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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銀全方位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 (澳幣) A類型(累積)
10.4284
澳幣
+0.01 (0.09%)
最新淨值(2024/11/21)
參考指標
摩根大通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指數
參考ETF
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ETF (HYXU)
風險評等
RR3
基金類型
債券型
總覽淨值績效配息持倉申購贖回公告文件

淨值

該檔基金所有級別/幣別

級別成立日期限法人?配息方式基金規模計價幣別最新淨值漲跌漲跌福年初至今績效1年績效
台幣) B類型(月配息)2018/02/08無限制月配台幣2.53億台幣5.3238+0.01+0.15%+0.78%+2.42%看詳情
美元) B類型(月配息)2018/02/08無限制月配台幣341萬美元5.7713+0.01+0.10%+0.73%+3.81%看詳情
人民幣) B類型(月配息)2018/02/08無限制月配台幣1,373萬人民幣5.3558+0.01+0.12%-1.25%+1.56%看詳情
美元) A類型(累積)2018/02/08無限制不配息台幣181萬美元11.0371+0.01+0.11%+1.79%+4.88%看詳情
澳幣) A類型(累積)2018/02/08無限制不配息台幣67.47萬澳幣10.4284+0.01+0.09%+1.39%+3.90%本頁基金
澳幣) B類型(月配息)2018/02/08無限制月配台幣67.11萬澳幣5.4025+0.01+0.09%+0.35%+2.86%看詳情
台幣) A類型(累積)2018/02/08無限制不配息台幣1,220萬台幣10.3219+0.02+0.15%+1.73%+3.39%看詳情
人民幣) A類型 (累積)2018/02/08無限制不配息台幣190萬人民幣11.2433+0.01+0.12%-0.14%+2.55%看詳情
所有級別累計台幣5.31億

基金績效 (累計報酬率)

參考指標:摩根大通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指數
參考ETF: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ETF (HYXU)
原幣績效參考ETF績效同類排名贏過同類基金
1個月+0.18%-2.85%306/44832%
3個月-0.96%-5.27%429/4484%
6個月+3.25%+0.83%336/44825%
1年+3.90%+5.28%404/44810%
3年-2.76%-0.75%358/44820%
5年-2.11%+7.45%313/44830%
10年--+14.47%----
15年--------

年度報酬率

參考指標:摩根大通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指數
參考ETF: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ETF (HYXU)
原幣績效參考ETF績效同類排名贏過同類基金
今年以來+1.39%-0.55%404/44810%
2023年+2.87%+15.99%405/44810%
2022年-7.37%-15.59%55/44888%
2021年+1.36%-3.78%259/44842%
2020年-0.39%+10.68%245/44845%
2019年+10.50%+8.60%211/44853%
2018年---7.72%----
2017年--+19.68%----
2016年--+5.09%----
2015年---9.84%----
2014年---8.72%----
2013年--+12.77%----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申購贖回

整檔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統計
最新資料:2024年10月

申購金額 (台幣)贖回金額 (台幣)淨申贖金額 (台幣)
月份整檔基金總計同類排名贏過同類基金整檔基金總計同類排名贏過同類基金整檔基金總計同類排名贏過同類基金
過去1個月合計(2024.10)+700.0萬328/44827%-1500.0萬369/44818%-800.0萬243/44846%
過去3個月合計(2024.10~2024.08)+1700.0萬371/44817%-2100.0萬408/4489%-400.0萬250/44844%
過去6個月合計(2024.10~2024.05)+3712.2萬355/44821%-4694.5萬414/4488%-982.3萬254/44843%
過去12個月合計(2024.10~2023.11)+7482.4萬367/44818%-7824.6萬414/4488%-342.2萬249/44844%

配息

這檔基金有配息嗎
年初至今尚無配息,2023年亦無配息記錄

歷史配息紀錄

無資料

風險波動

RR3 (中度風險),以兼顧資本利得與固定收益為目標
與參考ETF的R2:0.8366
我們建議優先挑選「與參考指標R2較低」,且過去一段時間「績效表現優異」的基金。

過去重大事件最大跌幅 (Max Drawdown)

