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值
該檔基金所有級別/幣別
級別 | 成立日期 | 限法人? | 配息方式 | 基金規模 | 計價幣別 | 最新淨值 | 漲跌 | 漲跌福 | 年初至今績效 | 1年績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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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A(累積) | 2020/08/04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831萬 | 美元 | 10.1791 | +0.00 | +0.04% | +5.29% | +8.52% | 看詳情 |
美元NB(月配) | 2020/08/04 | 無限制 | 月配 | 台幣556萬 | 美元 | 7.0146 | +0.00 | +0.04% | +4.34% | +7.58% | 看詳情 |
新臺幣B(月配) | 2020/08/04 | 無限制 | 月配 | 台幣1.3億 | 台幣 | 7.4253 | +0.01 | +0.14% | +5.83% | +7.42% | 看詳情 |
新臺幣A(累積) | 2020/08/04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1.12億 | 台幣 | 10.2440 | +0.01 | +0.14% | +6.59% | +8.22% | 看詳情 |
美元B(月配) | 2020/08/04 | 無限制 | 月配 | 台幣318萬 | 美元 | 7.0416 | +0.00 | +0.03% | +4.42% | +7.65% | 看詳情 |
新臺幣NB(月配) | 2020/08/04 | 無限制 | 月配 | 台幣8,418萬 | 台幣 | 7.4257 | +0.01 | +0.14% | +5.84% | +7.42% | 看詳情 |
人民幣NB(月配) | 2020/08/04 | 無限制 | 月配 | 台幣1,858萬 | 人民幣 | 7.2792 | +0.01 | +0.07% | +4.09% | +6.75% | 看詳情 |
新臺幣NA(累積) | 2020/08/04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5,997萬 | 台幣 | 10.2447 | +0.01 | +0.14% | +6.59% | +8.21% | 看詳情 |
南非幣NB(月配) | 2020/08/04 | 無限制 | 月配 | 台幣3,033萬 | 南非幣 | 7.3474 | +0.00 | +0.03% | +5.51% | +7.51% | 看詳情 |
美元NA(累積) | 2020/08/04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145萬 | 美元 | 10.1787 | +0.00 | +0.04% | +5.29% | +8.52% | 看詳情 |
南非幣B(月配) | 2020/08/04 | 無限制 | 月配 | 台幣2,081萬 | 南非幣 | 7.3756 | +0.00 | +0.03% | +5.47% | +7.47% | 看詳情 |
人民幣B(月配) | 2020/08/04 | 無限制 | 月配 | 台幣657萬 | 人民幣 | 7.2711 | +0.01 | +0.07% | +3.98% | +6.79% | 看詳情 |
人民幣A(累積) | 2020/08/04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442萬 | 人民幣 | 10.8499 | +0.01 | +0.07% | +4.87% | +7.65% | 看詳情 |
人民幣NA(累積) | 2020/08/04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212萬 | 人民幣 | 10.8483 | +0.01 | +0.07% | +4.88% | +7.66% | 看詳情 |
新臺幣IA(累積) | 2020/08/04 | 限法人申購 | 不配息 | 台幣0 | 台幣 | 8.2166 | +0.01 | +0.06% | -2.09% | -0.12% | 本頁基金 |
所有級別累計 | 台幣12.15億 |
基金績效 (累計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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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 | -0.28% | -2.85% | 399/448 | 11% |
3個月 | -1.24% | -5.27% | 434/448 | 3% |
6個月 | -1.36% | +0.83% | 437/448 | 2% |
1年 | -0.12% | +5.28% | 415/448 | 7% |
3年 | -17.28% | -0.75% | 397/448 | 11% |
5年 | -- | +7.45% | -- | -- |
10年 | -- | +14.47% | -- | -- |
15年 | -- | -- | -- | -- |
年度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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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 | -2.09% | -0.55% | 415/448 | 7% |
2023年 | +3.94% | +15.99% | 399/448 | 11% |
2022年 | -18.65% | -15.59% | 400/448 | 11% |
2021年 | -5.73% | -3.78% | 390/448 | 13% |
2020年 | -- | +10.68% | -- | -- |
2019年 | -- | +8.60% | -- | -- |
2018年 | -- | -7.72% | -- | -- |
2017年 | -- | +19.68% | -- | -- |
2016年 | -- | +5.09% | -- | -- |
2015年 | -- | -9.84% | -- | -- |
2014年 | -- | -8.72% | -- | -- |
2013年 | -- | +12.77% | -- | -- |
2012年 | -- | -- | -- | -- |
2011年 | -- | -- | -- | -- |
2010年 | -- | -- | -- | -- |
2009年 | -- | -- | -- | -- |
2008年 | -- | -- | -- | -- |
申購贖回
整檔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統計最新資料:2024年10月
申購金額 (台幣) | 贖回金額 (台幣) | 淨申贖金額 (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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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過去1個月合計(2024.10) | +400.0萬 | 359/448 | 20% | -4600.0萬 | 265/448 | 41% | -4200.0萬 | 340/448 | 24% |
