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值
該檔基金所有級別/幣別
級別 | 成立日期 | 限法人? | 配息方式 | 基金規模 | 計價幣別 | 最新淨值 | 漲跌 | 漲跌福 | 年初至今績效 | 1年績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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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A(累積) | 2021/09/15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1,752萬 | 美元 | 9.1984 | +0.01 | +0.12% | +4.85% | +9.36% | 看詳情 |
新臺幣A(累積) | 2021/09/15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3.26億 | 台幣 | 8.9931 | -0.01 | -0.09% | +4.87% | +8.08% | 看詳情 |
美元B(月配) | 2021/09/15 | 無限制 | 月配 | 台幣649萬 | 美元 | 7.8204 | +0.01 | +0.12% | +4.32% | +8.83% | 看詳情 |
美元NB(月配) | 2021/09/15 | 無限制 | 月配 | 台幣317萬 | 美元 | 7.8205 | +0.01 | +0.12% | +4.32% | +8.83% | 看詳情 |
人民幣A(累積) | 2021/09/15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2,037萬 | 人民幣 | 9.3728 | +0.02 | +0.18% | +4.08% | +7.92% | 看詳情 |
新臺幣B(月配) | 2021/09/15 | 無限制 | 月配 | 台幣8,778萬 | 台幣 | 7.6415 | -0.01 | -0.09% | +4.41% | +7.58% | 看詳情 |
美元NA(累積) | 2021/09/15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257萬 | 美元 | 9.1984 | +0.01 | +0.12% | +4.84% | +9.36% | 看詳情 |
南非幣B(月配) | 2021/09/15 | 無限制 | 月配 | 台幣3,019萬 | 南非幣 | 8.2250 | +0.02 | +0.29% | +6.38% | +10.99% | 看詳情 |
人民幣B(月配) | 2021/09/15 | 無限制 | 月配 | 台幣919萬 | 人民幣 | 7.5673 | +0.01 | +0.18% | +3.48% | +7.33% | 看詳情 |
新臺幣NB(月配) | 2021/09/15 | 無限制 | 月配 | 台幣3,336萬 | 台幣 | 7.6415 | -0.01 | -0.09% | +4.41% | +7.58% | 看詳情 |
人民幣NB(月配) | 2021/09/15 | 無限制 | 月配 | 台幣717萬 | 人民幣 | 7.5674 | +0.01 | +0.18% | +3.48% | +7.33% | 看詳情 |
人民幣NA(累積) | 2021/09/15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676萬 | 人民幣 | 9.3726 | +0.02 | +0.18% | +4.08% | +7.92% | 看詳情 |
南非幣NB(月配) | 2021/09/15 | 無限制 | 月配 | 台幣896萬 | 南非幣 | 8.2249 | +0.02 | +0.28% | +6.38% | +10.99% | 看詳情 |
新臺幣NA(累積) | 2021/09/15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1,618萬 | 台幣 | 8.9932 | -0.01 | -0.09% | +4.87% | +8.08% | 本頁基金 |
新臺幣I | 2021/09/15 | 限法人申購 | 不配息 | 台幣0 | 台幣 | 10.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看詳情 |
所有級別累計 | 台幣16.82億 |
基金績效 (累計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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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 | +0.04% | -1.40% | 11/91 | 88% |
3個月 | +1.27% | +0.06% | 15/91 | 84% |
6個月 | +3.25% | +4.32% | 45/91 | 51% |
1年 | +8.08% | +13.04% | 54/91 | 41% |
3年 | -9.03% | -5.71% | 46/91 | 49% |
5年 | -- | -0.60% | -- | -- |
10年 | -- | -- | -- | -- |
15年 | -- | -- | -- | -- |
年度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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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 | +4.87% | +5.64% | 46/91 | 49% |
2023年 | +1.92% | +9.71% | 84/91 | 8% |
2022年 | -14.28% | -18.65% | 20/91 | 78% |
2021年 | -- | -3.26% | -- | -- |
2020年 | -- | +6.03% | -- | -- |
2019年 | -- | +15.79% | -- | -- |
2018年 | -- | -- | -- | -- |
2017年 | -- | -- | -- | -- |
2016年 | -- | -- | -- | -- |
2015年 | -- | -- | -- | -- |
2014年 | -- | -- | -- | -- |
2013年 | -- | -- | -- | -- |
2012年 | -- | -- | -- | -- |
2011年 | -- | -- | -- | -- |
2010年 | -- | -- | -- | -- |
2009年 | -- | -- | -- | -- |
2008年 | -- | -- | -- | -- |
申購贖回