參考ETF: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ETF (HYXU)
疫後升息(2022)
全球疫情(2020)
貿易戰(2018)
歐債危機(2011)
金融危機(2008)
本基金
最大跌幅-7.45%
(高點10.43 ➔ 低點9.66)
2022/03/31~2023/10/19
2022/03高點
2023/10低點
19個月下跌
2024/08回原高點
10個月回本
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ETF (HYXU)
最大跌幅-23.00%
(高點47.32 ➔ 低點36.44)
2022/03/30~2022/09/27
2022/03高點
2022/09低點
6個月下跌
2023/11回原高點
14個月回本

波動幅度 (標準差)

參考ETF: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ETF (HYXU)
標準差越大,表示股票價格波動越大
區間本基金參考ETF
1年4.55%6.71%
3年5.78%13.73%
5年7.88%14.26%
10年--11.91%
15年----

持股/持倉明細

前十大持股/持倉
資料時間:2024年10月

類股配置佔比
GRAY ESCROW INC SER 144A (REG) 7% 15MAY2027
3.34%
ENERGIZER HOLDINGS INC SER 144A (REG) 4.375% 31MAR2029
3.00%
SPRINGLEAF FINANCE CORP (REG) 7.125% 15MAR2026
2.95%
AMERICAN AXLE & MFG INC (REG) 6.5% 01APR2027
2.94%
ABJA INVESTMENT CO (REG) (REG S) 5.45% 24JAN2028
2.94%
GOODYEAR TIRE & RUBBER (REG) 5% 31MAY2026
2.91%
NEWELL BRANDS INC (REG) 4.875% 01JUN2025
2.88%
NOVA CHEMICALS CORP SER 144A 5% 01MAY2025
2.88%
MORGAN STANLEY VAR 20APR2037
2.87%
BATH & BODY WORKS INC (REG) 6.694% 15JAN2027
2.86%

買賣週轉頻率

本基金總資產 (AUM) 買賣週轉頻率

無資料
無資料

基金費用

基金內扣費用(每年於淨值扣減)

2023年2022年2021年2020年2019年2018年
本基金費用率2.09%2.08%2.08%2.07%2.07%1.85%
經理費率(每年)1.80%
保管費率(每年)0.25%
同類基金平均1.65%1.61%1.64%1.50%1.58%1.49%
同類基金最高2.71%2.71%2.71%2.75%2.78%2.78%
同類基金最低0.04%0.04%0.04%0.04%0.03%0.04%

基金外收項目(一次性額外收取)

申購手續費
最高不得超過發行價格之2%
買回手續費
本基金買回費用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1%,並得由經理公司在此範圍內公告後調整。本基金現行此部份買回費用為零。買回費用歸入本基金資產。

基本資訊

基本資料

  • 基金名稱
    瑞銀全方位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 (澳幣) A類型(累積)
  • ISIN Code
    TW000T1505G1
  • 境內境外
    境內
  • 成立日期
    2018/02/08
  • 基金類型
    債券型
  • 基金組別
    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高收益債)
  • 此級別基金規模
    台幣67.47萬 (2024/10/31)
  • 基金總規模
    台幣5.31億 (2024/10/31)
  • 配息方式
    不配息
  • 基金註冊地
    台灣
  • 經理人
    鍾君長
  • 管理公司
    A0015-瑞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保管銀行
    臺灣銀行

參考指數與ETF

參考指數
摩根大通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指數
官方未提供、由 iFa.ai 根據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資料推估
參考ETF
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ETF (HYXU)
iFa.ai 根據參考指數選擇具代表性之ETF

投資地區

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之有價證券,詳公開說明書

投資標的

(一)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承銷中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以及債券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指數型基金及指數股票型基金 (二)本基金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為1.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債券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2.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債券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ETF 3.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債券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投資特色

