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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高息策略多重資產基金-B配息型(南非幣)
7.67
南非幣
+0.03 (0.39%)
最新淨值(2024/11/19)
參考指標
MSCI World Index + Bloomberg Global Aggregate Bond Index
參考ETF
全球股債平衡ETF (AOA)
風險評等
RR3
基金類型
其他
總覽淨值績效配息持倉申購贖回公告文件

淨值

該檔基金所有級別/幣別

級別成立日期限法人?配息方式基金規模計價幣別最新淨值漲跌漲跌福年初至今績效1年績效
A累積型(新臺幣)2020/07/29無限制不配息台幣1.31億台幣9.8800+0.07+0.71%+26.99%+30.34%看詳情
B配息型(美元)2020/07/29無限制配息台幣180萬美元7.0100+0.04+0.57%+19.90%+26.68%看詳情
A累積型(美元)2020/07/29無限制不配息台幣165萬美元8.9900+0.09+1.01%+20.35%+27.34%看詳情
ND配息型(美元)2020/07/29無限制配息台幣153萬美元6.9800+0.03+0.43%+19.79%+26.58%看詳情
ND配息型(新臺幣)2020/07/29無限制配息台幣4,041萬台幣7.6800+0.02+0.26%+26.44%+29.67%看詳情
B配息型(新臺幣)2020/07/29無限制配息台幣2,507萬台幣7.6800+0.02+0.26%+26.45%+29.68%看詳情
A累積型(南非幣)2020/07/29無限制不配息台幣391萬南非幣9.8600+0.08+0.82%+16.96%+24.81%看詳情
ND配息型(南非幣)2020/07/29無限制配息台幣284萬南非幣7.6600+0.02+0.26%+18.02%+24.21%看詳情
B配息型(南非幣)2020/07/29無限制配息台幣79.19萬南非幣7.6700+0.03+0.39%+18.00%+24.36%本頁基金
所有級別累計台幣3.71億

基金績效 (累計報酬率)

參考指標:MSCI World Index + Bloomberg Global Aggregate Bond Index
參考ETF:全球股債平衡ETF (AOA)
原幣績效參考ETF績效同類排名贏過同類基金
1個月+1.56%-1.27%33/97097%
3個月+3.71%+2.03%108/97089%
6個月+7.39%+5.89%89/97091%
1年+24.36%+19.89%70/97093%
3年+2.21%+13.21%316/97067%
5年--+51.84%----
10年--+112.25%----
15年--+274.47%----

年度報酬率

參考指標:MSCI World Index + Bloomberg Global Aggregate Bond Index
參考ETF:全球股債平衡ETF (AOA)
原幣績效參考ETF績效同類排名贏過同類基金
今年以來+18.00%+13.92%106/97089%
2023年+24.15%+18.27%23/97098%
2022年-28.33%-16.23%596/97039%
2021年+5.76%+15.41%257/97074%
2020年--+12.81%----
2019年--+22.61%----
2018年---7.87%----
2017年--+20.04%----
2016年--+7.77%----
2015年---1.08%----
2014年--+6.01%----
2013年--+22.42%----
2012年--+15.03%----
2011年---1.74%----
2010年--+16.74%----
2009年--+25.79%----
2008年--------

申購贖回

整檔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統計
最新資料:2024年10月

申購金額 (台幣)贖回金額 (台幣)淨申贖金額 (台幣)
月份整檔基金總計同類排名贏過同類基金整檔基金總計同類排名贏過同類基金整檔基金總計同類排名贏過同類基金
過去1個月合計(2024.10)+200.0萬716/97026%-300.0萬855/97012%-100.0萬408/97058%
過去3個月合計(2024.10~2024.08)+300.0萬824/97015%-1200.0萬856/97012%-900.0萬392/97060%
過去6個月合計(2024.10~2024.05)+558.4萬867/97011%-2768.7萬890/9708%-2210.2萬448/97054%
過去12個月合計(2024.10~2023.11)+598.5萬907/9706%-8044.2萬871/97010%-7445.7萬485/97050%

