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值
該檔基金所有級別/幣別
級別 | 成立日期 | 限法人? | 配息方式 | 基金規模 | 計價幣別 | 最新淨值 | 漲跌 | 漲跌福 | 年初至今績效 | 1年績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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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型(累積)-新臺幣 | 2020/07/21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4.86億 | 台幣 | 10.6400 | -0.09 | -0.84% | -8.98% | -4.06% | 看詳情 |
N類型(月配息)-美元 | 2020/07/21 | 無限制 | 月配 | 台幣840萬 | 美元 | 7.9500 | -0.06 | -0.75% | -1.05% | +2.70% | 看詳情 |
A類型(累積)-美元 | 2020/07/21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831萬 | 美元 | 10.5900 | -0.07 | -0.66% | -1.03% | +2.72% | 看詳情 |
B類型(月配息)-新臺幣 | 2020/07/21 | 無限制 | 月配 | 台幣2.26億 | 台幣 | 8.7500 | -0.07 | -0.79% | -8.94% | -4.01% | 看詳情 |
B類型(月配息)-美元 | 2020/07/21 | 無限制 | 月配 | 台幣573萬 | 美元 | 7.9600 | -0.05 | -0.62% | -1.05% | +2.71% | 看詳情 |
HA類型(累積)-新臺幣(避險) | 2020/07/21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1.56億 | 台幣 | 9.6100 | -0.08 | -0.83% | -3.13% | -1.44% | 本頁基金 |
HN類型(月配息)-人民幣(避險) | 2020/07/21 | 無限制 | 月配 | 台幣1,663萬 | 人民幣 | 7.8400 | -0.06 | -0.76% | -1.63% | +0.28% | 看詳情 |
N類型(月配息)-新臺幣 | 2020/07/21 | 無限制 | 月配 | 台幣5,348萬 | 台幣 | 8.7500 | -0.07 | -0.79% | -8.94% | -4.01% | 看詳情 |
HB類型(月配息)-人民幣(避險) | 2020/07/21 | 無限制 | 月配 | 台幣1,051萬 | 人民幣 | 7.8600 | -0.06 | -0.76% | -1.62% | +0.28% | 看詳情 |
HA類型(累積)-人民幣(避險) | 2020/07/21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918萬 | 人民幣 | 10.5100 | -0.07 | -0.66% | -1.59% | +0.29% | 看詳情 |
HN類型(月配息)-新臺幣(避險) | 2020/07/21 | 無限制 | 月配 | 台幣3,619萬 | 台幣 | 7.8800 | -0.06 | -0.76% | -3.06% | -1.47% | 看詳情 |
HB類型(月配息)-新臺幣(避險) | 2020/07/21 | 無限制 | 月配 | 台幣3,266萬 | 台幣 | 7.8800 | -0.06 | -0.76% | -3.06% | -1.36% | 看詳情 |
所有級別累計 | 台幣18.67億 |
基金績效 (累計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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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 | -1.44% | +4.52% | 810/1053 | 23% |
3個月 | -3.90% | +0.56% | 689/1053 | 35% |
6個月 | -4.47% | +2.16% | 706/1053 | 33% |
1年 | -1.44% | +8.29% | 740/1053 | 30% |
3年 | -1.23% | +33.75% | 621/1053 | 41% |
5年 | -- | +66.41% | -- | -- |
10年 | -- | +104.03% | -- | -- |
15年 | -- | +285.17% | -- | -- |
年度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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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 | -3.13% | +3.50% | 700/1053 | 34% |
2024年 | +3.87% | +12.08% | 699/1053 | 34% |
2023年 | +1.70% | +18.27% | 737/1053 | 30% |
2022年 | -16.09% | -16.23% | 411/1053 | 61% |
2021年 | +3.80% | +15.41% | 344/1053 | 67% |