(1) 堅強投資團隊:經理公司將藉由瑞銀集團全球堅實的研究平台與團隊資源及國內外專業券 商、證券研究機構,提供詳盡深入之評估報告以決定投資標的。且經理公司將透過集團之 資訊溝通平台使得集團成員得緊密結合以掌握全球政經變化、產業循環榮枯以對個別證券 做出正確之投資判斷。 (2) 動態配置區域與資產:本基金投資不限於特定國家或區域,透過瑞銀全球投資團隊對各區 域與國家總體經濟、貨幣政策、市場流動性及產業與國家知識進行研究與深度分析,於不 同時期,動態配置在最適區域與國家。此外根據全球信用分析團隊,針對個別債券發行人 信用狀況分析與研究,選擇最適標的配置。並分散配置在包括非投資等級企業債券、新興 市場企業債券、新興市場主權債、抵押貸款相關證券等各類資產上。 (3) 靈活投資配置:本基金之投資範圍包含由新興市場國家政府所發行之主權債券,以及由新 興市場企業所發行之公司債,參與新興市場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成果及企業的強勁獲利表現。 同時,本基金可投資於發行評等達BBB/Baa2 級以上之投資級債券,且投資於該等債券最 高可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四十。當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下跌時,本基金可增加投 資於發行評等達BBB/Baa2 級以上之投資級債券。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八)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整體債券投資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在ㄧ年以上。 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 (1) 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2) 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本基金原持 有之債券,日後若因信用評等調升,致使該債券不符合本款第(4)目「非投資等級債券」定 義時,則該債券不得計入前述「非投資等級債券」百分之六十(60%)之範圍,且經理公司 應於三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前述投資比例限制; (3) 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資該國或 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4) 前述「非投資等級債券」,係指下列債券;惟債券發生信用評等不一致者,若任一信用評 等機構評定為投資等級債券者,該債券即為非非投資等級債券。但如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 修正前述「非投資等級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A. 政府公債: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 B. 第A點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或未 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債券,其債券保證人 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或其屬具優先受 償順位債券且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 等級以上者,不在此限。 C.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該受 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 等機構評等。 前述信用評等機構及其評定等級如下: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 信用評等等級 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twBBB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BBB-(twn) Fitch, Inc. BBBMoody’s Investor Services, Inc. Baa3 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BBB2. 本基金所投資之債券,不包括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 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 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 3. 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 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 (1) 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 (2) 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發生政治、經濟或社會情勢之重大變動、法令政策變更或有不可抗力情事,致有影響該國或區域經濟 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等情形; (3) 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或中華民國 因實施外匯管制導致無法匯出者; (4) 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發生該國貨 幣單日兌美元匯率跌幅達百分之五者。 