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值
該檔基金所有級別/幣別
級別 | 成立日期 | 限法人? | 配息方式 | 基金規模 | 計價幣別 | 最新淨值 | 漲跌 | 漲跌福 | 年初至今績效 | 1年績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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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 2019/02/11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6,865萬 | 美元 | 11.3552 | +0.00 | +0.02% | +5.74% | +6.73% | 本頁基金 |
新台幣 | 2019/02/11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7.95億 | 台幣 | 10.7764 | -0.01 | -0.08% | +6.84% | +6.49% | 看詳情 |
人民幣 | 2019/02/11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1.22億 | 人民幣 | 11.1643 | +0.01 | +0.06% | +5.02% | +5.67% | 看詳情 |
南非幣 | 2019/02/11 | 無限制 | 不配息 | 台幣2.23億 | 南非幣 | 14.0249 | -0.01 | -0.05% | +8.35% | +8.89% | 看詳情 |
所有級別累計 | 台幣39.49億 |
基金績效 (累計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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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 | +0.40% | +2.10% | 324/483 | 33% |
3個月 | +1.20% | +1.30% | 236/483 | 51% |
6個月 | +2.76% | +5.28% | 336/483 | 30% |
1年 | +6.73% | +11.06% | 332/483 | 31% |
3年 | +3.83% | +2.94% | 128/483 | 73% |
5年 | +10.69% | -- | 50/483 | 90% |
10年 | -- | -- | -- | -- |
15年 | -- | -- | -- | -- |
年度報酬率
原幣績效 | 參考ETF績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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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 | +5.74% | +7.20% | 295/483 | 39% |
2023年 | +5.16% | +10.60% | 338/483 | 30% |
2022年 | -6.79% | -13.82% | 61/483 | 87% |
2021年 | -0.99% | -1.85% | 150/483 | 69% |
2020年 | +6.04% | -- | 51/483 | 89% |
2019年 | -- | -- | -- | -- |
2018年 | -- | -- | -- | -- |
2017年 | -- | -- | -- | -- |
2016年 | -- | -- | -- | -- |
2015年 | -- | -- | -- | -- |
2014年 | -- | -- | -- | -- |
2013年 | -- | -- | -- | -- |
2012年 | -- | -- | -- | -- |
2011年 | -- | -- | -- | -- |
2010年 | -- | -- | -- | -- |
2009年 | -- | -- | -- | -- |
2008年 | -- | -- | -- | -- |
申購贖回
整檔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統計最新資料:2024年10月
申購金額 (台幣) | 贖回金額 (台幣) | 淨申贖金額 (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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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整檔基金總計 | 同類排名 | 贏過同類基金 |
過去1個月合計(2024.10) | +0 | 387/483 | 20% | -700.0萬 | 364/483 | 25% | -700.0萬 | 232/483 | 52% |
過去3個月合計(2024.10~2024.08) | +0 | 394/483 | 18% | -9900.0萬 | 202/483 | 58% | -9900.0萬 | 392/483 | 19% |
過去6個月合計(2024.10~2024.05) | +0 | 403/483 | 17% | -1.8億 | 227/483 | 53% | -1.8億 | 379/483 | 22% |
過去12個月合計(2024.10~2023.11) | +0 | 415/483 | 14% | -5.7億 | 181/483 | 63% | -5.7億 | 423/483 | 12% |
配息
歷史配息紀錄
風險波動
過去重大事件最大跌幅 (Max Drawdown)
波動幅度 (標準差)
區間 | 本基金 | 參考E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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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0.71% | 6.30% |
3年 | 5.58% | 11.54% |
5年 | 8.35% | -- |
10年 | -- | -- |
15年 | -- | -- |
持股/持倉明細
前十大持股/持倉資料時間:2024年10月
類股配置 | 佔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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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TREASURY N/B 1.125% 28/02/2025 | 11.56% |
HUARONG FINANCE II SER EMTN (REG) (REGS) 5.5% 16JAN2025 | 8.07% |
LAMAR FUNDING LTD SER REGS (REG) 3.958% 07MAY2025 | 6.89% |
PT ADARO INDONESIA SER REGS (REG) (REG S) 4.25% 31OCT2024 | 6.45% |
PETROLEOS MEXICANOS SER REGS (REG) (REGS) 5.5% 24FEB2025 | 5.78% |
RELIANCE INDUSTRIES LTD 4.125% 28JAN2025 | 4.03% |
CHINA CINDA FINANCE 2015 SER REGS 4.25% 23APR2025 | 4.02% |
TOWER BERSAMA INFRASTRUC (REG) (REG S) 4.25% 21JAN2025 | 3.63% |
BANCO DEL ESTADO -CHILE SER REGS (REG S) 2.704% 09JAN2025 | 3.21% |
EMIRATES NBD BANK PJSC SER EMTN (REG) (REG S) 2.625% 18FEB2025 | 2.96% |
ARAB REPUBLIC OF EGYPT SER REGS (REG S) 4.75% 11APR2025 | 2.90% |
買賣週轉頻率
本基金總資產 (AUM) 買賣週轉頻率
基金費用
基金內扣費用(每年於淨值扣減)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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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費用率 | 0.62% | 0.62% | 0.62% | 0.62% | 3.53% |
經理費率(每年) | 於本基金成立日收取3%;自成立日之次日起至屆滿一年之日止:每年0.5%;自成立日第二年之始日(亦即屆滿一年之日之次日)起至本契約終止日止:每年0.5% | ||||
保管費率(每年) | 0.12% | ||||
同類基金平均 | 1.24% | 1.30% | 1.34% | 1.93% | 1.70% |
同類基金最高 | 3.53% | 3.45% | 3.41% | 3.57% | 3.53% |
同類基金最低 | 0.05% | 0.07% | 0.06% | 0.06% | 0.06% |
基金外收項目(一次性額外收取)
基本資訊
基本資料
- 基金名稱瀚亞三至六年目標到期新興市場債券基金A-美元
- ISIN CodeTW000T0761B2
- 境內境外境內
