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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銀亞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 (台幣) B類型(月配息)
4.0231
台幣
+0.01 (0.13%)
最新淨值(2025/03/19)
參考指標
Bloomberg Asia USD High Yield Diversified Credit Index
參考ETF
亞洲非投資等級債券ETF (TAGD)
風險評等
RR4
基金類型
債券型
總覽淨值績效配息持倉申購贖回公告文件

淨值

該檔基金所有級別/幣別

級別成立日期限法人?配息方式基金規模計價幣別最新淨值漲跌漲跌福年初至今績效1年績效
台幣) B類型(月配息)2011/03/23無限制月配台幣3.46億台幣4.0231+0.01+0.13%----本頁基金
台幣) A類型(累積)2011/03/23無限制不配息台幣4,400萬台幣9.6788+0.01+0.14%----看詳情
人民幣) B類型(月配息)2011/03/23無限制月配台幣138萬人民幣4.6032+0.00+0.08%----看詳情
美元) B類型(月配息)2011/03/23無限制月配台幣16.68萬美元4.6315-0.000.00%----看詳情
台幣) NB 類型 (月配息)2011/03/23無限制月配台幣428萬台幣5.5516+0.01+0.14%----看詳情
美元) NB 類型 (月配息)2011/03/23無限制月配台幣11.26萬美元5.4216-0.000.00%----看詳情
美元) A類型(累積)2011/03/23無限制不配息台幣9.91萬美元7.1448-0.000.00%----看詳情
人民幣) A類型 (累積)2011/03/23無限制不配息台幣68.3萬人民幣7.4105+0.01+0.08%----看詳情
澳幣) A類型(累積)2011/03/23無限制不配息台幣14.6萬澳幣6.9360+0.04+0.63%----看詳情
澳幣) B類型(月配息)2011/03/23無限制月配台幣8.97萬澳幣4.4402+0.03+0.63%----看詳情
人民幣) NB 類型 (月配息)2011/03/23無限制月配台幣0人民幣10.0000+0.00+0.00%----看詳情
所有級別累計台幣4.2億

基金績效 (累計報酬率)

參考指標:Bloomberg Asia USD High Yield Diversified Credit Index
參考ETF:亞洲非投資等級債券ETF (TAGD)
原幣績效參考ETF績效同類排名贏過同類基金
1個月---0.83%----
3個月--+1.26%----
6個月---1.64%----
1年--+4.84%----
3年--------
5年--------
10年--------
15年--------

年度報酬率

參考指標:Bloomberg Asia USD High Yield Diversified Credit Index
參考ETF:亞洲非投資等級債券ETF (TAGD)
原幣績效參考ETF績效同類排名贏過同類基金
今年以來--+1.73%----
2024年+16.85%+7.40%13/11589%
2023年-4.00%-20.77%86/11525%
2022年-25.99%--84/11527%
2021年-20.07%--99/11514%
2020年-4.38%--78/11532%
2019年+9.14%--38/11567%
2018年-3.18%--27/11577%
2017年+0.69%--38/11567%
2016年+11.74%--16/11586%
2015年+1.88%--12/11590%
2014年+5.15%--2/11598%
2013年+2.29%--4/11597%
2012年+16.92%--6/11595%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申購贖回

整檔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統計
最新資料:2025年02月

申購金額 (台幣)贖回金額 (台幣)淨申贖金額 (台幣)
月份整檔基金總計同類排名贏過同類基金整檔基金總計同類排名贏過同類基金整檔基金總計同類排名贏過同類基金
過去1個月合計(2025.02)+0105/1159%-5500.0萬24/11579%-5500.0萬98/11515%
過去3個月合計(2025.02~2024.12)+0105/1159%-6900.0萬52/11555%-6900.0萬87/11524%
過去6個月合計(2025.02~2024.09)+700.0萬99/11514%-1.1億58/11550%-10000.0萬83/11528%
過去12個月合計(2025.02~2024.03)+2127.0萬99/11514%-1.8億58/11550%-1.6億87/11524%

