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適合之投資人屬性分析
本基金為多重資產型基金,主要投資具「全球科技」概念相關有價證券為投資重點, 並得同時投資於全球地區之股票、債券、基金受益憑證等多重資產。本基金波動屬中 等程度,適合尋求相對集中參與「全球科技」概念主題且願意適度承擔風險之穩健型 投資人,惟投資人仍需注意本基金相關投資風險,斟酌個人之風險承擔能力及資金之 可運用期間長短後方可投資,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
投資特色
1. 以科技為主軸,廣泛參與創新長期投資機會:AI產業成為主流投資趨勢逐漸明 朗,相關產業鏈上中下游正高速蓬勃發展,從硬體建置到軟體應用,從商業應用 到個人助理,投資科技產業同時參與產業成長契機。 2. 多元資產配置,成長+收益同時兼得:同時佈局於股票、債券、ETF等多元題材, 【華南永昌全球科技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12 20221215/R/B2760-01A-006/B47 股票部位參與科技行業長期資本利得增長潛力,債券有效降低整體投組波動度, ETF則可參與特定主題之投資契機。 3. 委請全球知名資產管理公司-盧米斯‧賽勒斯(Loomis Sayles)為本檔基金之投資顧 問,加入該公司豐富的研究資源、專業的市場知識及技能、穩健的投資理念、創 新的投資方法等,可為本基金提供最佳的後盾支援。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 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之有價證券。 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一)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含)後,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含承銷 股票、特別股)、存託憑證、債券(含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 股票型基金(ETF)、槓桿型ETF、反向型ETF及商品ETF)、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 益證券及經金管會核准得投資項目之資產等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 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 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全球科技」概念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 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前述「全球科技」概念之有價證券係 指: 1. 股票、債券:該等有價證券所屬產業被歸類為新世代通訊、人工智慧、雲端運 算、電動車、新能源、物聯網、數位化、衛星通訊及應用或未來新興科技創新 主題相關行業;運用網際網路、雲端運算、大數據、行動通訊、社群連結等技 術、設備、平台和媒體提供服務與連結,包括智慧投資領域、智慧穿戴裝置、 智慧城市、智慧醫療、訂閱經濟、深度學習、機器學習、證據推理、圖像辨 識、工業自動化、虛擬實境、機器人、自然語言理解、3D技術、預測分析、智 慧安全防衛、虛擬助理、車聯網、自駕技術、新能源車、半導體與其他相關軟 硬體與服務等產業、因科技創新有交互應用之行業與各種行業交互應用所產生 的新興行業。(以上產業類別係參考彭博資訊系統之Bloomberg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 (BICS)、Legacy Bloomberg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 (Legacy BICS)、Bloomberg Fixed Income Classification System (BCLASS)或 MSCI所制定之Global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GICS)分類標準為認定。) 2. 基金受益憑證:基金名稱含有「科技」或以「科技」為投資主題(占該基金淨 資產價值60%以上)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二) 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 者,投資該國家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 值之百分之三十(含) (三) 本基金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惟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 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含)。本基金原持有之債券,日後若因信用評等調 升,致使該債券不符合本款「非投資等級債券」定義時,則該債券不計入前述「非 投資等級債券」百分之三十之範圍。 (四) 所謂「非投資等級債券」,係指下列債券,惟如債券發生信用評等不一致者,若 經任一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非投資等級債券者,該債券即屬非投資等級債券。有 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前述「非投資等級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華南永昌全球科技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9 20221215/R/B2760-01A-006/B47 1. 中央政府債券: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 級。 2. 第1目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 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可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之債券,其債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 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或其屬具優先受償順位債券且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 評等符合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不在此限。 3.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REATs):該受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 評等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上述信用評等機構及其評定等級如下: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 信用評等等級 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twBBB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BBB-(twn) A.M. Best Company, Inc. bbbDBRS Ltd. BBBFitch,Inc. BBBJapan Credit Rating Agency, Ltd. BBBMoody’s Investor Services, Inc. Baa3 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 Inc. BBB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BBBEgan-Jones Rating Company BBBKroll Bond Rating Agency BBBMorningstar,Inc. BBB- (五) 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 得不受前述第(一)款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 1. 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或 2. 任一或合計投資總金額占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三十(含)以上之投資所在國 或地區發生下列情事時: (1) 發生政治性與經濟性重大且非預期之事件(如政變、戰爭、能源危機、金融 危機、恐怖攻擊事件、天災等)、國內外金融市場(股市、債市與匯市)暫 停交易、法令政策改變、不可抗力之情事,有影響該國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 安定之虞等情形者。 (2) 實施外匯管制,導致無法匯出資金者。 (3) 該國貨幣單日兌美元匯率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五或連續三個交易日匯率累計 跌幅達百分之八以上者。 (4) 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發布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有下列情形之一: A. 最近六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含 【華南永昌全球科技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10 20221215/R/B2760-01A-006/B47 本數)。 B. 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以 上(含本數)。 (六) 俟前款第 2 目所列之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 整,以符合本項第(一)款之投資比例限制。 (七) 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買入短期票券或其他 經金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本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處理。除法令另 有規定外,上開資產存放之銀行、債券附買回交易之交易對象及短期票券發行 人、保證人、承兌人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 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八) 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為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投資,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委託 國內外證券經紀商在投資所在國或地區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現 款現貨交易,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九) 經理公司依前項規定委託國內外證券經紀商交易時,得委託與經理公司、基金 保管機構或國外受託保管機構有利害關係並具有證券經紀商資格者、基金保管 機構或國外受託保管機構之經紀部門為之,但支付該證券經紀商之佣金不得高 於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一般證券經紀商。 (十) 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為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投資,應以現款現貨交易為 之,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十一) 經理公司為避險需要或增加投資效率,得運用本基金資產從事衍生自股票指 數、股票、債券、利率、債券指數之期貨、選擇權或期貨選擇權及利率交換及 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另經理公司亦得為避險操作之目 的,運用本基金資產從事衍生自貨幣之期貨或選擇權交易。但經理公司從事前 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均須符合金管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 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其他金管會及中央銀行所訂之相關 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從其規定。 (十二) 經理公司得為規避匯率風險,以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新臺幣對外 幣間匯率選擇權交易、一籃子外幣間匯率避險交易 (Proxy Hedge)(含換匯、 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及匯率選擇權等)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交易之證券相 關商品,處理本基金資產之匯入匯出,本基金於從事本項所列外幣間匯率選擇 權交易及匯率避險交易之操作當時,其價值與期間,不得超過所有外國貨幣計 價資產之價值與期間,並應符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或金管會之相關規定。如因 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