過去3個月合計(2024.10~2024.08) | +3400.0萬 | 312/448 | 30% | -1.5億 | 279/448 | 38% | -1.2億 | 363/448 | 19% |
過去6個月合計(2024.10~2024.05) | +2.2億 | 269/448 | 40% | -2.4億 | 328/448 | 27% | -2421.6萬 | 266/448 | 41% |
過去12個月合計(2024.10~2023.11) | +3.0億 | 289/448 | 35% | -3.6億 | 332/448 | 26% | -6332.3萬 | 314/448 | 30% |
配息
歷史配息紀錄
風險波動
過去重大事件最大跌幅 (Max Drawdown)
波動幅度 (標準差)
區間 | 本基金 | 參考E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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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2.75% | 6.71% |
3年 | 6.85% | 13.73% |
5年 | -- | 14.26% |
10年 | -- | 11.91% |
15年 | -- | -- |
持股/持倉明細
前十大持股/持倉資料時間:2024年10月
類股配置 | 佔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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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ICN 4 1/2 10/01/29 | 1.69% |
TMOBNL 3 3/4 01/15/29 | 1.55% |
TEX 5 05/15/29 | 1.53% |
PFDLN 3 1/2 10/15/26 | 1.53% |
SEE 4 12/01/27 | 1.52% |
ADT 4 1/8 08/01/29 | 1.49% |
CLNXSM 1 09/15/27 | 1.48% |
LEVI 3 3/8 03/15/27 | 1.45% |
AVTR 3 7/8 07/15/28 | 1.45% |
CCL 6 05/01/29 | 1.44% |
FTAI 5 1/2 05/01/28 | 1.43% |
PLYIM 5 3/8 11/01/26 | 1.41% |
ILOGIC 5 05/01/28 | 1.40% |
買賣週轉頻率
本基金總資產 (AUM) 買賣週轉頻率
基金費用
基金內扣費用(每年於淨值扣減)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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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費用率 | 1.97% | 1.97% | 1.97% | 0.81% |
經理費率(每年) | 0.9% | |||
保管費率(每年) | 0.26% | |||
同類基金平均 | 1.65% | 1.61% | 1.64% | 1.50% |
同類基金最高 | 2.71% | 2.71% | 2.71% | 2.75% |
同類基金最低 | 0.04% | 0.04% | 0.04% | 0.04% |
基金外收項目(一次性額外收取)
基本資訊
基本資料
- 基金名稱凱基全球ESG永續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新臺幣IA(累積)
- ISIN CodeTW000T4136Q1
- 境內境外境內
- 成立日期2020/08/04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組別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高收益債)
- 此級別基金規模台幣0 (2024/10/31)
- 基金總規模台幣12.15億 (2024/10/31)
- 配息方式不配息
- 基金註冊地台灣
- 經理人賴昱廷
- 管理公司A0041-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保管銀行彰化商業銀行
參考指數與ETF
投資地區
國內外
投資標的
本基金可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有價證券及外國有價證券。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1.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 (含);2.投資全球具 ESG 投資概念之高收益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 (含)。所稱「具ESG 投資概念之高收益債券」係指該債券之發行人或保證人(皆含其集團母公司)為JPM ESG全球高收益企業債券指數(J.P. Morgan ESG Global High Yield Corporate Index)之指數成分債券之發行人或保證人(皆含其集團母公司)。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金管會所規定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資該國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基金淨資產價值之30%。
投資特色
1. ESG 永續投資已是全球投資新顯學。隨著全球 ESG 議題層出不窮,如地球暖化、動物 瀕臨絕種、重工業污染、經營層惡意掏空公司等問題,使 ESG 越來越受到重視,本 基金藉由投資挑選重視 ESG(環境[Environmental]/社會[Social]/企業治理[Governance]) 的全球非投資等級債發行企業,以持續推動 ESG 永續投資,讓未來生活更美好。 2. 本基金發行新臺幣、美元、人民幣、南非幣計價級別之累積型、配息型,搭配手續費 前收型或後收型機制,可提供投資人各種理財需求。 持有固定收益證券部位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管理策略 1. 本基金將採取靈活調整債券存續期間的策略以積極管理投資組合的利率風險,視全 球總體經濟發展概況、利率變化以及全球債券市場趨勢展望,以決定當下投資組合 之最適存續期間。例如,若研判經濟展望朝向復甦,未來利率可能走升,將縮短投資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以降低利率上升對投資組合的負面影響;反之,若預期經 濟可能衰退,未來利率可能下跌,則將拉長投資組合的加權平均存續期間,以期掌握 利率下跌所帶來的潛在資本利得機會。 2.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若參考 JPM ESG 全球非投資等級 企業債券指數(J.P. Morgan ESG Global High Yield Corporate Index),以該指數於 2020 年 1 月底之修正最差存續期間(Modified Duration to Worst) 3.80 年為中值加減 3 年,本 基金整體投資組合之存續期間範圍預計約為 1.8 年~ 6.8 年,實際的存續期間仍需視 基金進場時,依據當時金融市場變化所買進的投資組合而定。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1.