4. 俟前款第(2)、(3)、(4)目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第1. 款所訂投資比例限制。 5. 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買入短期票券或其他經金管會規定 之方式保持本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處理。上開資產存放之銀行、債券附買回交 易交易對象及短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承兌人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核准或 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6. 經理公司得為避險操作或增加投資效率之目的,運用本基金從事衍生自債券、債券指數、利 率之期貨、選擇權、利率交換等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另經理公司亦得為避險操作之目的, 運用本基金資產從事衍生自貨幣之期貨或選擇權交易,或為增加投資效率之目的,運用本基 金資產從事衍生自貨幣之匯率遠期交易(含無本金遠期交易)或匯率交換交易,但從事前開證券 相關商品交易均須符合金管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 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他金管會所訂之相關規定。 7. 經理公司得為避險目的,從事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新臺幣對外幣間匯率選擇權、 及一籃子外幣間匯率避險等交易(Proxy hedge) (含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及匯率選擇權) 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交易之證券相關商品。本基金於從事本項所列外幣間匯率選擇權及匯率 避險交易之操作當時,其價值與期間,不得超過所有外國貨幣計價資產之價值與期間,並應 符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或金管會之相關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從其規定。 8. 經理公司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應遵守下列規定,惟如有關法令另有規定或修正 者,從其規定: (1) 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即信用違約交換(CDS)及信用違約交換指數 (CDS Index,如 CDX 系列指數與 Itraxx 系列指數等)交易),得為避險之目的作為信用保 護的買方。 (2) 本基金得為增加投資效率之目的,承作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S Index,如 CDX 系列指數 與 Itraxx 系列指數等)交易。 (3) 與經理公司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交易對手,除不得為經理公司之利害關係 人外,如該交易係於店頭市場且未經第三方結算機構方式為之者,並應符合下列任一信用 評等機構評定之長期發行人信用評等等級: A. 經 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含)以上,短 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A-3 級(含)以上者;或 B. 經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aa3 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P-3 級(含)以上者;或 C. 經 Fitch Ratings Ltd.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 等達 F3 級(含)以上者:或 D. 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BBB-級(含)以上,短期債 務信用評等達 twA-3 級(含)以上者;或 E. 經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twn)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F3(twn)級(含)以上者。 【有關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之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控管措施及投資釋例】 1. 衍生自信用之相關金融商品有許多不同之形式,通常用以做為信用風險移轉之工具。常見的 衍生自信用之相關金融商品,包括信用違約交換 (Credit Default Swaps;CDS)、信用違約 交換指數 (例如 CDX 與 iTraxx)、信用選擇權 (Credit Options) 等,以下說明 CDS 與 CDS 指數的定義: - 信用違約交換 (Credit Default Swaps;CDS):信用違約交換合約用於將標的債券之信用 風險,自信用保護買方移轉至信用保護賣方。