配息

這檔基金有配息嗎
基金配息頻率為月配,年初至今共配息2次,累積配息率為0.7%,2024年共配息11次,累積配息率為3.8%

歷史配息紀錄

基準日除息日發放日每單位配息金額幣別
2025年累積配息率 0.7%
2025/02/062025/02/072025/02/120.0133台幣
2025/01/072025/01/082025/01/130.0133台幣
2024年年度配息率 3.8%
2024/12/052024/12/062024/12/110.0133台幣
2024/11/072024/11/082024/11/130.0133台幣
2024/10/092024/10/142024/10/170.0133台幣
2024/09/052024/09/062024/09/110.0133台幣
2024/08/062024/08/072024/08/130.0133台幣
2024/07/052024/07/082024/07/110.0133台幣
2024/06/062024/06/072024/06/130.0133台幣
2024/05/072024/05/082024/05/130.0133台幣
2024/04/092024/04/112024/04/160.0133台幣
2024/03/062024/03/072024/03/120.0133台幣
2024/02/062024/02/072024/02/190.0133台幣
2024/01/052024/01/082024/01/110.0133台幣

風險波動

RR4 (中高風險),以追求資本利得為主要目標
與參考ETF的R2:0.1868
我們建議優先挑選「與參考指標R2較低」,且過去一段時間「績效表現優異」的基金。

過去重大事件最大跌幅 (Max Drawdown)

參考ETF:亞洲非投資等級債券ETF (TAGD)
疫後升息(2022)
全球疫情(2020)
貿易戰(2018)
歐債危機(2011)
金融危機(2008)
本基金
最大跌幅-34.37%
(高點4.17 ➔ 低點2.74)
2022/04/06~2022/11/03
2022/04高點
2022/11低點
7個月下跌
2025/04
29個月反彈中,尚未回本

波動幅度 (標準差)

參考ETF:亞洲非投資等級債券ETF (TAGD)
標準差越大,表示股票價格波動越大
區間本基金參考ETF
1年4.99%7.34%
3年17.81%--
5年16.03%--
10年12.39%--
15年----

持股/持倉明細

前十大持股/持倉
資料時間:2025年02月

類股配置佔比
STANDARD CHARTERED PLC SER REGS (REG) (REG S) VAR PERP 31DEC2049
4.46%
CFAMC III CO LTD 4.75% 27APR2027
4.45%
PAKISTAN (REP OF) SER REGS (REG S) 7.375% 08APR2031
4.33%
NWD MTN LTD SER EMTN (REG) (REG S) 4.5% 19MAY2030
3.17%
VEDANTA RESOURCES SER REGS 9.850000 % 24APR2033
2.81%
MELCO RESORTS FINANCE SER REGS (REG) (REG S) 7.625% 17APR2032
2.75%
10 RENEW POWER SUBSIDIAR SER REGS (REG) (REG S) 4.5% 14JUL2028
2.57%
SAN MIGUEL GLOBAL POWER (REG) (REG S) VAR PERP 31DEC2049
2.22%
MGM CHINA HOLDINGS LTD SER REGS (REG S) 5.25% 18JUN2025
2.14%
BHARTI AIRTEL LTD SER REGS 4.375% 10JUN2025
1.95%

買賣週轉頻率

本基金總資產 (AUM) 買賣週轉頻率

無資料
無資料

基金費用

基金內扣費用(每年於淨值扣減)

2024年2023年2022年2021年2020年2019年2018年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2013年2012年2011年
本基金費用率1.70%1.69%1.69%1.68%1.67%1.67%1.67%1.67%1.67%1.67%1.66%1.66%1.66%1.29%
經理費率(每年)1.50%
保管費率(每年)0.16%
同類基金平均1.82%1.72%1.69%1.59%1.50%1.62%1.65%1.65%1.77%1.43%1.77%1.76%1.64%1.08%
同類基金最高1.91%2.40%3.12%1.92%1.88%1.96%1.96%1.96%1.96%1.89%1.87%1.86%1.83%1.34%
同類基金最低1.70%0.61%0.60%0.50%0.15%0.31%0.71%0.31%1.29%0.31%1.66%1.66%1.32%0.47%

