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值
該檔基金所有級別/幣別
級別 | 成立日期 | 限法人? | 配息方式 | 基金規模 | 計價幣別 | 最新淨值 | 漲跌 | 漲跌福 | 年初至今績效 | 1年績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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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A | 2022/05/05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501萬 | 美元 | 11.4100 | +0.02 | +0.18% | +14.10% | +19.35% | 本頁基金 |
臺幣A | 2022/05/05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1.08億 | 台幣 | 12.5800 | +0.04 | +0.32% | +20.73% | +22.97% | 看詳情 |
美元NB | 2022/05/05 | 無限制 | 配息 | 台幣195萬 | 美元 | 10.0700 | +0.02 | +0.20% | +13.55% | +18.76% | 看詳情 |
臺幣NB | 2022/05/05 | 無限制 | 配息 | 台幣6,178萬 | 台幣 | 11.1900 | +0.04 | +0.36% | +20.22% | +22.49% | 看詳情 |
美元B | 2022/05/05 | 無限制 | 配息 | 台幣157萬 | 美元 | 10.0700 | +0.02 | +0.20% | +13.43% | +18.76% | 看詳情 |
臺幣B | 2022/05/05 | 無限制 | 配息 | 台幣4,975萬 | 台幣 | 11.1900 | +0.04 | +0.36% | +20.22% | +22.48% | 看詳情 |
所有級別累計 | 台幣4.92億 |
基金績效 (累計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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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 | +2.33% | +1.25% | 4/137 | 97% |
3個月 | +3.07% | +4.05% | 10/137 | 93% |
6個月 | +8.25% | +8.01% | 4/137 | 97% |
1年 | +19.35% | +18.87% | 4/137 | 97% |
3年 | -- | +16.38% | -- | -- |
5年 | -- | -- | -- | -- |
10年 | -- | -- | -- | -- |
15年 | -- | -- | -- | -- |
年度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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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 | +14.10% | +15.07% | 10/137 | 93% |
2023年 | +9.05% | +15.27% | 63/137 | 54% |
2022年 | -- | -13.70% | -- | -- |
2021年 | -- | +13.20% | -- | -- |
2020年 | -- | -- | -- | -- |
2019年 | -- | -- | -- | -- |
2018年 | -- | -- | -- | -- |
2017年 | -- | -- | -- | -- |
2016年 | -- | -- | -- | -- |
2015年 | -- | -- | -- | -- |
2014年 | -- | -- | -- | -- |
2013年 | -- | -- | -- | -- |
2012年 | -- | -- | -- | -- |
2011年 | -- | -- | -- | -- |
2010年 | -- | -- | -- | -- |
2009年 | -- | -- | -- | -- |
2008年 | -- | -- | -- | -- |
申購贖回
整檔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統計最新資料:2024年10月
申購金額 (台幣) | 贖回金額 (台幣) | 淨申贖金額 (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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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過去1個月合計(2024.10) | +1300.0萬 | 72/137 | 47% | -3700.0萬 | 64/137 | 53% | -2400.0萬 | 77/137 | 44% |
過去3個月合計(2024.10~2024.08) | +5200.0萬 | 64/137 | 53% | -1.0億 | 73/137 | 47% | -5000.0萬 | 68/137 | 50% |
過去6個月合計(2024.10~2024.05) | +8733.7萬 | 64/137 | 53% | -2.6億 | 69/137 | 50% | -1.7億 | 72/137 | 47% |
過去12個月合計(2024.10~2023.11) | +1.8億 | 77/137 | 44% | -6.0億 | 69/137 | 50% | -4.2億 | 83/137 | 39% |
配息
歷史配息紀錄
風險波動
過去重大事件最大跌幅 (Max Drawdown)
波動幅度 (標準差)
區間 | 本基金 | 參考E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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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5.09% | 3.58% |
3年 | -- | 10.32% |
5年 | -- | -- |
10年 | -- | -- |
15年 | -- | -- |
持股/持倉明細
前十大持股/持倉資料時間:2024年10月
類股配置 | 佔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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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9.3 03/01/30 | 7.24% |
BERY 4.875 07/15/26 REGS | 6.11% |
IRM 5.625 07/15/32 144A | 6.09% |
