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值
該檔基金所有級別/幣別
基金績效 (累計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
1個月 | -2.92% | -- | 48/77 | 38% |
3個月 | +0.42% | -- | 33/77 | 57% |
6個月 | +5.07% | -- | 7/77 | 91% |
1年 | +14.83% | -- | 29/77 | 62% |
3年 | +2.04% | -- | 15/77 | 81% |
5年 | +16.59% | -- | 15/77 | 81% |
10年 | +29.87% | -- | 15/77 | 81% |
15年 | -- | -- | -- | -- |
年度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
今年以來 | +11.50% | -- | 26/77 | 66% |
2023年 | +8.93% | -- | 24/77 | 69% |
2022年 | -13.87% | -- | 25/77 | 68% |
2021年 | +1.79% | -- | 40/77 | 48% |
2020年 | +8.48% | -- | 35/77 | 55% |
2019年 | +11.13% | -- | 40/77 | 48% |
2018年 | -12.08% | -- | 32/77 | 58% |
2017年 | +11.51% | -- | 31/77 | 60% |
2016年 | -2.85% | -- | 37/77 | 52% |
2015年 | +5.16% | -- | 6/77 | 92% |
2014年 | -- | -- | -- | -- |
2013年 | -- | -- | -- | -- |
2012年 | -- | -- | -- | -- |
2011年 | -- | -- | -- | -- |
2010年 | -- | -- | -- | -- |
2009年 | -- | -- | -- | -- |
2008年 | -- | -- | -- | -- |
申購贖回
整檔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統計最新資料:2024年10月
申購金額 (台幣) | 贖回金額 (台幣) | 淨申贖金額 (台幣) | |||||||
---|---|---|---|---|---|---|---|---|---|
月份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過去1個月合計(2024.10) | +100.0萬 | 56/77 | 27% | -3900.0萬 | 20/77 | 74% | -3800.0萬 | 58/77 | 25% |
過去3個月合計(2024.10~2024.08) | +200.0萬 | 48/77 | 38% | -1.0億 | 26/77 | 66% | -1.0億 | 65/77 | 16% |
過去6個月合計(2024.10~2024.05) | +1151.8萬 | 48/77 | 38% | -1.6億 | 21/77 | 73% | -1.4億 | 62/77 | 19% |
過去12個月合計(2024.10~2023.11) | +4429.8萬 | 30/77 | 61% | -3.0億 | 21/77 | 73% | -2.6億 | 63/77 | 18% |
配息
歷史配息紀錄
基準日 | 除息日 | 發放日 | 每單位配息金額 | 幣別 |
---|---|---|---|---|
2024年 | 累積配息率 2.5% | |||
2024/09/27 | 2024/09/30 | 2024/10/07 | 0.0218 | 台幣 |
2024/08/29 | 2024/08/30 | 2024/09/06 | 0.0218 | 台幣 |
2024/07/30 | 2024/07/31 | 2024/08/07 | 0.0218 | 台幣 |
2024/06/27 | 2024/06/28 | 2024/07/05 | 0.0218 | 台幣 |
2024/05/30 | 2024/05/31 | 2024/06/07 | 0.0218 | 台幣 |
2024/04/29 | 2024/04/30 | 2024/05/08 | 0.0218 | 台幣 |
2024/03/27 | 2024/03/28 | 2024/04/10 | 0.0218 | 台幣 |
2024/02/27 | 2024/02/29 | 2024/03/07 | 0.0218 | 台幣 |
2024/01/30 | 2024/01/31 | 2024/02/07 | 0.0218 | 台幣 |
2023年 | 年度配息率 4.0% | |||
2023/12/28 | 2023/12/29 | 2024/01/08 | 0.0218 | 台幣 |
2023/11/29 | 2023/11/30 | 2023/12/07 | 0.0218 | 台幣 |
2023/10/30 | 2023/10/31 | 2023/11/07 | 0.0218 | 台幣 |
2023/09/27 | 2023/09/28 | 2023/10/06 | 0.0218 | 台幣 |
2023/08/30 | 2023/08/31 | 2023/09/07 | 0.0218 | 台幣 |
2023/07/28 | 2023/07/31 | 2023/08/07 | 0.0218 | 台幣 |
2023/06/29 | 2023/06/30 | 2023/07/07 | 0.0218 | 台幣 |
2023/05/30 | 2023/05/31 | 2023/06/07 | 0.0218 | 台幣 |
2023/04/27 | 2023/04/28 | 2023/05/08 | 0.0218 | 台幣 |
2023/03/30 | 2023/03/31 | 2023/04/13 | 0.0298 | 台幣 |
2023/02/23 | 2023/02/24 | 2023/03/07 | 0.0298 | 台幣 |
2023/01/30 | 2023/01/31 | 2023/02/07 | 0.0298 | 台幣 |
風險波動
過去重大事件最大跌幅 (Max Drawdown)
波動幅度 (標準差)
區間 | 本基金 | 參考ETF |
---|---|---|
1年 | 6.60% | -- |
3年 | 8.82% | -- |
5年 | 10.89% | -- |
10年 | 9.26% | -- |
15年 | -- | -- |
持股/持倉明細
前十大持股/持倉資料時間:2024年10月
類股配置 | 佔比 |
---|---|
AB FCP I GLOBAL HIGH YIELD P | 15.27% |
AB SICAV I-ASIA INC OP PO-S | 14.29% |
ISHARES J.P. MORGAN USD ASIA C - ETF | 5.23% |
鈊象 | 3.31% |
HANWHA AEROSPACE CO LTD | 3.29% |
元太 | 2.24% |
ASICS CORP | 2.22% |
HYUNDAI MARINE AND FIRE INSURANCE CO LTD | 2.09% |
IHI CORPORATION | 2.04% |
HYUNDAI ROTEM COMPANY LTD | 1.92% |
