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值
該檔基金所有級別/幣別
級別 | 成立日期 | 限法人? | 配息方式 | 基金規模 | 計價幣別 | 最新淨值 | 漲跌 | 漲跌福 | 年初至今績效 | 1年績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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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型(美元) | 2013/06/28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824萬 | 美元 | 1.8348 | +0.00 | +0.26% | +4.03% | +5.72% | 本頁基金 |
A類型(人民幣) | 2013/06/28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1,027萬 | 人民幣 | 12.8990 | +0.03 | +0.24% | +1.58% | +2.96% | 看詳情 |
B類型(人民幣) | 2013/06/28 | 無限制 | 配息 | 台幣789萬 | 人民幣 | 9.1548 | +0.02 | +0.24% | +1.20% | +2.60% | 看詳情 |
B類型(美元) | 2013/06/28 | 無限制 | 配息 | 台幣7.31萬 | 美元 | 1.2996 | +0.00 | +0.25% | +3.84% | +5.01% | 看詳情 |
所有級別累計 | 台幣3.44億 |
基金績效 (累計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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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 | -0.82% | -- | 6/37 | 84% |
3個月 | -0.82% | -- | 18/37 | 51% |
6個月 | +3.08% | -- | 19/37 | 49% |
1年 | +5.72% | -- | 16/37 | 57% |
3年 | -1.50% | -- | 10/37 | 73% |
5年 | +0.30% | -- | 13/37 | 65% |
10年 | +8.33% | -- | 14/37 | 62% |
15年 | -- | -- | -- | -- |
年度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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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 | +4.03% | -- | 6/37 | 84% |
2023年 | +4.38% | -- | 17/37 | 54% |
2022年 | -9.13% | -- | 12/37 | 68% |
2021年 | -1.44% | -- | 3/37 | 92% |
2020年 | +3.01% | -- | 23/37 | 38% |
2019年 | +6.36% | -- | 25/37 | 32% |
2018年 | +0.25% | -- | 6/37 | 84% |
2017年 | +5.95% | -- | 18/37 | 51% |
2016年 | +0.20% | -- | 19/37 | 49% |
2015年 | -3.28% | -- | 5/37 | 86% |
2014年 | +0.57% | -- | 18/37 | 51% |
2013年 | -- | -- | -- | -- |
2012年 | -- | -- | -- | -- |
2011年 | -- | -- | -- | -- |
2010年 | -- | -- | -- | -- |
2009年 | -- | -- | -- | -- |
2008年 | -- | -- | -- | -- |
申購贖回
整檔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統計最新資料:2024年10月
申購金額 (台幣) | 贖回金額 (台幣) | 淨申贖金額 (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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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過去1個月合計(2024.10) | +100.0萬 | 30/37 | 19% | -400.0萬 | 30/37 | 19% | -300.0萬 | 7/37 | 81% |
過去3個月合計(2024.10~2024.08) | +900.0萬 | 30/37 | 19% | -700.0萬 | 30/37 | 19% | +200.0萬 | 2/37 | 95% |
過去6個月合計(2024.10~2024.05) | +2565.6萬 | 15/37 | 59% | -1257.4萬 | 30/37 | 19% | +1308.2萬 | 2/37 | 95% |
過去12個月合計(2024.10~2023.11) | +2872.7萬 | 30/37 | 19% | -2091.3萬 | 35/37 | 5% | +781.4萬 | 2/37 | 95% |
配息
歷史配息紀錄
風險波動
過去重大事件最大跌幅 (Max Drawdown)
波動幅度 (標準差)
區間 | 本基金 | 參考E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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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3.96% | -- |
3年 | 3.81% | -- |
5年 | 3.74% | -- |
10年 | 3.89% | -- |
15年 | -- | -- |
持股/持倉明細
前十大持股/持倉資料時間:2024年10月
類股配置 | 佔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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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FG 5.422 02/22/29 | 2.61% |
CBAAU 5.837 03/13/34 | 2.47% |
MQGAU 5.887 06/15/34 | 2.39% |
NBNAUS 6 10/06/33 | 2.37% |
NAB 5.181 06/11/34 | 2.35% |
TOYOTA 5.118 07/13/28 | 2.34% |
NTT 5.11 07/02/29 | 2.33% |
AMZN 4.95 12/05/44 | 2.25% |
NIPLIF 6 1/4 09/13/53 | 2.23% |
KORELE 5 1/2 04/06/28 | 2.15% |
買賣週轉頻率
本基金總資產 (AUM) 買賣週轉頻率
基金費用
基金內扣費用(每年於淨值扣減)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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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費用率 | 1.26% | 1.30% | 1.28% | 1.31% | 1.24% | 1.25% | 1.29% | 1.22% | 1.26% | 1.31% | 0.64% |
經理費率(每年) | 1.00% | ||||||||||
保管費率(每年) | 0.25% | ||||||||||