基金外收項目(一次性額外收取)

申購手續費
最高不得超過發行價格之3%
買回手續費
本基金買回費用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一(1%),並得經由經理公司在此範圍內公告後調整。本基金現行該部份買回費用為零。

基本資訊

基本資料

  • 基金名稱
    瑞銀亞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 (台幣) B類型(月配息)
  • ISIN Code
    TW000T1503B7
  • 境內境外
    境內
  • 成立日期
    2011/03/23
  • 基金類型
    債券型
  • 基金組別
    亞洲非投資等級債券(高收益債)
  • 此級別基金規模
    台幣3.46億 (2025/02/28)
  • 基金總規模
    台幣4.2億 (2025/02/28)
  • 配息方式
    月配
  • 基金註冊地
    台灣
  • 經理人
    黃子祐
  • 管理公司
    A0015-瑞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保管銀行
    臺灣銀行

參考指數與ETF

參考指數
Bloomberg Asia USD High Yield Diversified Credit Index
官方未提供、由 iFa.ai 根據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資料推估
參考ETF
亞洲非投資等級債券ETF (TAGD)
iFa.ai 根據參考指數選擇具代表性之ETF

投資地區

中華民國、韓國、香港、澳門、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度、印尼、泰國、日本、紐西蘭、澳洲、越南、巴基斯坦、斯里蘭卡、蒙古國及大陸地區、美國、英國、愛爾蘭、澤西島、盧森堡、德國、法國、奧地利、丹麥、加拿大、荷蘭、芬蘭、義大利、瑞士、西班牙、瑞典、挪威、葡萄牙、比利時、冰島、卡達、開曼群島、英屬百慕達群島、模里西斯、英屬維爾京群島及英屬馬恩島等國家或地區

投資標的

(1) 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包括: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所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2) 外國之有價證券包括:南韓、香港、澳門、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度、印尼、泰國、日本、紐西蘭、澳洲、越南、巴基斯坦、斯里蘭卡、蒙古國及大陸地區 (前述各國以下合稱”亞洲國家”)、美國、英國、愛爾蘭、澤西島、盧森堡、德國、法國、奧地利、丹麥、加拿大、荷蘭、芬蘭、義大利、瑞士、西班牙、瑞典、挪威、葡萄牙、比利時、冰島、卡達、開曼群島、英屬百慕達群島、模里西斯、英屬維爾京群島及英屬馬恩島等國家或地區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及固定收益有價證券