- 成立日期2019/02/11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組別新興市場綜合債券
- 此級別基金規模台幣6,865萬 (2024/10/31)
- 基金總規模台幣39.49億 (2024/10/31)
- 配息方式不配息
- 基金註冊地台灣
- 經理人杜振宇
- 管理公司A0007-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保管銀行永豐商業銀行
參考指數與ETF
投資地區
中華民國及外國地區
投資標的
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發行之政府公債、公司債、承銷中之公司債、金融債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債券型基金、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指數型基金及指數股票型基金(含ETF、反向型ETF 及槓桿型ETF)、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等有價證券;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符合美國Rule144A 規定之債券);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固定收益型、債券型或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ETF、反向型ETF 及槓桿型ETF);經金管會核准或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或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本基金投資之債券,不含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巿、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
投資特色
1. 投資地區分散: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全球新興市場的投資等級債券,發行機構分散於 全球各地,充分達到地理區域之分散。 2. 降低債券價格波動:本基金透過目標到期債券投資策略,可使債券價格波動的風險 隨基金契約存續期間趨向屆滿而逐步降低。在不違約的狀況下,基金契約存續期間 到期前因政策利率變化而產生的債券價格波動並不影響到期時的償付金。 3. 保護既有投資人權益:本基金在成立後即不再接受申購。又本基金雖於成立後 90 日開放買回,惟將對申請買回者收取 2%之提前買回費,並歸入基金資產(啟動提前 結算機制時則不收取買回費)。 4. 多元化計價幣別:本基金提供投資人不同的計價幣別,包括新臺幣、美元、人民幣 及南非幣四種受益權單位。 5. 設有提前結算機制:本基金設有 3 次提前結算機會,當基金美元計價受益權益單 位淨值(總報酬率)達到所設定之目標報酬率時(分別為基金屆滿 3 年時總報酬率達 到 18%,或屆滿 4 年時總報酬率達到 24%,或屆滿 5 年時總報酬率達到 30%), 本基金將啟動提前結算機制,有關提前結算機制詳細說明如下: (1) 總報酬率之計算方式:屆滿 3 年、4 年或 5 年之總報酬率計算係以基金成立日 至屆滿 3 年、4 年或 5 年之當月最後營業日(提前結算日)淨值為計算標準,例如若基金於 2019 年 1 月 21 日成立,則屆滿 3 年之報酬率計算應以 2022 年 1 月 31 日之淨值為基準,計算成立日淨值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淨值之總 報酬率,淨值計算至小數點後 4 位為準,當總報酬率達到(含)18.00%時, 本基金即啟動提前結算機制,屆滿 4 年或 5 年均依此標準類推。 (2) 目標報酬率之計價基準:由於本基金之投資組合係以美元為主,目標報酬率均 以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之淨值為計算標準,亦即當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達到 上述所訂目標報酬率時,基金之所有計價幣別受益權單位均將啟動結算機制, 其他非美元計價受益權益單位並不設定目標報酬率。 (3) 本基金因啟動提前結算機制而存續期間屆滿時,將自動買回受益人於提前結 算日所持有之受益權單位全數,其買回價金係以本基金實際完成所有交易之 日各類型受益權單位每一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計算之。本基金所設定之目 標報酬率為基金啟動自動買回之依據,惟在交易過程中可能因市場變動、交易 成本或流動性等因素導致結算後之總報酬低於目標報酬,客戶取得之價金將 以基金實際完成所有交易後之報價為準。投資人應瞭解本基金並非保證 3 年 獲利 18%、4 年獲利 24%、5 年獲利 30%。
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 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八)所列標的, 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本基金投資策略詳如下列【(十)投資策略及特色之重點摘 述】。 1.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 間應在一年以上(含),惟因本基金有約定到期日,且為符合投資策略所需,故於基 金到期日前之二年六個月內或於提前結算日之前三個月內,不受前述之限制。本基 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含)後,應依下列規定進行投資: (1)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2)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公司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註冊或掛牌之債券,不 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以下稱「新興市場投資比例」)。前述「新 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係指國際貨幣基金(IMF)定義之新興市場或發展中經濟體、世 界銀行(World Bank)所計算之所得分類被定義為低度所得(Lower Income)或中度 所得(Middle Income,包括 Lower Middle Income 及 Upper Middle Income)之國家或地區,或摩根大通(JP Morgan)所發行之新興市場美元債券指數(JP Morgan EMBIG Index)、新興市場本地債券指數(JP Morgan GBI-EM Broad Index)或新興 市場公司債券指數(JP Morgan CEMBI Broad Index)之成分國家。判別是否屬「新 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公司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註冊或掛牌之債券」之依據為 Bloomberg 資訊系統,以 Bloomberg 資訊系統顯示該債券所承擔之國家風險 (Country of Risk)為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者為限。本基金原投資之新興市場國家或 地區,嗣後基於上述國際貨幣基金或世界銀行之定義或因上述指數成分國家有異 動,致公開說明書所列之國家或地區調整而不列入時,本基金得繼續持有該國家或 地區之債券,惟不計入新興市場投資比例;若因國家或地區調整而不列入,致違反 新興市場投資比例之限制時,經理公司應於前開事由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採取適 當處置,以符合本目所述新興市場投資比例之限制;本基金於到期前一年內或提前 結算日前三個月內,經理公司得依其專業判斷,於本基金持有之「新興市場國家或 地區之公司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註冊或掛牌之債券」到期後,投資短天期債券(含 短天期公債),且不受上開新興市場投資比例限制,惟資產保持之最高流動比率仍 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總額百分之五十。 (3)本基金得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惟投資之非投資等級債券以上開第 2 點所述新興 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為限,且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 四十。 (4)本基金所投資債券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所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以上,惟投資 於前述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非投資等級債券,不在此限。