信用保護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金額之費用, 並於發生違約、信用評等調降、或其他負面信用事件時,由賣方補償買方就標的資產的損 失。 - 信用違約交換費用 (信用違約交換利差):信用保護買方按季向賣方支付之費用。利差依據 標的資產名目價值之百分比計算。違約風險越高之債券,買方需支付之信用違約交換利差 越高,違約風險可分為信用違約交換合約之存續期間,與債券發行機構之信用風險。 例如:X 債券與 Y 債券擁有相同存續期。發行機構 X 之信用評等為 AA,發行機構 Y 則為 BB。 X 債券之信用違約交換利差可能每年為 10 個基本點,而 Y 債券利差則為每年 50 個基本點。 圖一:印尼美元計價五年期政府公債價格以及印尼五年期主權信用違約交換利差之走勢圖 倘若信用違約交換合約存續期間未發生負面信用事件,信用保護賣方所得之獲利將為:利差 × 標的資產名目價值 × 信用違約交換合約存續期(年) 例如:A 銀行以 Y 債券為標的資產,銷售價值 1000 萬元之信用保護,每年利差為 50 個基點 (每個基本點為 0.01%),存續期 10 年。倘若未發生信用事件,A 銀行獲利為:0.005 × 1000 萬 × 10 = 50 萬元 - 信用事件:如信用違約交換合約所定義,信用事件常為違約事件,但亦可包含信用評等的 調降、債務重整、破產、或其他的負面信用事件。信用事件發生後,信用保護賣方需透過 以下二種方式,就標的資產之損失擇一支付給信用保護買方: - 實體交割:信用保護買方將受信用事件影響之標的資產移轉至賣方,並由賣方支付該資產 到期之面額價值。 例如:X 機構發生債務違約,導致 X 債券之市值僅剩面額之 8%。假設投資人持有 10,000 張 X 債券 (每張面額 1000 元),並擁有價值 1000 萬元之信用違約交換合約,該名投資人可將 X 債券 (目前市價僅剩 80 萬元)轉移給信用保護賣方,並獲得賣方全額支付面額價值 (1000 萬 元)。 - 現金結算:信用保護賣方向買方支付債券面額與市價之差價。信用保護買方無須實際持 有標的債券,在此情形下現金結算為唯一結算方式。 例如:B 基金以前述之 X 債券作為標的資產,購入價值 1000 萬元之信用保護,但未實際持 有 X 債券。在上述案例中,信用保護賣方需支付 B 基金 920 萬元 (1000 萬元面額減去 80 萬 元市值)。 - 信用違約交換指數:信用違約交換指數 (如 CDX 與 iTraxx) 用於衡量特定族群之信用違約 交換合約報價(費用)之整體表現。投資人可據此針對一籃子信用違約交換合約可能面臨之 違約風險購入信用保護。常見之信用違約交換指數系列包含 CDX 系列指數與 iTraxx 系列 指數: ▪ iTraxx:Markit iTraxx 指數乃以已定義之規則為基礎所編纂,其成分乃由歐洲、亞洲、 中東地區以及非洲等地市場上最具流動性之成分合約所組成。成分合約之選取規則有助 於確保指數之可複製性,並足以代表市場上最流動,最常交易之合約之市況。範例如下: 指數 系列 版本 天期 票息 到期日 價格 利差 MARKIT ITRX ASIAXJ IG 12/21 26 1 5 YR 100 2021/12/20 99.13 117.02 MARKIT ITRX AUSTRALIA 12/21 26 1 5 YR 100 2021/12/20 100.05 98.19 MARKIT ITRX EUR SNR FIN 12/21 26 1 5 YR 100 2021/12/20 100.50 89.28 MARKIT ITRX EUR SUB FIN 12/21 26 1 5 YR 100 2021/12/20 94.58 207.95 MARKIT ITRX EUR XOVER 12/21 26 1 5 YR 500 2021/12/20 109.22 292.90 MARKIT ITRX EUROPE 12/21 26 1 5 YR 100 2021/12/20 101.46 69.96 MARKIT ITRX JAPAN 12/21 26 1 5 YR 100 2021/12/20 102.23 53.92 資料來源:Bloomberg, 2017/01/11 ▪ CDX:Markit CDX 指數則涵蓋多重族群,最具代表性者包括 Markit CDX 北美投資等 級、Markit CDX 北美非投資等級等級、Markit CDX 新興市場等系列指數。範例如下: 指數 系列 版本 天期 票息 到期日 價格 利差 MARKIT CDX.EM.26 12/21 26 1 5 YR 100 2021/12/20 93.73 93.72 MARKIT CDX.NA.HY.27 12/21 27 1 5 YR 500 2021/12/20 106.34 106.35 MARKIT CDX.NA.IG.27 12/21 27 1 5 YR 100 2021/12/20 101.58 66.08 資料來源:Bloomberg, 2017/01/11 信用違約交換指數之組成與維持:指數編製公司將參與該指數的交易商列於 CDS 名單 中,並將其中流動性最佳的合約以平均市價納入指數中。每個指數選定組成的合約之後, 將維持固定不變,僅有發生違約的合約會被剔除。指數編製公司於每六個月重新調整權 重,編製新系列指數 (序號為 1~N);而各指數系列可包含三、五、七、十年期之信用 違約交換合約。 1.1 為避險操作之目的從事衍生自信用之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投資釋例: (1) 前述指數皆為標準化證券商品,因此流動性高於透過店頭市場進行交易之個別信用違約交 換合約。 (2) 此類指數除了用於投資人保護其所面臨違約風險之參考指標外,就債券型基金而言,對於 其所投資之債券,亦可在其所屬之債券市場面臨大幅波動風險時做為有效的避險工具。