2020年 | -- | +12.81% | -- | -- |
2019年 | -- | +22.61% | -- | -- |
2018年 | -- | -7.87% | -- | -- |
2017年 | -- | +20.04% | -- | -- |
2016年 | -- | +7.77% | -- | -- |
2015年 | -- | -1.08% | -- | -- |
2014年 | -- | +6.01% | -- | -- |
2013年 | -- | +22.42% | -- | -- |
2012年 | -- | +15.03% | -- | -- |
2011年 | -- | -1.74% | -- | -- |
2010年 | -- | +16.74% | -- | -- |
2009年 | -- | +25.79% | -- | -- |
2008年 | -- | -- | -- | -- |
申購贖回
整檔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統計最新資料:2025年04月
申購金額 (台幣) | 贖回金額 (台幣) | 淨申贖金額 (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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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過去1個月合計(2025.04) | +2.1億 | 194/1053 | 82% | -4500.0萬 | 543/1053 | 48% | +1.7億 | 95/1053 | 91% |
過去3個月合計(2025.04~2025.02) | +2.5億 | 294/1053 | 72% | -1.7億 | 539/1053 | 49% | +8200.0萬 | 233/1053 | 78% |
過去6個月合計(2025.04~2024.11) | +3.5億 | 377/1053 | 64% | -3.1億 | 591/1053 | 44% | +4200.0萬 | 329/1053 | 69% |
過去12個月合計(2025.04~2024.05) | +5.7億 | 498/1053 | 53% | -9.2億 | 539/1053 | 49% | -3.6億 | 703/1053 | 33% |
配息
歷史配息紀錄
風險波動
過去重大事件最大跌幅 (Max Drawdown)
波動幅度 (標準差)
區間 | 本基金 | 參考E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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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4.48% | 7.19% |
3年 | 8.11% | 12.92% |
5年 | -- | 12.76% |
10年 | -- | 13.06% |
15年 | -- | 13.08% |
持股/持倉明細
前十大持股/持倉資料時間:2025年04月
類股配置 | 佔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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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MUT 9 3/8 08/15/39 | 6.72% |
HBAN 5 5/8 PERP | 5.91% |
AXP 3.55 PERP | 5.59% |
ENBCN 5 3/4 07/15/2080 | 5.31% |
T 4 3/4 PERP | 4.61% |
USM 6 1/4 | 4.14% |
SYF 5 5/8 PERP | 4.03% |
DFS 6 1/8 PERP | 3.99% |
MET 9 1/4 04/08/38 | 3.99% |
SCHW 5 3/8 PERP | 3.85% |
買賣週轉頻率
本基金總資產 (AUM) 買賣週轉頻率
基金費用
基金內扣費用(每年於淨值扣減)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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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費用率 | 1.95% | 1.98% | 1.75% | 1.78% | 0.81% |
經理費率(每年) | 1.50% | ||||
保管費率(每年) | 0.24% | ||||
同類基金平均 | 1.70% | 1.66% | 1.62% | 1.62% | 1.65% |
同類基金最高 | 3.17% | 3.22% | 3.84% | 3.20% | 3.20% |
同類基金最低 | 0.09% | 0.10% | 0.15% | 0.07% | 0.27% |
基金外收項目(一次性額外收取)
基本資訊
基本資料
- 基金名稱安聯特別收益多重資產基金- HA類型(累積)-新臺幣(避險)
- ISIN CodeTW000T3637D7
- 境內境外境內
- 成立日期2020/07/21
- 基金類型其他
- 基金組別全球股債平衡
- 此級別基金規模台幣1.56億 (2025/04/30)
- 基金總規模台幣18.67億 (2025/04/30)
- 配息方式不配息
- 基金註冊地台灣
- 經理人謝佳伶(核心經理人)/洪華珍(協管經理人,管理類別:1;2)