XTEP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 1.90% |
CITY UNION BANK LTD | 1.82% |
買賣週轉頻率
本基金總資產 (AUM) 買賣週轉頻率
基金費用
基金內扣費用(每年於淨值扣減)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2014年 | |
---|---|---|---|---|---|---|---|---|---|---|
本基金費用率 | 1.93% | 1.92% | 1.90% | 1.96% | 1.96% | 1.89% | 2.41% | 2.24% | 2.38% | 0.24% |
經理費率(每年) | 1.60% | |||||||||
保管費率(每年) | 0.25% | |||||||||
同類基金平均 | 2.03% | 2.02% | 2.03% | 2.02% | 1.95% | 2.05% | 2.14% | 1.91% | 1.76% | 0.89% |
同類基金最高 | 2.96% | 2.85% | 3.34% | 2.97% | 2.80% | 3.16% | 2.83% | 2.69% | 3.15% | 2.96% |
同類基金最低 | 0.83% | 0.83% | 0.83% | 0.82% | 0.82% | 0.82% | 0.21% | 0.77% | 0.04% | 0.24% |
基金外收項目(一次性額外收取)
基本資訊
基本資料
- 基金名稱聯博多重資產傘型基金之聯博亞太多重資產基金-AD類型(新台幣)
- ISIN CodeTW000T1812B2
- 境內境外境內
- 成立日期2014/11/27
- 基金類型其他
- 基金組別亞太股債平衡
- 此級別基金規模台幣5,718萬 (2024/10/31)
- 基金總規模台幣12.32億 (2024/10/31)
- 配息方式配息
- 基金註冊地台灣
- 經理人黃靜怡
- 管理公司A0018-聯博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保管銀行華南商業銀行
參考指數與ETF
投資地區
中華民國、外國
投資標的
(一)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之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含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台灣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承銷中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二) 本基金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為:1. 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 (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Depositary Receipts)、認購 (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 (Warrants)、參與憑證(Participatory Notes)、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包括放空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2. 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債券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並應符合金管會之禁止或限制規定;3. 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投資特色
1.聚焦亞太股市,掌握中、小型股之「成長」潛力 本基金之股票部位將聚焦於亞太中、小型類股。回顧過去,亞太中、小型股 通常在經濟復甦與擴張階段,表現超越大型股。相較於大型股,研究中、小 型股的分析師人數較少,市場較不具效率,因此對中、小型企業進行深度基 本面分析的投資團隊,預期將發掘更多的投資契機。最後,相較於大型企 業,中、小型企業常處於企業擴張初期,因此更具成長潛力。然而,相較已 具規模的大型企業,中、小型企業的股價波動幅度可能較大。 2.分散配置固定收益證券,追求收益潛力 市場規模、流動性、與企業財務透明度,乃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與相關基金 受益憑證(包括 ETF)時不可忽略的三大要素。故此,本基金債券部位的投資 範疇將主要涵蓋亞洲債券和歐、美等已開發國家之非投資等級債券與相關基 金受益憑證(包括 ETF)。 亞洲債券市場的基本面依舊健全-亞洲經濟成長率持續領先全球,亞洲國家 負債比率與企業債券違約率也較低,同時匯率走勢相對穩定。此外,亞洲各 國政經環境與私部門經濟發展情況不盡相同,因此強勢貨幣與當地貨幣計價 債券市場將提供多元的收益來源。 歐洲與美國債券市場發展成熟、流動性良好,市場規模亦遠遠大於亞洲債 市。故此,配置歐美非投資等級債券與相關基金受益憑證(包括 ETF),將有 助於本基金達到追求收益與長期報酬(經風險調整後)之目標。 3.採取動態資產配置策略(細節如前述),同時評估風險與報酬 本基金採取聯博動態資產配置策略,主動調整亞太地區股票與亞太地區及其 他地區固定收益證券以及相關基金受益憑證(包括 ETF)等資產之配置比重, 藉此緩和波動度,並達到追求收益與長期報酬(經風險調整後)之目標。動 態資產配置為聯博之多元資產投資策略,由聯博多元資產解決方案團隊,運 用多年累積的經驗與研究所開發。 4.提供不同級別受益權單位,供投資人靈活選擇和運用 本基金提供投資人新臺幣計價及外幣計價(包括美元、澳幣、人民幣及南非 幣計價級別)之月配息型(AD 類型)受益權單位與累積型(A2 類型)受益權單位 之基金級別,可依投資人需求靈活選擇和運用。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 益之安定,以達到投資總回報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 資於前述壹、八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聯博亞太多重資產基金】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 (一) 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投資於股票、債券 (包含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基金受益憑證、不動產投資信 託基金受益證券及經金管會核准得投資項目等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超 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投資於中小企業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 憑證及參與憑證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持有股票資產部位之百分之五十。 (二) 投資於亞太國家或地區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 之六十(含);前述所稱「亞太國家或地區之有價證券」,包括: 1. 於亞太國家或地區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 、存託憑證、 認購 (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 、參與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基 金受益憑證(含反向型 ETF、商品 ETF 及槓桿型 ETF)、基金股份、投資 - 12 – 20211119/R/B2669-01A-001/B47 單位,及外國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且依 Bloomberg 資訊系統顯示,該參與 憑證之發行人之最終母國風險(UTL_PARENT_CNTRY_OF_RISK)屬於亞 太國家或地區者;或 2. 由亞太國家或地區之政府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或於亞太國家或地區註冊 或登記之公司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或 3. 依據 Bloomberg 資訊系統顯示,該有價證券所承擔之國家風險 (Country of Risk) 為亞太國家或地區者或該基金受益憑證(含反向型 ETF、商品 ETF 及槓桿型 ETF)、基金股份、投資單位之主要投資國家 (FUND_GEO_FOCUS)為亞太區域、亞太國家或地區者;或 4. 該有價證券之計價幣別屬於亞太國家或地區之當地貨幣者。 (三) 前述「亞太國家或地區」係指 MSCI 亞太指數(MSCI AC Asia Pacific Index) 或摩根大通亞洲信用指數(J.P. Morgan Asia Credit Index)之指數成份國家或 地區,經理公司應依每季季底為基礎,檢視前開指數成分國家,如因指數成 份國家調整,致不符合前述亞太國家或地區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之投資比例限 制者,經理公司應於一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第(二)點之投資限制。 準此,前述「亞太國家或地區」包括: 國家/地區 MSCI 亞太指數 (MSCI AC Asia Pacific Index) 摩根大通亞洲信用指數 (J.P. Morgan Asia Credit Index) 1 中國 V V 2 香港 V V 3 印度 V V 4 印尼 V V 5 韓國 V V 6 澳門 V 7 馬來西亞 V V 8 蒙古 V 9 巴基斯坦 V 10 菲律賓 V V 11 新加坡 V V 12 斯里蘭卡 V 13 台灣 V V 14 泰國 V V 15 越南 V 16 日本 V 17 紐西蘭 V 18 澳洲 V 19 柬埔寨 V 20 馬爾地夫 V (資料來源: MSCI、JP Morgan,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四) 所謂中小企業,係指投資當時總市值不超過 100 億美元之公司,市值之計算 係以投資當時該公司之股價乘以該公司流通在外之股數。經理公司應依每季 季底為基礎,檢視所持有股票之市值,如因市值變動,致不符合前述投資中 小企業股票之總額限制者,經理公司應於一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前 揭各該子基金所載第(一)點之投資限制。 - 13 – 20211119/R/B2669-01A-001/B47 (五) 本基金得投資高收益債券,惟投資高收益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 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除投資於前述高收益債券外,本基金所投資債券之信 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所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以上。本基金原持有之債券,日 後若因信用評等調整,致本基金整體資產投資組合不符合前述所定投資比例 限制者,經理公司應於前開事由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前 述投資比例限制; (六) 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下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 資該國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百分之三十; (七) 前述「高收益債券」,係指下列債券;惟債券發生信用評等不一致者,若任一 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投資級債券者,該債券即非高收益債券。但如有關法令 或相關規定修正前述「高收益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1. 政府公債: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下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 2. 第 1 點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下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 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之債券,其債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下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 達一定等級以上或其屬具優先受償順位債券且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 用評等符合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不在 此限。 3.