JHXAU 5 01/15/28 REGS | 5.99% |
HYUELE 1.5 01/19/26 REGS | 5.89% |
MQGAU 3.624 06/03/30 REGS | 5.71% |
蘋果公司 | 5.08% |
輝達 | 5.08% |
台積電 | 4.92% |
Cadence設計系統公司 | 3.97% |
Smurfit WestRock PLC | 3.94% |
微軟 | 3.43% |
買賣週轉頻率
本基金總資產 (AUM) 買賣週轉頻率
基金費用
基金內扣費用(每年於淨值扣減)
2023年 | 202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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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費用率 | 2.05% | 1.47% |
經理費率(每年) | 1.7 | |
保管費率(每年) | 0.26 | |
同類基金平均 | 1.84% | 1.45% |
同類基金最高 | 2.70% | 2.70% |
同類基金最低 | 0.26% | 0.28% |
基金外收項目(一次性額外收取)
基本資訊
基本資料
- 基金名稱中國信託 ESG 碳商機多重資產基金-美元A
- ISIN CodeTW000T2622D0
- 境內境外境內
- 成立日期2022/05/05
- 基金類型其他
- 基金組別全球ESG股債平衡
- 此級別基金規模台幣501萬 (2024/10/31)
- 基金總規模台幣4.92億 (2024/10/31)
- 配息方式不配息
- 基金註冊地台灣
- 經理人張正鼎
- 管理公司A0026-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保管銀行彰化商業銀行
參考指數與ETF
投資地區
中華民國、澳洲、紐西蘭、美國、加拿大、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愛爾蘭、義大利、荷蘭、挪威、冰島、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印尼、菲律賓、泰國、新加坡、越南、馬來西亞、中國、香港、澳門、韓國、日本、哈薩克、土耳其、印度、波多黎各、開曼群島、百慕達、澤西島、薩伊、南非,巴西、墨西哥、以色列、智利、巴拿馬、查德、剛果、沙烏地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杜拜等。
投資標的
(一)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上市或上櫃股票(含特別股)、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包括指數股票型基金、反向型ETF、商品ETF、槓桿型ETF)、臺灣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 (二)外國有價證券:1.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特別股)、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參與憑證、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指數表現之ETF(包括反向型ETF、商品ETF 及槓桿型ETF)以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2.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可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及符合美國Rule 144A 規定之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3.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4.本基金可投資之國家或地區詳如公開說明書。(三)本基金得同時投資於國內外股票、債券(包含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基金受益憑證及經金管會核准得投資項目,且投資於前開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高於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百分之五十(含);投資於「ESG 碳商機」概念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之百分之七十(含)。
投資特色
1.掌握「ESG 碳商機」,站在綠色永續浪潮上:本基金主要投資具「ESG 碳商機」 概念之有價證券,網羅目前主流 ESG 碳商機相關之產業及概念個股,亦包括未 來因碳排放管理應用所產生的新興行業,提供投資人資產成長機會之投資管道。 2.多重資產靈活調整,順全球景氣而為:本基金除了股票及債券外,也將配置在基 金受益憑證等資產類別;並根據全球景氣變化彈性調整不同資產投資比重,不拘 泥於固定資產配置比例,善用景氣循環所帶來的資產報酬。 3.結合海外投資團隊,共享資源與經驗:與海外領先資產管理公司結盟,借重其在 全球範圍內之經驗專長及研究能量,針對本基金投資主題提供最新投資建議與產 業發展脈動,建構具有獲利成長與前瞻性的投資組合,進一步提升基金操作績效。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1.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以追求長期對環境及社會帶來永續性正 面影響為投資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之 有價證券為主。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本基金得同時投資於國內外股票、債券(包含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基金受益憑證及 經金管會核准得投資項目,且投資於前開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高於本基金 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投資於 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十(含);投資於「ESG 碳商機」概念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本 基金可投資之國家或地區詳如公開說明書(即中華民國、澳洲、紐西蘭、美國、加 拿大、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愛爾蘭、義大利、 荷蘭、挪威、冰島、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印尼、菲律賓、泰國、 新加坡、越南、馬來西亞、韓國、日本、哈薩克、土耳其、印度、波多黎各、開 曼群島、百慕達、澤西島、南非,巴西、墨西哥、以色列、智利、巴拿馬、查德、 剛果、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王國等國家)。 (2)前述「ESG 碳商機」概念之有價證券係指符合下列條件: A.採用 ESG 研究機構 Sustainalytics 之 ESG 風險評分,排除 ESG 風險分數高於 40 分(含)之嚴重 ESG 風險企業、排除色情、博弈與軍火相關之爭議性產業發行人、 排除未具有碳數據或碳政策揭露之企業及本公司所制定基於考量環境、社會與 公司治理所需排除之投資企業名單。 B.以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為基礎,強化 ESG 標的篩選,選取投資顧問 Lombard Odier Asset Management (Europe) Limited 所提供之 ESG 重要性評等 (ESG Materiality Rating)達 C 評等(含)以上之有價證券。 C.本公司將針對投資標的之碳排放評估並整合財務面分析,挑選出正在參與或受 惠於低碳轉型商機之永續發展企業,以建置與下列主題相關之有價證券: (A)氣候變遷、可循環生物經濟、資源運用效率、節能永續商業模式、減低浪費 應用,或以實踐減碳承諾、碳中和、降低碳排、綠色轉型之主題相關行業; 包括潔淨能源、再生能源、能源轉型、永續運輸、電動車、生物科技材料、 智慧農業、水資源管理、廢棄物管理、高強度/性能材料、友善環境製程、工 業自動化、智能工廠、共享與維修商業平台、綠色創新金融、碳權交易、智 慧城市、回收再生與其他促進減碳目標達成之軟、硬體技術、服務、商業應 用等。另包括未來因涉及碳排放議題,有提供解決方案、業務轉型或流程優 化等定義之行業或各種行業交互應用所產生之新興行業之有價證券。 (B)按資產類別區分說明如下: i.股票(含承銷股票、特別股及存託憑證):依據彭博資訊系統(Bloomberg)所列 全球行業分類標準(Global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tandard,GICS),其經濟部 門(Economic Sector)當中的資訊科技、工業、能源、金融、原材料、公用事 4 業、房地產、通訊服務、非必需性消費、必需性消費、醫療保健且符合上 述 ESG 碳商機概念之股票。 ii.債券: ◎依據彭博資訊系統(Bloomberg)所列彭博行業分類系統 (Bloomberg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BICS)當中的科技、通訊、工業、金融、能 源、原物料、公用事業、非必需性消費、必需性消費、醫療保健等行業且 符合上述 ESG 碳商機或 ESG 概念之公司或機構所發行之債券。惟如該債 券係由跨國性集團母公司為債券保證人發行者,得以該母公司之彭博行業 分類標準(BICS)為認定;前述所謂「ESG 概念」之公司或機構所發行之債 券係指經本基金 ESG 篩選機制經第一層 Sustainalytics ESG 排除,與第二 層投資顧問 ESG 重要性評估篩後所選後之債券; ◎依據彭博資訊系統(Bloomberg)顯示,該債券得為綠色債券(Green Bond)、社會債券(Social Bond)或永續發展債券(Sustainability Bond)。 iii.基金受益憑證資產包括:以前述 i~ii 之股票或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或訴求 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境外基金、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美國店頭市 場(NASDAQ)、英國另類投資市場(AIM)、日本店頭市場(JSDAQ)及韓國店 頭市場(KOSDAQ)交易之封閉式受益憑證、基金股份及投資單位及追蹤、 模擬或複製指數表現之 ETF(含反向型 ETF、商品 ETF 及槓桿型 ETF); (3)本基金得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並依下列規定進行投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 定修正者,從其規定: A.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 級者,投資該國家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 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含)。 B.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之總金額不得高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含)。本 基金所持有之非投資等級債券,係以投資當時之信用評等等級為標準,如嗣後 經信用評等機構調升信用評等等級或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前述「非投資 等級債券」之規定,則不列入前述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總金額百分之三十比例 之計算。 C.投資於 Rule 144A 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五。 (4)所稱「非投資等級債券」係指下列債券,惟債券發生信用評等不一致者,若任一 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投資等級債券者,該債券即非非投資等級債券。如有關法令 或相關規定修正前述「非投資等級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A.中央政府債券: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 B.第 A.點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 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 債券,其債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 定達一定等級以上或其屬具優先受償順位債券且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 等符合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不在此限。 C.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該受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 行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D.