- 管理公司A0036-安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保管銀行第一商業銀行
參考指數與ETF
投資地區
國外及中華民國
投資標的
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特別股及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參與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以及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ETF)、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任一信用評等等級以上由國家、地區或機構所保證、承銷或註冊掛牌之債券(含轉換公司債及其他固定收益證券)、未達金管會規定一定等級或未經評等之高收益債券及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債券
本基金適合之投資人屬性分析
1. 本基金為多重資產型基金,主要投資於全球企業於美國市場發行交易之特別收益證券,輔 以非投資等級債券,期為投資人創造新收益及兼顧資本增值機會。 2. 本基金因投資特別收益證券及非投資等級債券,故適合能承受波動與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 人。
投資特色
1. 本基金聚焦於全球企業於美國市場發行交易之高品質特別收益證券,「特別收益證 券」,包括特別股股票與債券(含主順位債券、有到期日次順位債券及永續債券等), 特別股具有優先普通股分派股利及可贖回等特徵,同時具備股權及債務性質,因此 波動度亦較普通股為低。永續債券則按期支付債券利息,與事先約定股息之特別股 相似。美國為最重要的經濟體,企業先進且創新,資產流動性佳,又有主流貨幣作 為後盾,因此美國之特別收益證券相對於全球金融市場更為蓬勃發展。 2. 特別收益證券定期分派股利或債息,為本基金收益分配的主要來源,因此會以投資 級信用評等,規模較大持續成長的藍籌企業或產業中的利基型企業,營運展望穩定 者為主,以穩定本基金收益來源,並降低投資標的發生破產違約之可能性。且特別 收益證券波動性又較普通股為低,符合多重資產型基金追求多元報酬、分散風險之 特色。 3. 安聯集團擁有完整研究資源、嚴謹的個股分析流程以及堅強研究團隊,將根據單一 企業營收及獲利成長性、個股價值面分析本益比、現金流量以及整體投資組合風險 (β值)等,同時結合基金經理人、產業分析師、以及草根性研究團隊等,以完整的 全球資源,篩選出最佳投資標的,發掘最大投資商機,讓投資人積極參與美國長期 基本面行情。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一)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 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八所列投資地區及標的之有價 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存託憑證、債 券、基金受益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等有價證券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 4 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六十(含)以上,且投資前開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 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 2. 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 不受前述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 (1) 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 (2) 合計投資比重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國家或地區發生下列 任一情形時: A. 政治性與經濟性重大且非預期之事件(如政變、戰爭、石油危機、恐怖攻擊 等),造成該國金融市場暫停交易,或法令或稅制政策變更或不可抗力情事 ,有影響該國或區域之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等情形者,或實施外 匯管制或該國貨幣單日兌美元匯率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五時; B. 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所發布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有下列任一情形: a. 最近六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達百分之十五(含) 以上或累計跌幅達百分之十(含)以上。 b. 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達百分之三十(含 )以上或累計跌幅達百分之二十(含)以上。 3. 俟前款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前述1款之比 例限制。 (二) 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含基金保管機構)、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買入短期票 券或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本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處理。除法令另有 規定外,上開資產存放之銀行、債券附買回交易之交易對象及短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 承兌人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 上者。 (三) 經理公司得為避險之目的,從事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新臺幣對外幣間匯率選 擇權交易及一籃子外幣間(不含人民幣)匯率避險(Proxy Hedge)(含換匯、遠期外匯、換匯 換利及匯率選擇權等)等交易。本基金於從事本項所列交易之操作時,其價值與期間,不 得超過所有外國貨幣計價資產之價值與期間,並應符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或金管會之相關 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從其規定。 (四) 經理公司為避險需要或增加投資效率之目的,得運用本基金從事衍生自有價證券、利率或 5 指數之期貨、選擇權或期貨選擇權,及利率交換等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但需符合金管會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他 相關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從其規定。 (五) 經理公司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應遵守下列規定,惟如有關法令另有規定或修 正者,從其規定: 1. 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即信用違約交換(CDS)及信用違約交換指數 (CDS Index,如CDX 系列指數與Itraxx系列指數等)交易),得為避險之目的作為信用 保護的買方。 2. 與經理公司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交易對手,除不得為經理公司之利害 關係人外,如該交易係於店頭市場且未經第三方結算機構方式為之者,並應符合下列 任一信用評等機構評定之長期發行人信用評等等級: (1) 經 Standard & Poor’s Ratings Services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BBB-級(含) 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A-3級(含)以上。 (2) 經Moody’s Investors Service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Baa3級(含)以上, 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P-3級(含)以上。 (3) 經 Fitch Ratings Ltd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BBB-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 用評等達F3級(含)以上。 (4) 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twBBB-級(含)以上, 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A-3級(含)以上。 (5) 經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 (twn)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F3(twn)級(含)以上。 【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控管措施及投資釋例】 1.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即信用違約交換(CDS)及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S Index, 如CDX 系列指數與Itraxx 系列指數等)交易),得為避險之目的作為信用保護的買方,以下分述衍 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之定義與釋例: ⚫ 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s;CDS):信用違約交換合約用於將標的債券之信用風 險,自信用保護買方移轉至信用保護賣方。信用保護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金額之費用,並於 發生違約、信用評等調降、或其他負面信用事件時,由賣方補償買方就標的資產的損失。 