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REATs):該受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下列信用評等機 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前述信用評等機構及其評定等級如下: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 信用評等等級 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twBBB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BBB-(twn) Fitch, Inc. BBBMoody’s Investor Services, Inc. Baa3 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BBB- (八) 本基金所投資之債券,不包括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 發行之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未經 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 型債券。 (九) 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 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 1. 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 2. 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 地區發生政治、經濟或社會情勢之重大變動、法令政策變更或有不可抗力 情事,致有影響該國或區域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等情形; 3. 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 地區或中華民國因實施外匯管制導致無法匯出者; 4. 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 地區發生該國貨幣單日兌美元匯率跌幅達百分之五者; - 14 – 20211119/R/B2669-01A-001/B47 (十) 俟(九)之第 2、3、4 點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 整,以符合前述所訂投資比例限制。 (十一) 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買入短期票券 或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本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處理。 上開資產存放之銀行、債券附買回交易交易對象及短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 承兌人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十二) 經理公司得為避險目的,從事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新臺幣 對外幣間匯率選擇權、及一籃子外幣間匯率避險等交易(Proxy hedge) (含換匯、 遠期外匯、換匯換利及匯率選擇權)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交易之證券相關商品。 本基金於從事本項所列外幣間匯率選擇權及匯率避險交易之操作當時,其價 值與期間,不得超過所有外國貨幣計價資產之價值與期間,並應符合中華民 國中央銀行或金管會之相關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從其規 定。 (十三) 經理公司得為避險操作或增加投資效率之目的,運用本基金從事衍生自 股票、股價指數、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債券、債券指數、利率之期貨、選 擇權、利率交換及 TBA(To Be Announced)交易。另經理公司亦得為避險操作 之目的,運用本基金資產從事衍生自貨幣之期貨或選擇權交易。但從事前開 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均須符合金管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 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他金管會所訂之相關規定。 (十四) 【聯博歐洲多重資產基金】 經理公司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應遵守下列規定,惟如有關法令 另有規定或修正者,從其規定: 1.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即信用違約交換(CDS)及信用 違約交換指數(CDS Index,如 CDX 系列指數、iTraxx 系列指數與 CMBX 系列指數等)交易),得為避險操作目的作為信用保護的買方。 2.本基金得為增加投資效率之目的,承作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S Index,如 CDX 系列指數、iTraxx 系列指數與 CMBX 系列指數等)交易。 3.與經理公司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交易對手,除不得為經理 公司之利害關係人外,如該交易係於店頭市場且未經第三方結算機構方式 為之者,該交易對手並應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評等機構評定之長期發行人信 用評等等級: (1) 經 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 (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A-3 級(含)以上者;或 (2) 經Moody's Investors Service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aa3級(含) 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P-3 級(含)以上者;或 (3) 經 Fitch Ratings Ltd.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含)以上, 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F3 級(含)以上者:或 (4) 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BBB-級 (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A-3 級(含)以上者;或 (5) 經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評定,長期債務 信用評等達 BBB(- twn )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F3(twn) 級(含)以上者。 - 15 – 20211119/R/B2669-01A-001/B47 【聯博亞太多重資產基金】 經理公司僅得為避險操作目的,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即信用 違約交換 CDS 及 CDS Index 與 Ttraxx Index ),並應遵守下列規定,惟如 有關法令另有規定或修正者,從其規定: 1. 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即信用違約交換 CDS 及 CDS Index 與 iTraxx Index )僅得為信用保護的買方。 2. 與經理公司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交易對手,除不得為經 理公司之利害關係人外,如該交易係於店頭市場且未經第三方結算機構 方式為之者,該交易對手並應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評等機構評定之長期發 行人信用評等等級: (1) 經 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 (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A-3 級(含)以上者;或 (2) 經Moody's Investors Service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aa3級(含) 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P-3 級(含)以上者;或 (3) 經 Fitch Ratings Ltd.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含)以上, 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F3 級(含)以上者:或 (4) 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BBB-級 (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A-3 級(含)以上者;或 (5) 經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評定,長期債務 信用評等達 BBB(- twn)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F3(twn) 級(含)以上者。 【有關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之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控管措施及投資釋例】(除有 特別註記者外,本基金之兩檔子基金皆同) 1. 衍生自信用之相關金融商品有許多不同之形式,通常用以做為信用風險移轉 之工具。常見的衍生自信用之相關金融商品,包括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s;CDS)、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S index,例如 CDX、iTraxx 與 CMBX)、 信用選擇權(Credit Options)等,相關定義說明如下: (1) 定義 (信用違約交換,CDS) 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s;CDS):信用違約交換合約用於 將標的債券之信用風險,自信用保護買方移轉至信用保護賣方。信用保 護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金額之費用,並於發生違約、信用評等調降、或 其他負面信用事件時,由賣方補償買方因標的資產而承受的損失。 信用違約交換費用(信用違約交換利差):信用保護買方按季向賣方支 付之費用。利差依據標的資產名目價值之百分比計算。違約風險越高之 債券,買方需支付之信用違約交換利差越高,違約風險可分為信用違約 交換合約之存續期間,與債券發行機構或債券本身之信用風險。 例如:X 債券與 Y 債券擁有相同存續期,發行機構 X 之信用評等為 AA,發行機構 Y 為 BB。X 債券之信用違約交換利差可能每年為 10 個基本點,而 Y 債券利差則為每年 50 個基本點。 圖一:義大利五年期政府公債價格(白線)及義大利五年期主權 信用違約交換利差(黃線)之走勢圖 - 16 – 20211119/R/B2669-01A-001/B47 資料來源: Bloomberg, 2016 年 8 月 22 日~2018 年 8 月 22 日 倘若信用違約交換合約存續期間未發生負面信用事件,信用保護 賣方所得之獲利將為:利差 × 標的資產名目價值 × 信用違約交 換合約存續期(年) 例如:A 銀行以 Y 債券為標的資產,銷售價值 1000 萬元之信用保護, 每年利差為 50 個基點(每個基本點為 0.01%),存續期 10 年。倘若 未發生信用事件,A 銀行獲利為:0.005 × 1000 萬 × 10 = 50 萬元 信用事件:如信用違約交換合約所定義,信用事件常為違約事件,但亦 可包含信用評等的調降、債務重整、破產、或其他的負面信用事件。一 般債券之信用事件發生後,信用保護賣方需透過以下方式,就標的資產 之損失擇一支付給信用保護買方;而房貸抵押債券類別之信用違約交 換,則以現收現付制進行。分別說明如下: A. 實體交割:信用保護買方將受信用事件影響之標的資產移轉至賣方, 並由賣方支付該資產到期之面額價值。 例如:X 機構發生債務違約,導致 X 債券之市值僅剩面額之 8%。假 設投資人持有 10,000 張 X 債券(每張面額 1000 元),並擁有 價值 1000 萬元之信用違約交換合約,該名投資人可將 X 債券 (目前市價僅剩 80 萬元)轉移給信用保護賣方,並獲得賣方 信用保護 買方 信用保護 賣方 圖二:信用違約交換(未違約) 標的債券 每年按季 支付 X 基點 - 17 – 20211119/R/B2669-01A-001/B47 全額支付面額價值(1000 萬元)。 B. 現金結算:信用保護賣方向買方支付債券面額與市價之差價。信用 保護買方無須實際持有標的債券,在此情形下現金結算為唯一結算方 式。 例如:B 基金以前述之 X 債券作為標的資產,購入價值 1000 萬元之 信用保護,但未實際持有 X 債券。在上述案例中,信用保護賣 方需支付 B 基金 920 萬元(1000 萬元面額減去 80 萬元市值)。 C. 現收現付(pay-as-you-go)制信用違約交換:針對房貸抵押債券類別之 信用違約交換,其信用風險之交換採現收現付制進行,有別於前述針 對一般債券之信用違約交換合約在其信用事件發生時即告終止,並逕 進入現金結算或債券交割之程序;房貸抵押債券之信用事件,通常僅 發生於其房貸池中一部份房貸之利息或本金的短收,而池中其他部份 之房貸其還本付息仍按時正常進行,透過現收現付制之合約設計,原 信用違約交換合約仍將持續有效,而僅就已發生違約之房貸部份進行 賠付。 現收現付制之信用違約交換合約中,信用保護買方按月向賣方支付保 險費用,而信用保護賣方則按月將該房貸抵押債券之房貸池所實際發 生之信用事件,包括利息短收的部份(以約定保費金額為上限)以及本 金短收及壞帳打銷的部份之理賠金支付給信用保護之買方;若賣方原 已賠付之短收之利息及本金於嗣後有所回復(recovered),則信用保護 之買方再將先前自賣方針對該短收部份所收取之理賠金返還給賣方。 