整檔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統計最新資料:2024年10月
申購金額 (台幣) | 贖回金額 (台幣) | 淨申贖金額 (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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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過去1個月合計(2024.10) | +0 | 87/91 | 4% | -2800.0萬 | 27/91 | 70% | -2800.0萬 | 89/91 | 2% |
過去3個月合計(2024.10~2024.08) | +0 | 87/91 | 4% | -1.1億 | 47/91 | 48% | -1.1億 | 89/91 | 2% |
過去6個月合計(2024.10~2024.05) | +552.9萬 | 87/91 | 4% | -2.1億 | 47/91 | 48% | -2.0億 | 75/91 | 18% |
過去12個月合計(2024.10~2023.11) | +1702.1萬 | 87/91 | 4% | -5.1億 | 27/91 | 70% | -5.0億 | 75/91 | 18% |
配息
歷史配息紀錄
風險波動
過去重大事件最大跌幅 (Max Drawdown)
波動幅度 (標準差)
區間 | 本基金 | 參考E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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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3.21% | 6.61% |
3年 | 5.63% | 11.22% |
5年 | -- | 11.94% |
10年 | -- | -- |
15年 | -- | -- |
持股/持倉明細
前十大持股/持倉資料時間:2024年10月
類股配置 | 佔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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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RELE 5 11/12/24 | 2.85% |
BHARTI 4 3/8 06/10/25 | 2.15% |
IHS 8 09/18/27 | 2.15% |
SUZANO 5 1/2 01/17/27 | 2.11% |
STASCL 4 01/27/32 | 2.04% |
CMIENE 6 1/4 04/26/29 | 2.03% |
STAREN 6 3/4 04/24/33 | 2.02% |
MRFGBZ 3.95 01/29/31 | 1.98% |
TRANSM 4.7 04/16/34 | 1.94% |
CONDA 4 1/2 01/30/30 | 1.92% |
BOCAVI 4 7/8 05/03/33 | 1.89% |
AYDEMT 7 3/4 02/02/27 | 1.89% |
EIBUH 1.827 09/23/25 | 1.85% |
買賣週轉頻率
本基金總資產 (AUM) 買賣週轉頻率
基金費用
基金內扣費用(每年於淨值扣減)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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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費用率 | 1.96% | 1.96% | 0.58% |
經理費率(每年) | 1.70% | ||
保管費率(每年) | 0.26% | ||
同類基金平均 | 1.96% | 1.58% | 1.54% |
同類基金最高 | 2.18% | 2.13% | 2.09% |
同類基金最低 | 0.74% | 0.44% | 0.55% |
基金外收項目(一次性額外收取)
基本資訊
基本資料
- 基金名稱凱基新興市場ESG永續主題債券基金-新臺幣NA(累積)
- ISIN CodeTW000T4142C9
- 境內境外境內
- 成立日期2021/09/15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組別新興市場永續發展債券(ESG債)
- 此級別基金規模台幣1,618萬 (2024/10/31)
- 基金總規模台幣16.82億 (2024/10/31)
- 配息方式不配息
- 基金註冊地台灣
- 經理人郭思妤
- 管理公司A0041-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保管銀行彰化商業銀行
參考指數與ETF
投資地區
國內外
投資標的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之有價證券,投資範圍涵蓋全球市場。
投資特色
(1) 全球氣候變遷所造成的衝擊已是不容忽視,也是 ESG 中最受到關注的焦點。本 基金聚焦投資於 ESG 永續主題投資概念之債券,希望藉由投資於對環境與社會 永續有正面影響力之企業,以兼顧總投資報酬率與環境與社會永續之發展目標。 (2) 本基金採新臺幣、美元、人民幣及南非幣多元幣別發行,且區分配息與不配息類 型,滿足投資人於不同資產可靈活選擇與運用。 3. 持有固定收益證券部位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管理策略 本基金將採取靈活調整債券存續期間的策略以積極管理投資組合的利率風險,視全 球總體經濟發展概況、利率變化以及全球債券市場趨勢展望,以決定當下投資組合 之最適存續期間。例如,若研判經濟展望朝向復甦,未來利率可能走升,將縮短投資 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以降低利率上升對投資組合的負面影響;反之,若預期經 濟可能衰退,未來利率可能下跌,則將拉長投資組合的加權平均存續期間,以期掌握 利率下跌所帶來的潛在資本利得機會。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基金之存續期將介於 2 至 8 年間, 實際的存續期間將依據當時金融市場變化所買進的投資組合而定。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備註:依金管會 111 年 1 月 28 日金管證投字第 1100365698 號令及第 11003656981 號 令,將「高收益債券」一詞調整為「非投資等級債券」,俟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修 正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將修正相關內容。 