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值
該檔基金所有級別/幣別
基金績效 (累計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
1個月 | -3.90% | -2.60% | 19/21 | 10% |
3個月 | -1.50% | -1.33% | 18/21 | 14% |
6個月 | +1.98% | -0.93% | 12/21 | 43% |
1年 | -- | +15.38% | -- | -- |
3年 | -- | +43.41% | -- | -- |
5年 | -- | +88.75% | -- | -- |
10年 | -- | +193.34% | -- | -- |
15年 | -- | +291.73% | -- | -- |
年度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
今年以來 | -- | +8.90% | -- | -- |
2023年 | -- | +56.85% | -- | -- |
2022年 | -- | -17.67% | -- | -- |
2021年 | -- | +18.72% | -- | -- |
2020年 | -- | +9.27% | -- | -- |
2019年 | -- | +29.01% | -- | -- |
2018年 | -- | +1.46% | -- | -- |
2017年 | -- | +12.41% | -- | -- |
2016年 | -- | +11.29% | -- | -- |
2015年 | -- | -5.38% | -- | -- |
2014年 | -- | +9.33% | -- | -- |
2013年 | -- | +4.92% | -- | -- |
2012年 | -- | +8.68% | -- | -- |
2011年 | -- | -12.81% | -- | -- |
2010年 | -- | +18.89% | -- | -- |
2009年 | -- | +89.50% | -- | -- |
2008年 | -- | -47.61% | -- | -- |
申購贖回
整檔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統計最新資料:2024年10月
申購金額 (台幣) | 贖回金額 (台幣) | 淨申贖金額 (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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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過去1個月合計(2024.10) | +7000.0萬 | 14/21 | 33% | -6000.0萬 | 14/21 | 33% | +1000.0萬 | 12/21 | 43% |
過去3個月合計(2024.10~2024.08) | +2.5億 | 14/21 | 33% | -1.8億 | 14/21 | 33% | +6200.0萬 | 12/21 | 43% |
過去6個月合計(2024.10~2024.05) | +5.9億 | 14/21 | 33% | -4.8億 | 18/21 | 14% | +1.1億 | 10/21 | 52% |
過去12個月合計(2024.10~2023.11) | +19.7億 | 10/21 | 52% | -11.8億 | 14/21 | 33% | +7.9億 | 4/21 | 81% |
配息
歷史配息紀錄
風險波動
過去重大事件最大跌幅 (Max Drawdown)
波動幅度 (標準差)
區間 | 本基金 | 參考ETF |
---|---|---|
1年 | -- | 10.66% |
3年 | -- | 18.17% |
5年 | -- | 17.26% |
10年 | -- | 14.62% |
15年 | -- | 14.74% |
持股/持倉明細
前十大持股/持倉
買賣週轉頻率
本基金總資產 (AUM) 買賣週轉頻率
基金費用
基金內扣費用(每年於淨值扣減)
本基金費用率 | |
---|---|
同類基金平均 | |
同類基金最高 | |
同類基金最低 | |
經理費率(每年) | 淨資產價值乘以主基金(即元大台灣高股息低波動ETF基金)所定之當日經理公司報酬費率之計算方式 |
保管費率(每年) | 淨資產價值50億(含)以下0.02%,逾50-100億(含)0.015%,逾100億0.01% |
基金外收項目(一次性額外收取)
基本資訊
基本資料
- 基金名稱元大台灣高股息低波動ETF連結基金-新台幣A類型不配息
- ISIN CodeTW000T05C2A5
- 境內境外境內
- 成立日期2024/01/23
- 基金類型其他
- 基金組別台灣高股息類股
- 此級別基金規模台幣7.62億 (2024/10/31)
- 基金總規模台幣9.53億 (2024/10/31)
- 配息方式不配息
- 基金註冊地台灣
- 經理人張明珠
- 管理公司A0005-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保管銀行臺灣銀行
參考指數與ETF
投資地區
中華民國
投資標的
投資於主基金及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貨幣市場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有價證券、貨幣市場工具及進行主基金之申購買回。
本基金適合之投資人屬性分析
本子基金為 ETF 連結型基金,主要投 資於主基金元大台灣高股息低波動 ETF 基金受益憑證,主要收益來源包含可 能的資本利得及股利收入,投資人應充分了解基金投資特性與風險,因本子 基金主要投資單一連結之主基金,故本子基金無法避免投資標的過度集中之 風險,適合能夠承受相關風險之投資人。
投資特色