圖三:信用違約交換(發生違 支付債券面額 信用保護 買方 信用保護 賣方 債券實體交割 標的債券 - 18 – 20211119/R/B2669-01A-001/B47 圖四:現收現付(pay-as-you-go)制信用違約交換 (2) 定義 (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S Index) 信用違約交換指數:信用違約交換指數(下稱 “CDS 指數”)係用於衡 量特定族群之信用違約交換合約報價(費用)之整體表現。投資人可藉 此針對一籃子信用違約交換合約可能面臨之違約風險購入信用保護。常 見之信用違約交換指數系列包含 CDX 系列指數、iTraxx 系列指數與 CMBX 系列指數: CDX:CDX 系列指數由 CDS Index Co 編纂,共計 8 大主要指數,分別 包含北美與新興國家信用違約交換市場中,最具流動性之成分合約所組 成。範例如下: 指數 系列 版本 天期 票息 到期日 價格 利差 MARKIT CDX.EM.29 06/23 29 1 5 YR 100 6/20/2023 95.31 209.45 MARKIT CDX.NA.HY.30 06/23 30 1 5 YR 500 6/20/2023 106.61 338.33 MARKIT CDX.NA.IG.30 06/23 30 1 5 YR 100 6/20/2023 101.67 62.51 資料來源:Bloomberg, 2018 年 8 月 16 日 iTraxx:iTraxx 系列指數由國際指數公司(International Index Company) 編纂,由包含歐洲、亞洲、中東、非洲等信用違約交換市場中,流動性 最高之成分合約所組成。範例如下: 指數 系列 版本 天期 票息 到期日 價格 利差 MARKIT ITRX ASIAXJ IG 06/23 29 1 5 YR 100 6/20/2023 100.71 83.92 MARKIT ITRX AUSTRALIA 06/23 29 1 5 YR 100 6/20/2023 101.13 75.33 MARKIT ITRX EUR SNR FIN 06/23 29 1 5 YR 100 6/20/2023 100.49 88.83 MARKIT ITRX EUR SUB FIN 06/23 29 1 5 YR 100 6/20/2023 96.04 180.07 MARKIT ITRX EUR XOVER 06/23 29 1 5 YR 500 6/20/2023 108.21 310.57 MARKIT ITRX EUROPE 06/23 29 1 5 YR 100 6/20/2023 101.30 72.68 MARKIT ITRX JAPAN 06/23 29 1 5 YR 100 6/20/2023 102.11 56.00 資料來源:Bloomberg, 2018 年 8 月 16 日 賣方支付房貸池中利息短 收的部份(不超過保費 X 基點) 賣方支付房貸池中本金短 收及打銷的部份 標的房貸抵押債券 信用保護 買方 信用保護 賣方 按月支付 X 基點 買方支付先前房貸抵押債 券短收之利息與短收/打銷 之本金有所回復的部份 - 19 – 20211119/R/B2669-01A-001/B47 CMBX: Markit CMBX 系列指數中之每一個指數均依其信用等級的設 定,由 25 個當期最具代表性之商用房貸抵押貸款池中,相對應信評等級 之商用房貸抵押債券為參照之信用違約交換,以等比例加以組成,足以 代表當期相對應之商用房貸抵押債券市場之市況。範例如下: 指數 系列 版本 天期 票息 法定 最終到期日 價格 利差 MARKIT CMBX.NA.BBB-.11 11 1 5 YR 300 11/18/2054 91.71 422.80 MARKIT CMBX.NA.AAA.11 11 1 5 YR 50 11/18/2054 99.27 59.33 MARKIT CMBX.NA.A.11 11 1 5 YR 200 11/18/2054 98.06 226.39 MARKIT CMBX.NA.BB.11 11 1 5 YR 500 11/18/2054 86.06 732.97 MARKIT CMBX.NA.AA.11 11 1 5 YR 150 11/18/2054 100.16 147.94 MARKIT CMBX.NA.AS.11 11 1 5 YR 100 11/18/2054 100.97 87.51 資料來源:Bloomberg, 2018 年 8 月 16 日 信用違約交換指數之組成與維持:針對一般債券之信用違約交換指數, 指數編製公司將參與該指數的交易商列於 CDS 名單中,並將其中流動 性最佳的合約以平均市價納入指數中。每個指數選定組成的合約之後, 將維持固定不變,僅有發生違約的合約會被剔除;而針對房貸抵押債券 之信用違約交換指數,指數編製公司則依其事先定義之篩選標準選定當 期最具代表性之 25 個房貸抵押貸款池,並依其各池中相對應信評等級之 房貸抵押債券組成該等級之信用違約交換指數。組成選定後將維持固定 不變,而當違約事件發生時,則依現收現付(pay-as-you-go)的原則,就實 際發生利息短收及本金短收與減損的部份加以賠付,並將本金打銷部份 加以減除。指數編製公司於每六個月重新調整權重,編製新系列指數 (序號為 1~N);而各指數系列可包含三、五、七、十年期之信用違約交 換合約。 1.1 為避險操作之目的從事衍生自信用之相關金融商品交易(即信用違約交換(CDS)及 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S Index)交易)之投資釋例【以下事項本基金之兩檔子基金 皆同】: (1) 前述指數皆為標準化證券商品,因此流動性高於透過店頭市場進行交易之個別 信用違約交換合約。 (2) 此類指數除了用於投資人保護其所面臨違約風險之參考指標外,就多重資產型 基金而言,對於其所投資之債券,亦可在其所屬之債券市場面臨大幅波動風險 時做為有效的避險工具。例如:投資組合將把一定之部位於投資於美國非投資 等級債券市場,則該特定部位所面臨的主要風險即為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 之信用風險。因此,當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呈現大幅波動之際,本基金投 資於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之特定部位所面臨之價格的波動風險將對基金 之績效表現造成衝擊。由於該特定部位之績效表現和由一組與美國非投資等級 債券信用相關的 CDS 所組成的 CDX.NA.HY 指數之指數變化具有顯著之高度 相關的特性,則該特定部位便可以運用此一 CDX.NA.HY 指數做為有效之避險 工具。 - 20 – 20211119/R/B2669-01A-001/B47 (3) 下圖為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價格變化與 CDX.NA.HY 指數變化的相關性 說明: 圖五: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價格變化與 CDX.NA.HY 指數 資料來源: Bloomberg, 2017 年 5 月 28 日 圖六: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價格變化與 CDX.NA.HY 指數之回歸分析 資料來源: Bloomberg, 2017 年 5 月 28 日 1.2 為增加投資效率之目的從事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S 指數)交易之投資釋例 及是類交易對基金績效之可能影響:【僅聯博歐洲多重資產基金適用】 歐洲多重資產基金主要投資於歐洲之股票、固定收益及其他資產等類型之有 價證券,債券部位方面,歐洲多重資產基金藉由投資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 債券型基金或 ETF,以獲取投資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之收益,亦同時承擔歐 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的信用風險。