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 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有價 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 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 A. 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60% (含); B. 投資全球具 ESG 投資概念之非投資等級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 價值之 60% (含)。 所稱「具 ESG 投資概念之非投資等級債券」(註)係指該債券之發行人或保證人 (皆含其集團母公司)為 JPM ESG 全球非投資等級企業債券指數(J.P. Morgan ESG Global High Yield Corporate Index)之指數成分債券之發行人或保證人(皆含其 集團母公司)。 (註) :「具 ESG 投資概念之非投資等級債券」,係參考摩根大通 ESG(JESG)全 球固定收益指數(J.P. Morgan ESG (JESG) Global Fixed Income Indices)做為認定本 基金投資標的之發行人或保證人(皆含其集團母公司)是否符合「ESG 投資概 念」。JPM ESG 全球非投資等級企業債券指數(J.P. Morgan ESG Global High Yield Corporate Index) 於 2012 年 12 月 31 日開始推出,該指數先排除不符合 ESG 資格者(a.考慮環境與社會道德因素,排除經營燃料用媒、煙草與武器之發行 人;b.排除具有爭議性或是勞資關係失衡之發行人;c.排除違反聯合國全球盟 約之發行人(包含人權、勞工、環保及反貪腐等)),再將債券成分標的依 ESG 表現分為 Band 1、2、3、4、5 共計五個評級(1 代表 ESG 品質最佳,5 代表不 佳),最後排除 ESG 評級 5 的發行人。被排除的發行人一旦被排除,至少有 12 個月沒有資格再納入指數。 (2) 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金管會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 投資該國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基金淨資產價 值之 30%。 (3) 前述「非投資等級債券」,係指下列債券;惟債券發生信用評等不一致者,若任 一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高收益債券者,該債券即屬非投資等級債券。如因有關 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前述「高收益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A. 中央政府債券: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金管會所列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 B. 前開 A 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金管會所列之信用評等機構 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之債券,其債務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金管會所列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或其屬具優先受償順位債券且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 信用評等符合金管會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不在此限。 C.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REATs):該受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金管會所列之信用評等 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4) 前述金管會所列信用評等機構及其評定等級如下: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 信用評等等級 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twBBB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BBB-(twn) A.M Best Company, Inc bbbDBRS Ltd. BBBFitch, Inc. BBBJapan Credit Rating Agency, Ltd. BBBMoody’s Investor Services, Inc. Baa3 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 Inc. BBB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BBBEgan-Jones Rating Company BBBKroll Bond Rating Agency BBBMorningstar, Inc. BBB2. 本基金所投資之債券不包括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 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 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 3. 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 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 (1) 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內;或 (2) 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 20%(含)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發生政 治、經濟或社會情勢之重大變動、法令政策變更或有不可抗力情事,致有影響該 國或區域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者;或 (3) 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 20%(含)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貨幣 單日兌美元或美元兌新臺幣匯率漲跌幅達 5%或連續三個交易日匯率累計漲跌 幅達 8%以上者。 4. 俟前款第(2)、(3)目所列之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 整,以符合第 1(1)款之比例限制。 5. 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買入短期票券或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本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上開資產存放之銀行、債券附買回交易交易對象及短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承兌人 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 上者。 