投資特色

(1) 堅強投資團隊:本基金運用瑞銀集團全球堅實的研究平台與團隊資源:經理公司將藉由 集團研究團隊及國內外專業券商、證券研究機構,提供詳盡深入之評估報告以決定投資 標的。且經理公司將透過集團之資訊溝通平台使得集團成員得緊密結合以掌握全球政經 變化、產業循環榮枯以對個別證券做出正確之投資判斷。 (2) 精選投資區域:本基金投資著眼於最具成長力道、以及國家/企業財務體質相對穩健的亞 洲區域,不但掌握亞洲國家經濟擴張有利債券投資的關鍵,亞洲國家經濟基本面日益強 勁,加上公司治理制度與人口發展都突飛猛進,亦將強化亞洲債券的信用評等。相信亞 洲國家及金融體質日臻成熟的發展,將增加整體債券市場的投資吸引力。 (3) 靈活投資配置:本基金之投資範圍包含由新興市場國家政府所發行之主權債券,以及由 新興市場企業所發行之公司債,參與新興市場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成果及企業的強勁獲利 表現。同時,本基金可投資於發行評等達BBB/Baa2 級以上之債券,且投資於該等債券 最高可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四十。當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下跌時,本基金可增 加投資於發行評等達BBB/Baa2 級以上之債券,以降低整體投資組合的違約及價格下跌 風險,因此大幅提高了本基金的投資操作彈性及投資組合的安全性。 (4) 強化投資組合:儘管亞洲非投資等級債券相對於投資等級債券具有較高的信用風險及利 率風險,但相較於其他的風險性資產,如全球股市或亞太股市,亞洲非投資等級債券仍 相對具備較佳的單位風險報酬的特性;在景氣低迷時,非投資等級債享有債券的固定收 益特性,當景氣復甦時,亦受惠於國家/企業體質增強而有進一步創造資本利得的潛力, 故常被認為是一種「進可攻、退可守」的資產類別。相信在波動相對較高、利率相對較 低的市場環境中,可充分為您的投資組合達到分散的效果,帶給投資人相對穩健的財富 致勝契機。 (5) 獲取較佳票息收益:本基金投資以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為主;所謂「非投資等級債 券」指的是信用評等較低 (未達BBB/Baa2等級) 的債券,其為了吸引投資人認購,會因 應其較低的信用評等而提供較高的信用風險貼水,也因此,通常會提供比較高的票面利 率,故在低利率環境中可以提供投資人較佳的固定收益來源。(6) 穩健風險控管:因應基金投資組合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主,因此投資團隊特別著重於相 關風險控管機制。首先在投資團隊部分,基金投資分析過程不但借重瑞銀集團亞洲債券 專業領域的投資專才,共同針對投資標地及區域的總體經濟環境及利率走勢作出深入的 分析研究,其債券投資標的挑選更透過瑞銀遍佈全球 (包括芝加哥、倫敦、香港、紐 約、雪梨及蘇黎世)的信用分析團隊,針對相關債券及其發行企業的財務狀況、營收預期 及現金流量分析作出深入的研究,並以多元綜合性角度進行分析,提供評估第三方研究 報告,建議適合之投資標的。此外,投資組合亦透過瑞銀專業的風險控管系統,針對貨 幣、利率、存續期間以及信用風險作出分析與監控,以數量化方式明確掌握整體投資組 合之風險配置,以期及早對市場作出因應。也因此,台灣投資團隊在投資組合建構期 間、以及後續債券投資標的之買賣過程,皆要求國外投資顧問團隊出具相關地之信用研 究報告,並結合彭博資訊系統所取得之信用評等資料進行投資分析及研究。之後並定時 與國外投資團隊舉行電話會議,對於投資組合之整體利率、匯率、信用風險進行評估與 討論;同時亦將隨時藉由彭博資訊系統掌握個別標的之信用評等變化情形,與國外投資 團隊針對投資組合相關標的之信用狀況、信評調整進行評估討論,以期充分掌握國外投 資團隊對於標的信用狀況之最新看法,切實掌握信用風險。 下圖係瑞銀集團嚴謹之投資組合風險控管系統圖例: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 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八)之中華民國及外國之有價證券。並依 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整體債券投資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在一年以上。自 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含),其餘資產之運用以貨幣市場工具及投資於經本項第3款信用評等機構評定債務發行評等 達BBB/Baa2級以上之債券為限。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國家評等等級未達BBB/Baa2級者,投 資該國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本基金所 持有在亞洲國家或由亞洲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註冊或掛牌之債券及固定收益有價證券, 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2. 所謂「非投資等級債券」係指經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Moody's Investors Service、Fitch Ratings Ltd.、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及英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 公司台灣分公司評定其債務發行評等未達BBB/Baa2級者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債券(含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國外相當性質之債券)。