1.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 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有價 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 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應符合下列投資比例之 限制: A. 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60%(含)。 B. 投資於新興市場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60%(含),前述 「新興市場債券」係指: a. 由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政府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 b. 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註冊或登記之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 c. 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掛牌或交易之債券; d. 以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當地貨幣計價之債券;或 e. 依據 Bloomberg 資訊系統顯示,該債券所承擔的國家風險(country of risk) 為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者。 C. 本基金可投資之「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係指符合國際貨幣基金(IMF)所定 義之新興及開發中經濟體(Emerging Market and Developing Economies)或 JP 摩 根新興市場企業廣泛多元債券指數(JP Morgan CEMBI Broad Diversified Index) 或 JP 摩根全球新興市場全球多元債券指數(JP Morgan EMBI Global Diversified Index )等任一指數成分之國家或地區,前開國際貨幣基金所定義之新興及開 發中經濟體或前開指數所定義之國家或地區詳如公開說明書。 ※前開國際貨幣基金(IMF)所定義之新興及開發中經濟體(Emerging Market and Developing Economies)或 JP 摩根全球新興市場全球多元債券指數(J.P. Morgan EMBI Global Index)或 JP 摩根新興市場企業廣泛多元債券指數(J.P. Morgan CEMBI Broad Index)指數成分國家或地區,詳如【附錄五】。 D. 投資具 ESG 永續主題概念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70%(含),前述「具 ESG 永續主題概念之債券」,係指同時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a. 該債券之發行人或保證人(皆含其集團母公司)為 JP 摩根 ESG 新興市場企 業廣泛多元債券指數(JP Morgan ESG CEMBI Broad Diversified Index)成分債 券之發行人或保證人(皆含其集團母公司) 或 JP 摩根 ESG 新興市場全球 多元債券指數(JP Morgan ESG EMBI Global Diversified Index )成分債券之發 行人或保證人(皆含其集團母公司); b. 符合永續主題以達到對環境及社會帶來永續性正面影響之債券,包含(I)債 券之發行人其碳排放量低於 JP 摩根 ESG 新興市場企業廣泛多元債券指數 (JP Morgan ESG CEMBI Broad Diversified Index)之平均;或(II)依據 Bloomberg 資訊系統顯示,該債券為綠色債券(Green Bond)、永續債券(Sustainability)。 (2) 本基金得投資高收益債券,惟投資之高收益債券以第(1)款定義之「新興市場國 家或地區」之高收益債券為限,且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40%; 本基金所投資債券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所列之信用評等等級以上,惟投資 於第(1)款定義之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高收益債券,不在此限。 (3) 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金管會所列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 投資該國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30%(含),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從其規定。 (4) 前述第(2)款所稱「高收益債券」,係指下列債券;惟債券發生信用評等不一致者, 若任一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投資等級債券者,該債券即非高收益債券。如有關 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前述「高收益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A. 中央政府債券: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金管會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 B. 前述 A.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金管會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 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 債券,其債務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金管會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 達一定等級以上或其屬具優先受償順位債券,且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 評等符合金管會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不在此限。 