1.透過運用連結型基金的模式連動 ETF 報酬表現: 各子基金以至少九成以上基金資產投資於所單一連結主基金受益憑證,故各 子基金績效表現將與所投資之主基金報酬連動。 2.交易方便免選股,投資有效率: 各子基金以投資主基金的方式參與台灣股市表現,不若一般共同基金需隨時 調整投資組合,投資標的單純且有效率。而各子基金所投資的主基金均為投 資國內上市櫃股票的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主基金以追蹤及複製不同的台 股標的指數績效表現為目標,主基金投資組合與所追蹤的台股標的指數成分 股票大致相同,並依據指數編製規則定期更新調整,故具透明度且容易掌握。 3.交易管道多元化,小額投資更方便: 各子基金單一連結台股 ETF 表現的投資基本方針,讓投資人可以利用各子基 金輕鬆參與台股 ETF 的表現。而有別於投資人需在證券商處所先開立證券交 易帳戶才能進行台股 ETF 買賣,各子基金交易方式與一般共同基金相同,透 過經理公司及全臺各基金銷售機構即可進行申購或買回。除了單筆投資外, 也可以進行定時定額的小額申購,為投資人提供更多元的交易管道及更靈活 的投資方式。 4.同時提供不配息及配息之受益權單位級別,提供投資人多元選擇: 各子基金均同時發行不配息型受益權單位(A 類型)及配息型受益權單位(B 類型),投資人可以依各人資產配息偏好或需求進行投資選擇,增添投資彈 性。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一)經理公司應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 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各子基金投資於公開說明書【基金概況】 之「壹、基金簡介」/八、投資地區及標的」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 資: 1.各子基金投資以連結主基金績效表現為目標。為達成前述操作目的,各子基 金應自成立日起十五個營業日內,投資於主基金受益憑證總金額應達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以上(含)。前列投資於主基金之比例限制如因有 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從其規定。 ※各子基金單一連結之主基金如下: 子基金名稱 所單一連結之主基金名稱 子基金投資基本方針 元大台灣高 股息低波動 ETF 連結基 金 元大台灣高股息低波動 ETF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簡稱為「元大台灣高股息低波 動 ETF 基金」 本子基金應自成立日起十五 個營業日內,投資於元大台灣 高股息低波動 ETF 基金受益 憑證總金額應達本子基金淨 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以上 (含)。 元大臺灣 ESG 永 續 ETF 連結基 金 元大臺灣 ESG 永續 ETF 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 簡稱為「元大臺灣 ESG 永續 ETF 基金」 本子基金應自成立日起十五 個營業日內,投資於元大臺灣 ESG 永續 ETF 基金受益憑證總 金額應達本子基金淨資產價 值之百分之九十以上(含)。 2.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 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 (1)各子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或 (2)投資地區發生政治性與經濟性重大且非預期之事件(如政變、戰爭、能源 危機、恐怖攻擊或天災等)、國內外金融市場(股市、債市或匯市)暫停交 易、法令政策變更(如實施外匯管制、縮小單日跌停幅度等)、不可抗力之 情事,致影響該國或區域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等情形;或 (3)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布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有下列情形 之一: A.最近六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 (含本數)。 B.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 以上(含本數)。 3.俟前款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第 1 款之比例限制。 (二)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買入短期票券或其他 經金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各子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處理。上開資 產存放之銀行、債券附買回交易交易對象及短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承兌人 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 級以上者。 (三)經理公司運用各子基金為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投資,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委託證券經紀商,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現款現貨交易,並指示 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四)經理公司依前項規定委託證券經紀商交易時,得委託與經理公司、基金保管機 構有利害關係並具有證券經紀商資格者或基金保管機構之經紀部門為之,但支 付該證券經紀商之佣金不得高於一般證券經紀商。 (五)經理公司為避險需要或增加投資效率,得運用各子基金從事衍生自指數股票型 基金或指數之期貨、選擇權或期貨選擇權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證券相關商品 交易,除金管會另外規定外,應符合金管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 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他金管會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