如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 修正前述非投資等級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3. 前述(八)第2所稱之債券不含下列標的: (1) 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2) 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於海外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 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 4. 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降低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第 1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 (1) 在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 (2) 本基金投資總金額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國家或地區發生政治性與經濟 性重大且非預期之事件(如政變、戰爭、能源危機、恐怖攻擊等),造成該國金融市場(股 市、債市與匯市)暫停交易、法令政策變更、不可抗力情事、實施外匯管制或該國貨幣單 日兌美元匯率跌幅達百分之五。 5. 俟前述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本項第1之比例限制。 6. 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含基金保管機構)、買入短期票券或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其 他經金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本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處理。上開之資產存放之銀 行、債券附買回交易之交易對象及短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承兌人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應 符合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7. 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為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投資,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委託投資所在國家 或地區證券經紀商,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現款現貨交易,並指示基金保管機 構辦理交割。 8. 經理公司依前項規定委託證券經紀商交易時,得委託與經理公司、基金保管機構或國外受託 保管機構有利害關係並具有證券經紀商資格者或基金保管機構之經紀部門為之,但支付該證 券經紀商之佣金不得高於投資所在國或地區當地一般證券經紀商。 9. 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為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及次順位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含次順位 金融債券)投資,應以現款現貨交易為之,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10. 經理公司得為避險之目的或增加投資效率之目的,運用本基金,從事衍生自有價證券、利率 或指數之期貨、選擇權及利率交換,但需符合金管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 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他金管會及中央銀行所訂之相關規定。 11. 經理公司為避險之目的得從事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新臺幣與外幣間匯率選擇權 及外幣間匯率避險等交易(Proxy hedge) (含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及匯率選擇權),並應 符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或金管會之相關規定。本基金所從事之外幣間匯率避險交易係以直接 購買銀行所提供之二種外幣間或一籃子(Proxy basket hedge)外幣間之遠期外匯或選擇權 來進行。本基金於從事遠期外匯或換匯交易之操作時,其金額與期間,不得超過以外國貨幣 計價資產之價位與期間。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從其規定。 12. 經理公司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應遵守下列規定,惟如有關法令另有規定或修正 者,從其規定: (1) 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即信用違約交換(CDS)及信用違約交換指數 (CDS Index,如CDX系列指數與Itraxx系列指數等)交易),得為避險之目的作為信用保護的買方。 (2) 本基金得為增加投資效率之目的,承作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S Index,如CDX系列指數 與Itraxx系列指數等)交易。 (3) 與經理公司從事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交易對手,除不得為經理公司之利害關 係人外,如該交易係於店頭市場且未經第三方結算機構方式為之者,並應符合下列任一 信用評等機構評定之長期發行人信用評等等級: A. 經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BBB-級(含)以上, 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A-3級(含)以上者;或 B. 經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Baa3級(含)以上,短 期債務信用評等達P-3級(含)以上者;或 C. 經Fitch Ratings Ltd.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BBB-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 評等達F3級(含)以上者:或 D. 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twBBB-級(含)以上,短 期債務信用評等達twA-3級(含)以上者;或 E. 經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twn)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F3(twn)級(含)以上者。 (4) 有關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控管措施及投資釋例詳公開說明書。【有關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之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控管措施及投資釋例】 1. 衍生自信用之相關金融商品有許多不同之形式,通常用以做為信用風險移轉之工具。常見的 衍生自信用之相關金融商品,包括信用違約交換 (Credit Default Swaps;CDS)、信用違約 交換指數 (例如 CDX 與 iTraxx)、信用選擇權 (Credit Options) 等,以下說明 CDS 與 CDS 指數的定義: - 信用違約交換 (Credit Default Swaps;CDS):信用違約交換合約用於將標的債券之信 用風險,自信用保護買方移轉至信用保護賣方。信用保護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金額之費 用,並於發生違約、信用評等調降、或其他負面信用事件時,由賣方補償買方就標的資產 的損失。 - 信用違約交換費用 (信用違約交換利差):信用保護買方按季向賣方支付之費用。利差依 據標的資產名目價值之百分比計算。違約風險越高之債券,買方需支付之信用違約交換利 差越高,違約風險可分為信用違約交換合約之存續期間,與債券發行機構之信用風險。 例如:X 債券與 Y 債券擁有相同存續期。發行機構 X 之信用評等為 AA,發行機構 Y 則為 BB。X 債券之信用違約交換利差可能每年為 10 個基本點,而 Y 債券利差則為每年 50 個基 本點。 圖一:印尼美元計價五年期政府公債價格以及印尼五年期主權信用違約交換利差之走勢圖倘若信用違約交換合約存續期間未發生負面信用事件,信用保護賣方所得之獲利將為:利差 × 標的資產名目價值 × 信用違約交換合約存續期(年) 例如:A 銀行以 Y 債券為標的資產,銷售價值 1000 萬元之信用保護,每年利差為 50 個基 點 (每個基本點為 0.01%),存續期 10 年。倘若未發生信用事件,A 銀行獲利為:0.005 × 1000 萬 × 10 = 50 萬元 - 信用事件:如信用違約交換合約所定義,信用事件常為違約事件,但亦可包含信用評等的 調降、債務重整、破產、或其他的負面信用事件。信用事件發生後,信用保護賣方需透過 以下二種方式,就標的資產之損失擇一支付給信用保護買方: - 實體交割:信用保護買方將受信用事件影響之標的資產移轉至賣方,並由賣方支付該資產 到期之面額價值。 例如:X 機構發生債務違約,導致 X 債券之市值僅剩面額之 8%。假設投資人持有 10,000 張 X 債券 (每張面額 1000 元),並擁有價值 1000 萬元之信用違約交換合約,該名投資人可 將 X 債券 (目前市價僅剩 80 萬元)轉移給信用保護賣方,並獲得賣方全額支付面額價值 (1000 萬元)。 - 現金結算:信用保護賣方向買方支付債券面額與市價之差價。信用保護買方無須實際持有 標的債券,在此情形下現金結算為唯一結算方式。 例如:B 基金以前述之 X 債券作為標的資產,購入價值 1000 萬元之信用保護,但未實際持有 X 債券。在上述案例中,信用保護賣方需支付 B 基金 920 萬元 (1000 萬元面額減去 80 萬元市值)。 - 信用違約交換指數:信用違約交換指數 (如 CDX 與 iTraxx) 用於衡量特定族群之信用違約 交換合約報價(費用)之整體表現。投資人可據此針對一籃子信用違約交換合約可能面臨之 違約風險購入信用保護。常見之信用違約交換指數系列包含 CDX 系列指數與 iTraxx 系列 指數: ▪ iTraxx:Markit iTraxx 指數乃以已定義之規則為基礎所編纂,其成分乃由歐洲、亞 洲、中東地區以及非洲等地市場上最具流動性之成分合約所組成。成分合約之選取規 則有助於確保指數之可複製性,並足以代表市場上最流動,最常交易之合約之市況。 