同類基金平均 | 1.19% | 1.19% | 1.21% | 1.20% | 1.21% | 1.21% | 1.42% | 0.51% | 1.26% | 1.31% | 0.64% |
同類基金最高 | 1.70% | 1.72% | 1.71% | 1.72% | 1.72% | 1.73% | 1.48% | 1.22% | 1.26% | 1.31% | 0.64% |
同類基金最低 | 0.07% | 0.08% | 0.07% | 0.09% | 0.09% | 0.09% | 1.29% | 0.15% | 1.26% | 1.31% | 0.64% |
基金外收項目(一次性額外收取)
基本資訊
基本資料
- 基金名稱富邦亞太債券傘型基金之富邦亞太優質債券基金-A類型(美元)
- ISIN CodeTW000T1042C4
- 境內境外境內
- 成立日期2013/06/28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組別亞洲綜合債券
- 此級別基金規模台幣824萬 (2024/10/31)
- 基金總規模台幣3.44億 (2024/10/31)
- 配息方式不配息
- 基金註冊地台灣
- 經理人林建璋
- 管理公司A0010-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保管銀行臺灣銀行
參考指數與ETF
投資地區
中華民國境內境外
投資標的
(一)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承銷中之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之國內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經理或發行之債券型及貨幣市場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簡稱債券指數 ETF,,含反向型 ETF)。(二)1.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換債券及具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債券型及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之債券型及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 ( 簡稱債券指數ETF,含反向型 ETF)。2.本基金可投資之國家或地區詳如最新公開說明書。
本基金適合之投資人屬性分析
1.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主要投資於亞太投資等級債券。 2.適合尋求固定收益之相對保守型投資人。
投資特色
(1)傘型架構,雙重選擇 本基金為傘型架構基金,兩檔子基金同時掌握非投資等級債券 及投資級債券,以期在不同的投資環境中,透過靈活且具彈性 的配置方式,嚴控風險同時創造報酬。其中,本傘型基金架構 下之子基金之投資目標分別為: A.本基金之中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 本金):投資目標主要著眼於收益較高的非投資等級債券,投 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有助本基金追求較非投資等級水平及及 資本增值,但同時也承受較高之信貸價格波動和流動性風險 影響。 B.本基金之亞太優質債券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投 資目標主要著眼於長期資本增值以及收入。 (2)配息與否,靈活選擇 本基金之兩檔子基金提供 A 類型受益權單位-累積型,不分配收 益;以及 B 類型受益權單位-月配型,提供投資人進行資產規劃 時,得以進行靈活的選擇。 3.資產組合及持有固定收益證券部位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管理策略 本基金存續期間管理策略著重於總體經濟環境、市場狀況、主要投 資國家之中央銀行對於利率決策方向、殖利率曲線變化、長短期債 -12- 券利差、通貨膨脹預估及短期利率走勢等做為研判的主要因素,並 參酌個別債券分析來調整投資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以維持 收益穩定。依據初期投資市場之資產組合,在考慮未來市場可能出 現之波動與投資管理之彈性,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 初期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目標為五年,但因應未來利率 走勢之研判,將調整存續期間以規避利率風險,調整範圍將以初期 目標五年存續期間加減三年為管理區間。 (1)依據對未來利率走勢之研判,配合調整投資組合的存續期間, 當預期利率下跌時,則提高存續期間,以增加資本利得,惟存 續期間本基金以不超過八年為限。反之,當預期利率上升,則 降低存續期間,以減少利率風險,惟存續期間以不低於二年為 限。 (2)本基金之各子基金依據各期次債券之票面利率、到期年限、市 場利率及還本付息方式計算個別債券之存續期間,進而推算本 基金之各子基金整體投資組合存續期間,並據以衡量利率波動 對債券投資組合之影響。 (3)本基金之各子基金將依據投資研究團隊對主要投資市場未來總 體經濟概況及利率走勢之研判,配合調整投資組合的存續期間。 4.由金融機構發行之具損失吸收能力債券(如應急可轉換債券 (Contingent Convertible Bond, CoCo Bond)及具總損失吸收能力 (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 TLAC)債券)介紹及釋例說明: (1)應急可轉換債券(Contingent Convertible Bond,以下稱 CoCo Bond)起源主要是要因應 2010 年出版的巴塞爾協定 III (Basel III) 提高對銀行的資本要求。CoCo Bond 發行主體為銀行,為具備 損失吸收機制的可轉換公司債,原理是以銀行的監管資本水準 做為轉換觸發點,意即當銀行資本適足率低於最低要求水準時, 或者當主管機關權衡決定發行銀行已無法繼續經營情況時, CoCo Bond 將被強制性地轉換成普通股,而持有人轉為銀行股 東並分攤銀行虧損。另一方面,部分 CoCo Bond 也允許銀行透 過減損全部或部分債券本金,來降低負債比率、提高資本適足 率。 相對於政府直接注資救助銀行,CoCo Bond 有利於減輕銀行仰 賴政府資助所帶來的道德風險,且若銀行以發行普通股方式籌 資,將會使每股盈餘下降,但若以發行 CoCo Bond 的方式籌資, 只要沒有被轉換成普通股,就不會發生上述問題,因此大型國 際銀行多偏好以 CoCo Bond 作為籌資及提升資本適足率的主要 工具。 一般而言,CoCo Bond 屬於次級債券,意即償還順序將低於一 -13- 般債券,但優先順位仍高於股東。另一方面,由於 CoCo Bond 具有損失吸收機制,因此是一種風險級別較高的產品,債券評 級通常會與發行人評級相差數級,也因此相比一般銀行所發行 的普通債券,CoCo Bond 殖利率大多較高。 由於無法保證 CoCo Bond 是否會轉換為股權或銀行是否會完全 贖回,意味投資者可能會需要持有 CoCo Bond 多年。此外,一 般可轉債於次級市場的交易並不活絡、流動性較差,更不用說 CoCo Bond 具有次級償還以及轉換風險等特性,使該資產類別 的市場參與者有限,大多集中在銀行高資產客戶與機構投資人 手中。 釋例:假設投資者擁有面值為 100 美元的 CoCo Bond,該債券 每年支付 7.50%的利息,意即債券持有人每年收到 7.5 美 元;投資人持有 3 年後,發行銀行的資本適足率低於主 管機關最低要求水準時,觸發損失吸引機制,CoCo Bond 被迫轉換成普通股,轉換率允許投資者透過對 CoCo Bond 的 100 美元投資獲得 150 股銀行股票,轉換時該發 行銀行的股價為 0.35 美元;投資人債息收入 3 年後為 22.5 美元,於轉換為股票時(150 股×股價 0.35 美元)股票 價值為 52.5 美元,合計收入為 75 美元,故投資人從買 進 CoCo Bond 到轉換股票時約損失 25%,代表未來投資 人所承擔之損失將取決於股價波動。 (2)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以下稱 TLAC) 債券: 總損失吸收能力是由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於 2015 年 11 月所發布之國際標準,旨在確保全球系統性 重要銀行(G-SIBs)有足夠的股權和紓困債務,以大幅降低損失 轉嫁給投資者和政府救助的風險。 TLAC 債券其精神與上述 CoCo Bond 類似,該類債券發行機構 屬於全球重要的系統性銀行之一,其所發行的債券屬 TLAC 債 務工具,係為保護公眾利益或發行機構在發生營運困難導致資 產不足以抵償債務、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 等業務、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之情事時,須依註冊地國家之主管 機關指示將該類債券減記全部或部份本金或轉換為股權方式, 來降低負債比率、提高資本適足率。 減記本金主要是指當達到相應條件時,G-SIBs 有權在無需獲得 債券持有人同意的情況下,減少償還或不償還該債券的本金; 轉換為股權則是指達到相應條件時,銀行有權在無需獲得債券 持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該債券轉換為普通股。 -14- 釋例:假設投資者擁有面值為 100 美元的 TLAC 債券,該債券 每年支付 7.50%的利息,意即債券持有人每年收到 7.5 美 元;投資人持有 3 年後,發行人的資本適足率低於主管 機關最低要求水準時或發生營運困難時,觸發損失吸引 機制,TLAC 債券被迫減損 50%本金;投資人債息收入 3 年為 22.5 美元,本金被迫減損 50%後本金剩下 50 美 元,合計收入為 72.5 美元,故投資人約損失約 27.5%, 代表未來投資人所承擔之損失將取決於減損本金之比率。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本基金之亞太優質債券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 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 將該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以外幣計價之有價證券。經理公 司並應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 司債、承銷中之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 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 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於中 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之國內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經理或發行 之債券型及貨幣市場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 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簡稱債券指數 ETF,含反向型 ETF)。 (2)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 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 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 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 證券、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換債 券(Contingent Convertible Bond, CoCo Bond)及具總損失吸收能 -6- 力(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TLAC)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或 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債券型及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 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 之封閉式之債券型及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 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 (簡稱債券指數 ETF,含反向型 ETF)。 (3)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 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本基金於成立日起屆滿 六個月(含)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 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投資於下列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 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A.由亞太國家或地區之政府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 B.於亞太國家或地區掛牌或交易之債券; C.依據彭博(Bloomberg)資訊系統顯示,其「涉險國家」即該債 券所承擔之國家風險者(country of risk)為亞太國家或地區之 債券。 D.前述所稱「亞太國家或地區」為:中華民國、香港、澳門、 中國大陸、日本、南韓、 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 印尼、印度、紐西蘭、澳洲。 (4)本基金主要訴求投資於亞太之投資等級債券,故本基金所持有 之任一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應符合下列任一信 用評等規定: A.外國中央政府債券: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應符合金管會規定之 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B.前述 A.以外之外國債券:該外國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應符合 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未經信用 評等機構評等之外國債券得以債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 評等為準;具優先受償順位之債券,若無債券保證人者,並 得以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為準。但轉換公司債者, 不在此限。 C.外國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 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該受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 發行評等應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 級以上。