配息

這檔基金有配息嗎
年初至今共配息10次,累積配息率為4.6%,2023年共配息12次,累積配息率為5.6%

歷史配息紀錄

基準日除息日發放日每單位配息金額幣別
2024年累積配息率 4.6%
2024/10/182024/10/212024/10/250.038南非幣
2024/09/182024/09/192024/09/250.0369南非幣
2024/08/192024/08/202024/08/260.0378南非幣
2024/07/182024/07/192024/07/290.0383南非幣
2024/06/182024/06/202024/06/260.0384南非幣
2024/05/202024/05/212024/05/280.0368南非幣
2024/04/182024/04/192024/04/250.03南非幣
2024/03/182024/03/192024/03/250.03南非幣
2024/02/202024/02/212024/02/270.03南非幣
2024/01/182024/01/192024/01/250.03南非幣
2023年年度配息率 5.6%
2023/12/182023/12/192023/12/260.03南非幣
2023/11/202023/11/212023/11/270.03南非幣
2023/10/182023/10/192023/10/250.03南非幣
2023/09/182023/09/192023/09/250.03南非幣
2023/08/182023/08/212023/08/250.03南非幣
2023/07/182023/07/192023/07/250.03南非幣
2023/06/202023/06/212023/06/290.03南非幣
2023/05/182023/05/192023/05/250.03南非幣
2023/04/182023/04/192023/04/250.03南非幣
2023/03/202023/03/212023/03/270.03南非幣
2023/02/212023/02/222023/03/020.03南非幣
2023/01/182023/01/192023/02/020.03南非幣

風險波動

RR3 (中度風險),以兼顧資本利得與固定收益為目標
與參考ETF的R2:0.632
我們建議優先挑選「與參考指標R2較低」,且過去一段時間「績效表現優異」的基金。

過去重大事件最大跌幅 (Max Drawdown)

參考ETF:全球股債平衡ETF (AOA)
疫後升息(2022)
全球疫情(2020)
貿易戰(2018)
歐債危機(2011)
金融危機(2008)
本基金
最大跌幅-10.93%
(高點5.58 ➔ 低點4.97)
2022/04/06~2022/06/28
2022/04高點
2022/06低點
3個月下跌
2023/02回原高點
7個月回本
全球股債平衡ETF (AOA)
最大跌幅-20.22%
(高點66.35 ➔ 低點52.93)
2022/03/29~2022/10/14
2022/03高點
2022/10低點
7個月下跌
2023/12回原高點
14個月回本

波動幅度 (標準差)

參考ETF:全球股債平衡ETF (AOA)
標準差越大,表示股票價格波動越大
區間本基金參考ETF
1年11.77%7.44%
3年16.22%14.17%
5年--15.92%
10年--13.00%
15年--13.39%

持股/持倉明細

前十大持股/持倉
資料時間:2024年10月

類股配置佔比
ECOPET 8 7/8 01/13/33
7.39%
PEMEX 10 02/07/33
7.31%
INDON 5.65 01/11/53
5.62%
VanEck半導體ETF
5.28%
ARISTA NETWORKS INC
4.95%
BROADCOM INC
4.45%
MICROSOFT CORP
4.44%
INVESCO QQQ TRUS
4.20%
NVIDIA CORP
4.18%
QUALCOMM INC
4.16%
First Trust NASDAQ T
4.15%

買賣週轉頻率

本基金總資產 (AUM) 買賣週轉頻率

無資料
無資料

基金費用

基金內扣費用(每年於淨值扣減)

2023年2022年2021年2020年
本基金費用率2.18%2.21%2.22%1.04%
經理費率(每年)1.80%
保管費率(每年)0.26%
同類基金平均1.66%1.62%1.62%1.65%
同類基金最高3.22%3.84%3.20%3.20%
同類基金最低0.10%0.15%0.07%0.27%

基金外收項目(一次性額外收取)

申購手續費
最高不超過3%
買回手續費
0%

基本資訊

基本資料

  • 基金名稱
    聯邦高息策略多重資產基金-B配息型(南非幣)
  • ISIN Code
    TW000T3347H4
  • 境內境外
    境內
  • 成立日期
    2020/07/29
  • 基金類型
    其他
  • 基金組別
    全球股債平衡
  • 此級別基金規模
    台幣79.19萬 (2024/09/30)
  • 基金總規模
    台幣3.71億 (2024/10/31)
  • 配息方式
    配息
  • 基金註冊地
    台灣
  • 經理人
    延任
  • 管理公司
    A0033-聯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保管銀行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參考指數與ETF

參考指數
MSCI World Index + Bloomberg Global Aggregate Bond Index
官方未提供、由 iFa.ai 根據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資料推估
參考ETF
全球股債平衡ETF (AOA)
iFa.ai 根據參考指數選擇具代表性之ETF