範例如下: 指數 系列 版本 天期 票息 到期日 價格 利差 MARKIT ITRX ASIAXJ IG 12/21 26 1 5 YR 100 2021/12/20 99.13 117.02 MARKIT ITRX AUSTRALIA 12/21 26 1 5 YR 100 2021/12/20 100.05 98.19 MARKIT ITRX EUR SNR FIN 12/21 26 1 5 YR 100 2021/12/20 100.50 89.28 MARKIT ITRX EUR SUB FIN 12/21 26 1 5 YR 100 2021/12/20 94.58 207.95 MARKIT ITRX EUR XOVER 12/21 26 1 5 YR 500 2021/12/20 109.22 292.90 MARKIT ITRX EUROPE 12/21 26 1 5 YR 100 2021/12/20 101.46 69.96 MARKIT ITRX JAPAN 12/21 26 1 5 YR 100 2021/12/20 102.23 53.92 資料來源:Bloomberg, 2017/01/11 ▪ CDX:Markit CDX 指數則涵蓋多重族群,最具代表性者包括 Markit CDX 北美投資 等級、Markit CDX 北美非投資等級、Markit CDX 新興市場等系列指數。範例如下: 指數 系列 版本 天期 票息 到期日 價格 利差 MARKIT CDX.EM.26 12/21 26 1 5 YR 100 2021/12/20 93.73 93.72 MARKIT CDX.NA.HY.27 12/21 27 1 5 YR 500 2021/12/20 106.34 106.35 MARKIT CDX.NA.IG.27 12/21 27 1 5 YR 100 2021/12/20 101.58 66.08 資料來源:Bloomberg, 2017/01/11 信用違約交換指數之組成與維持:指數編製公司將參與該指數的交易商列於 CDS 名 單中,並將其中流動性最佳的合約以平均市價納入指數中。每個指數選定組成的合約 之後,將維持固定不變,僅有發生違約的合約會被剔除。指數編製公司於每六個月重 新調整權重,編製新系列指數 (序號為 1~N);而各指數系列可包含三、五、七、十年 期之信用違約交換合約。 1.1 為避險操作之目的從事衍生自信用之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投資釋例: (1) 前述指數皆為標準化證券商品,因此流動性高於透過店頭市場進行交易之個別信用違約 交換合約。(2) 此類指數除了用於投資人保護其所面臨違約風險之參考指標外,就債券型基金而言,對 於其所投資之債券,亦可在其所屬之債券市場面臨大幅波動風險時做為有效的避險工 具。例如:投資組合將把一定之部位於投資於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則該特定部位 其所面臨的主要風險即為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之信用風險,該特定部位之績效表現 和由一組與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信用相關的 CDS 所組成的 CDX.NA.HY 指數之指數變化 具有顯著之高度相關的特性。因此,當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呈現大幅波動之際,本 基金投資於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之特定部位其所面臨之價格的波動風險將對基金之 績效表現造成衝擊,則該特定部位便可以運用此一 CDX..NA.HY 指數做為有效之避險工 具。 (3) 下圖即為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價格變化與 CDX.NA.HY 指數變化的相關性說明: 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價格變化與 CDX.NA.HY 指數 (資料來源: Bloomberg, 2017/09/14) 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市場價格變化與 CDX.NA.HY 指數之回歸分析 (資料來源: Bloomberg, 2017/09/14) 1.2 為增加投資效率之目的從事信用違約交換 CDS 指數(即 CDX index 與 iTraxx Index)交易之 投資釋例、相關風險與對基金績效之可能影響: (1) 前述指數皆為標準化證券商品,因此流動性高於透過店頭市場進行交易之個別信用違約 交換合約。 (2) 此類指數除了用於投資人保護其所面臨違約風險之參考指標外,就債券型基金而言,對 於其所投資之債券,亦可在其所屬之債券市場面臨大幅波動風險時做為有效的增益工 具。例如:(A)投資組合持有一定之部位於投資於新興市場債券市場,則該特定部位其所面臨的主要風險即為新興市場債券市場之信用風險,該特定部位之績效表現和由一組與 新興市場債券信用相關的 CDS 所組成的 CDX.EM 指數之指數變化具有顯著之高度相關 的特性。因此,當新興市場債券市場呈現大幅波動之際,本基金投資於新興市場債券市 場之特定部位其所面臨之價格的波動風險將對基金之績效表現造成衝擊,則此時便可以 運用超過該特定部位之 CDX.EM 指數做為額外有效之增益工具。(B) 投資組合並無持有 任何新興市場債券市場部位,在此情況下,當新興市場債券市場呈現大幅波動之際,本 基金運用此一 CDX.EM 指數做為有效之增益工具。 (3) 下圖即為新興市場債券市場價格變化與 CDX.EM 指數變化的相關性說明: 新興市場債券市場價格變化與 CDX.EM 指數 (資料來源: Bloomberg, 2017/09/14) 新興市場債券市場價格變化與 CDX.EM 指數之回歸分析 (資料來源: Bloomberg, 2017/09/14) (4) 相關風險:本基金承作衍生自信用違約交換指數 CDS index(即 CDX index 與 iTraxx Index)僅得為受信用保護的買方,但無法完全規避信用保護賣方(即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發 生時,所造成無法履約的風險。 (5) 對基金績效之可能影響:若於承做基金淨值百分之十的 CDX.EM 指數增益操作下,CDX EM 指數在市場波動下,上漲(下跌)百分之五,則此增益操作將影響基金淨值變動正千分 之五(負千分之五)。 2. 