相較於實體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或 ETF 投資,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S 指數)有較高的流動性及較低的現金需求及交 易成本。將部分非投資等級債券資產投資於公債,並在合乎法規的投資限制 下運用歐洲非投資等級債 CDS 指數,以相同金額之名目本金為依據擔任信用 保護之賣方,可保持基金較高的流動性,達到更有效率的風險管理。 - 21 – 20211119/R/B2669-01A-001/B47 以 Markit iTraxx Europe Crossover index 為例,該指數由 75 檔在 CDS 市場中 最具流動性,且信貸等級為次級投資等級 (Sub-Investment Grade, 即非投資等 級債券) 之歐洲 CDS 所組成。其指數變化與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變化具 高度相關性。 A. 茲以彭博巴克萊歐洲非投資等級市場 2%發行者上限指數之表現 (如圖 七藍線),做為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資產之總報酬代表,與 Markit iTraxx Europe Crossover 5 年期指數搭配德國五年期公債之總報酬比較 (如圖七 區塊),在 2009 年 6 月至 2018 年 7 月共約九年期間,二種投資方式所呈 現的總報酬結果類似,且二者變動的相關係數高達 0.82。運用 Markit iTraxx Europe Crossover 指數做為其信用保護之賣方,可獲得相等於投資 部位名目本金之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曝險部位。 圖七:二種投資策略之報酬率相近 資料來源: Bloomberg, 2009 年 6 月 30 日至~2018 年 7 月 31 日,聯博投信整理 B. 投資 CDS 指數所需之保證金低於投資部位名目本金,故基金可在維持 同等投資部位情況下,保有較高的現金部位以支付贖回。若基金遇大額 贖回情形時,可以保有之現金部位支付贖回,並調節 CDS 指數及公債部 位以迅速調整投資比例。故投資 CDS 指數能夠在維持基金整體較佳的 流動性下,兼顧基金投資報酬,增加投資效率。 C. 相較於基金及債券部位,CDS 指數有較高的流動性及較低的交易成本。 基金部位依當日基金收盤價評價,在市場發生較大波動時,無法立即調 整投資部位。實體非投資等級債券相比公債及 CDS 指數流動性較低,且 當市場賣壓較顯著時,非投資等級債券之買賣價差 (bid-ask spread,衡 量交易成本) 也較高。ETF 雖可即時以市價交易,但其交易時間同該交 易所股票交易時間,較 CDS 指數交易時間短。適度投資於 CDS 指數, 可在市場發生較大波動時,即時調節 CDS 指數部位,達到更有效率的風 險管理。運用上述投資策略所獲取的收益,相當於直接投資歐洲非投資 等級債券資產之收益水準。 1.3 相關風險 - 22 – 20211119/R/B2669-01A-001/B47 A. 市場風險: 做為 CDS 或 CDS 指數信用保護之買方,其本質相當於售出該相關之個別 債券或一籃子指數成份信用債券之信用價值,亦即信用債券減去相對應無 風險公債之後的價值,以達到降低信用風險部位之避險效果。其主要之曝 險為該個別債券或一籃子指數所代表之信用債券市場上漲之風險,而其所 承作之 CDS 與 CDS 指數合約之名目金額的市場價值,即為其對該信用債 券市場上漲風險的曝險金額。 反之,若為增加投資效率而做為 CDS 指數信用保護之賣方,其本質相當 於買進該相關之一籃子指數成份信用債券之信用價值,亦即一籃子信用債 券減去其相對應無風險公債之後的價值,達到參與信用風險部位之投資效 果。其主要之曝險為該一籃子指數所代表之信用債券市場下跌之風險,而 其所承作之 CDS 指數合約之名目金額的市場價值,即為其對該信用債券 市場下跌風險的曝險金額。 CDS 指數成份中之個別信用發生違約的狀況時,該已違約之個別信用債 券將自指數成份中被剔除,並進入拍賣之程序以決定其最終之回復價值。 信用保護之賣方則依該個別信用債券原本在 CDS 指數中所佔之比重,將 此個別信用債券之面額與回復價值之間的差額支付于信用保護之買方。由 於個別信用債券在接近違約狀態之前,其信用價值之減損(或其信用保護 之費用的陡增) 已反應在 CDS 指數之合約價值的計算當中,故個別信用 債券在實際發違約狀況之時,其對 CDS 指數合約整體價值之衝擊,其實 已大致反應在 CDS 指數每天的評價當中,反應該指數所代表之信用債券 市場之市場風險。 從事 CDS 與 CDS 指數信用保護之買方之目的,乃在於規避基金部位中相 對應之信用部位之下檔風險;反之,為增加投資效率而做為 CDS 指數信 用保護之賣方,其目的乃在於建立相對應之信用市場部位以達成投資效果。 因此,對於以避險為目的之參與者而言,其所從事之 CDS 或 CDS 指數合 約,是否適切反應其實際上所欲規避之個別標的信用債券或信用債券市場 之走勢變化,或對於以增加投資效率為目的之參與者而言,其所從事之 CDS 指數合約,是否適切反應其實際上所欲參與之信用債券市場之走勢 變化,亦為市場風險管理的重點之一。 B. 流動性風險: 由於 CDS 與 CDS 指數之信用保護價格(即交換利差),其市場報價為買賣 雙向報價,買方與賣方報價之間之利差,換算成價格後之買賣報價價差, 即為該 CDS 與 CDS 指數之交易成本,反應其交易市場之流動性。交易成 本越低,其市場交易之流動性越佳。 此外,CDS 指數通常在每半年會進行指數成份之調整,更新成為新的指 數系列,並重設新系列之到期日。在 CDS 指數的各系列當中,通常最新 系列之指數具有最佳之交易量(即最佳之流動性);因此,基金經理人多半 會隨著 CDS 指數系列之更新而進行轉倉,以維持較佳之流動性。 C. 交易對手風險: 在從事非透過結算所結算之 CDS 與 CDS 指數交易時,其交易慣例為透過 - 23 – 20211119/R/B2669-01A-001/B47 與個別交易對手進行雙邊議價交易(Over-The-Counter transaction),該類交 易具有較高之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在實務上,為了降低此種交易對手違約 風險之疑慮,交易雙方均會先簽立由國際交換暨衍生性商品交易協會所規 範的 ISDA 契約,並議定 ISDA 契約裡的信用支持附件(CSA, Credit Support Annex),約定交易相關之保護以及相關後續法律追償程序。 目前已有越來越多的 CDS 指數採用由結算所提供交易結算之服務。