本基金原持有之債券, 日後若因信用評等調整或市場價格變動,致本基金整體資產投資組合不符合投資 比例限制者,經理公司應於前開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前 述投資比例限制。 (5)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 投資該國家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百分之三十,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從其規定。 (6)前述「非投資等級債券」,係指下列債券;惟債券發生信用評等不一致者,若任一 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投資級債券者,該債券即非屬非投資等級債券。但如因有關法 令或相關規定修正「非投資等級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定:A.中央政府債券: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 B.第 A 點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 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但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債 券,其債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金管會所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 一定等級以上或其屬具優先受償順位債券且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 合金管會所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不在此限; C.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 該受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 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美國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FNMA)、聯邦住 宅抵押貸款公司(FHLMC)及美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GNMA)等機構發 行或保證之住宅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得以發行人或保證人之信用評等為準。 D.前述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名稱及信用評等等級如下: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 信用評等等級 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twBBB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BBB-(twn) A.M. Best Company, Inc. bbbDBRS Ltd. BBBFitch, Inc. BBBJapan Credit Rating Agency, Ltd. BBBMoody’s Investor Services, Inc. Baa3 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 Inc. BBB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BBBEgan-Jones Rating Company BBBKroll Bond Rating Agency BBBMorningstar, Inc. BBB2.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 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 (1)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2)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發生政 治、經濟或社會情勢之重大變動、法令政策變更或有不可抗力情事,有影響該國或 區域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等情形; (3)JP 摩根全球新興收益債券指數(JP Morgan EMBI Global Diversified Index)或 JP 摩根新興市場企業債券指數(JP Morgan CEMBI Broad Diversified Index)等任一指 數有下列情形之ㄧ: (a) 最近五個營業日(不含當日)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含); (b) 最近二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含)。 (4)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因實施 外匯管制導致無法匯兌。 3.俟前第 2 款第(2)、(3)、(4)目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 整,以符合上開第(九)項第 1 款之比例限制。 ◎其他基本投資方針 1.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含基金保管機構)、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買入短 期票券或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本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處理。 上開資產存放之銀行、債券附買回交易之交易對象及短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承 兌人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 級以上。 2.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為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投資,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委託國內 外證券經紀商,在投資所在國或地區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現款現貨 交易,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3.經理公司依前項規定委託國內外證券經紀商交易時,得委託與經理公司、基金保管 機構或國外受託保管機構有利害關係並具有證券經紀商資格者或基金保管機構或國 外受託保管機構之經紀部門為之,但支付該證券經紀商(或經紀部門)之佣金不得 高於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一般證券經紀商。 4.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為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到期日次順位公司 債、無擔保公司債、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及交換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含 次順位金融債券、無到期日次順位金融債)投資,應以現款現貨交易為之,並指示 15 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5.經理公司得為避險或增加投資效率之目的,運用本基金資產從事衍生自債券、債券 指數、利率、利率指數之期貨或選擇權及利率交換交易等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另經 理公司亦得為增加投資效率之目的,運用本基金資產從事衍生自貨幣之匯率遠期交 易(含無本金遠期交易)或匯率交換交易,但從事前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均須符合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 及其他金管會或中央銀行所訂之相關規定。 6.經理公司得為避險目的,利用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交易及一籃子貨幣避險交易 (Proxy Basket Hedge)(含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及匯率選擇權等)等交易方 式,處理本基金資產之匯入匯出,並應符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及金管會之相關規定, 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從其規定。