衍生性信用相關金融商品交易之控管措施:由於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常無法透過集中交易所進行結算交割,為降低交易風險及可能的違 約疑慮,會與交易對手先行簽立由國際交換暨衍生性商品交易協會所規範的 ISDA 契約,主 要功能在於保護雙方的信用風險與法律風險,一旦日後出現交易對手違約情況,亦可藉 ISDA 契約的保護進行相關後續法律追償程序。此外,在事前的管控機制上,為降低來自單 一交易對手的風險,除其信用評級需符合法規規範外,亦會就合格交易對手設定交易額度上 限,以利交易人員隨時檢視所有交易對手之往來交易餘額是否符合內部規範。而對於這些交 易對手,亦會定期檢視其信用風險或視市場變化狀況進行交易額度調整。 (1) 交易對手控管措施: 交易對手篩選:經理公司依瑞銀集團規定嚴格控管交易對手,從事衍生信用相關金融商 品交易之交易對手,除不得為經理公司之利害關係人外,如該交易係於店頭市場且未經 第三方結算機構方式為之者,並應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評等機構評定之長期發行人信用評 等等級: A. 經 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含)以上, 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A-3 級(含)以上者;或 B. 經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aa3 級(含)以上,短 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P-3 級(含)以上者;或 C. 經 Fitch Ratings Ltd.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 評等達 F3 級(含)以上者:或 D. 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BBB-級(含)以上,短期 債務信用評等達 twA-3 級(含)以上者;或 E. 經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twn)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F3(twn)級(含)以上者。 另所有交易對手均須經過瑞銀集團信用風險委員會核准,在瑞銀已核准之交易對手名單 上,始得進行交易。 (2) 作業風險方面: 經理公司將仔細審核契約及確認內容,交易開始後亦會持續監控信用保護賣方(即交易對 手)的履約能力,無法履約的契約與應採取與不良債權一致的處理方式,以控管作業風 險。 由於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常無法透過集中交易所進行結算交割,為降低交易風險及可能 的違約疑慮,會與交易對手先行簽立由國際交換暨衍生性商品交易協會所規範的 ISDA 契約,主要功能在於保護雙方的信用風險與法律風險,一旦日後出現交易對手違約情 況,亦可藉由 ISDA 契約的保護進行相關後續法律追償程序。此外,在事前的管控機制 上,為降低來自單一交易對手的風險,除其信用評級需符合法規規範外,經理公司亦會 就合格交易對手設定交易額度上限,以利交易人員隨時檢視所有交易對手之往來交易餘 額是否符合內部規範。對於這些交易對手,經理公司亦會定期檢視其信用風險或視市場 變化狀況,進行交易額度調整。(3) 流動性風險控管措施: 為維持投資組合良好流動性,增加投資效率所從事之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S Index)交易 部位在過去三十天平均持有比重,以不超過基金總資產 30%為限。 (4) 停損機制: 為增加投資效率所從事之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S Index)交易,若該筆交易損失達 30%,則會列入停損觀察,由投資團隊及基金經理人檢視,判斷是否持續持有,或停損 該筆交易。 (5) 商品評價複核機制: 交易團隊執行增加投資效率之信用違約交換指數(CDS Index)增加投資效率投資決定時, 會對多個交易對手進行詢價,並選擇最適價格執行。隨後經理團隊中,基金經理人會檢 視此交易價位是否為最適。此信用違約交換(CDS)交易結束後,以計算日自證券投資信託 契約所約定之價格資訊提供機構所取得之價格或交易對手所提供之價格為準,基金會計 人員並檢視價格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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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基金投資目標、基本資料、費用、淨值、歷史配息、資產配置資料來源來自投信投顧公會(https://www.sitca.org.tw) & 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 & 各基金公司官網。
績效為原幣計算,報酬率已考慮基金配息還原計入。所有基金績效、風險值,均基於過去資料所計算,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與風險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淨值可能因系統更新作業與實際狀況有所差異,相關淨值與上述基金各項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訊揭露以基金公司公告為主。ifa.ai 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疏忽或錯誤遺漏,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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