6 釋例:假設本基金持有一張面額 100 萬元5 年後到期的公司債,為規避該公司債的信用風 險,因此與券商承作一筆 5 年期 CDS 交易,名目本金 100 萬元、本基金每年支付 0.7% 費用予承作券商,成為 CDS 交易中受到信用保護之買方。若無發生違約事件,本基金將 不會得到任何賠付金額; 反之,當公司債發行機構發生違約時,若採現金結算,須先計算 債券剩餘價值,假設為 20%,則承作券商需支付 80 萬予本基金(即 1,000,000×(1-20%) =800,000)。換言之,本基金是買方與受益人,券商是賣方與保證人 ⚫ 信用違約交換費用(信用違約交換利差):信用保護買方按季向賣方支付之費用。利差依據 標的資產名目價值之百分比計算。違約風險越高之債券,買方需支付之信用違約交換利差越 高,違約風險可分為信用違約交換合約之存續期間,與債券發行機構之信用風險。 釋例:X 債券與 Y 債券擁有相同存續期。發行機構 X 之信用評等為 AA,發行機構 Y 則 為 BB 。 X 債券之信用違約交換利差可能每年為 10 個基本點,而 Y 債券利差則為每年 40 個基本點 。若信用違約交換合約存續期間未發生負面信用事件,信用保護賣方所得之 獲利將為:利差× 標的資產名目價值× 信用違約交換合約存續期(年)。 釋例:A 銀行以 Y 債券為標的資產,銷售價值 1000 萬元之信用保護,每年利差為 40 個 基點(每個基本點為 0.01%),存續期 5 年。倘若未發生信用事件,A 銀行獲利為:0.004 × 1000 萬× 5 = 20 萬元。 ⚫ 信用事件:如信用違約交換合約所定義,信用事件常為違約事件,但亦可包含信用評等的調 降、債務重整、破產、或其他的負面信用事件。信用事件發生後,信用保護賣方需透過以實 體交割或現金結算,就標的資產之損失擇一支付給信用保護買方: ➢ 實體交割:信用保護買方將受信用事件影響之標的資產移轉至賣方,並由賣方支付該資產 到期之面額價值。 釋例:B 機構發生債務違約,導致 X 債券之市值僅剩面額之 10%。假設投資人持有 10,000 張X 債券(每張面額 1000 元),並擁有價值 1000 萬元之信用違約交換合約, 該名投資人可將X 債券(目前市價僅剩 100 萬元)轉移給信用保護賣方,並獲得賣方全 額支付面額價值(1000萬元)。 ➢ 現金結算:信用保護賣方向買方支付債券面額與市價之差價。信用保護買方無須實際持有 標的債券,在此情形下現金結算為唯一結算方式。 釋例:C 基金以前述之 X 債券作為標的資產,購入價值 1000 萬元之信用保護,但未 實際持有 X 債券。在上述案例中,信用保護賣方需支付 C 基金 900 萬元(1000 萬元 面額減去 100萬元市值)。 ⚫ 信用違約交換指數:信用違約交換指數(如CDX 系列指數與Itraxx 系列指數等)用於衡量特 定族群之信用違約交換合約報價(費用)之整體表現。投資人可據此針對一籃子信用違約交 7 換合約可能面臨之違約風險購入信用保護。目前常見之信用違約交換指數系列主要有 CDX 系列指數與 iTraxx 系列指數: ➢ CDX:CDX 系列指數由 CDS Index Co 編纂,分別包含北美與新興國家信用違約交換市 場中,最具流動性之成分合約所組成。範例如下: Markit Index Name Series Version Term Coupon Maturity Spread CDX.NA.HY 33 2 5Y 500 12/20/24 555.04 CDX.NA.HY.B 33 1 5Y 500 12/20/24 607.31 CDX.NA.HY.BB 33 1 5Y 500 12/20/24 281.91 CDX.EM 32 1 5Y 100 12/20/24 337.91 CDX.EM.DIVERSIFIED 12 4 10Y 100 12/20/20 317.03 CDX.NA.IG 33 1 5Y 100 12/20/24 111.55 CDX.NA.IG.HVOL 33 1 5Y 100 12/20/24 179.71 資料來源:Markit, 2020 年 3 月 10 日 ➢ iTraxx:iTraxx 系列指數由國際指數公司(International Index Company)編纂,由包含 歐洲、亞洲、中東、非洲等信用違約交換市場中,流動性最高之成分合約組成。範例如下: Markit Index Name Series Version Term Coupon Maturity Spread iTraxx Europe 32 1 5Y 100 12/20/24 103.67 iTraxx Europe Crossover 32 1 5Y 500 12/20/24 460.51 iTraxx Japan 32 1 5Y 100 12/20/24 89.14 iTraxx Australia 32 1 5Y 100 12/20/24 99.95 iTraxx Asia ex-Japan IG 32 1 5Y 100 12/20/24 108.42 iTraxx SovX Global Liquid Investment Grade 14 1 5Y 100 12/20/20 25.27 iTraxx SovX G7 14 1 5Y 100 12/20/20 13.99 iTraxx SovX BRIC 14 1 5Y 100 12/20/20 32.35 資料來源:Markit, 2020 年 3 月 10 日 ⚫ 信用違約交換指數之組成與維持:指數編製公司將參與該指數的交易商列於 CDS 名單中, 並將其中流動性最佳的合約以平均市價納入指數中。每個指數選定組成的合約之後,將維持 固定不變,僅有發生違約的合約會被剔除。指數編製公司於每六個月重新調整權重,編製新 系列指數(序號為 1~N);而各指數系列可包含三、五、七、十年期之信用違約交換合約。 CDS、CDS Index與Itraxx指數皆為標準化證券商品,因此流動性高於透過店頭市場進行交易 之個別信用違約交換合約(CDS)。