除非投資等級債券外,本基金所投資債券及本目 A 至 C 所稱金管會規定信用評 等機構評定等級如下: 5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 信用評等等級 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twBBB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 BBB-(twn) A.M. Best Company, Inc. bbbDBRS Ltd. BBBFitch, Inc. BBBJapan Credit Rating Agency, Ltd. BBBMoody’s Investor Services, Inc. Baa3 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 Inc. BBB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BBBEgan-Jones Rating Company BBBKroll Bond Rating Agency BBBMorningstar, Inc. BBB- (註)債券發生信用評等不一致者,若有任一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達上列金管會規定者,該 債券即非高收益債券。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非投資等級債券」之規定(包括信 用評等機構及信用評等等級),從其規定。 (5)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 得不受第(三)款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 月,或投資金額占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之任一國家或地區有下列情 形之一: A.境內發生政治性與經濟性重大且非預期之事件(如政變、戰爭、能源危機、恐怖 攻擊,天災等)、國內外金融市場(股市、債市與匯市)暫停交易、法令政策變更、 不可抗力情事,有影響該國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等情形、實施外匯管 制或其單日兌美元匯率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五。 B.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所發布之股價指數有下列情形之一: (A)最近六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含本 數)。 (B)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含 本數)。 C.投資所在國或地區或中華民國因實施外匯管制導致無法匯出資金,或投資所在 國或地區之單日兌美元匯率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五(含)或連續三個交易日匯率 累積跌幅達百分之八(含)以上者。 (6)俟前款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第(三)款之 比例限制。 2.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金融機構(含基金保管機構)、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買入 短期票券或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本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處理。 上開資產存放之金融機構、債券附買回交易之交易對象及短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 承兌人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除金管會另有規定外,應符合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 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3.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為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投資,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委託國內外 6 證券經紀商在投資所在國或地區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現款現貨交易, 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4.經理公司依前項規定委託證券經紀商交易時,得委託與經理公司、基金保管機構或國 外受託保管機構有利害關係並具有證券經紀商資格者或基金保管機構之經紀部門為 之,但支付該證券經紀商之佣金不得高於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一般證券經紀商。 5.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為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投資,應以現款現貨交易為之,並指 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6.經理公司為避險需要或增加投資效率,得運用本基金從事衍生自有價證券、利率或指 數之期貨、選擇權、期貨選擇權或利率交易等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另經理公司亦得 為避險操作之目的,運用本基金資產從事衍生自貨幣之期貨或選擇權交易。從事前開 證券相關商品交易須符合金管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 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他金管會之相關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有關規定修 正者,從其規定。 7.經理公司得以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及新臺幣與外幣間匯率選擇權及一籃子 外幣間匯率避險交易(Proxy Basket Hedge)(含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及匯率選擇 權等)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交易之證券相關商品,處理本基金資產之匯入匯出以規避 匯率風險,並應符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及金管會之相關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 定修改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