6. 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為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投資,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委託國內 外證券經紀商在投資所在國或地區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現款現貨交 易,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7. 經理公司依前項規定委託國內外證券經紀商交易時,得委託與經理公司、基金保管 機構或國外受託保管機構有利害關係並具有證券經紀商資格者或基金保管機構之經 紀部門為之,但支付該證券經紀商之佣金不得高於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一般證券經紀 商。 8. 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為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或金融 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投資,應以現款現貨交易為之,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 交割。 9. 經理公司為避險需要或增加投資效率,得運用本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並 應遵守下列規定: (1) 經理公司為避險需要或增加投資效率,得運用本基金從事衍生自利率、有價證 券、利率指數、債券或債券指數之期貨或選擇權及利率交換等證券相關商品之 交易;但須符合金管會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 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他金管會及中央銀行所訂之相關規定。如因 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從其規定。 (2) 經理公司亦得為避險操作之目的,運用本基金資產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 品交易 (包括信用違約交換 CDS、CDX index 及 iTraxx Index),且與經理公司從事 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交易對手,除不得為經理公司之利害關係人外, 並應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評等機構評定之長期發行人信用評等等級: A. 經 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含)以 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A-3 級(含)以上者;或 B. 經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aa3 級(含)以 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P-3 級(含)以上者;或 C. 經 Fitch Ratings Ltd.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含)以上,短期債務 信用評等達 F3 級(含)以上者;或 D. 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BBB-級(含)以 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A-3 級(含)以上者;或 E. 經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 等達 BBB-(twn)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F3(twn)級(含)以上者。 10. (1)經理公司得為避免幣值波動而影響本基金之投資收益之目的,從事換匯、遠期 外匯、換匯換利交易及外幣間匯率選擇權交易、外幣間匯率避險(Proxy Hedge)(含 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及匯率選擇權等)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匯率避險工 具之交易方式,處理本基金資產之匯入匯出,並應符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或金管會 之相關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從其規定。 (2)本基金所從事之外幣間匯率避險交易係以直接承作銀行所提供之兩種外幣間或 一籃子(basket hedge)外幣間匯率避險交易來進行。 11. 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之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控管措施及投資釋例 (1) 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介紹 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 以下簡稱 CDS)是一種信用衍生商品合約, 主要是提供信用風險(Credit Risk)的保護。CDS 的買方通常是持有債券投資部 位或是抵押貸款的銀行,藉由承作 CDS 無須出售標的資產即可規避信用風險。 而賣方則多為大型投資銀行及保險公司,在景氣好時賣出 CDS 賺取固定權利金 收入。對 CDS 買方而言,雖然規避了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但另一方面卻要 面對 CDS 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CDS 的買方(Protection Buyer)在合約期間內 (通常為 1~5 年)付出權利金 Premium 給賣方(Protection Seller),以換取賣方 在合約定義之違約事件(Credit Event)(如公司破產、重整、償債違約等)發生 時的賠償,若合約期間沒有發生上述的信用危機事件,則買方損失合約權利金 Premium,而賣方則無須支付任何費用。若是 CDS 合約期間,約定之標的(債券 或是貸款等)發生了信用違約事件,則 CDS 買方可以把信用風險完全轉移給賣 方,由賣方承接此違約的債券,並支付買方 CDS 合約的名目金額,即 CDS 買方 將原持有標的債券之發行人信用風險藉由 CDS 合約,移轉給賣方。而賣方則是 賺取信用違約未發生時的權利金。 上述所稱的「違約事件」,根據「國際交換及衍生性商品協會 (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ISDA)」定義,在寬限期或特定期間過後無法履行支 付的義務、破產或暫停償還、拒絕付款、重大不利的債務重整、提早償還或違約 償還。