但美國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FNMA)、聯邦住 宅抵押貸款公司(FHLMC)及美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 (GNMA)等機構發行或保證之住宅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 得以發行人或保證人之信用評等為主。 (5)非投資等級債券:國家主權評等、債務發行評等、債券保證人 -7- 或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未達金管會所規定等級,或 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外國債券,但應符合金管會之規定。 (6)金管會所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如下,如因有關法令或 相關規定修改者,從其規定: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 信用評等級 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twBBB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 司台灣分公司 BBB-(twn) A.M. Best Company, Inc. BbbDBRS Ltd. BBBFitch, Inc. BBBJapan Credit Rating Agency, Ltd. BBBMoody’s Investor Services, Inc. Baa3 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 Inc. BBB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BBBEgan-Jones Rating Company BBBKroll Bond Rating Agency BBBMorningstar, Inc. BBB- (7)投資於中華民國以外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時,不 含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巿、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 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未經 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 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 3.但依經理公司專業判斷,在下列任一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 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 1.【本基金之中國非投資等級債 券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之(4)、2.【本基金之亞太 優質債券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之(3)投資比例之限 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 (1)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或 (2)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投資所 在國或地區發生政治、經濟或社會情勢之重大變動(如政變、戰 爭、能源危機、恐怖攻擊等)、法令政策變更或有不可抗力情事, 致影響該國或區域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等情形;或 (3)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投資所 在國或地區或中華民國因實施外匯管制導致無法匯出或匯入者; 或 (4)本基金投資總金額占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單一 投資所在國或地區發生該國貨幣單日兌美元匯率跌幅達百分之 -8- 五或連續三個交易日匯率累計跌幅達百分之八以上者。 4.俟前述 3.第(2)至(4)所列之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 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本基金之各子基金之比例限制。 5.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買入短 期票券或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本基金之各子基金之資產, 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處理。上開資產存放之銀行、債券附買回交 易交易對象及短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承兌人或標的物之信用 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 以上者。 6.經理公司運用該基金為上市或上櫃以外幣計價之有價證券投資,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委託國內外證券經紀商,在投資所在國或 地區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現款現貨交易,並指示 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7.經理公司依前項規定委託投資所在國或地區證券經紀商交易時, 得委託與經理公司、基金保管機構有或國外受託保管機構有利害 關係並具有證券經紀商資格者或基金保管機構之經紀部門為之, 但支付該證券經紀商之佣金不得高於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一般證券 經紀商。 8.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之各子基金為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 次順位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投資,應以現款現 貨交易為之,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9.經理公司得為避險操作或增加投資效率之目的,運用本基金之各 子基金資產從事由債券指數、債券、利率所衍生之期貨或選擇權 及利率交換交易等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但須符合「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 項」、其他金管會及中央銀行所訂之相關規定。 10.經理公司得為避險之目的,從事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 及一籃子外幣間匯率避險交易(Proxy Hedge,含換匯、遠期外匯、 換匯換利及匯率選擇權等)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交易之證券相關 商品等交易。該基金從事本項所列外幣間匯率選擇權與外幣間匯 率避險交易,應符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或金管會之相關規定。如 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