C.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REATs):該受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金管會所列信用評等 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D. 前述金管會所列信用評等機構及其評定等級如下: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 信用評等等級 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twBBB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BBB-(twn) A.M Best Company, Inc bbbDBRS Ltd. BBBFitch, Inc. BBBJapan Credit Rating Agency, Ltd. BBBMoody’s Investor Services, Inc. Baa3 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 Inc. BBB-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 信用評等等級 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BBBEgan-Jones Rating Company BBBKroll Bond Rating Agency BBBMorningstar, Inc. BBB- (5) 本基金所投資之債券,不包括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 之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未經金管會 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 (6) 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 得不受前述第(1)款至第(3)款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 A. 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內;或 B. 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 20% (含)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發生 政治、經濟或社會情勢之重大變動、法令政策變更或有不可抗力情事,致有 影響該國或區域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者;或 C. 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 20%(含)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貨 幣單日兌美元或美元兌新臺幣匯率漲跌幅達 5%或連續三個交易日匯率累計 漲跌幅達 8%以上者;或 D. JP 摩根新興市場企業廣泛多元債券指數(JP Morgan CEMBI Broad Diversified Index)或 JP 摩根全球新興市場多元債券指數(JP Morgan EMBI Global Diversified Index)等任一指數有下列情形之一: a. 單日指數漲跌幅達 5%(含)以上; b. 最近五個營業日(不含當日)累計漲幅或跌幅達 10%(含)以上; c. 最近二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累計漲幅或跌幅達 20%(含)以上。 (7) 俟前款第 B、C 目或第 D 目所列之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 立即調整,以符合前述第(1)款至第(3)款之比例限制。 2. 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買入短期票券或其他經金 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本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上開資產存放之銀行、債券附買回交易交易對象及短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承兌人 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 上者。 3. 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為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投資,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委託國內 外證券經紀商在投資所在國或地區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現款現貨交 易,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4. 經理公司依前項規定委託國內外證券經紀商交易時,得委託與經理公司、基金保管 機構或國外受託保管機構有利害關係並具有證券經紀商資格者或基金保管機構之經 紀部門為之,但支付該證券經紀商之佣金不得高於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一般證券經紀 商。 5. 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為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或金融 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投資,應以現款現貨交易為之,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 交割。 6. 經理公司得運用基金資產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1) 經理公司為避險需要或增加投資效率,得運用本基金從事衍生自利率、利率指 數、債券或債券指數之期貨或選擇權及利率交換交易,另經理公司亦得為避險 操作之目的,運用本基金資產從事衍生自貨幣之期貨或選擇權交易,但從事前 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均須符合金管會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 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他金管會及中央銀行所訂之相 關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從其規定。 (2) 經理公司亦得為避險操作之目的,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 (包括購 買信用違約交換 CDS(Credit Default Swap)及 CDX Index 與 Itraxx Index),並應遵 守下列規定,惟如有關法令另有規定或修正者,從其規定: A. 經理公司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時,除交易對手不得為經理公司 之利害關係人外,如該交易係於店頭市場且未經第三方結算機構方式為之者, 並應為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評等之金融機構: a. 經 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含) 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A-3 級(含)以上者;或 b. 經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aa3 級(含) 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P-3 級(含)以上者;或 c. 經 Fitch Ratings Ltd.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含)以上,短期債 務信用評等達 F3 級(含)以上者;或 d. 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BBB-級(含) 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A-3 級(含)以上者;或 e. 經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 評等達 BBB-(twn)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F3(twn)級(含) 以上者。 B. 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之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控管措施及投資釋例: a. 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介紹 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 以下簡稱 CDS)是一種信用衍生商品合約, 主要是提供信用風險(Credit Risk)的保護。CDS 的買方通常是持有債券投資 部位或是抵押貸款的銀行,藉由承作 CDS 無須出售標的資產即可規避信用風 險。而賣方則多為大型投資銀行及保險公司,在景氣好時賣出 CDS 賺取固定 權利金收入。對 CDS 買方而言,雖然規避了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但另一 方面卻要面對 CDS 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CDS 的買方(Protection Buyer)在 合約期間內(通常為 1~5 年)付出權利金 Premium 給賣方(Protection Seller), 以換取賣方在合約定義之違約事件(Credit Event)(如公司破產、重整、償債 違約等)發生時的賠償,若合約期間沒有發生上述的信用危機事件,則買方 損失合約權利金 Premium,而賣方則無須支付任何費用。若是 CDS 合約期間, 約定之標的(債券或是貸款等)發生了信用違約事件,則 CDS 買方可以把信 用風險完全轉移給賣方,由賣方承接此違約的債券,並支付買方 CDS 合約的 名目金額,即 CDS 買方將原持有標的債券之發行人信用風險藉由 CDS 合約, 移轉給賣方。而賣方則是賺取信用違約未發生時的權利金。 上述所稱的「違約事件」,根據「國際交換及衍生性商品協會 (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ISDA)」定義,在寬限期或特定期間過後無 法履行支付的義務、破產或暫停償還、拒絕付款、重大不利的債務重整、提 早償還或違約償還。一旦發生違約事件,CDS 的給付方式可以選擇「實物交 割」或「現金結算」前者由賣方依面額收購標的資產;後者計算標的資產剩 餘價值,再依計算結果結算金額。 b. 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X Index、iTraxx Index)介紹 信用違約交換指數為一信用衍生商品,可用來進行標的資產的信用風險的避 險或做為建立一籃子信用資產部位之用,有別於信用違約交換(CDS)屬於店頭 交易的議價式契約,信用違約交換指數通常為標準化的信用有價證券,因此 擁有更好的流動性、透明度較高與較小的買賣價差,所以用其來進行一籃子 標的資產之信用風險避險時,較分別購買各單一標的資產的 CDS 更有效率且 成本可能會更為便宜。 國際指數編製公司自 2004 年 6 月起推出第一檔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redit Default Swap Index,此指數即為將單一契約 CDS 之投資組合(以 iTraxx Europe 歐洲投資級為例即涵蓋 125 檔),以算術平均加權方式編製成之指數,並於 每半年(分別於 3 月及 9 月)重新檢視採樣公司並推出新的指數序列。目前 市場上主要有兩個編製的指數─CDX Index 及 itraxx Index,一般 CDX 涵蓋北 美及新興市場的公司;Itraxx Index 則包含歐洲及亞洲國家的公司。 北美 歐洲 日本 亞洲(日本除外) 澳洲 新興市場 主 要 指數 CDX.NA.IG CDX.NA.HY iTraxx Europe iTraxx Corporate iTraxx Crossover iTraxx Cj iTraxx Asia iTraxx Australia CDX.EM 次 要 指數 Financials Consumer Energy Industrials TMT HiVol B BB HB Financials Autos Consumer cyclicals Consumer non-cyclicals Energy Industrials TMT HiVol Financials Capital goods Tech HiVol Korea Greater China Rest of Asia None None c. 