例 如:投資組合將把一定之部位於投資於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則該特定部位其所面臨 的主要風險即為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之信用風險,該特定部位之績效表現和由一組與 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信用相關的 CDS 所組成的 CDX.NA.HY 指數之指數變化具有顯著之 高度相關的特性。因此,當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呈現大幅波動之際,本基金投資於美 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之特定部位其所面臨之價格的波動風險將對基金之績效表現造成 衝擊,則該特定部位便可以運用此一 CDX..NA.HY 指數做為有效之避險工具。 (3) 下圖即為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價格變化與 CDX.NA.HY 指數變化的相關性說明: 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價格變化與 CDX.NA.HY 指數 (資料來源: Bloomberg, 2017/09/14)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價格變化與 CDX.NA.HY 指數之回歸分析 (資料來源: Bloomberg, 2017/09/14) 1.2 為增加投資效率之目的從事信用違約交換CDS指數(即CDX index 與iTraxx Index)交易之投 資釋例、相關風險與對基金績效之可能影響: (1) 前述指數皆為標準化證券商品,因此流動性高於透過店頭市場進行交易之個別信用違約交 換合約。 (2) 此類指數除了用於投資人保護其所面臨違約風險之參考指標外,就債券型基金而言,對於 其所投資之債券,亦可在其所屬之債券市場面臨大幅波動風險時做為有效的增益工具。例 如:(A)投資組合持有一定之部位於投資於新興市場債券市場,則該特定部位其所面臨的 主要風險即為新興市場債券市場之信用風險,該特定部位之績效表現和由一組與新興市場 債券信用相關的 CDS 所組成的 CDX.EM 指數之指數變化具有顯著之高度相關的特性。因 此,當新興市場債券市場呈現大幅波動之際,本基金投資於新興市場債券市場之特定部位 其所面臨之價格的波動風險將對基金之績效表現造成衝擊,則此時便可以運用超過該特定 部位之 CDX.EM 指數做為額外有效之增益工具。(B) 投資組合並無持有任何新興市場債券 市場部位,在此情況下,當新興市場債券市場呈現大幅波動之際,本基金運用此一 CDX.EM 指數做為有效之增益工具。 (3) 下圖即為新興市場債券市場價格變化與 CDX.EM 指數變化的相關性說明: 新興市場債券市場價格變化與 CDX.EM 指數 (資料來源: Bloomberg, 2017/09/14)新興市場債券市場價格變化與 CDX.EM 指數之回歸分析 (資料來源: Bloomberg, 2017/09/14) (4) 相關風險: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違約交換指數 CDS index(即 CDX index 與 iTraxx Index)僅得為受信用保護的買方,但無法完全規避信用保護賣方(即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發 生時,所造成無法履約的風險。 (5) 對基金績效之可能影響:若於承做基金淨值百分之十的 CDX.EM 指數增益操作下,CDX EM 指數在市場波動下,上漲(下跌)百分之五,則此增益操作將影響基金淨值變動正千分 之五(負千分之五)。 2. 衍生性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控管措施: 由於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常無法透過集中交易所進行結算交割,為降低交易風險及可能的違 約疑慮,會與交易對手先行簽立由國際交換暨衍生性商品交易協會所規範的 ISDA 契約,主要 功能在於保護雙方的信用風險與法律風險,一旦日後出現交易對手違約情況,亦可藉 ISDA 契 約的保護進行相關後續法律追償程序。此外,在事前的管控機制上,為降低來自單一交易對 手的風險,除其信用評級需符合法規規範外,亦會就合格交易對手設定交易額度上限,以利 交易人員隨時檢視所有交易對手之往來交易餘額是否符合內部規範。而對於這些交易對手, 亦會定期檢視其信用風險或視市場變化狀況進行交易額度調整。 【為增加投資效率從事信用違約交換指數之控管措施說明】 (1) 交易對手控管措施: 交易對手篩選:經理公司依瑞銀集團規定嚴格控管交易對手,從事衍生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交易對手,除不得為經理公司之利害關係人外,如該交易係於店頭市場且未經第三 方結算機構方式為之者,並應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評等機構評定之長期發行人信用評等等 級: A. 經 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含)以上,短 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A-3 級(含)以上者;或 B. 經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aa3 級(含)以上,短期 債務信用評等達 P-3 級(含)以上者;或 C. 經 Fitch Ratings Ltd.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 等達 F3 級(含)以上者:或 D. 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BBB-級(含)以上,短期債 務信用評等達 twA-3 級(含)以上者;或 E. 