一旦發生違約事件,CDS 的給付方式可以選擇「實物交割」或「現金結 算」前者由賣方依面額收購標的資產;後者計算標的資產剩餘價值,再依計算結 果結算金額。 (2) 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X Index、iTraxx Index)介紹 信用違約交換指數為一信用衍生商品,可用來進行標的資產的信用風險的避險 或做為建立一籃子信用資產部位之用,有別於信用違約交換(CDS)屬於店頭交易 的議價式契約,信用違約交換指數通常為標準化的信用有價證券,因此擁有更 好的流動性、透明度較高與較小的買賣價差,所以用其來進行一籃子標的資產 之信用風險避險時,較分別購買各單一標的資產的 CDS 更有效率且成本可能會更為便宜。 國際指數編製公司自2004 年6 月起推出第一檔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redit Default Swap Index,此指數即為將單一契約 CDS 之投資組合(以 iTraxx Europe 歐洲投 資級為例即涵蓋 125 檔),以算術平均加權方式編製成之指數,並於每半年(分 別於 3 月及 9 月)重新檢視採樣公司並推出新的指數序列。目前市場上主要有 兩個編製的指數─CDX Index 及 itraxx Index,一般 CDX 涵蓋北美及新興市場的 公司;Itraxx Index 則包含歐洲及亞洲國家的公司。 北美 歐洲 日本 亞 洲 ( 日 本除外) 澳洲 新興市場 主 要 指數 CDX.NA.IG CDX.NA.HY iTraxx Europe iTraxx Corporate iTraxx Crossover iTraxx CJ iTraxx Asia iTraxx Australia CDX.EM 次 要 指數 Financials Consumer Energy Industrials TMT HiVol B BB HB Financials Autos Consumer cyclicals Consumer non-cyclicals Energy Industrials TMT HiVol Financials Capital goods Tech HiVol Korea Greater China Rest of Asia None None (3) 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釋例 A. CDS 釋例: 假設基金持有一張面額 100 萬元 5 年後到期的 A 公司債,為規避 A 公司債的 信用風險,因此與 B 投資銀行承作一筆 5 年期 CDS 交易,名目本金 100 萬 元,在此交易之下,基金每年須支付 0.7%費用(即 1,000,000×0.7%=7,000) 予 B 投資銀行,若在 5 年的契約期間內,A 公司債無發生違約事件(credit event),基金將不會得到任何賠付金額;反之,若 A 公司債發生違約事件, 則 B 投資銀行須給付本基金因投資 A 公司債違約所造成的損失金額,其給付 方式若採現金結算,須先計算公 A 司債當時違的剩餘價值,假設為 20%,則 B 投資銀行需支付 80 萬予本基金(即 1,000,000×(1-20%)=800,000)作為 A 公司債違約的補償。 B. CDX 釋例: 09 月 20 日一檔面額 100 元,固定配息 60 基點的信用違約交換指數發行。至 11 月 30 日風險息差為 90 基點,指數面額價值為 98.67 元,有一 A 投資者為 避險需求,決定於當天進行金額一千萬元的避險操作,則 A 投資者在避險操 作當時的資金流向如下:【承作時】 A 投資者(避險者)必須要預先支付預先之付款以反應風險息差的變動,金 額為:10,000,000 *(100-98.67)/100 =$133,000 元,同時 A 投資者將收到應 計至交易日的孳息:71/360 10,000,000 0.60% =$11,833.3 元,因此淨支付 款為$133,000(付)-$11,833.3(收) = $121,166.67 元。 【結束避險時】 03 月 13 日 A 投資者結束此避險部位,當時風險息差上揚至 120 基點,指數 面額價值下跌至 97.44 元,因此 A 投資者可以收到$238,666.67 元。即指數面 額下降所反映的資金流入金額: 10,000,000(100-97.44)/100=256,000 (a) 同時 A 投資者需之付累積至當日之應計利息金額: 104/360 10,000,000 0.60% = 17,333.3(b) (a)─(b)= $238,666.67 元 (4) 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之控管措施 信用保護的買方固然可利用信用違約交換商品來避險,移轉其風險給賣方,但 亦須承擔屆時賣方無法履約的風險(counterparty risk),因此買方對於交易對手 風險須有正式及獨立控管程序。針對運用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之控管措施 如下: A. 交易對象的選擇 由於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常無法透過集中交易所進行結算交割,為降低交易 風險及可能的違約疑慮,會與交易對手先行簽訂由國際交換暨衍生性商品交 易協會所規範的 ISDA 契約,主要功能在於保護雙方的信用風險與法律風險, 一旦日後出現交易對手違約情況,亦可藉 ISDA 契約的保護進行相關後續法律 追償程序。為避免風險集中,本基金不得與經理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承作衍生 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並僅得為信用保護的買方。交易對手應符合本基金 信託契約所訂之信用評等等級,且交易對手需符合本公司核准交易商名單。 前述與經理公司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交易對手,除不得為經 理公司之利害關係人外,並應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評等機構評定之長期發行人 信用評等等級,如下: a. 經 Standard & Poor’s Ratings Services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 (含)以上者;或 b. 經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aa3 級(含)以上 者;或 c. 經 Fitch Ratings Ltd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含)以上者;或d. 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BBB-級(含)以 上者;或 e. 經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 評等達 BBB-(twn)級(含)以上者。 B. 流動性風險控管措施 a. 為維持投資組合良好流動性,基金所從事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S Index、 CDX index 及 iTraxx Index)交易部位在過去三十天平均持有比例,以不超過 基金總資產 30%為限。 b. 單一避險部位不可超過基金持有該相對債券部位。 c. 合計避險部位不可超過基金總債券部位。 C. 交易成立後之監控 交易開始後亦會持續監控信用保護賣方(即交易對手)之履約能力,無法履 約的契約也應採取與不良債權一致的處理方式,以控管相關風險。若合約簽 定後發生交易對手信用評等遭調降之情事,將立刻評估相關風險承擔,並作 決策處理,若有必要則應另行簽定新合約作為保護,以期將相關風險降至最 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