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釋例 (a) CDS 釋例: 假設基金持有一張面額 100 萬元 5 年後到期的 A 公司債,為規避 A 公司 債的信用風險,因此與 B 投資銀行承作一筆 5 年期 CDS 交易,名目本金 100 萬 元 , 在 此 交 易 之 下 , 基 金 每 年 須 支 付 0.7% 費 用 ( 即 1,000,000×0.7%=7,000)予 B 投資銀行,若在 5 年的契約期間內,A 公司債 無發生違約事件(credit event),基金將不會得到任何賠付金額;反之,若 A 公司債發生違約事件,則 B 投資銀行須給付本基金因投資 A 公司債違約 所造成的損失金額,其給付方式若採現金結算,須先計算公 A 司債當時違 的剩餘價值,假設為 20%,則 B 投資銀行需支付 80 萬予本基金(即 1,000,000×(1-20%)=800,000)作為 A 公司債違約的補償。 (b) CDX 釋例: 09 月 20 日一檔面額 100 元,固定配息 60 基點的信用違約交換指數發行。 至 11 月 30 日風險息差為 90 基點,指數面額價值為 98.67 元,有一 A 投 資者為避險需求,決定於當天進行金額一千萬元的避險操作,則 A 投資者 在避險操作當時的資金流向如下: 【承作時】 A 投資者(避險者)必須要預先支付預先之付款以反應風險息差的變動, 金額為:10,000,000 *(100-98.67)/100 =$133,000 元,同時 A 投資者將收 到應計至交易日的孳息:71/360 10,000,000 0.60% =$11,833.3 元,因 此淨支付款為$133,000(付)-$11,833.3(收) = $121,166.67 元。 【結束避險時】 03 月 13 日 A 投資者結束此避險部位,當時風險息差上揚至 120 基點,指 數面額價值下跌至 97.44 元,因此 A 投資者可以收到$238,666.67 元。即 指數面額下降所反映的資金流入金額: 10,000,000(100-97.44)/100=256,000 (a) 同時 A 投資者需之付累積至當日之應計利息金額: 104/360 10,000,000 0.60% = 17,333.3(b)(a) - (b)= $238,666.67 元 d. 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之控管措施 信用保護的買方固然可利用信用違約交換商品來避險,移轉其風險給賣方, 但亦須承擔屆時賣方無法履約的風險(counterparty risk),因此買方對於 交易對手風險須有正式及獨立控管程序。針對運用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 品之控管措施如下: (a)交易對象的選擇 由於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常無法透過集中交易所進行結算交割,為降 低交易風險及可能的違約疑慮,會與交易對手先行簽訂由國際交換暨 衍生性商品交易協會所規範的 ISDA 契約,主要功能在於保護雙方的 信用風險與法律風險,一旦日後出現交易對手違約情況,亦可藉 ISDA 契約的保護進行相關後續法律追償程序。為避免風險集中,本基金不 得與經理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承作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並僅 得為信用保護的買方。交易對手應符合本基金信託契約所訂之信用評 等等級,且交易對手需符合本公司核准交易商名單。 前述與經理公司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交易對手,除不 得為經理公司之利害關係人外,如該交易係於店頭市場且未經第三方 結算機構方式為之者,並應為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評等之金融機構: I. 經 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A-3 級(含)以上者;或 II. 經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aa3 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P-3 級(含)以上者;或 III. 經 Fitch Ratings Ltd.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含)以 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F3 級(含)以上者;或 IV. 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BBB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A-3 級(含)以上者;或 V. 經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評定,長期 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twn)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 達 F3(twn)級(含)以上者。 (b)流動性風險控管措施 I. 為維持投資組合良好流動性,基金所從事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S Index、CDX index 及 iTraxx Index)交易部位在過去三十天平均持有 比例,以不超過基金總資產 30%為限。 II. 單一避險部位不可超過基金持有該相對債券部位。 III. 合計避險部位不可超過基金總債券部位。(c)交易成立後之監控 交易開始後亦會持續監控信用保護賣方(即交易對手)之履約能力,無 法履約的契約也應採取與不良債權一致的處理方式,以控管相關風險。 若合約簽定後發生交易對手信用評等遭調降之情事,將立刻評估相關 風險承擔,並作決策處理,若有必要則應另行簽定新合約作為保護,以 期將相關風險降至最低。 7. 經理公司得為避免幣值波動而影響本基金之投資收益之目的,從事換匯、遠期外匯、 換匯換利交易及外幣間匯率選擇權交易、外幣間匯率避險(Proxy Hedge)(含換匯、 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及匯率選擇權等)、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匯率避險工具之 交易方式,處理本基金資產之匯入匯出,並應符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或金管會之相 關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