此類指數除了用於投資人保護其所面臨違約風險之參考指標 外,對多重資產型基金之債券部位而言,對亦可在市場面臨大幅波動風險時做為有效的避險 工具。 8 2.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投資釋例及從事是類交易預期影響: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美國高品質之特別收益證券(Preferred Securities),包括特別股股票與債券, 輔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發掘多元收益來源,為投資人追求長期穩定之資本增值機會。因此本基金將 主要以透過美國洲際交易所(ICE)結算之CDS及CDX指數進行投資組合債券部位的信用風險避險管 理。 相較於實體債券,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S 指數)有較高的流動性及較低的現金需求及交易成本。 CDS指數為標準化產品,流動性明顯優於CDS,故可保持基金較佳的流動性。此外CDS指數有報價 參考平台,市場價格透明,更容易達到有效的風險管理。 以CDX.NA.IG之CDS指數為例,該指數由 125 家北美企業在市場中最具流動性,且信貸等級投資 等級之CDS 所組成。其指數變化與美國投資等級債券市場變化具高度相關性。 根據ICE美林美國投資等級公司債指數 (ICE BofAML US Corporate Index)指數之表現 (如下圖紅 線),做為美國投資等級債券資產之總報酬代表,與 CDX.NA.IG 5年期CDS指數搭配美國公債之總 報酬比較 (如圖七藍線), 在 2012 年 1 月至 2020 年 3 月共約九年期間,二種投資方式所呈現 的總報酬結果類似,且二者變動的相關係數高達 0.85。 資料來源: Bloomberg, 2012 年 1 月 3 日至 2020年 3 月 2 日,安聯投信整理 投資釋例及從事是類交易預期影響 - 假設A基金持有一張面額100萬元5年後到期IBM所發行的公司債,為規避該IBM公司債的信用 風險,因此與B券商承作一筆5年期CDS交易,約定名目本金為100 萬元、A基金每年支付85 bps 費用予B券商,兩造契約期間內,若IBM無發生違約事件,則A基金將不會得到任何賠付金額 ;反之,當IBM公司發生違約時,若採現金結算,須先計算債券剩餘價值,假設為25%,則B 券商需支付75萬元予A基金(即1,000,000 ×(1‐25%)=750,000)。 - 再以過去市場發生如金融海嘯之重大情事為例,下圖花旗集團(Citigroup;簡稱花旗),於2008年 至2009年間受到金融海嘯影響,其股價(藍線)與債券價值持續大幅度下跌,花旗五年期公司債 佰元價由100元下跌至70元以下,此時花旗CDS則反向大幅上揚,表示在此期間內,避險的恐 9 慌情緒影響下,愈來愈多手中持有花旗債券的基金經理人(或機構投資者)想要購買該公司的 CDS 以規避違約風險。假設本基金投資組合在上述期間內(2008-2009年間)中持有100萬美金的 花旗公司債,而承受了債券跌價風險或甚至是違約風險,A基金為減少其公司債違約造成無法 還本所造成的損失,故與甲券商(protection seller)承作名目本金為100萬的花旗CDS,並成為 CDS 交易中的受信用保護的買方。 如下圖所示,花旗5年CDS歷史報價為130bps,表示每年A基金(protection buyer)必須付1.3%的 避險費用給甲券商(protection seller),每季付息一次,直至契約終止。 如果發生信用違約事件,則甲券商(protection seller)必須償還100 萬的本金給予A基金,而A 基金將已經發生債務違約的債券交付於甲券商,A基金為受信用保護的買方(protection buyer )則可獲得完全的保護。 即使未發生違約情形,在2008年至2009年期間,若在2008年上半年A基金投資組合內持有花旗 公司債且同時在成本約130 bps時以避險目的而承作了花旗CDS,則在2008年下半年與2009年上 半年間的金融風暴過程裡,雖然投資組合內的花旗公司債佰元價由面值100元深跌至70元,但 在CDS交易方面,市場報價由原本成本130 bps飆漲至600 bps,針對該期間內花旗債券持有者可 能蒙受的違約風險,本基金的CDS部位不但先行已具備了債券違約的避險效果,同時在市價評 價方面(600 bps)亦有未實現利潤來保護投資組合債券現貨之損失,兩者合在一起,則達到妥善 避險效果。 2007~2012年花旗集團之股價、5年期債券、5年CDS走勢圖 資料來源:Bloomberg,由上而下依序為花旗集團之股價(藍線)、5年期債券(綠線)、5年CDS( 紅線) - 至於CDX之運用,假設基金投資組合持有美國投資等級特別收益債券,則該特定部位所面臨的主要 風險即為美國投資等級債券市場之信用風險。因此,當美國投資等級債券市場呈現大幅波動之際,本 基金投資於美國債券市場之特定部位所面臨之價格的波動風險將對基金之績效表現造成衝擊。 10 由於該特定部位之績效表現和由一組與美國投資等級債券信用相關的 CDS 所組成的 CDX.NA.IG 指數之指數變化具有顯著之高度相關的特性,則該特定部位便可以運用此一 CDX.NA.IG 指數做為有效之避險工具。 另外,若投資組合將部位投資於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時,由於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信用 相關的 CDS 所組成的 CDX.NA.HY 指數之指數變化具有顯著之高度相關的特性,則可以運用 CDX.NA.HY 指數做為有效之避險工具。