15 1 5 YR 500 11/18/2064 79.70 1003.519 MARKIT CMBX.NA.AA.15 13 1 5 YR 150 12/16/2072 100.39 155.879 MARKIT CMBX.NA.AS.15 15 1 5 YR 100 11/18/2064 95.81 166.847 資料來源:Bloomberg, 2022 年 8 月 15 日 信用違約交換指數之組成與維持:針對一般債券之信用違約交換指數,指數 編製公司將參與該指數的交易商列於 CDS 名單中,並將其中流動性最佳的 合約以平均市價納入指數中。每個指數選定組成的合約之後,將維持固定不 變,僅有發生違約的合約會被剔除;而針對房貸抵押債券之信用違約交換指 數,指數編製公司則依其事先定義之篩選標準選定當期最具代表性之 25 個 房貸抵押貸款池,並依其各池中相對應信評等級之房貸抵押債券組成該等級 之信用違約交換指數。組成選定後將維持固定不變,而當違約事件發生時, 則依現收現付(pay-as-you-go)的原則,就實際發生利息短收及本金短收與減損 的部份加以賠付,並將本金打銷部份加以減除。指數編製公司於每六個月重 新調整權重,編製新系列指數 (序號為 1~N);而各指數系列可包含三、五、 七、十年期之信用違約交換合約。 1.1 為避險操作之目的從事衍生自信用之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投資釋例: (1) 前述指數皆為標準化證券商品,因此流動性高於透過店頭市場進行交易 之個別信用違約交換合約。 (2) 此類指數除了用於投資人保護其所面臨違約風險之參考指標外,就平衡 型基金而言,對於其所投資之債券,亦可在其所屬之債券市場面臨大幅 波動風險時做為有效的避險工具。例如:投資組合將把一定之部位於投 資於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則該特定部位其所面臨的主要風險即為 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之信用風險,該特定部位之績效表現和由一組 與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信用相關的 CDS 所組成的 CDX.NA.HY 指數之 指數變化具有顯著之高度相關的特性。因此,當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 場呈現大幅波動之際,本基金投資於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之特定部 - 12 – 20221028/R/B2719-01A-005C/B40 位其所面臨之價格的波動風險將對基金之績效表現造成衝擊,則該特定 部位便可以運用此一 CDX.NA.HY 指數做為有效之避險工具。 (3) 下圖即為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價格變化與 CDX.NA.HY 指數變化的 相關性說明: 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價格變化與 CDX.NA.HY 指數 資料來源: Bloomberg, 2022 年 8 月 16 日 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價格變化與 CDX.NA.HY 指數之回歸分析 資料來源: Bloomberg,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