投資地區

國內、外

投資標的

股票、債券、基金受益憑證

投資特色

1. 靈活多元配置:投資範圍涵蓋股票、債券、基金受益憑證(含 ETF)、另類資產等,以多重資產 配置策略,囊括所有可能的投資機會,並達到廣泛分散投資風險的目標。 2. 兼顧收益與成長:本基金透過投資具有股息收益與債息收益資產來達成多重孳息來源,並利用 不同基金受益憑證的靈活策略以及具有成本優勢的 ETF 提升投資增益潛力。 3. 囊括另類投資:囊括另類投資:本基金得投資於另類資產(包括資產抵押證券、資產證券化商品、 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可轉債、特別股等有別於傳統的股、債特性之資產,增加多元投資 機會,並分散風險。 4. 多元幣別與收益類型選擇:提供新臺幣、美元、南非幣等多元幣別,並提供累積與月配息選擇, 全方位滿足投資之理財需求。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一)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 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之有價證券。 1.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上市或上櫃股票(含特別股)、承銷股票、認股權憑證、經臺灣證券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上市或上櫃之興櫃股票、存託憑 證、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反向型 ETF、商品 ETF及槓桿型 ETF)、 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 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正向浮動利率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 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及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2. 本基金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包括: (1) 在外國證券交易所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 (含承銷股票及特別股)、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反向型 ETF、商品 ETF 及 槓桿型 ETF)、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參與憑證及不動產投資信託 (REITs)。 (2) 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 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正向浮動利率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 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符合美國 Rule 144A 規定之債 券)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 (3) 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 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 ETF(Exchange Traded Fund)。 (4) 本基金投資之債券,不包括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 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 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 3.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股票(含承銷股票、興櫃股票、存託憑證)、 債券(含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基金受益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及經金管會核准得 投資項目之資產等,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七十(含)以上,且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 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 4. 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資該國 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含)。 5. 本基金得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惟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之總金額不得高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百分之三十(含)。本基金原持有之債券,日後若因信用評等調升,致使該債券不符合本款「非 投資等級債券」定義時,則該債券不計入前述「非投資等級債券」百分之三十之範圍。此外, 若因信用評等調整,致本基金非投資等級債券不符合前述所定投資比例限制者,經理公司應於 事由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前述投資比例限制。 6. 所謂「非投資等級債券」係指下列債券,惟如債券發生信用評等不一致者,若任一信用評等機 構評定為投資級債券者,該債券即非屬非投資等級債券。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前述「高收 益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1) 政府公債: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 (2) 第(1)目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 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債券,其債券保證 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或其屬具 優先受償順位債券且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 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不在此限。 (3)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該受益證券或 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 構評等。 (4) 前述信用評等機構及其評定等級如下:(二) 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九、 投資基本方針及範圍簡述之第 3 款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 或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三十以上之國家或區域發生以下事項: 1. 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發布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最近六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 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 含本數); 2. 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發布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 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含本數)。 3. 投資所在國或地區發生重大政治或經濟且非預期之事件(如政變、戰爭、能源危機、恐怖攻擊 等 )、金融市場 (股市、債市及匯市)暫停交易、法令政策變更、不可抗力之情事,有影響投資 所在國或地區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 4. 投資所在國或地區實施外匯管制導致資金無法匯出或單日兌美元匯率漲幅或跌幅幅度達百分之 五 (含本數)。 (三) 俟前款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前述第(一)項第3款之比例 限制。 (四) 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買入短期票券或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方 式保持本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處理。上開資產存放之銀行、債券附買回交易交易對 象及短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承兌人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 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五) 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為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投資,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委託證券經紀商,在集 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現款現貨交易,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六) 經理公司依前項規定委託證券經紀商交易時,得委託與經理公司、基金保管機構有利害關係並具 有證券經紀商資格者或基金保管機構之經紀部門為之,但支付該證券經紀商之佣金不得高於一般 證券經紀商。 (七) 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為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投資,應以現款現貨交易為之,並指示基金保管 機構辦理交割。 (八) 經理公司為避險需要或增加投資效率,得運用本基金從事衍生自有價證券(股票、債券、存託憑證 或指數股票型基金)、利率及指數(股價指數和債券指數)之期貨、選擇權及利率交換等證券相關商 品之交易。另經理公司亦得為避險操作之目的,運用本基金資產從事衍生自貨幣之期貨或選擇權 交易,但從事前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均須符合金管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他金管會之相關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 者,從其規定。 (九) 經理公司應依有關法令及本契約規定,運用本基金,除金管會另有規定外,應遵守下列規定: 1. 不得投資於結構式利率商品、未上市、未上櫃股票或私募之有價證券。但以原股東身分認購已 上市、上櫃之現金增資股票或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承銷有價證券,不在此限; 2. 不得投資於未上市或未上櫃之次順位公司債及次順位金融債券; 3. 不得為放款或提供擔保,但符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之一規定者,不在此限; 4. 不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 5. 不得對經理公司自身經理之其他各基金、共同信託基金、全權委託帳戶或自有資金買賣有價證 券帳戶間為證券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行為,但經由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委託買賣成 交,且非故意發生相對交易之結果者,不在此限; 6. 不得投資於經理公司或與經理公司有利害關係之公司所發行之證券;7. 除經受益人請求買回或因本基金全部或一部不再存續而收回受益憑證外,不得運用本基金之資 產買入本基金之受益憑證; 8. 投資於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及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 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投資於任一公司所發行次順位公司債之總 額,不得超過該公司該次(如有分券指分券後)所發行次順位公司債總額之百分之十。上開次 順位公司債應符合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9. 投資於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所 經理之全部基金投資於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之百分之十; 10. 投資於任一公司所發行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所發行無擔保公司債總額之百分 之十; 11. 投資於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承銷股票之總數,不得超過該次承銷總數之百分之一; 12. 經理公司所經理之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次承銷股票之總數,不得超過該次承銷總數之百分之 三; 13. 不得將本基金持有之有價證券借予他人。但符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四 條之一規定者,不在此限; 14. 除投資於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外,不得投資於市價為前一營業日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九十以 上之上市基金受益憑證; 15. 投資於基金受益憑證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 16. 投資策略所需,投資於任一基金受益憑證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投資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證券交易市場之反向型 ETF、商品 ETF 及 槓桿型 ETF 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 17. 委託單一證券商買賣股票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當年度買賣股票總金額之百分之三十,但基金 成立未滿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者,不在此限; 18. 投資於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之基金時,不得收取經理費、申購費或買回費; 19. 不得轉讓或出售本基金所購入股票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 20. 投資於任一公司發行、保證或背書之短期票券及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 之百分之十,但投資於基金受益憑證者,不在此限 21. 投資任一銀行所發行股票及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 價值之百分之十;投資於任一銀行所發行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 該銀行所發行金融債券總額之百分之十;投資於任一銀行所發行次順位金融債券之總額,不得 超過該銀行該次(如有分券指分券後)所發行次順位金融債券總額之百分之十。 22. 投資於任一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所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之總 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及不得超過該國際金融組織於我國境內所發行國 際金融組織債券總金額之百分之十; 23. 投資於任一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受託 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該次(如有分券指分券後)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總額之百分之 十;亦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 24. 投資於任一創始機構發行之股票、公司債、金融債券及將金融資產信託與受託機構或讓與特殊 目的公司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25. 經理公司與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創始機構、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之任一機構具有證 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利害關係公司之關係者,經理公司不得運用基金 投資於該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26. 投資於任一受託機構發行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權單位總數,不得超過該不動產投資信 託基金已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之百分之十;上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如於國內發行者,應符合 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27. 投資於任一受託機構發行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受託機構該次(如有 分券指分券後)發行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總額之百分之十。 28. 投資於符合美國 Rule 144A 規定之債券得不受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 不得投資於私募之有價證券之限制,其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五。 29. 投資於任一受託機構發行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之總金額, 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 30. 投資於任一委託人將不動產資產信託與受託機構發行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將金融資產 信託與受託機構或讓與特殊目的公司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其所發行之股票、公 司債、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 31. 經理公司與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之受託機構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之受託機構或 委託人具有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利害關係公司之關係者,經理公司 不得運用基金投資於該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32. 不得為經金管會規定之其他禁止或限制事項。 (十) 前款第 5 所稱各基金,第 9、12 及第 16 所稱所經理之全部基金,包括經理公司募集或私募之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及期貨信託基金;第 23 及第 24 不包括經金管會核定為短期票券之金額。 (十一) 第(九)款之第 8 至第 12、第 14 至第 17、第 20 至第 24 及第 26 至第 30 規定比例之限制,如 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從其規定。 (十二) 經理公司有無違反本條第(九)款各款禁止規定之行為,以行為當時之狀況為準;行為後因情事 變更致有本條第(九)款禁止規定之情事者,不受該項限制。但經理公司為籌措現金需處分本基金 資產時,應儘先處分該超出比例限制部分之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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