相較 於個別雙邊議價交易,由結算所結算交割之 CDS 指數,能提供較完善且 一致之結算交割與保證金管理之規範,因此透過簽訂結算合約(Clearing Agreement),進行於結算所結算交割之 CDS 指數交易,將可大幅降低管 理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方面的複雜度。 結算所結算之交換合約發展趨勢:在美國,自 2013 年以來幾乎所有的衍 生性金融商品交換合約均已透過結算所 (如 LCH, CME, ICE 三大結算所 等) 結算交割,該種交易模式亦被公認為最佳交易模式。 相較於傳統透過 ISDA,以雙邊交易合約方式所締結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 換合約,其交割風險來自於每一個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然而透過結算所 結算交割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換合約,其合約損益與保證金均透過結算所 結算與執行。因此,透過結算所結算交割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換合約,無 論交易對手為何,基金所主要面臨之交割風險均為該結算所。 惟基金並非結算所之會員,因此必須透過具備結算所會員資格之結算經紀 商,與之簽訂結算合約,由其代表基金於結算所進行結算,因此該結算經 紀商之信用風險,亦為基金透過結算所結算交割之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 換合約時,將面臨主要交割風險來源之一。 由於結算所有其完整之保證金計算與追繳等相關之管理機制,其對所屬之 結算所會員之管理與會員違約保證金之提撥等亦有系統地執行,另外,若 評估結算經紀商之信用有惡化之疑慮,亦可將結算所內之交易結算權利義 務轉換至其旗下之其他結算所會員,而不必結清已進行中之衍生性金融商 品交換合約。相形之下,透過結算所結算交割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換合約 之交易透明度與安全性,均遠優於傳統透過 ISDA 而以雙邊交易合約方式 之交易模式。因此若基金優先採用透過結算所結算交割之衍生性金融商品 交換合約,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對於交易之本身的影響性將可大幅降低。 1.4 對基金績效之可能影響 為增加投資組合管理效率之目的從事 CDS 指數交易時,該等 CDS 指數之部 位將逐日為基金提供其所相對應市場之信用利差之收益貢獻,同時基金亦將 受該 CDS 指數所相對應之信用市場本身市場價值變動所影響:當其市場價 值上升時,所持有之 CDS 指數部位其市價評價亦將上升,進而對基金淨值 產生正向之貢獻;反之當其市場價值下跌時,所持有之 CDS 指數部位其市 價評價亦將下跌,進而對基金淨值產生負向之影響。 1.5 衍生性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控管措施: (1) 市場風險控管 本基金將控管 CDS 指數合約之名目金額於符合法令規範比重範圍之內。 - 24 – 20211119/R/B2669-01A-001/B47 針對以增加投資組合管理效率之目的所從事之 CDS 指數交易,本基金將 透過停損/停利機制之設立來控管市場風險。本基金在設定及管理所從事 之 CDS 指數合約交易之市場風險停損/停利機制時,將比照經理公司投資 於該類信用債券市場之個別債券或相關商品時之投資停損/停利機制,於 達到特定損失或獲利幅度時進行停損/停利分析,若決定繼續持有該部位 時並應提具不停損/停利分析報告並經權責主管核可。 (2) 流動性風險控管 本基金從事 CDS 指數交易時,將儘先考量最新期次之 CDS 指數系列,並 於 CDS 指數系列更新時儘先轉倉,以控管其流動性風險。CDS 指數通常 在每半年會進行指數成份之調整,更新為新的指數系列。在 CDS 指數的 各系列當中,通常以最新期次之指數系列具有最佳之交易量 (即最佳之流 動性/最低之交易成本),因此儘先考量最新期次之 CDS 指數系列,並隨著 CDS 指數系列之更新而進行轉倉之動作,以維持較佳之流動性。 (3) 交易風險與交易對手風險控管 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早期之交易型態,由於缺乏標準化之交易規格以及 類似交易所集中交易之機制,因此該類商品之交易多僅為交易之雙方透 過雙邊交易合約之訂定來進行;為降低交易風險及可能的違約疑慮,交 易雙方均會先簽立由國際交換暨衍生性商品交易協會所規範的 ISDA 契 約,並議定 ISDA 契約裡的信用支持附件(CSA, Credit Support Annex),約定 交易相關之保護以及相關後續法律追償程序,主要功能在於保護雙方的 信用風險與法律風險,一旦日後出現交易對手違約情況,亦可藉 ISDA 契 約的保護進行相關後續法律追償程序。另外,在事前的管控機制上,為 降低來自單一交易對手的風險,除其信用評級需符合法規規範外,經理 公司亦會就合格交易對手設定交易額度上限,以利交易人員隨時檢視所 有交易對手之往來交易餘額是否符合內部規範。而對於這些交易對手, 經理公司亦會定期檢視其信用風險或視市場變化狀況進行交易額度調 整。 此外,經理公司亦將優先選擇結算所結算之信用違約交換或信用違約交 換指數做為避險或增加投資效率之工具:目前已有越來越多種類的信用 違約交換及信用違約交換指數之交易可經由結算所提供交易結算之服 務。相較於個別雙邊議價交易的方式,由結算所結算交割之信用違約交 換及信用違約交換指數能提供較完善且一致之結算交割與保證金管理之 規範與交易合約履行之保障,因此透過結算合約(Clearing Agreement)之簽 訂,從事於結算所結算交割之信用違約交換與信用違約交換指數之交 易,將可大幅降低該等交易之交易對手違約之風險。 2. 【有關聯博歐洲多重資產基金從事選擇權交易之投資運用說明】 在合乎法規的投資範圍及限制之下,本基金將依市場狀況,動態調整選擇權投 資策略之運用與配置比重,藉此機動管理整體投資組合之市場風險係數,增加 資產配置彈性,並優化投資組合之風險調整後報酬,以追求維持長期績效的穩 健表現。 選擇權標的類型,配合交易的買賣行為可分為買進選擇權買權/賣權,以及賣出 選擇權買權/賣權。而所支付或取得的選擇權價格稱為權利金。影響權利金的因 素包括現貨價格、履約價格、存續期間、現貨波動度、無風險利率等。基本 - 25 – 20211119/R/B2669-01A-001/B47 上,選擇權買方最大的風險為損失購買時繳納的權利金成本,獲利機會則來自 履約價格相對標的物市價之價差優勢扣除購買時繳納的權利金成本;相對地, 選擇權賣方最大的風險為標的物市價與履約價格之價差,獲利機會則來自賣出 選擇權時收取的權利金收益扣除標的物市價與履約價格之價差。 其中,在進行賣出指數選擇權買權/賣權時,可能獲取權利金之收入◦但當市場 短線大幅上漲時,賣出指數選擇權買權可能會因此放棄部分上漲空間;在市場 短線大幅下跌時,賣出指數選擇權賣權交易可能會因此產生損失,但所獲取之 權利金可彌補部分損失。 因此在進行選擇權投資策略時,結合適當的風險管理機制,適時進行投資部位 的停損或停利,期可優化投資組合之風險調整後報酬,維持長期績效的穩定表 現。該風險管理機制包括但並不限於選擇權策略對整體投資組合之 Beta(貝他) 係數監控與管理,以及選擇權標的資產價格變動對選擇權價格影響的監控與管 理(Delta Management)等,以期維持投資組合績效之穩健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