經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twn)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F3(twn)級(含)以上者。 另所有交易對手均須經過瑞銀集團信用風險委員會核准,在瑞銀已核准之交易對手名單上, 始得進行交易。 (2) 作業風險方面: 經理公司將仔細審核契約及確認內容,交易開始後亦會持續監控信用保護賣方(即交易對 手)的履約能力,無法履約的契約與應採取與不良債權一致的處理方式,以控管作業風險。 由於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常無法透過集中交易所進行結算交割,為降低交易風險及可能的 違約疑慮,會與交易對手先行簽立由國際交換暨衍生性商品交易協會所規範的 ISDA 契約, 主要功能在於保護雙方的信用風險與法律風險,一旦日後出現交易對手違約情況,亦可藉 由 ISDA 契約的保護進行相關後續法律追償程序。此外,在事前的管控機制上,為降低來 自單一交易對手的風險,除其信用評級需符合法規規範外,經理公司亦會就合格交易對手 設定交易額度上限,以利交易人員隨時檢視所有交易對手之往來交易餘額是否符合內部規 範。對於這些交易對手,經理公司亦會定期檢視其信用風險或視市場變化狀況,進行交易 額度調整。 (3) 流動性風險控管措施: 為維持投資組合良好流動性,增加投資效率所從事之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S Index)交易 部位在過去三十天平均持有比重,以不超過基金總資產 30%為限。 (4) 停損機制: 為增加投資效率所從事之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S Index)交易,若該筆交易損失達 30%, 則會列入停損觀察,由投資團隊及基金經理人檢視,判斷是否持續持有,或停損該筆交易。 (5) 商品評價複核機制: 交易團隊執行增加投資效率之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S Index)增加投資效率投資決定時, 會對多個交易對手進行詢價,並選擇最適價格執行。隨後經理團隊中,基金經理人會檢視 此交易價位是否為最適。此信用違約交換(CDS)交易結束後,以計算日自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所約定之價格資訊提供機構所取得之價格或交易對手所提供之價格為準,基金會計人員 並檢視價格是否正確。 【有關本基金為增加投資效率目的從事匯率遠期交易(含無本金遠期交易)及匯率交換交易之 相關風險與對基金績效之可能影響】 (1) 相關風險: 為有效增進投資組合效率,基金經理人得透過主動式管理、尋求投資機會,運用本基金資 產從事衍生自貨幣之匯率遠期交易 (含無本金遠期交易) 或匯率交換交易,建立多頭或空 頭部位,惟不得違反投資組合之投資目標與政策所設定之限制。此類外匯交易可能涉及相 對較高之風險,且外匯交易市場可能具有較高之波動性。 為了增進投資組合管理效率,除了投資美元或其他強勢貨幣計價之證券,投資組合亦得配 合運用匯率遠期交易 (含無本金遠期交易) 或匯率交換交易,複製類似直接投資於本地貨 幣計價證券(債券)之效果。上述投資決策可能導因於多項因素,例如稅賦、交易成本、市 場效率高低、或進入本地貨幣市場之限制等等。在此情況下,外匯投資部位對投資組合帶 來之效果,將近似於持有本地貨幣計價之證券。 用於增進投資組合管理效率之匯率遠期交易 (含無本金遠期交易) 或匯率交換交易,效果 不同於用於避險目的之交易。此類交易所衍生之匯率變動,無法由投資組合中以相同貨幣 計價之資產所出現之反向匯率變動加以抵消。故此,上述為增進投資組合管理效率而建立 之匯率遠期交易 (含無本金遠期交易) 或匯率交換交易部位,與直接投資於該貨幣具有相 似之外匯風險。 除了匯率風險,無論是為了避險或增進投資組合管理效率,運用匯率遠期交易 (含無本金 遠期交易) 或匯率交換交易皆可能涉及其他風險,其中包含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以及投 資工具之價值變動,可能無法完全反映其相對應標的資產之價格變化等。 (2) 對投資組合表現之可能影響 運用匯率遠期交易(含無本金遠期交易)或匯率交換交易提升投資組合管理效率,同時可能 面臨該貨幣相對於另一貨幣或多個貨幣之價值變動風險,且此類風險可能會對投資組合表 現帶來正面或負面影響。 (3) 範例 倘若投資團隊認為印尼本地債券市場可望表現領先其他市場,決定投資 100 萬美元等值之 印尼盾計價債券。一般而言,美元計價印尼債券的流動性優於印尼盾計價之印尼債券,因 此建立投資部位較為容易。為了執行上述投資決策,投資團隊投資 100 萬美元之美元計價 印尼債券,同時間買進 100 萬美元之印尼盾/美元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合約。運用前述兩 項交易所建立的投資部位,其效果與直接投資印尼盾計價之印尼債券相似。此印尼盾/美 元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合約乃用以提升投資組合之管理效率,其對投資組合表現與風險帶 來的影響,與直接投資印尼盾相似。透過結合遠期外匯合約與美元計價印尼債券,投資組 合之風險特性將近似於直接投資印尼盾計價之印尼債券。 12 資料來源: Bloomberg, 2014/12/05 倘若南非幣前景看好,此時投資團隊可買入 100 萬美元等值之南非幣/美元 1 個月期遠期 外匯合約,藉此提高投資組合持有之南非幣投資比重,同時降低美元持有比重。運用南非 幣遠期合約之效果,與直接投資南非幣之效果相似。 資料來源: Bloomberg, 20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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