下圖即為非投資等級債券指數基金(ETF)淨值變化與 CDX.HY指數變化的相關性說明: iShares iBoxx $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ETF(HYG US)與CDX.HY 指數 資料來源: Bloomberg iShares iBoxx $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ETF(HYG US)與 CDX.HY 指數迴歸分析 資料來源: Bloomberg 11 3.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相關風險 A. 市場風險: 做為CDS或CDS指數信用保護之買方,其本質相當於售出該相關之個別債券或一籃子指數成份信 用債券之信用價值,亦即信用債券減去相對應無風險公債之後的價值,以達到降低信用風險部位 之避險效果。其主要之曝險為該個別債券或一籃子指數所代表之信用債券市場上漲之風險,而其 所承作之CDS與CDS指數合約之名目金額的市場價值,即為其對該信用債券市場上漲風險的曝險 金額。 反之,若為增加投資效率而做為CDS指數信用保護之賣方,其本質相當於買進該相關之一籃子指 數成份信用債券之信用價值,亦即一籃子信用債券減去其相對應無風險公債之後的價值,達到參 與信用風險部位之投資效果。其主要之曝險為該一籃子指數所代表之信用債券市場下跌之風險, 而其所承作之CDS指數合約之名目金額的市場價值,即為其對該信用債券市場下跌風險的曝險金 額。 CDS指數成份中之個別信用發生違約的狀況時,該已違約之個別信用債券將自指數成份中被剔除, 並進入拍賣之程序以決定其最終之回復價值。信用保護之賣方則依該個別信用債券原本在CDS指 數中所佔之比重,將此個別信用債券之面額與回復價值之間的差額支付于信用保護之買方。由於 個別信用債券在接近違約狀態之前,其信用價值之減損(或其信用保護之費用的陡增) 已反應在 CDS指數之合約價值的計算當中,故個別信用債券在實際發違約狀況之時,其對CDS指數合約整 體價值之衝擊,其實已大致反應在CDS指數每天的評價當中,反應該指數所代表之信用債券市場 之市場風險。 從事CDS與CDS指數信用保護之買方之目的,乃在於規避基金部位中相對應之信用部位之下檔風 險;反之,為增加投資效率而做為CDS指數信用保護之賣方,其目的乃在於建立相對應之信用市 場部位以達成投資效果。因此,對於以避險為目的之參與者而言,其所從事之CDS或CDS指數合 約,是否適切反應其實際上所欲規避之個別標的信用債券或信用債券市場之走勢變化,或對於以 增加投資效率為目的之參與者而言,其所從事之CDS指數合約,是否適切反應其實際上所欲參與 之信用債券市場之走勢變化,亦為市場風險管理的重點之一。 B. 流動性風險: 12 由於CDS與CDS指數之信用保護價格(即交換利差),其市場報價為買賣雙向報價,買方與賣方報 價之間之利差,換算成價格後之買賣報價價差,即為該CDS與CDS指數之交易成本,反應其交易 市場之流動性。交易成本越低,其市場交易之流動性越佳。 此外,CDS指數通常在每半年會進行指數成份之調整,更新成為新的指數系列,並重設新系列之 到期日。在CDS指數的各系列當中,通常最新系列之指數具有最佳之交易量(即最佳之流動性); 因此,基金經理人多半會隨著CDS指數系列之更新而進行轉倉,以維持較佳之流動性。 C. 交易對手風險: 在從事非透過結算所結算之CDS與CDS指數交易時,其交易慣例為透過與個別交易對手進行雙邊 議價交易(Over-The-Counter transaction),該類交易具有較高之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在實務上, 為了降低此種交易對手違約風險之疑慮,交易雙方均會先簽立由國際交換暨衍生性商品交易協會 所規範的ISDA契約,並議定ISDA契約裡的信用支持附件(CSA, Credit Support Annex),約定交 易相關之保護以及相關後續法律追償程序。 目前已有越來越多的CDS指數採用由結算所提供交易結算之服務。相較於個別雙邊議價交易,由 結算所結算交割之CDS指數,能提供較完善且一致之結算交割與保證金管理之規範,因此透過簽 訂結算合約(Clearing Agreement),進行於結算所結算交割之CDS指數交易,將可大幅降低管理 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方面的複雜度。 4.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控管措施 本基金承作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時,須承擔賣方可能無法履約的風險(counterparty risk)。因此對 於交易對手風險須有正式且獨立控管程序。針對運用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之控管措施,分為以 下兩層次說明: A.交易對象的選擇 為避免風險集中,本基金不得與經理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承作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並僅 得為信用保護的買方。交易對手應符合信託契約所訂之信用評等等級,且交易對手需符合本集團核准 交易商名單。 B.交易成立後之監控 交易開始後亦會持續監控信用保護賣方(即交易對手)之履約能力, 無法履約的契約也應採取 與不良債權一致的處理方式,以控管相關風險。若合約簽定後發生交易對手信用評等遭調降之 13 情事,將立刻評估相關風險承擔,並作決策處理,若有必要則應另行簽定新合約作為保護,以 期將相關風險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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